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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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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案例

第1篇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范围

夜上海论坛 以往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是指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纠纷。笔者认为,此概念是在医疗事故鉴定的基础上所作定义,外延过窄、内容不准确,原因如下:

第一、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构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是否损伤、器官功能是否形成障碍,已不再是医患双方成诉的绝对要件,有时医患双方对簿公堂可能仅仅是因为医院一方非常小的失误,或单单是病人及家属对诊疗过程存在怀疑而已。比如,1998年法院受理的曹静玉诉北医三院医疗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组织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而要求赔偿的案例(案例1)。1978年,北医三院为曹静玉实施子宫肌瘤切除术,术中将一导药软管一端留在曹静玉腹内,以便药液输入。而后,软管被医务人员遗忘在曹静玉腹内。1997年曹静玉再次行子宫切除手术,术中,曹静玉提出其长期右下小腹疼痛,让医生予以检查,终于发现存留的塑料软管。曹静玉就此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埋藏软管是病情的需要,虽在术后工作中有小疏忽,但因其未造成曹静玉器官功能丧失,故诊断结论为非医疗事故。曹静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二十年长期腹痛而又查不出病因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如果仅依据原来给医疗纠纷案件所下定义,曹静玉未因医院的医疗行为而造成组织器官丧失或功能障碍,那这起已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案件,就不是医疗纠纷案件,曹静玉无权就其所受长期痛楚要求赔偿,曹静玉长期所受的痛苦就无处主张权利。可见,原来给医疗纠纷所作定义外延已明显过窄,无法适应现在当事人所主张事项的需要。

夜上海论坛 第二,在确定此类案件的案由时,如果仅仅定名为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也有所不妥。因为按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家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复函》中认为,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可能会产生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而如果鉴定结论为非医疗事故,当事人对此结论不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也可以进行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在进行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当事人已经不是针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进行诉讼,而只能是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主张,这种情况下仍旧定名为医疗事故纠纷,把非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民事赔偿案件排除在外有所不妥。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而不是法院确定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依据,笔者认为把医疗纠纷案件定名为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剥夺了当事人就侵权提起诉讼的权利,显为不当。

夜上海论坛 故医疗纠纷案件,应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换言之,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按医务道德或医院规章要求完成工作,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要求医疗方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即为医疗纠纷案件。

夜上海论坛 二、审判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医疗纠纷案件的主体是否应为医患双方。“患”为接受治疗的病人,“医”为医疗单位和医疗工作者。有意见认为,只有病人和医疗单位或医疗工作者能够成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主体,如果不是医疗单位或医疗工作者就不能成为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此类案件也不能按照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单以主体是否为医疗单位、医疗工作者来确定是否是医疗纠纷案件,未免过于片面,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卫生室、卫生院,学校内设的医务室等诊疗单位,或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格的主要进行专业医学研究的研究院与患者间发生的诊疗纠纷,也应按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否则不利于此类涉及专业知识及多方面医学理论的案件的审理。此外,是否为医疗纠纷案件,还要看案件的性质,这包括案件的起因是否因诊疗引起,案件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在相关行政规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之内等因素。在这点上,鉴于医疗技术本身有其局限性,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又不是单纯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予以诠释的,应该就此类案件审理的范围进行扩大,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动,社会上多体制的单位逐渐增多,更应该从多方位考虑侵害赔偿案件中所涉医患纠纷案件的定性问题。

如张井和与昌平区西营村委会、西营卫生室医疗纠纷一案(案例2),张井和左眼剧痛,去村卫生室看眼伤,西营卫生室负责人诊断为上火,给张井和开了去火的中药和眼药水,张井和在用药三天无效的情况下,转同仁医院继续治疗,诊断为异物射进眼内,但因为西营卫生室贻误了治疗时机,致张井和左眼球摘除,张井和经向昌平区卫生局申请,所做医疗事故鉴定为非医疗事故,张井和遂起诉被告西营村委会和西营卫生室要求赔偿。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诊所,主要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以及急救夜上海论坛站。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西营卫生室无法人资格,为西营村委会下设为村民做简单治疗的卫生室,该卫生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卫生室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昌平区卫生局已就张井和眼球摘除为非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如果仅以此案中的被告西营村委会为非医疗机构而把此案作为非医疗纠份案件,按照普通侵权纠纷案件处理,显然不当。另外,某些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经过治疗未痊愈,或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患者的继承人在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件,也应该作为医疗纠纷案件处理。

2.医疗纠纷案件的客体应为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纠纷案件是以患者或其家属认为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诊疗护理过程,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并且患者或其家属认为此后果的产生缘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而要求赔偿的依据也往往是其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侵害。

3.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是经医疗事故鉴定后,结论为非医疗事故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争诉标的额较一般赔偿案件为高。病人,尤其重症病人的家属对医院所抱期望值过高,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医院身上,但由于治疗手段的限制以及行业尖端技术自身的局限性,再加上个别医生的不负责任,在出现医患纠纷后,往往矛盾激化,导致出现了最近比较频繁的医患双方矛盾加剧,甚至病人家属和医生发生冲突的事件。而在此类案件中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医疗事故委员会针对案中的医患纠纷进行鉴定之后,结论常常是非医疗事故,这与作为患者的自然人一方所希望更发生差距。在案件审理之前,医方依据医疗鉴定的结论而拒绝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使得医患之间的矛盾加大,一旦患方起诉至法院,往往又想依赖法院解决全部问题,所以导致争诉案件的标的额很高,加之双方之间的意见差距较大,案件很难以调解方式解决。我院三年来审理的三十余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仅有二起案件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其余均为非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而在这三十多起案件中也仅有三起案件调解解决。

4.此类案件的审理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给案件审结造成困难。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一方往往是因在医院治疗过程中造成了死亡、器官功能丧失或明显的医方过错,医院医治质量本身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在新闻媒体看来,更容易产生社会效果。而在法律规定置后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是否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也是普通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法律规定急需完善的情况下,很多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也直指问题的关键,也就是案件中作为认定医院一方无过错的证据是否仅仅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因此新闻媒体的炒作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难度。比如上述的案例夜上海论坛1与案例2,在审理中,全国与北京市均有多家新闻机构进行报道。

夜上海论坛 三、医疗纠纷案件的种类

夜上海论坛 从确定纠纷性质的角度出发,按照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失,笔者认为可将医疗纠纷归纳为两大类,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

1.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2.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错。

四、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确定民事赔偿案件的唯一依据的不合理性

目前普遍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人民法院据以查明案件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过失与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手段。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

1.从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看,很难保证同行之间的鉴定的公正性。

夜上海论坛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核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往往是有临床经验、有技术、有权威的各大医院的主治医生,有可能是被鉴定的医院的医务工作者,所以这种鉴定是同行之间的鉴定,虽然患者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对于医疗单位内部的人员又担任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当事人是否享有此项权利未予规定。而且在民事案件中,鉴定委员与委员会并不能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质证,造成证据的来源不明。

2.医疗事故鉴定对象的限定性,限制了患方权利的行使。

夜上海论坛 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非就诊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伤害,按照其他医疗纠纷处理,而不予鉴定。假如在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由医院指派的护工造成的侵权伤害可否按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如果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案件审理的唯一证据,那么有很多医疗纠纷案件将只能按照一般赔偿案件处理,这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

夜上海论坛 3.医疗事故鉴定判断标准缺少客观依据,导致受害方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

夜上海论坛 医疗事故要求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这种过失可能是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也可能是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还有可能是业务能力低下而致的技术过失。对于在工作中有可能产生的偶合性不良后果有影响的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在医院诊疗期间患者发生的较为严重的并发症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医院诊断过程中未考虑到个体差异的情况,即使存在失误,也可以认定为非医疗事故,或者由于法定操作规程的不完善,或医院的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患者的严重侵害,也可以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事实上,这样的判断标准不是客观的判断标准,患者的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如(案例3)刘茂华经安定医院诊断,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安定医院给予刘茂华药物治疗,1999年8月30日,刘茂华住该院期间,安定医院按照该院的操作规程,给予刘茂华电痉挛治疗,术后刘茂华下肢站立困难,经诊断为股骨骨折,刘茂华法定人向法院主张安定医院违约,安定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刘茂华实施电痉挛治疗,导致刘茂华致伤,要求安定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刘茂华在安定医院治疗期间的股骨骨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结论为:安定医院治疗过程符合该院操作规程,不存在失职行为;骨折是电痉挛难以防范的并发症,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刘茂华的骨折与安定医院的治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安定医院是刘茂华致伤的侵权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定了刘茂华致伤是产生了并发症,那就要看安定医院的治疗方法是否得到了刘茂华法定人的同意,同时在这一契约行为中,还要看医院是否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尽数履行。此案中安定医院未将可能产生并发症的可能性告知刘茂华,而安定医院的这一过失与刘茂华受伤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对此案判决安定医院承担过失责任,并按其责任赔偿刘茂华治疗股骨骨折的损失。

夜上海论坛 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依据的非科学性,剥夺了一部分受害人的权利。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依据之一是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损害后果,这一规定本身不具有科学性,也不符合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的精神,即公民权利无论大小,均应受到保护。在案例1中,曹静玉腹内埋藏塑料软管是事实,但绝对构不成医疗事故等级,而一个人在二十年间所受的腹痛与精神痛苦,任何人都可想而知,所以此案若仅依据鉴定结论而认定无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明显不当。

夜上海论坛 5.医疗事故鉴定有关时效的规定,导致受害人无法就医疗纠纷案件行使诉权。

在我市〈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为超过2年申请鉴定的不予处理。这就导致了一些在诊疗以后发现存在医疗过失或后遗症或发生医疗损害结果时,无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及进行医疗卫生行政处理的情况发生。

