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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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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宪法,宪法学社会,价值,体系

一。宪法现象与宪法学

夜上海论坛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产生、存在与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作为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首先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宪法学性质决定了宪法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与方法,同时直接体现宪法学体系的完整性。宪法现象是宪法学存在的基础,客观上反映了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与基本特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宪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宪法现象通常具有四个要素,即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通过宪法规范的功能形成人类社会的宪法制度,而宪法制度的运行需要社会主体对宪法的理解与信任,最后通过各种社会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谐而稳定的宪法秩序。

夜上海论坛 宪法现象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包含着事实与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运用综合性的知识给予解释和说明。由于知识的分化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各国宪法学都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释宪法现象的体系问题。宪法现象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更新宪法研究方法的客观必要性。在解释宪法现象时,学术界经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两种:一种是从宪法看社会,另一种是从社会看宪法。按照第一种思路,人们习惯于在宪法规范中体验其宪法的价值,并把主观的宪法价值落实到客观的宪法世界中,主要依赖于对宪法的规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有可能限制人们观察宪法问题的思维空间,以过于实证主义化的眼光分析多样化的宪法问题。按照第二种思路,人们有利于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验宪法价值,具有丰富的评价宪法现象的资源与方法,提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宪法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但这种思考方式客观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会现实的价值代替宪法规范性价值,无法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样在宪法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针对宪法问题存在的特点,学者们努力在宏观上建立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同时,也要通过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丰富解释宪法现象的方法。如在宪法实践中已发挥学术影响力的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宪法政治学、宪法心理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经济学等学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变化,同时也是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发展。[2]宪法学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与方法论组成,而方法论是评价宪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宪法社会学在学科性质与功能体系上,能够满足宪法现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为人们从社会角度客观地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宪法社会学的目标

宪法社会学是为了解释和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而产生和发展的,反映了宪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与事实关系的原理。宪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时间并不长,但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学说早已存在。如18世纪中叶出版的杜克的《宪法与社会》是运用法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代表性著作,标志着宪法学研究思路的转型。在法国,列恩杜基在《宪法概论》一书中从社会连带意识中寻求宪法正当性的根据,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宪法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在日本,美浓部达吉在《日本宪法》中最早以社会学的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并以宪法的社会基础为出发点,提出了比较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当然,当时的宪法社会学和宪法解释学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宪法社会学的研究借用了大量的解释学方法,但毕竟提出了以社会为基础分析宪法的思路,使宪法的存在获得社会的评价体系。宫泽俊义教授吸取了法国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严格地区分了法的科学与法的实践的界限,广泛采用了历史科学的方法。在二战以前的宪法社会学研究中铃木安藏教授做出的理论贡献是比较突出的[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尾高朝雄教授在日本法社会学的刊物《法社会学》第一期上发表了系统的宪法社会学论文夜上海论坛,正式确立了宪法社会学的概念。

宪法社会学的目标是科学地认识宪法现象,体现科学主义的精神。宪法社会学的科学性既表现为接近宪法现象的基本态度,同时表现为认识方法的合理选择。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中,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有助于人们客观地分析多样化的宪法现象。在分析规范、现实、价值、事实等各种关系中,宪法社会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标与规则,丰富了宪法世界。因此,有的学者把宪法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学的宪法学”或者“社会学的接近方法”。根据日本学者的解释,宪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一门学科,[4]其知识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把宪法作为一个社会变动过程来认识,实证地研究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宪法关系、宪法运动等宪法现象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经验性科学。

因此,从经验的角度看,宪法社会学概念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宪法社会学概念强调宪法现象与社会其他现象之间的联系,突出宪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二是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下,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宪法学能够建立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宪法社会学是一种动态的体系,具有历史性;四是宪法社会学概念的核心是宪法的实践功能,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评价体系发挥其学术影响力。

夜上海论坛 三。宪法社会学的功能

夜上海论坛 宪法社会学在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起着知识整合和知识创新的功能。

首先,宪法社会学为客观地理解宪法学研究对象提供了知识与方法。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不仅受宪法制度本身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受社会变迁与时展的制约。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下宪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从现代各国宪法学发展情况看,研究对象的确定方法与具体标准体现了时代特征。如日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宪法意识、宪法规范、依据宪法建立的宪法制度;法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政治权力、国家、宪法体制、民主主义制度等,有关政治制度部分在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美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中宪法判例与现实宪法的论述居于主导地位;韩国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规范的实证性研究与宪法的现实运作过程成为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等。不同社会背景下宪法学研究对象所呈现出的多样性反映了宪法社会学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在宪法与社会互动中观察宪法现象。

其次,宪法社会学是建立与发展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的学理基础。在宪法学知识和方法论体系中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反映了解决宪法问题的基本方法与体系,成为宪法学发展的基础。从狭义上讲,宪法学始于宪法解释,同时也终于宪法解释,通过一系列的解释规则、过程与程序,并通过宪法政策(学)展示了对理念的关怀与学术生命力。离开宪

夜上海论坛 法社会学所提供的思维与思想资源,宪法解释学的发展会遇到理论或方法上的障碍。[5]宪法社会学对宪法解释学发展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从宪法社会学角度分析宪法解释中面临的问题,可以扩大解释学的社会基础;

夜上海论坛 (2)宪法社会学为不同形式的宪法解释提供各种知识与社会经验基础;

(3)有助于建立宪法解释学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社会发展的眼光分析信息化时代面临的社会问题;

夜上海论坛 (4)有助于克服宪法解释学在知识整合方面可能出现的过于技术性和实证分析的局限性,扩大解释者的视野,推动知识的整合和创新;

