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上海论坛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企业危机防控措施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 简易识别
成虫属于小型蛾子,体长5.5毫米左右,前翅灰褐色,有褐色不明显斑块,翅中部及顶角下方各有1块楔形斑,前缘有许多白色钩状纹。卵呈扁平的椭圆形,初产时卵乳白色,后变深黄色,孵化时可见黑色小点。老熟幼虫体长11毫米,头部褐色,胸部黄白色,胸部到腹部前几节背面有1条褐色短线,腹部每节都有4个褐色小点,背线深绿色,气门基线淡黄绿色。蛹体长7毫米,前期绿色,后期褐色,触角、中足均长达第三腹节,前翅芽、后足达第四腹节,第三至第八腹节背面前缘有1排小刻点。
2. 生活习性
①成虫。不为害荸荠植株,有较强的趋光性,高温闷热的夜晚扑灯量会增多。白天停息在植株基部,飞行能力较弱,晚上是交尾产卵活动高峰期;产卵有趋嫩绿习性,卵大多产在距地面24~70厘米的荸荠茎秆上。卵块排列成1~2列,每个卵块有卵4~5粒。卵期4~11天。
夜上海论坛 ②幼虫。有吐丝习性,可随风飘移扩散至其他植株上。大多从离水面1.5~3厘米的茎秆上入侵为害,从中部侵入的可使植株折断,蛀孔外留有虫粪。幼虫分4龄,3龄后开始转株为害,1头幼虫通常能为害4~7株荸荠植株,常造成枯心苗。幼虫期18~26天。老熟幼虫在化蛹前转移到健株上咬好羽化孔,在茎秆内吐丝作茧化蛹,化蛹部位随水层的高度而变化,羽化孔一般距植株根基部2~3.5厘米。蛹期5~6天。
3. 发生规律
夜上海论坛 在江苏1年可发生5代,以3龄幼虫在席草留种田、荸荠残茬和莎草科杂草内越冬。翌年4月上旬温度在12℃左右时,越冬幼虫从越冬株转移到健株上化蛹,中下旬田间可见到蛾,并且4~10月均能见到成虫。以第二、第三代幼虫发生数量多、为害重,发生时间分别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7月下旬至8月中旬,有时第四代幼虫为害也较严重。由于尖翅小卷叶蛾寄主较多,并且对席草有偏食习性,所以在席草与荸荠混栽地区,往往发生量大、为害重,在水稻种植区发生则较轻。田边莎草科杂草多的,越冬基数大,次年发生多且重。越冬幼虫在湿度较大的田块越冬死亡率低,干燥田块则高。
因尖翅小卷叶蛾具有发生为害期长、钻蛀转移为害等特点,在实际防治工作中有许多不便之处,故需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才能有明显防效。
夜上海论坛 ①清洁田园。荸荠收获后,及时清除田间的残株枯茎,集中烧毁或沤肥,消灭越冬虫源。翌春在越冬虫羽化前铲除田边莎草可压低越冬虫数量。在各代幼虫发生期及时清除田间杂草,破坏各代产卵场所,有利于压低发生量和减少越冬基数。
②深水灭蛹。利用该虫化蛹部位随水层变动的特性,在各代老熟幼虫开始化蛹前田间只保持湿润或浅水层,以诱其降低化蛹部位,然后再灌水至7~10厘米深,保持5~7天可将蛹杀死。此做法可有效压低各代虫口基数,减轻其为害。
夜上海论坛 ③灯光诱杀。利用成虫有较强的趋光性,在田间点灯诱蛾进行灭杀。
④合理施肥。施足腐熟有机肥做基肥,有针对性地增施磷、钾肥,避免荸荠茎秆过于嫩绿贪青而引来该虫产卵,加重为害。
关键词:财务总监;财务危机;危机防控与转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企业财务危机的防范
财务危机是企业全局性、根本性的危机,有一个潜伏、形成、爆发和恢复的过程,既有其危险的一面,也存在机会的一面,在危机形成和爆发过程中,也始终存在着可以把握和转化的机会。财务危机防范主要是尽可能减少危机损失或将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是危机预控的前提,而企业对决策风险的评估是危机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决策时对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估量,并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决策,其本身就是对决策造成风险的有效防范。
1.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危机防范机制
一是结合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将财务风险管控纳入体系,合理设置内部责任单位和业务区域,建立危机控制中心,配置控制人员,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二是制定财务危机管控制度,作为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的核心是根据各控制对象,制订科学合理的控制标准和危机监测、信息反馈机制,以便将危机防范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企业日常财务管控。一方面完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核,规范财务行为;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全员职业素养,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事业心、责任心,为提升企业管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实施有效的财务危机防范措施
夜上海论坛 财务危机防范主要是针对企业高风险经济活动领域或业务活动特点,事先所作的一些防御性安排。一方面建立企业决策制衡机制,为了防范错误决策,企业应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决策层之间的制衡与约束,并建立决策负责制度,促使决策者谨慎而负责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重视和借助外部独立机构的意见,在决策中听取和吸收外部专家建议有助于降低误判率,减少运行决策风险。
二、企业财务危机的预控
财务危机预控是企业解决危机的关键环节,是对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危险程度进行动态分析预测,并对引起危机的内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化解或阻碍其不利的变动趋势,避免或延缓其发生。主要作用有:可使企业及时掌握财务安全状况和变动趋势,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即使危机发生的趋势已不可避免,也可起到预警作用,提前作好应对和处理的准备,以免危机爆发时失去主动权。危机预控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开展财务危机预警工作