6.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程序上存在的缺陷,使当事人双方在原始证据的取得上产生了地位的不平等。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规定,鉴定委员会发现鉴定资料不完全、不真实,有权拒绝鉴定。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不完全的鉴定材料或者是破坏、隐匿医疗鉴定的相关材料,必然导致相对方承担无法鉴定的败诉后果,因为作为自然人个人不可能具有相应的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不可能在医疗纠份产生之前对证据来源做任何的准备,医患双方在证据的取得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7.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时应为书证,在证据认定上不应具有决定性作用。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应当属于诉讼法中书证的一种,不同于证据中的鉴定结论。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只能作为过错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之一,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人并不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庭审质证,而鉴定单位作为其他组织,也不会参加庭审,那么这份证据的来源与证明力均相应减低。法院在审查判断证据时,最终的鉴定结沦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8.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定标准等规定出现立法置后现象,现有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标准存在缺陷。

依据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诊疗行为出现的严重后果必须与医疗过失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排除偶合关系。即采取全或无的判断方式,不进行因果关系的全面判断,在原因方面将事故划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而对于技术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责任中的技术问题均未规定相应的划分标准。同时,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标准存在缺陷。我国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从医疗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仅规定了医疗事故(包括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医疗差错都不承担责任。此规定往往成为非医疗事故案件中的医疗机构的庇护伞。

五、从举证责任看确立医疗过错鉴定制度之必要性

夜上海论坛 (一)单纯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弊端

夜上海论坛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必须以损害为基础,并且患方要针对诉讼主张提供其真实性与请求权合法性的证据,否则即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在此,举证其实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为提出证据,其二为证明作用。

我国关于医疗纠纷案例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以外,《民法通则》对医疗纠纷案件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一般原则,医疗事故是属于过错责任范围,笔者亦同意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医疗技术尚待发展,疑难病症尚待发现、寻找有效的治疗措施,这门科学有其发展的局限性,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势必造成医方在在医疗工作中的谨小慎微,对疑难病症的治疗缩手缩脚。所以可在实践中确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服务之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即由患者证明医方的医疗服务具有过错,方能获得赔偿。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对侵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根据此原则,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应当由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在上述证明的过程中,对当事人来讲最难的是证明力,也就是证明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的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患者不具有医疗知识与技术,而医疗活动是医生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通过药物或工具设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人体,目的在于消除缓解人体的伤病痛苦并尽可能使人体康复的一种专门活动。医疗技术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病人要证明医疗行为过错的存在以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而且即使是掌握一般医学技术知识也很难,这就出现了作为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自然人的一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情况。如在上述案例3中,刘茂华的损害结果非常之明显,为腿部股骨骨折,但就刘茂华损害结果在被定为并发症的情况下,此并发症的发生是否存在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过失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上的作用,均无法证明,刘茂华法定人为大学教授,但仍旧无法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此,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中根据事实本身证明的原则,依据案件中损害事实的存在,患方即可提起诉讼。在审理中陪审团根据一般情况下患者的康复情况来对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构成损害、损害与医疗行为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作出判断,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共同指定医学教授和专家作为证人现场进行评判,提出自己的论证意见。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采取“表面证据的原则”来审理判定医疗责任,即依据医疗纠纷案件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来对侵权行为的可能性作出判断。我国有学者认为,应当由患方承担损害后果的责任,而由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侵权责任中的无过失举证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不能就其医疗行为无过失承担举证责任,也不能就其医疗过失提出免责事由,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多种举证责任方式及完善建议

在审判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患方自行举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由法院依法行使职权收集证据,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几种不同的方式,对此,笔者认为,应予统一。

第2篇

1 胃脘痛

按:本例小儿由于反复多次发病,疼痛给以解痉治疗效果不理想。患儿疼痛部位在剑突下,属于中医“胃脘痛”范围。笔者取足阳明经合穴足三里、胃经梁门穴、大肠幕穴天枢、八会穴之一中脘,诸穴配合,故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2 腓总神经麻痹

按:本例患者在给予营养神经中,同时予以针灸治疗。因本病属于痿证范围,“治痿独取阳明”,取穴主要以足阳明胃经穴为主,佐以足太阴经穴。脾胃为生化之源,取上述之穴位,促进患者增加食欲,润宗筋,利关节,充血脉养肌肉。阳陵泉为胆经穴,属于八会穴之筋会,取之以助脾胃经,促进康复。

3 面瘫

按:本例西医诊断为面神经炎。患儿仅为31个月大,患病时时值本地气温突然下降,证属中医“面瘫”范围。笔者认为本病的发生多因卫阳不固、络脉空虚,风寒之邪侵犯面部筋脉,以致面部经络不和,气血阻滞,肌肉纵缓不收而致。针灸局部及远端取穴,以达祛风邪,通经脉,调气血,濡筋脉。阳白能祛风擅长治面瘫,迎香、下关散风,地仓通经活络,合谷祛风解表,太阳穴为经外奇穴,能治头痛目疾,还善治口眼歪斜。诸穴合用,改善局部的微循环,促使面神经管内面神经水肿的消退及面神经的修复。

第3篇

1 医患矛盾、费用纠纷的成因

1.1 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 医保政策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处设立政策单机版,通过其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库实现费用总控。当患者完成就医过程,出院结算时,凡不符合三大目录库的收费项目,均被筛查出来并归为自费内容。这样就使医疗机构中的诸多不规范、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暴露出来,但此时费用已然发生。患者不同意支付,相关科室不同意退款,于是矛盾、纠纷产生。

夜上海论坛 1.2 医保意识淡漠,服务态度不积极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对于它的政策、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办公室是最先、最直接的接触部门。由此,医院中的其他部门对“医保”均感生疏,进而“敬而远之”。遇有医保患者的提问、质询等不问原委一律请他们到医保办公室解决,造成推委现象的发生,矛盾随之而来。

1.3 对医保工作重视不足,宣传、监督管理不利 医保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在医疗机构中,他的政策开展涉及到物价、财务、机、药剂、临床及其相关辅助科室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各相关科室、部门间协调、沟通不足,导致医院内时有政策的盲点和误区。一些科室、人员对医保政策疏忽、不重视,以及科室、部门间相互积极配合不够,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综上种种原因,如何才能使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即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又减少患者-医院-医保三方的损失取得共赢呢?我们不妨透过以下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并找寻出合适的医保工作的切入点。

2 费用纠纷案例(一)与分析

2.1 案例介绍 1例急性脑出血患者,经手术脱离生命危险,已在康复之中。其家属在患者出院前一天为感激大夫准备送锦旗,第二天出院结算时却拒不结帐,其理由:住院期间有一部分药品属医保报销范围外用药,因医生没有告之,所以不同意支付该部分药费。

夜上海论坛 医生陈述: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就先给患者用了药,事后疏忽了同患者家属签定自费协议书的事。希望通过补写证明材料来解决患者的费用报销问题。

夜上海论坛 2.2 案例分析 (1)为推进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均签定《服务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2)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时期,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特殊、贵重药品或材料,只要履行审批手续或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就存有报销的可能。但在医保政策下,无论何人、何种原因凡不属于报销目录库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项目均为自费,不存在人为操作、通融的可能性。(3)医保施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患者出院结算的同时,就完成了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报销条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给患者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自费部分,患者需全数交纳现金给医院。结算方式大异于公疗时期的三联单记帐或单位支票付费。所以患者对自己掏钱的这部分费用非常敏感,维权意识亦迅速提高。

夜上海论坛 2.3 结论 在医保政策制约下的就医行为中,医生的医保意识没有与患者同步提高,忽视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单纯的为治病而治病,重医术,轻算帐而较少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问题,极易导致患者的抱怨、怀疑多于其感激和赞誉之情。

3 费用纠纷案例(二)及分析

3.1 案例介绍 1例离休老干部手持两张药品底方,找到其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要求解决费用问题。理由是:其单位认为处方不合格,不能为他支付这两笔药费。患者认为处方的书写与自己无关,是医生的行为,所以只能找医院解决问题。

处方存在问题:一张处方超量开药(超出限定量的部分需要由患者自费支付),另一张处方疾病诊断(椎管狭窄)与所开药品(密钙息)的“报销”适应证(严重骨质疏松并多发骨折、癌症骨转移止痛、高钙血症)不相符(与报销适应证不一致的用药由患者自费支付)。

夜上海论坛 医生陈述:当时该患者以自己是特殊医疗照顾人员为由,要求医生为其超量开药。另外医生认为制造出药品的“临床治疗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两个概念的不同完全是行政干涉医疗,是政策制约医学。

夜上海论坛 3.2 案例 (1)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及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离休干部,应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2)医保政策对于开药量的严格限定,目的在于减少浪费,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于更广泛的参保人群,杜绝公费医疗时期一人看病,全家保健的不正规现象。所以上至北京市医保中心,下至患者的具体费用报销部门,均对医生为患者开出的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从最基础点着手引导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步入一个有序的良性循环。(3)药品的“临床使用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常情况下报销适应证是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范围制定的,而往往我们的医生在他们长期的从业经验中,积累了相当一部分药品超出其说明书使用范围的临床经验(亦称“经验用药”)。对于这一部分用药,医保政策是不支持、不予报销的。(4)教学始终以医疗、教学、科研一条线贯穿整个医院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医生的传统观念中,治病救人,为疑难杂症开发出新的治疗领域,减轻病患痛苦是医疗的全部。所以医生们认为:一切政策的制定都应服务于临床需要,忽略了医保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夜上海论坛 3.3 结论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广泛推广是必然趋势。在医生的头脑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就诊人群没有级别、费别之分,唯有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国家政策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两者均不容忽视。

4 费用纠纷案例(三)及分析

夜上海论坛 4.1 案例介绍 1例青光眼术后出院的医保患者,在完成其住院费用结算月余后,又找回医院,要求退还其手术费用。理由是:医生为其实施的手术是可以报销的,但费用结算清单却显示该部分费用为自费,是医院结算错误。

经了解,该患者患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医生为其成功实施了“青光眼滤过术”。在医保的诊疗目录库中,只有“抗青光眼类”手术。由于该患者接受的“青光眼滤过术”没有列入医保报销目录库,所以不能通过医保的政策单机板进行分割结算,系统自动将其划归为自费内容。

医生陈述:两种手术方式大同小异,目的一致,而且后者的手术收费标准更趋合理,应该都给予费用报销。

4.2 案例分析 (1)“抗青光眼类手术”在1998年《北京市统一收费标准》中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库中均为可报销项目(351.00元/例,三甲医院)。但2004年第13期的北京市物价信息中又单独新批复了一项“青光眼滤过术”(基本手术费440.00元/例)。虽然它也同样是为解决青光眼的手术,但因手术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它即成为一项新的诊疗项目。任何一项新项目得到物价部门的物价批准后,在医疗机构中被,仅意味着可以合理地收费,但患者不能进行费用报销。(2)若使一个新项目既能合理收费,又能合理报销必须履行向市医保中心进行“新诊疗项目”申报的手续。在未得到其正式批复,并将该项目列入诊疗目录库之前,这些新项目就是自费项目。(3)近年来,各医院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都在不断探索改革之路,科室成本核算是重要改革方式之一。由于我们现行的诸多诊疗、服务设施等项目所执行的物价还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定价,与当今的实际劳动力价值、新的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价格存有巨大偏差,造成诸多医疗服务项目虽然收支不平衡甚至负运转,但又不能取消的事实。这就直接到了相关科室的效益,导致在一些医院中向高收费项目靠拢或挂靠收费等违反物价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

夜上海论坛 4.3 结论 任何一项新的诊疗项目,在通过多方论证走向成熟,准备用于临床时,相关科室或个人首先应有物价申报、项目申报、使其合理合法化之意识。医生对物价原则、合理收费、医保报销间的相互联系模糊不清;导致未与患者正确表明手术的费用报销性质,造成即付出劳动又未能得到相应价值回报的事实。另者,物价问题是一个有待社会上多方面统筹解决的问题,不能因其有欠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忽视现行的物价政策。

5 对策

通过上述3个案例及其分析,我们得出总的结论,即围绕费用纠纷的问题症结就是一个:自费协议书的订立。医生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忽视了费用方面的“知情同意”和“告知义务”。虽然他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医保政策、常识,但关键还是医疗至上,偏废经济核算以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医老大”思想在作祟,使得一些医务人员既不重视国家政策,医保意识淡泊,也不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和顾及患者的权益,较少对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注。

第4篇

夜上海论坛 一、领导机构

1、成立“__县__人民医院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兼任,办公室电话:______。

2、组建应急救护队(详见__人民医院关于组建公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护队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

1、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调派应急救护队前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文秘站:),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夜上海论坛 2、进一步强化我镇紧急救护网络工作。我院要充分发挥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急性外伤救护中心的作用,承担我镇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护处理的技术指导任务,同时要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在15分钟内腾出20张病床接收伤病员,并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继续调整床位,开通通道,立即组成以院长为核心的急救小组,集中医疗技术力量,拟出最佳抢救治疗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将将救治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其他科室也要做好相应准备,共同承担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夜上海论坛 3、各应急救护队要按照紧急救援需要配备充足药品,保证各急救设施齐备,完好率达100,加强检修各急诊专用的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和车辆24小时待命,接到呼救信号5分钟内出车,不得延误抢救时间,以保证快速抢救病人。

夜上海论坛 4、各应急救护队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与协作。

5、加强对应急救护队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使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业务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各科室要加强督查,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工作到位。救护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谁承担,谁负责、对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5篇

1. 制度性资料。学校工作包括很多方面,有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等。但不论是哪方面的工作,我们都应有个规范,有个制度,科研工作就更不例外了。学校要搞科研,就应该制定出科研工作制度。这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如科研评价制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教师培训制度、课题组会议制度等等,还有科研室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能、课题组成员及职能等。这些就是学校科研工作的“制度性资料”。

夜上海论坛 2. 基础性资料。基础性资料也可以看作是课题的前期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立项批准书、开题会材料以及实验之初的背景材料等等这些最基本的资料,就构成了课题的“基础性资料”。

3. 计划性资料。课题研究其实跟我们的常规教学工作是一样的,首先对课题的整个研究过程有一个规划,那就是课题的实施方案,这是一个总的计划,所以把它归到计划性资料里。因为课题研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时间段很长,我们可把这个时间分成几个阶段,一般来看,可按年度分,也可按学期分,这个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每个阶段之初都要写出阶段性的计划,使一学期或一年的工作有个目标,有个方向,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年末或期末写出阶段性总结。学期初拟定的科研工作计划、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研究阶段计划,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方案等等,分装起来就变成了“计划性资料”的档案了。

4. 过程性资料。过程性资料主要体现在课题研究中期阶段,它是课题档案材料的核心部分,反映了研究的扎实程度、管理力度。

夜上海论坛 (1)调查问卷及数据统计分析:在研究初期进行相关调查,可以掌握原始情况,日后进行对比。在研究中期进行相关调查,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认识问题。这些都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手段。如果要整理档案的话,这本档案里就应包括样表、原始表、数据统计、分析及改进建议。

(2)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的记录。作为课题负责人应该定期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课题实验的相关培训,组织课题小组的研究活动等。每次组织活动都要有时间、地点、人员、主题、主持、会议纪要等基本情况记录。不管是培训还是会议,都要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培训讲座材料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发设计适合本校的课题研究活动记录,如不能成本,至少成表、成册。而且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及研讨活动,并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这样每个学期的研究过程也就一目了然了。

(3)阶段性总结展示会议等材料。在课题实施过程当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要开展研讨或展示等一系列活动。这就涉及到活动的一些材料。如教学素材、各种竞赛活动资料,包括教师的教学活动,如观摩课、汇报课、教师的课堂设计、反思,学生竞赛等方面的资料。这里要强调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课题负责人设计组织好各年级、各阶段的活动,并且每开展一次这样的活动,都要写出活动的方案,在方案中讲清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同时做好课题实验活动记录,活动后有总结,要写出此次活动的收获。这样一项活动就有了系统性。

5. 总结性资料:每学期或每年度的课题阶段性总结、实验教师阶段性总结、课题的中期报告、阶段成果报告等所有总结性的资料都属于这一类。

夜上海论坛 6. 效果性资料:效果性资料是体现课题研究效果的材料。如个案变化、群体变化资料、检测统计成绩、实验前测与后测对比资料、教师和学生的获奖情况、荣誉证书统计等都属于这一类。

夜上海论坛 7. 成果性资料。我们研究课题的目的是取得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一个课题如果没有最终结果,那课题研究就没有完成。所以课题研究必须取得最终的成果。那么成果性的资料就包括:结题审批书、课题实验报告或叫研究报告,研究论文集、成果体系、课件集等。

夜上海论坛 档案中有了这些材料,不仅使文档丰富而有质量,同时,它还可以使管理者对各个研究项目有了细致的了解和把握,防止研究者将研究流于形式,为督促与检查提供了事实依据。

夜上海论坛 二、课题组成员个人研究档案材料的积累

为鼓励和培养研究型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我们积极提倡各校,根据学校的研究课题,建立教师个人的课题研究档案。

1. 参与课题研究总的实施方案;

2. 课题研究活动记录;

夜上海论坛 3. 每学期的计划、总结;

夜上海论坛 4. 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素材、课件(软件)、学生的作品、获奖证书等。

第6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档案 作用 管理 创新

医疗纠纷是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医疗纠纷档案是近年来医院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在医疗纠纷产生、处理、结案及纠纷事件总结阶段所产生的文字、声像、实物等多种载体形式的材料,反映的是医疗纠纷的起因、事件性质、处理途径、受理部门、审理结论、处理方式、效果评价等等,是对整个案件完整的、原始的、客观的记录,同时也可以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医院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医疗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夜上海论坛 一、医疗纠纷档案在医院档案服务中的作用

1.交流作用

夜上海论坛 通过开展医疗纠纷档案的交流学习,积极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或同一地域的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有利于医院更好地融入到国际国内竞争性医疗市场上,提高医院医疗相关业务的竞争力。医疗纠纷的解决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医疗秩序、医疗安全及社会稳定,通过医疗纠纷档案工作的交流,也可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有效的服务。

2.作为决策参考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通过对医疗纠纷档案的掌握和了解,认清当前医疗行业中医患纠纷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分析各类纠纷的处理过程,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医院内部业务建设和医疗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从而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以便医院管理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医院各项建设日趋完善。

3.指导作用

夜上海论坛 医疗纠纷档案是医院在处理医患双方的争议时所形成的资料记录和经验总结,在日常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护人员可以学习医疗纠纷档案的内容,并应用到工作实际当中去,尽可能减少工作中的偏差,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若出现了医疗纠纷,医护人员也可学习借鉴档案中类似纠纷的处理经验,从而找到问题解决的突破口,以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医护人员也可通过查阅纠纷档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责任心,促使自己不断提高医疗诊治水平,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夜上海论坛 4.提升医护人员素质的作用

医疗纠纷档案包含医学、药学、文书学、档案学、法学等基本学科知识和原理,医疗纠纷档案的形成、归档和利用都需要医护人员参与,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为组织目标服务。

5.作为课题研究素材的作用

医患纠纷已经成了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开始参与到医疗法学和医患关系方面的研究中来。医疗纠纷档案载有各类典型案例,最贴近医疗纠纷实际,通过对完整而丰富的医疗纠纷档案的研究,将使医疗法学和医患关系方面的研究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提供更好的解决处理平台,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有效地为医院和患者服务。