危机预警是对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多角度分析判断,并及时发出警告的过程,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尽早作好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准备。财务危机不是孤立的,预警工作首先应从影响面广的经济危机、行业危机和重大事件的观察、分析与检测着手;其次应时刻关注危机出现的早期信号,如财务报表的异常表现等;最后运用适合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
夜上海论坛 2.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夜上海论坛 完善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与效益的关键,主要包括:①对经营者采取恰当的激励约束方式,激励与业绩挂钩,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即期激励与长远激励相结合;②制定严格的考评制度,通过考评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经营者明确下步努力的方向。③责权利对等,明晰不同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合理授权、放权,赋予各管理层级相应的权责义务,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
3.加强企业资金流动性和成本费用的控制
夜上海论坛 一方面企业拥有充足的变现力、很强的营运资金,是其能顺利履行到期偿还义务的安全保障,企业在考虑财务运行安全的同时,应该关注营运资金的利用效率。企业资金流动性控制主要是寻求财务安全性与营运资金利用效率之间的平衡,将资金流动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成本费用失控是导致企业亏损的主要因素,必须重点加以控制。实践表明,运用价值链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是科学合理的,其特点是侧重源头控制,把低成本战略和差异性战略有机结合,成本费用控制与环境相适应,能够因地制宜,灵活运用。
三、企业财务危机的处理
夜上海论坛 当危机程度升高,爆发无法避免时,危机处理成为化转危机、扭转败局的系统工程,处理过程包括相互联系的若干必要环节,应认真对待每一个必经的步骤,忽视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处理失败。企业应成立专门处理小组,采取正确的指导方针,收集相关资料、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危机处理的关键是明确重点,注意策略:
夜上海论坛 1.抓住处理财务危机的重点
夜上海论坛 财务危机中需要处理的问题千头万绪,虽说所有问题都不能疏忽,但对其重点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抓住重点,就是要明确找出引发危机的主要根源以及影响危机处理的全局问题。财务危机在不同企业所引发的根源不尽相同,要认真分析,其中必然存在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针对主要根源,并将其根源与外部表现同时处理,才会达到预定目标。
夜上海论坛 2.注意处理财务危机的战略和措施。
在危机处理中,为达到处理目标应采取主动进攻的战略,既要注意机会成本、社会期望值,又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在解决问题时,既要满足解决眼前矛盾的要求,又要立足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处理财务危机是化危转机的过程,如何抓住机遇、化险为夷,就必须十分注意策略的运用。
3.调动相关利益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
关键词: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夜上海论坛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夜上海论坛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夜上海论坛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夜上海论坛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夜上海论坛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夜上海论坛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夜上海论坛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夜上海论坛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夜上海论坛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夜上海论坛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夜上海论坛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夜上海论坛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依法规制行政权力一是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通过立法减少公权力对金融市场的违法和不当干预:二是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危机;四是完善行业协会立法,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五是建立跨国性金融危机的“防火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