二、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现状

夜上海论坛 以往医疗纠纷较少,医疗纠纷档案也少,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虽然医疗纠纷日益增多,但由于医疗内部管理体制的原因,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出现医疗纠纷后,部分医院领导往往重视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而对医疗纠纷的后续工作,如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加之经办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积极主动地将处理医疗纠纷所形成的文件及时送交医院档案室归档,造成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无序,使纠纷档案流于纸面化,不能为医院管理的提升起到应有的作用。因而,当医院再次出现类似的医疗纠纷时,便没有现成的资料可供参考,医院往往疲于应付,造成资源的浪费。此外,由于管理方法不恰当,医疗纠纷案件在立卷归档时,也易造成信息的丢失,为以后的查阅工作带来困难。

三、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创新

医疗纠纷档案主要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患方提供的材料、鉴定机构材料、司法机关文书等几部分内容组成,材料来源多、类别杂。在相当多的医患争议中,双方还会因对赔偿方案无法达成协议,最终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这就使案件解决进入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也让医疗纠纷档案内容更加复杂。医疗纠纷档案专业性强、材料类别多、产生周期长的特点,使得在这类档案管理工作中,更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做好纠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1.配备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专门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办公自动化系统得到广泛使用,为实际工作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档案部门的管理工作也从传统文献资料的管理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信息资料的管理转变。因医疗纠纷档案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纠纷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配备专业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精通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现代计算机技术,还需熟悉与医疗纠纷档案密切相关的医学、法学、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知识,具备判断、分析、识别、整序等信息处理能力,擅长档案的导读、开发和利用,能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技术结合,为科学研究和社会管理服务。

2.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适时收集纠纷资料

医疗纠纷的处理大致分为住院、诉讼或协商、处理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重要资料。为使医疗纠纷档案尽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医疗纠纷的全过程,为以后归档资料的查询提供可参考的信息,可以借鉴基建档案资料收集的管理方法,对医疗纠纷档案实行专人跟踪,随时收集每个环节产生的资料。

3.坚持对医疗纠纷资料的规范化整理

规范制作是案卷标准化的关键。医疗纠纷档案资料多、内容丰富,如何使案卷清晰、有条理,以便于以后更好地为医院综合管理服务,这是每一位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根据医疗纠纷档案材料的形成过程和特点,我们可以以纠纷解决途径作为档案整理的主线,区别案由,根据不同纠纷的不同特征,按照其形成的时间、顺序和规律加以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保持各项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独立、完整的纠纷处理案卷。这样在需要时,这些案卷就可随时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相关资料,充分发挥医疗纠纷档案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4.完善医疗纠纷案件的制度化管理

第7篇

夜上海论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增加,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增强,对病案信息资料的使用程度越来越高,使得“病案”这一概念已远远超出了仅为临床、教学、科研服务的范围,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提高病案的保障率和利用率,正确认识病案的价值,加强病案的借阅管理是摆在病案管理者面前的首要任务。

夜上海论坛 一、正确认识病案的价值

1、病案是医务人员对疾病正确诊断和决定医疗方案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一份内容完整的病案,就是一部活的教科书,临床教学中最需要有价值的病案。一些典型的病例和某种疑难或稀有病症病案,可以丰富教学的内涵,可使临床教学更具吸引力。病案还肩负有促进医学发展的使命,在医学研究中占极重要的地位。

夜上海论坛 2、 病案是解决医疗纠纷与由此引起的司法诉讼的重要凭据。随着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病历的价值和功能也在不断延伸和扩展。医疗事故鉴定离不开病案,举证应诉也离不开病案,病案不仅全面;真实、客观、细致、具体地记载了患者在整个治疗方案中的全部过程与细节,还能证实医务人员在对病人的治疗中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并且也可以从中看出医务人员医疗水平的高低,从而判断出这起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方是否在医院,以至做出公正的判决。

夜上海论坛 3、 病案在伤残鉴定及破案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当人身意外地受车祸、工伤、刀砍伤、殴打伤等一系列外伤后,根据法律程序上的要求,需给病人做一个伤残鉴定。而病人在住院期间的伤残程度、病情变化及治疗结果,都被全面地、真实地记录在病案当中。主管部门可通过对病案的查阅,获得法律上的第一手资料。另外,病案在医疗统计、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方面都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保存时间较长的病案,特别是名人病案,是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

二、加强病案的借阅管理

夜上海论坛 病案只有通过用户的利用才能体现其价值。病案用户涉及面广,有意向借病案的人很多。因此必须对其严格管理,健全病案借阅制度,做好病案的借阅管理工作。

1、根据卫生部文件的规定,病案的使用权属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夜上海论坛 2、病案借阅须知

2.1 借用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历档案,不得在病历档案上标注、涂改、污损、撕、换和丢失页面,不得转借他人。

夜上海论坛 2.2 患者本人需利用病历资料或公安、司法、保险公司等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复印或复制病案时,应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即患者本人需复印病历资料时,应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公安、司法、保险公司等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案时,必须持有效证明、证件到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转批往病案室查阅、复印或摘录,复印或摘录内容由病案科主任复核后签名、加盖公章。原病案一律不得外借。

2.3 本院医师调离工作单位时均需到病案科核实所借病历档案是否全部归还,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2.4违反了借阅制度,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病案管理人员对病案内容有保密责任,因工作失误给医院带来损失者,也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多年来我们对病案的借阅采取严格管理方法,使病案借阅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但是,对于病案的使用权限和具体方法在我国暂没有明确的法规,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除特殊的病例(如性病、艾滋病患者)外,病人的医疗信息可有限度“共享”,但也只能限于某些公共服务行业,否则要负法律责任,所以如何合理、有效地界定“共享”概念,是病案管理人员与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8篇

目前的医学继续教育课程传统的“传授——接受”单向教学模式的教学方法存在一定不足。它过于注重细节,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先进手段。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教学模式相对落后,理论知识过于理想化,学员们对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常常无从下手,与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相脱节。这一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人才培养的需要。

传统的教学中,课程是孤立起来学习的,不能综合运用。实际上课程之间是有着内在的联系。当前的人才培养应该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来组织系统化教学,建立课与课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医学继续教育形成一个整体。

夜上海论坛 医疗纠纷案例涉及医学各科知识和法律知识,利用医疗纠纷案例Seminar(意译讨论课)教学法[1],使来自各医疗机构的学员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上述知识,培养其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出医德高、医术强、高质量的医学人才,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 Seminar教学法的模式

1737年,德国著名学者格斯纳(J.M. GESNER)在德国哥延根大学创办哲学Seminar,从而把Seminar引入到大学中。近代德国大学的Seminar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希腊、荷兰、比利时、俄国、丹麦等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逐渐成为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之一。Seminar被认为是西方教育的精华,是目前欧美大学的一种主流教学方式[2]。近年来,随着教育制度不断的改革,国内学者也开始注重Seminar教学方法的引入。这种方法受一些研究型大学青睐,如中国科技大学就对这种方法十分推崇,也得出一些相关方面的经验。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以下几点:注重引入Seminar这种教学方法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对Seminar教学方法进行实际操作训练,选择典型课程进行实验;不同专业Seminar教学方法与模式进行讨论。

夜上海论坛 Seminar是学员为研究某一问题而与教师、专家共同讨论的一种交互式教学路径。“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课程参与者(学员和教师两个方面)的学习潜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某一主题的认识,实现学术交流的最佳效果,真正达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日学日进的教育目的”[3] 。

夜上海论坛 Seminar的基本结构[3]:包括① 主持人介绍(1~2min),概要地介绍主题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并不做任何界定与评价,接着介绍报告人;② 主题报告宣讲(25 min),由报告人进行专题发言;③ 回应人发言(10 min),回应人针对报告人的发言,进行补充,批评、商榷等多种形式的评述;④ 限时辩论与交流(15 min);在这一部分,围绕交流主题,针对报告人和回应人的发言,学员可以向报告人或回应人提问,报告人或回应人也可以进行解释、补充甚至反批评;⑤ 总结与点评(3~5 min)。由主持人进行专题点评,简短地总结当天的讨论。

Seminar教学法是以教师和学员为共同的教学主体,就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即“关注点”,让学员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独立思考,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讨论。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相比,它具有鲜明的特点:①互动性;②民主性;③激励性;④ 学术性。

2 医疗纠纷案例Seminar教学法应用实例

在医学科学知识日新月异的今天,在医患纠纷越来越受人们重视的当今社会,参加各种专题的学习班是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在这种学习班里,学员一般都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经验。现阶段,国内对Seminar教学法的研究和应用大都集中在部分专业,如外语、理学、管理学等。在医学类课程中引入这一方法进行教学的研究与应用较少。为此,我们在医学继续教育课中对Seminar教学法进行了初步尝试。现将Seminar教学法在医学继续教育课医疗纠纷案例教学中的应用举例如下:

2.1 主持人介绍(2~5 min)。主持人即任课教师宣布本次课的讨论主题(如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概要地简述所涉主题的基本内容(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相关知识),但不事先作任何评价与定论。此外,对被邀请的主题报告人作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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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上海论坛 2.2 主题报告(35 min)。此次被邀请作主题报告的学员是某医疗机构外科医师,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他将事先准备好的某一医疗纠纷案例(如甲状腺腺瘤的次全切除手术,因并发喉返神经损伤导致声音嘶哑引起的医疗纠纷),通过多媒体向各位学员详细介绍该医疗纠纷案的案情、医疗经过、纠纷焦点、鉴定意见,并发表自己对该医疗纠纷案件的观点、意见。

2.3 点评人即任课教师评论(10 min)。点评人针对主题报告者的发言,结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补充、批评、商榷等多种形式的评述。通过任课教师的思想点拨、要领归纳、观点评论使学员对该医疗纠纷案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知和了解,对手术并发症是否该定性为医疗事故有了正确的理解和界定。

夜上海论坛 2.4 参与者(所有学员)的提问与辩论(35 min)。围绕主题报告,针对报告人和点评人的发言,学员可以向报告人或点评人提问,可以对“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一报告命题阐述自己的不同观点,可以对报告人和点评人的发言提出批评意见,或对相对立的命题进行辩论,报告人也可以进行解释、补充甚至反批评。从实际情况来看,因各位学员均来自临床一线的工作岗位,既有医学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临床工作经验,又有因缺乏法律知识深受医疗纠纷干扰、困惑。所以提问踊跃、争先恐后,报告人有问必答、有条不紊。学员与报告人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有时观点针锋相对、论辩精彩激烈;有时思维发散、“离题万里”。但通过这一阶段,学员从多侧面、多角度对该主题进行了细分、剖析和推演,加深对“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报告命题的理解,充分展示了学员们平时积累的医学知识和敢想敢说的思辩才智。

2.5 主持人总结(3~5 min)。由任课教师担任的主持人就报告人、提问人的发言与讨论作简要评价,对该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并发症、医疗过失行为、患者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概念重新作简要陈述,从而使学员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增加了认识,以达到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目的。

3 Seminar课程教学的体会

3.1 对教师的要求更高。在整个Seminar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了确保Seminar教学过程的有序进行,教师必须在课前精心设计研讨主题,认真做好知识储备,对学员进行动员、督促和指导工作。在课堂研讨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怯场、冷场、偏离主题、绕开难点、陷入僵局等情况,作为Seminar教学的课堂组织者,必须对整个研讨过程实行有效的控制,应以高超的调控艺术,随时纠偏入轨,努力把学员的思维、兴奋点引导到研讨的主题上来,要尽可能广泛地组织学员参与研讨。最后应对研讨主题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带有共识的正确结论。

3.2 培养学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了学员,通过自己去找资料、收集和整理资料,组织讨论等等,逐步学会了学习的方法。学员在争论或讨论中,运用辩证的临床思维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从现象到实质,从片面到全面,从肤浅到深入。为不同临床学科学员提供了科际互动的场域,这种跨临床学科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了学员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学习热情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潜力得到了最大的发挥,极大地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课程的进行中常常看到学员争论问题的固执和解决问题后的喜悦。实现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的教育最终目标。

3.3 提出的Seminar课程的内容必须恰当。首先,因为医学继续教育的学员来自不同的临床专业和不同的临床岗位。所以,所选课程的内容应覆盖全体学员的知识领域,如涉及各个临床学科的医疗纠纷案例,抗生素的临床合理使用,合理膳食的营养与临床等。使Seminar课程与小型研究、模拟研究相结合,以免过虚,一定要落在实处。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一是紧扣教学内容,不能偏离教学内容去寻找、设计研讨题目;二是难易程度适宜,过难或过易都不利于研讨的深入;三是抓住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激发学员开展广泛深入、多维度探索的兴趣的与热情。

参考文献

1 雷安军. Seminar源流及对当前法学教育的意义[J]. 福建论 坛, 2007, 2(1):19-21.

第9篇

夜上海论坛 【中图分类号】19915.2;r614.4 2

【文献标识码】b

夜上海论坛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1—0016—02

案情

1997年10月20日,原告庞某某因疝气入住被告某县

人民医院诊治。同月22日,被告拟对原告进行手术,术前

进行了普鲁卡因皮试,在实施硬膜外麻醉穿刺后,改为推入

夜上海论坛 布比卡因和利多卡因。10分钟后,原告突然四肢抽搐、呼

吸急促,继之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原告呼吸、心跳恢

夜上海论坛 复。原告经被告治疗至同年12月21日方能下床活动,行

夜上海论坛 走时偶尔双腿颤抖。

原告住院期间共支付给被告医疗费3 350元,后因无

钱支付医疗费,被告停止对其治疗。经原告家属要求,被告

又继续为原告治疗。1998年8月5日,被告通知原告出院,

夜上海论坛 原告家属以原告未愈为由拒不出院,被告即终止为原告治

疗。1999年7月20日,原告家属自动将原告带离医院。

鉴定

夜上海论坛 1998年11月20日,某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

该纠纷进行鉴定,结论为麻醉意外。原告家属对此结论不

服,申请某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并于1998

夜上海论坛 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1999年6月3日,某

夜上海论坛 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1)从记录

中看,使用总量未超出常用剂量,患者出现问题属正

夜上海论坛 常使用剂量引起的毒性反应。(2)患者出现麻药毒性反应

发生四肢抽搐后,在抢救过程中应用安定或硫苯妥纳等止

惊药物为宜,但未见使用记录。(3)在对患者实施麻醉试验

夜上海论坛 量过程中,布比卡因用量稍大,但不是造成患者出现问题的

夜上海论坛 主要问题。结论为麻醉意外。原告家属仍不服鉴定结论。

夜上海论坛 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夜上海论坛 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司法鉴

定。20__年12月13日,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向法

夜上海论坛 院出具了鉴定书。其鉴定结论载明的主要内容为:(1)被鉴

定人庞某某在手术过程中,进行麻醉时突然出现“四肢”抽

搐,呼吸急促并呼吸、心跳停止等症状,系物所致的

急性毒副作用,与个体差异有关。没有直接进入蛛

网膜下腔或血管,即没有形成“全脊麻”。(2)经治医院在麻

夜上海论坛 醉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当庞某某出现急性中毒症状后未采

夜上海论坛 用适当的治疗方案。(3)被鉴定人庞某某上述症状缺乏病

夜上海论坛 理学基础。

原告为进行鉴定支付各项费用9 611元。原告出院时

虽尚能活动,但生活不能自理,缺乏相应的思维活动,行动

夜上海论坛 迟缓,记忆混浊。

法院审理及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入住被告处治疗疾病,双方

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当原告在麻醉过程中出现急性中

夜上海论坛 毒症状后,被告未采取适当的治疗方案,且原告呈现出的症

夜上海论坛 状缺乏病理学基础,故原告目前症状与被告的违约行为之

夜上海论坛 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

夜上海论坛 法》第41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误工损失、护理费及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

告返还已支付给被告的医疗费3 35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

夜上海论坛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应予支持。原告

夜上海论坛 系正常人,因被告的过错、违约行为导致其丧失生活能力,

夜上海论坛 其关于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夜上海论坛 被告以原告呈现出的症状系麻醉意外作为拒绝赔偿原告各

项损失的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依据《消

法》第41条、第49条,《合同法》第107条、第123条及《民

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4条第4项、第7

项之规定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因

鉴定而支出的各种费用计9 611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支付原告误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

费共计28 490元;(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

夜上海论坛 告已支付的医疗费3 350元;(4)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

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案件受理费7 000元,原告承

担2 000元,被告承担5 000元。某县人民医院不服上述判

夜上海论坛 决,并提起上诉。

夜上海论坛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医疗纠纷属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的责任竞合。从充分保护病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出发,

当事人对此可选择行使请求权。庞某某以侵权诉至法院,

应依据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判处。原判在适用侵权行为法

夜上海论坛 的同时,又适用《合同法》,属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本案应

夜上海论坛 为医疗赔偿责任纠纷。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侵权责任的归

夜上海论坛 责原则多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本案中庞某某的损害后果客观存在,若医院无法证明其诊

疗护理活动没有过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分析3

份鉴定,庞某某在麻醉中出现问题可以认定为麻醉意外。

医院对庞某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适用《消法》

夜上海论坛 的有关规定支持庞某某要求医院赔偿已支付的3 350元也

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夜上海论坛 某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认定在抢救过程中应用安定或

夜上海论坛 硫苯妥纳止惊药物为宜,但未见使用记录,司法鉴定认定医

夜上海论坛 院未采用适当的治疗方案,医院对此又未能举证辩驳,可以

夜上海论坛 认定医院在抢救过程有过失,对因此而造成庞某某的损失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0卷(第1期)

夜上海论坛 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系麻醉意外所致的前提,可适当减

夜上海论坛 轻,以承担80%为宜,原判数额应予变更。医院在抢救过程

中虽有不当之处,但并无重大过失。虽然庞某某双下肢主

夜上海论坛 动行走困难,但经体检其下肢肌力五级,各项检测均未见异

常 ,因此,结合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__)7号解

夜上海论坛 释,对庞某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4万元不予支持。

讨论

纵观二审改判理由,其正确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一是《合同法》适用的前提。医患双方确定医疗服务合

同时是以平等主体地位进行的,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由于

医疗纠纷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合同关系下,医

院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的是违约赔偿责任,赔偿的范

围限于经济损失;在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中,因医院是损害事

夜上海论坛 实的一方当事人,所以才有分担责任或给予对方精神损害

赔偿的可能。也就是说违约之诉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

夜上海论坛 人身死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之

诉才能对受害人予以救济。受害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往往选择侵权之诉,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选

择的诉因适用法律,因此,不是《合同法》能否适用的问题,

夜上海论坛 而是适用什么法律能够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问

题。

· 17 ·

夜上海论坛 二是本案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患者到医院就医,是为了治病,作为医生是不能拒绝

的,在这种状况下形成的医疗关系,双方都是被动的,均无

可选择。因此,患者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消费者”,医院也

夜上海论坛 谈不上对患者“欺诈”。一审以《消法》第49条的规定支持

原告关于由医院退回已付医疗费的请求,与《消法》适用的

夜上海论坛 前提条件“欺诈经营”相悖。

三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的条件。精神损害是指

财产以外的一切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给受害者带来了肉

夜上海论坛 体、精神痛苦,而由于这种痛苦无法以量计算,以一定的金

钱补偿受害人,可使受害人的心理得到安慰,对加害人来说

是一种惩戒。医疗纠纷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医疗机构承担

转承责任,即造成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该医疗机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多

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夜上海论坛 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不适用

精神损害赔偿。就本案而言,庞某某所出现的症状具有意

外性和个体差异性,某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

夜上海论坛 论均不能准确地判断该纠纷是否系重大过失。因此,要求

夜上海论坛 医院对受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

第10篇

1、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夜上海论坛 一直以来人们对档案工作的认识都存在一些错误看法,认为档案工作就是抄抄写写、保管的事务性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

2、人事档案交接手续不严密

档案管理人员大多不是专业的,对于移交档案、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清理的不清理,该签字的不签字,导致档案数量、材料等问题责任不明、界限不清。

3、缺乏专门管理人才,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夜上海论坛 大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知识培训,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档案收集意识淡薄。

4、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宣传力度差

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重要性未进行广泛宣传,使得本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中缺少的材料不能及时补充、完善、更新。

夜上海论坛 5、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个人档案采取忽视的态度,有些应该归档的材料不能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夜上海论坛 6、人事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夜上海论坛 在档案管理手段上,没有单独的计算机和档案管理软件,查阅人事档案信息仍采用手工查找。档案的存储依旧使用古老的铁皮柜,占地面积大,使用空间也不能完全合理应用。

夜上海论坛 7、人事档案保护设施落后

部分医卫单位,主抓医疗科研技术,在人事档案保护方面设施陈旧落后。大多数人事档案室采取"因陋就简",融办公、仓库、阅档为一间,更无严格标准防盗失基本设施,防火、防潮、防盗手段只停留在较低水平,调阅方式原始。有的档案由于反复调用原件经多次照射,造成纸张损坏现象严重;有的档案长期被子束之高阁,保护措施落后,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有甚者,把属于保密范畴的人事信息也公开化,更谈不上什么机密可言,根本上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二、改革落后地区医疗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建议

1、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领导一定要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到对档案工作重视到位、投入到位,对档案工作人员关心到位。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

2、强化档案管理意识

夜上海论坛 人事档案中具有大量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数据,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要增强这方面档案意识、重视相关资料的收集、实现网络化管理,从而实现对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挖掘。

3、收集收齐归档文件材料

夜上海论坛 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是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基础。要做好收集工作,档案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收集工作的各种渠道和方法,处理好档案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关系,对档案形成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同时要不断提高全员档案意识,实现全方位的有效管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做好企业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查全率、查准率才有可能达到高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业务档案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4、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作培训

夜上海论坛 档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保密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等基本环节,且每个环节都有一套相应的理论和工作方法。所以要有素质高、能吃苦刻苦、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政治素质的人员管理。加大对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力度,坚持内训与外引相结合,培养专业人才。

5、采用多种渠道提高管理技能

人事档案业务培训必须紧跟发展需要,加以创新并着重学习档案的收集、鉴定、分类等技能,鼓励档案人员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断了解和把握人事档案工作新态势。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使人事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在培训方面采用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及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强外语、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学习和档案知识培训,以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6、建立档案管理网,搞好档案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11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医疗大数据;生命科学数据;精准医疗

夜上海论坛 Abstract:At present,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technology in the medical field has received wide attention. However, the discussion of medical data is more a continuation of the previous medicine statistics, medical data mining method, and no consciousness to with big data technology in the medical field of application is for the medical industry bring a revolutionary change. We introduce the four part of the medical data,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data in various fields of life sciences, point out that Life Sciences data is the core of the medical data. A case study is applied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clinical treatment. 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in the research of medical big data are summarized.

夜上海论坛 Key words:Medical big data;Life Sciences data;Precision medical

随着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医疗数据的存储,分析,传输是医学信息领域研究的热点[1]。近年来,随着"36212工程"等改革工作的推进[2],国内医疗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区域医疗,医疗集团等新兴医疗组织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医疗数据,如何利用这些医疗数据是摆在医学信息研究人员面前的难题。

目前关于医疗大数据的研究更多是延续以往的医学统计,医学数据挖掘的思路,大部分研究人员并没有意识到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深化,对医疗体制改革,打破垄断机制重要作用。本研究整理了近年来医疗大数据的研究成果,提出以生物科学数据为主的医疗大数据建设方案。

1医疗大数据的来源与组成

综合国内外研究的结果和观点,我们认为现阶段医疗大数据主要来自于以下四部分:临床数据,医疗费用数据,个人行为数据,生命科学数据。

1.1临床数据 临床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现有的临床信息系统(CIS),电子病历(EMR),健康档案(HR)等,主要是在诊断,治疗,随访过程中产生的血压,血糖等个人体征信息。此类数据可以应用于临床决策支持,临床数据对比,药品研发,地方病治疗,基础医学等领域的研究[3]。

目前临床数据特点是数量大,范围广,相关研究较好的一类数据,被视为主流的医疗大数据构成。然而此类数据研究主要的挑战是数据的标准化程度不高不易进行后期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分散在各类医疗机构中,难以获取,数据质量差,可靠性不高等问题。综上,除去部分信息化程度高,标准化好的临床数据可以作为医疗大数据的研究对象,大量的临床数据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短期之内难以发挥自身的价值。

夜上海论坛 1.2医疗费用数据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是世界范围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来抑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此问题将愈发严重。现阶段造成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原因很多,其中医院方在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激励医护人员开更多的处方,做更多的检查来获得利益,患者方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体制的不公平性导致部分患者负担的医疗成本较低刺激了不必要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夜上海论坛 医疗费用的研究一直是医学信息研究的难点,意义重大困难突出。首先是医疗费用数据不公开,导致相关的研究只能分析过去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医疗费用数据,时效性差,无法准确反映正在出现的问题。其次是方法过于简单,医疗保险机构掌握医疗数据,但是对过度医疗行为的识别方法,惩罚机制等的设计简单粗暴,缺乏科学的论证。医学信息研究人员熟悉方法,但是缺乏开展研究的数据,只能望而却步[4,5]。

医疗大数据的特点之一就是实时性,通过实时收集,分析各类医疗数据,以及通过应用各类方法可以及时发现过度医疗行为,以数据为证据配合临床路径等相关医疗行为监督体制,纠正过度医疗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研究和应用初期会受到来自医院,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抵制,而这也是开展此类研究的难点所在。

1.3个人行为数据 个人行为数据主要来自于类社交网站,购物信息,WEB点击等个人在虚拟空间留下的痕迹。结合健康档案,临床数据,个人行为数据可以挖掘特定人群的生活模式和疾病风险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地方病,流行病,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相关药品研发,用药提供指导。

目前个人行为数据是一个新兴的数据源,相关的研究开展的较少,突破了现有的医学信息研究领域。但是随着大数据研究的深入,此类数据的重要性将愈发明显。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和应用开展较好,在消费行为预测[6],消费模式分析都取得很好的成果[7]。而医疗大数据领域开展个人行为的研究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和方法,这也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同传统的医疗行业结合切入点。

1.4生命科学数据 现代生命科学以中心法则为起点,经过基因测序,RNA干扰,基因编辑等几次大的创新,目前已经产生了空前规模的数据,发展一套完备的数据分析技术。生命科学数据具有数据量庞大,结构复杂的特点。现阶段的生命科学数据有代表性数据库主要包括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Pubmed,基因序列数据库Genebank,蛋白质序列数据库PIR,疾病数据库OMIM,药物数据库Drugbank,通路数据库KEGG等一次数据库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种类繁多的二次数据库。除此之外随着生命信息研究不断深入千人基因组计划,宏基因组,各类组学的研究都正在产生海量的数据,如何存储,处理,分析这些数据毫无疑问是大数据技术研究范畴。

利用生命科学数据诊断和治疗疾病,已经逐渐从实验室开始走向商业化,目前已经开展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项目。

夜上海论坛 1997年香港中文大学卢煜明团队发现胎儿脱落的DNA能直接进入母体血浆,进而可以通过检测母体外周血中的胎儿DNA的方法检测胎儿是否患有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遗传疾病,从而开启了无创基因检测在产前筛查中的应用[8]。进过多年研究,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已经实现商业化[9]。如何利用不断出现的测序数据和技术,预防疾病,完善健康信息管理,实现精准医疗等内容将是医疗大数据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10]。

2医疗大数据数据挖掘平台设计

夜上海论坛 医疗大数据由于自身特点,需要有不同于传统的技术。目前主流大数据的技术包括了大规模并行处理,分布式数据库,NoSQL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等技术等[11]。医疗大数据的特点决该领域的研究必然是多学科交叉。

根据现有的大数据技术,结合医疗大数据的特点我们设计基于Hadoop的医疗大数据平台,该平台采用了目前主流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导入,数据分解等部分,见图1。

3应用案例

夜上海论坛 随着高通量的生物分子识别技术进步,为人类研究癌症提供了大量的多组学数据。原癌基因癌变,抑癌基因和修复基因发生突变导致失活是正常细胞向癌细胞转化的关键因素。然而癌症基因中组合遗传变异的复杂性导致识别癌症相关模块以及描述其生物学功能成为很大的挑战。

研究利用多种遗传变异因素设计了多因素介导的功能失调癌症网络核心模块识别平台用于研究多因素对癌症发生发展的影响。平台采用Hadoop分布式存储技术存储多维基因组数据(DNA突变、拷贝数变异、甲基化、基因表达和microRNA表达谱等);利用R语言开发核心模块识别程序;采用RHIPE技术连接数据和R程序;采用JAVA实现WEB界面和数据可视化。实现癌症数据的存储,传输,识别,可视化等一系列工作,从而为癌症的诊断,精准治疗提供基础,见图2。

4展望

现阶段国内医疗大数据的研究与应用已经落后于其他行业,既有医疗数据标准不统一,获取困难,数据质量差等客观因素,而研究人员对医学信息自身的理解,对将医学问题与新兴技术结合的能力,对学科交叉的认识都存在不足。

夜上海论坛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以高质量的临床数据和生命科学数据为核心,以行为数据,诊疗费用数据为辅助结合大数据技术开展部分示范性的工作,引导医疗大数据从科研到应用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汪鹏,吴昊,罗阳,等.医疗大数据应用需求分析与平台建设构想[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6).

[2]尹聪颖.国家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从"35212"变成"36312"[N].中国数字医疗网,2013,09,04.

[3]罗旭,刘友江.医疗大数据研究现状及其临床应用[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5,36(5).

[4]李学沧,白雪峰,刘跃娟,等.异常医疗行为识别研究[J].智慧健康,2015,1(2).

[5]楼磊磊.医疗保险数据异常行为检测算法和系统[D].浙江大学,2015.

[6]樊志文.顾客消费行为预测--基于RFM与灰色GM(1,1)模型的研究[J].经营与管理,2015,2.

夜上海论坛 [7]杜春娥.O2O模式下餐饮外卖市场大学生消费群分析--基于河北师范大学的实证研究[J].新闻知识,2015,04.

夜上海论坛 [8]张军,卢煜明.血浆(清)游离核酸的临床应用[J].临床检验杂志,2002(20).

夜上海论坛 [9]季修庆,林颖,,等.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在血清学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非高龄孕妇中的应用[J].临床检验杂志,2015(02).

第12篇

夜上海论坛 [中图分类号] R74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7)07-155-04

夜上海论坛 Curative effect of amisulpride and sertraline to depression patients and its impact on quality of life and social function

WEN Lei YANG Fengyi ZHANG Chengcheng WEN Wanjun ZOU Guixiang

夜上海论坛 ZHANG Chaoying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Yuebei Third People's Hospital, Guangdong, Shaoguan 512200, China

夜上海论坛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urative effect of amisulpride and sertraline to depression patients and its impact on quality of life and social function. Methods 200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study group (treated with amisulpride) and control group (treated with sertraline) for 12 weeks of observation. Before treatment, 1 weeks, 2 weeks, 4 weeks, 8 weeks, and 12 weeks after treatment, Hamilton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HAMD) -17 was used to evaluate the two groups. Before treatment, treatment for Twelfth weeks, quality of life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GQOLI) -74, social function deficiency Screening Inventory (SDSS) were used to evaluate the two groups. Results At treatment twelfth weekend, the HAMD score, GQOLI score, SDSS score after treatment wer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compared with before treatment,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study group was 81%, and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control group was 82%.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0.05). Conclusion Curative effect of amisulpride in treatment of depression patients is good. It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social function of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and it is similar with sertraline.

夜上海论坛 [Key words] Amisulpride; Sertraline; Depression; Quality of life; Social function

夜上海论坛 抑郁?Y是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的常见精神科疾病之一[1-4]。如何有效的改善抑郁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是精神科临床医生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用于改善抑郁症患者生活质量、社会功能的药物多以新型抗抑郁药为主。近年来的研究表明[5-7],新型抗精神病药可用于抑郁症的治疗,但多作为增效剂进行使用。单用抗精神病药治疗抑郁症的报道不多。为探讨单用探讨氨磺

必利对抑郁症的疗效及其对患者生活质量、社会功能的影响,本研究对200例抑郁发作患者分别予氨磺必利和舍曲林进行了治疗,并进行对照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夜上海论坛 为2016年3~10月在粤北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的抑郁发作患者。纳入标准:(1)年龄18~60岁;(2)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8]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3)HAMD-17总分>17;(4)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并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排除标准:(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妊娠者;(2)患有严重脑、躯体疾病者;(3)符合ICD-10酒、药依赖诊断标准的患者;(4)入选前一周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躁狂药及抗癫痫药或入选前两周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长效制剂者。(5)入组前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检查均无明显异常。(6)在研究中各种原因退出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研究组(氨磺必利组)和对照组(舍曲林组)。每组100例。研究组,男22例,女10例,平均年龄(27.04±8.08)岁,平均病程(3.29±2.20)年。对照组男21例,女11例,平均年龄(27.19±7.96) 岁,平均病程(3.16±2.23)年。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o药方法 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经过3~7d的药物清洗期后,研究组予氨磺必利片(山东齐鲁制药有限公司,200mg/片)口服,剂量范围为200~800mg/d,平均剂量(291.00±117.29)mg。对照组予舍曲林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mg/片)口服,剂量范围为50~200mg/d,平均剂量(109.00±57.47)mg。

两组疗程均为12周。在治疗过程中可据病情需要酌情使用右佐匹克隆或扎来普隆改善睡眠,不合并使用其他抗精神病、抗焦虑、抗抑郁药物及心境稳定剂等。如出现EPS,可按常规剂量合并使用安坦、东莨菪碱等。

1.2.2 疗效及不良反应评定 于治疗前、入组后1、2、4、8、12周对两组患者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定,于治疗前、治疗第12周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74、社会功能缺筛选陷量表(SDSS)对两组患者评定。

所有评定均由两名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同时进行(评定者之间一致性Kappa值=0.820)。HAMD减分率≥75%为痊愈,50%~74%为为显著进步,25%~49%为进步,

1.3 统计学分析

夜上海论坛 利用SPSS20.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试验目的和资料的类型分别采用t检验、χ2检验等。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有效率比较

研究组100例中,痊愈30例,显效25例,好转26例,无效19例,总有效率为81%;对照组100例中,痊愈33例,显效24例,好转25例,无效18例,总有效率为82%。两组总有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33,P =0.856>0.05 )。

2.2 两组治疗前后HAMD-17、GQOLI、SDSS评分比较

夜上海论坛 治疗前,两组间HAMD-17、生活质量、社会功能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2周末,两组HAMD评分较治疗前降低(P

夜上海论坛 治疗12周末,GQOLI量表除正性情感外,其他因子两组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GQOLI维度方面:除物质生活维度外,两组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维度较治疗前均有所改善(P

3 讨论

夜上海论坛 抑郁症是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的情绪障碍综合征,具有高发病率、难治愈、高复发率等特点。患者常常伴有社会功能受损、生活质量低下等情况,这些都不利于患者的全面康复,甚至成为患者病情反复发作,难以治愈的因素。

注: 与治疗前比较*P

故给予抑郁症患者社会功能、生活质量方面的足够关注显得非常重要。秦霞、贾占玲等[10-11]分别研究显示,影响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因素有:病程长短、发作次数、是否伴精神病性症状、药物类型、服药依从性、家庭社会支持等,其中药物的选择至关重要。传统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大,影响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发作次数增多,不利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改善。而舍曲林等SSRI类抗抑郁药与传统的抗抑郁药相比,具有不良反应轻、服药依从性好等特点,更能有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社会功能 [12-14]。另有研究资料表明 [15-17],抗精神病药氨磺必利不仅能用于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及阴性症状的治疗,而且在小剂量时能选择性阻断突触前D2、D3受体,提高前额叶皮质和边缘系统的多巴胺能神经递质传递,且能拮抗体内5-HT7a受体,能起抗抑郁作用,故本次选择舍曲林、氨磺必利进行对照研究。

第13篇

夜上海论坛 论文摘要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于1997年新增设的罪名,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该罪的理解存在着诸如对于非法行医罪中主体的认定、非法行医罪行医行为等问题多种不同观点。同时,伴随我国医疗服务业迅速发展,如何有效对其进行规制,迫切需要学者给予理性回答。本文通过相关案例介绍及对争议焦点分析,探寻非法行医罪主体、“行医行为”、救助行为等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望能为日后非法行医罪实践难题的解决提供帮助,促进医疗行为有序进行。

夜上海论坛 论文关键词 非法行医 犯罪主体 救助行为

一、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

(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问题

案例一:2006年,北大医学院熊卓为教授经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腰椎轻度滑脱。骨科主任李淳德为其手术后,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熊教授死后,其丈夫王建国发现其妻病历上签字的三个实习治疗医师均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认为其非法行医。于是将北大第一附属医院和三个实习生告至法院。此案经过二审法院审判,只是认定被害者死亡的结果是北大医疗过失造成。

夜上海论坛 通过以上案例,此焦点在于实习医生是否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简言之: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什么?

(二)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夜上海论坛 1.实习生主体资格问题

夜上海论坛 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和技术性强属性,其准入条件高于普通行业。在法律规定方面主要体现在“规定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是从事医疗执业活动”豍的通行证。在既强调医学实践经验又重视医疗技术医疗领域,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是要经历一个漫长阶段。目前而言,实习生主要分为两种豎:一是既没有通过考试也没职业资格;二是通过考试尚未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前者显然是不能单独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他们成为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主体没有异议。后者能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学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实习生到底够不够成非法行医罪,主要要看其是否有带教医师指导。也就是说在正规医疗机构的带教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行为是可以阻却犯罪成立。详言之就是将带教医师严格指导下的实习生所进行医疗行为作为带教医师的合法延伸动作、医疗行为组成部分。同时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作了相应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见,公立医院中带教医师指导的实习生非法行医问题,责任不在实习生而是在于医院。

(三)案例再评价

案例一中,三名实习医生是在公立医院执业医师指导下,对患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是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延伸,是正当诊疗行为组成部分,造成此结果与三名实习医生本身并无关联,故不成立犯罪。

二、非法行医罪的行医行为问题

(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问题

案例:2007年12月,刘某患有颈椎病,通过亲属介绍,到梁某家中,由其对刘某颈椎进行按摩。半小时后,刘某感觉左侧身体麻木加剧不能活动,随后入住盘锦市第二医院治疗。院方确诊为:颈脊髓损伤,四肢瘫。2008年1月,刘某在医院死亡。经权威部门证实,梁某是在按摩的过程中,造成刘某颈椎压迫颈段脊髓致高位截瘫,继而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因此,梁某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夜上海论坛 此案的焦点在于:给他人进行保健按摩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罪所要求的行医行为。换句话,实质是行医行为的界定问题。

(二)非法行医罪之“行医行为”的认定

1.行医之“医”

行医之“医”,就是指医疗行为。目前对其尚无完整定义。有学者提出医疗行为分为狭义、广义。前者是指,医师只能依据自身所学专业知识与临床实践进行诊疗行为,不依此将会危及他人生命健康。主张非法行医罪进行狭义解释,仅包括治疗与预防业务。后者是指受诊治他人意图所支配而进行的身体动静,例如预防、治疗、保健等符合治疗意图的行为。

如何界定医疗行为,对于非法行医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一次诊疗行为中,医疗行为人与患者的关系是现实的、点对点关系。例如,在网络上进行医疗问题咨询则不具有现实性。其次,医疗行为人如何诊治、采取怎样治疗方案要与接收治疗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针对性。最后,要求诊治行为要与医师相应的技术知识相匹配。

根据上述界定标准,以下行为就不具有医疗行为属性:第一,诊疗行为对象为心理的,如对患者进行心理治疗而非身体治疗。第二,针对非特定群体采用相同手段方法诊疗,如以医疗保健器材试用等方式来销售产品等。第三,未改变人体生理结构等与生命健康无关的行为,如美容保健等。第四,运用非医疗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实施的行为,如按摩、刮痧等保健行为。

2.非法行医之“行医”

夜上海论坛 关于“行医”,学界出现两种观点:其一是以营业为目的的诊疗行为。其二仅仅只单纯为他人诊疗行为。笔者认为,“在非法行医罪中,应取第二种解释,即行医是指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其职业或者业务的行为”。

夜上海论坛 何为“行医”?也就是医疗业务界定划分问题。首先,行为人必须反复实施或者准备以反复实施为意思进行相应行为。如果行为仅仅是偶尔一次实施,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是非法行医罪。可以按照行为人当时主观心态来确定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过失伤害行为。其次,医疗业务虽然要求反复实施,但不要求连续。详言之,判断行为是否是医疗业务并不以行为是否连续为标准。再者,医疗业务核心是不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诊疗行为。

综上所述,所谓医疗业务,是社会分工的一种,是指行为人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活动。

(三)案例再评价

对于此案例,从非法行医之“医”来看,行为人为他人进行按摩这一行为,前文已述即非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医学措施的行为,故不是非法行医之“医”。从非法行医之“行医”角度来看,“行医”是以“医”为前提,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非为“医”,显而易见,该行为人没有非法行医的的行为,故成立非法行医罪值得商榷。

夜上海论坛 三、非法行医行为中救助行为的认定

夜上海论坛 (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问题

案例:被告人杜志芳在北京市丰台区,于2002年1月3日,为产妇张静接生。张静即将生产,由于已经是第三胎,没有准生证,也没有接生费。经老乡介绍要求杜志芳为张静接生。杜志芳开始要他们去医院,此时产妇腹痛加剧,血流加大,孩子马上就要生下来了。此时再不为张静接生,大人孩子都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杜志芳才答应为张静接生。后张静分娩时子宫多处破裂出血,导致张静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杜志芳于2003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夜上海论坛 对于案例一,控辩双方各执一词,突出的焦点在于:“再不为张静接生,大人孩子都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杜志芳才答应为张静接生”这一情况是否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也就是说,此种情景可否按照紧急救助加以认定的问题。

(二)紧急救助行为的特征

作为一种紧急救助行为,首先应当具备一般紧急救助行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这种行为发生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必须要将其与非法行医行为加以区分的特征。

第一,紧急情况存在。这是这是紧急救助行为存在的起因条件。所谓紧急情况是指对人的身体健康存在威胁,如不立即采取措施,相对人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后果。如对于发病哮喘病患者如不立即抢救,即会出现死亡的情形等等。此时,哮喘病发作就具备紧急情况的要件。

第二,紧急情况正在发生。这是紧急救助行为存在时间限制。就是说紧急情况是客观真实存在,已经发生,尚未结束。如果是没有发生却假想存在紧急情况,则属于认识错误,就阻却救助行为的正当性。如果是已经发生且结束,则是事后报复行为,也不是救助行为。当然,在判断非法行医中救助行为紧急情况时,并不是仅仅看其生命健康是否正在危及,而且还要结合相关因素,对生命健康即将存在危及的情况时,做全面分析。

第三,实施诊疗行为不得已。这是非法行医过程中的紧急救助行为成立的限制条件。详言之,行为人在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对病患人员实施诊疗行为,只有在没有其他办法,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立即危及其生命健康时,才可以对病患采取诊疗行为。此时对该行为本身,具备救质,阻却非法行医罪的成立。我国《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可见“不得已”是救助行为特殊限制。

第四,不以收取医疗费用为目的。这是紧急救助行为在主观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救助行为阻却违法,不是说其行为本身乃至后果都是合法的。而是立法者从有利于社会发展角度,将某类行为纳入违法性评价中,只有符合救助行为的特征,才可以阻却违法,进而免责。其次,立法者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在于营造社会人与人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不收取费用的主观目的恰恰是立法者意图的现实体现。行为人并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本来就不得从事行医活动,但当危及情况出现时,行为人具备客观要件的同时,也要具备人与人互帮互助的人道精神——不以收取医疗费用主观要件,才构成救助行为。

第14篇

 

夜上海论坛  卫生院举办全院急诊、急救知识培训会

夜上海论坛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应急能力,我院于5月12日在院办室举行了急诊、急救知识培训会,由我院参加过省级急救知识培训的医务工作者进行授课,全院职工参加了培训。

杨院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院职工认真听课,结合实际,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临床工作中去,切实提高我院的医疗急救应急能力。培训围绕临床常见的多发伤的急救、急性化学中毒的诊断与治疗、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昏迷的诊断和急救、过敏性休克的诊断和急救、呼吸衰竭和人工气道的建立与管理等内容展开,运用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全院职工纷纷表示“象这样临床常见的医疗急救知识的培训,非常实用,使我们受益匪浅”。 

第15篇

模拟演练急救护理培训一、模拟演练

模拟演练是指利用多媒体、智能模型模拟人等产品营造的逼真的现场环境和更贴近急救护理的特殊环境,在教师的指导下,被培训者在模拟中扮演不同角色进行综合技能训练的一种培训方法。

二、医疗院校护生培训现状

目前,发挥护生的评判性思维,强调以护生为教学主导的教育理念已经成为当代教学主题。教学模拟演练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教育关注,并逐渐向各个领域渗透,在国内各大院校应用于多种学科的教学过程中,各大院校将模拟演练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针对医疗护理专业学生进行以模拟演练为基础的急救实践课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突破性的进展,逼真的模拟演练有利于护生急救意识的培养与急救护理综合技能的掌握。

夜上海论坛 2009年,郑州大学护理学院对护理内科学进行了护理教学改革,根据授课内容的难易程度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93名护理本科生内科护理学课程采用案例导入式情景模拟教学,具体分为案例导入为基础的情景模拟展示——集中讲授——小组讨论总结3步骤,学生进入模拟教学后,对已有的认知结构和当前情境的认知形成冲突,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通过对问题讨论和深思的过程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的理论知识系统全面的深化。2011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将模拟演练为主的多元化教学法应用于硕士研究生的系统化院前急救培训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闭卷考试和随机抽签技能考核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有突出效果的是2011年,浙江省医学会医学教育科研专项项目研究中,提出基于高端智能模型ECS的急救综合情景模拟教学,使用ECS设计让模拟演练更加逼真,比如模拟心脏或者循环系统、模拟肺或者呼吸系统,通过计算机驱动系统设置真实患者疾病的过程,并且结合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吸引器、抢救车等设备,构建了一个由重症监护病房、控制室、多媒体室、监控系统组成的多功能实验室,营造出强烈真实感的场景。在研究98名护理学院学生当中,92%以上护生认为ECS应用于急救模拟教学提高了自身各种急救能力和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医疗单位护士培训现状

在医疗单位临床实践培训当中,应用模拟演练进行教育培训与考核测评。不同的科室分别制定不同的急救模拟演练培训方案,护理人员培训具体项目也细化到位,例如执行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建立静脉通道、吸氧、监测生命体征,指挥担架工准备适宜的搬运工具,液压担架、脊柱板或坐式担架等。在考核测评阶段中,进行的模拟急救场景,测评护理人员以组为单位,从患者入院,制定急救预案、入院前急救时间、急救反应时间、急救护理措施实施情况等方面。

2011年,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对进行170例创伤患者采用回顾性对照研究的方法进行模拟演练培训。研究结果显示急救模拟演练能够提高创伤院前急救的时效性,缩短护士急救反应时间,增加有效救护措施的实施,也有利于增强护士院前急救急救和团队精神。2011年,广西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提高护士应急救护能力和整体协调能力,进行神经外科、胃肠外科、骨科、循环内科等相关科室护士急救模拟演练,设置创伤、中毒、青霉素过敏休克的情景,患者以及家属的角色均由护士扮演,能够使护士体验不同角色的心里感受,急救演练直观的培训方法提高护士急救意识、技能以及组织、协调配合能力,同时急救演练也是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操作性的测评方法。

四、模拟演练培训局限性

夜上海论坛 综上所述国内模拟演练在急救护理技能培训中,具有重复性、控制性、纠正性、感官高仿真性,在教学上有一定的优越性和创新性,培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也存在局限性,急救模拟演练的环境设备配备较为简陋,缺少同意标准,演练缺乏多学科的交叉、复杂情况的处理和变化性的引导。

参考文献:

夜上海论坛 [1]梁雁芳,冼日凤,梁春梅.运用急救情景模拟演练提高护士应急救护能力[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1,24(7):822-823.

[2]单岩,史小艳,李艳,等.案例导入式情景教学在内科护理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护理研究,2011,2(25):557-558.

[3]阳涛,曹建雄,黄孟君,等.多元化教学法在中医院校学生院前急救培训中的应用[J].教育论坛,2011,4(8):122-123.

夜上海论坛 [4]徐金梅,费素定,王小丽. 基于高端智能模型的急救综合情景教学设计与效果评价[J].护理学报,2011,18(1B):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