(5)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的宪法解释学为解释者提供解释方式的多样性,使人们获得接近宪法现象的更丰富的途径;

(6)宪法社会学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宪法解释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建立本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夜上海论坛 宪法社会学在宪法政策学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理论支持也是不可忽视的,宪法政策学的发展依赖于宪法社会学知识、规则与具体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包含着一切宪法问题,有的是宪法典中规定的,有的是与宪法典有关的,有的是宪法典与现实之间相互关系中产生的问题。不过,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宪法问题,宪法学所面对的宪法问题是综合性的,由此决定宪法学本身具有“综合性科学”的属性。宪法政策(学)是为了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并为宪法制定与修改指明方向的知识体系与方法。它提供了依据宪法价值评价与认识宪法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夜上海论坛 宪法社会学对宪法政策(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宪法政策以宪法问题为对象,而宪法问题则来自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背景;

夜上海论坛 (2)宪法社会学知识对宪法制定与修改目标与过程提供广泛的影响;

夜上海论坛 (3)宪法社会学所追求的知识的科学性对宪法政策的制定与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4)宪法政策学对宪法问题的基本认识是一种体系和综合性的认识,其认识的基础来源于宪法社会学的经验与理性。宪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宪法政策论与宪法社会学知识处于相互补充与互换的关系之中。

第三,宪法社会学有助于协调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宪法问题的解释与认识达到客观与理性。在宪法学方法体系中,解释学发挥特殊的功能,但解释学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解释方法的性质等问题是值得探讨的。令学者们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在宪法实践中合理地平衡宪法问题的认识与解释之间的关系,强化解释活动的客观性。宪法科学与宪法解释有严格区分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互换的广泛空间。解释的过程就是发现价值,形成价值秩序的过程,至于解释的客观性的维护则取决于解释者的判断与意志。传统的宪法学理论过于强调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之间的界限,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生活中规范与现实之间协调的条件。如在纯粹法学的影响下,宪法学界形成了“解释―科学”两元论的体系,把实践活动理解为“法解释”,把理论解释为“法科学”,人为地割裂了认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宪法社会学方法的产生一方面提供了认识与实践之间价值互换的认识工具,另一方面推动了宪法价值向社会现实转化,提高了宪法规范的有效性。

再次,宪法社会学为各种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起着纽带与平台的作用。在宪法学与法学内部各种知识之间、宪法学内部不同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学科共同体中宪法学才能得到发展。当然,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宪法学专业性价值的丧失,也并不意味着宪法学要成为大众化的科学。以宪法价值为核心建立的各种知识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丰富宪法学研究方法,强化宪法学的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夜上海论坛 四。宪法社会学基本框架

夜上海论坛 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问题的解决为出发点的,体现了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其基本的研究框架包括一般理论、宪法动态过程与宪法评价等部分。其中,核心的部分是研究宪法动态过程,建立宪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由于各国宪法学面临的宪法问题不同,宪法社会学研究内容与范围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日本学者上野裕久教授的《宪法社会学》一书的基本框架是:宪法社会学导论、宪法制定过程、宪法变动与宪法功能等。在宪法社会学导论中作者主要探讨了宪法社会学性质、课题与方法等基本范畴问题。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重点探讨了特定社会背景下宪法产生的具体过程。在宪法变动过程的研究中,主要研究变动的形式、过程与原因等问题。

夜上海论坛 从目前宪法社会学发展的趋势与研究成果看,其基本框架包括如下内容:

(1)宪法产生与社会条件的关系。宪法——国家—社会是揭示宪法社会学逻辑基础的基本依据;

(2)对不同国家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进行实证分析是宪法社会学的历史基础。在说明国家权力与制宪权关系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影响制宪过程的事实、制宪者思想、制宪模式等因素;

(3)宪法实施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宪法社会学为人们提供了分析宪法动态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有助于转变宪法实施问题的观念,确立宪法价值现实化的规则;

夜上海论坛 (4)违宪问题的系统研究。违宪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应从社会的眼光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违宪责任、违宪主体、违宪制裁与程序等;

(5)宪法意识的研究。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中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是评价宪法社会功能的重要内容,构成宪法社会学的心理基础;

(6)宪法功能综合研究。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的分析,建立政治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国际宪法相统一的功能体系;

(7)宪法功能评价指标与体系问题。宪法社会学研究重视社会对宪法功能的评价问题,要求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8)国际化时代宪法价值观的演变与功能问题的综合研究;

夜上海论坛 (9)宪法学统计与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

(10)宪法学教育方法与形式问题的研究。

概括地讲,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为基本出发点,以宪法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为基本内容,以宪法的社会效果为评价体系的动态的知识体系,反映了宪法学理论与方法的基本发展趋势。

夜上海论坛 五。宪法社会学方法论

夜上海论坛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学的发展历史就是宪法学方法论发展的历史,科学而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的开发与运用是宪法学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宪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分为基本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判例分析等。不同形式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宪法社会学既构成独立的研究方法体系,同时也起到整合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如综合分析法要求人们在分析宪法现象时,从综合的角度分析不同性质的宪法制度,确立综

合的研究思维,在统一的知识结构中合理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功能分析法侧重于宪法发挥社会效果的分析,要求研究者从动态中把握宪法发展规律。价值分析法主要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宪法制度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过程,是对宪法实践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方法。

在宪法学研究中大力引进宪法社会学方法是宪法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新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以保证宪法现象的分析具有客观性。在传统的宪法学理论中,我们虽强调了研究方法转型的必要性,但始终没有在方法论上取得比较大的突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方法论上的学术共识,缺乏遵循方法论规则的学术自觉。由于方法论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冲突,人们难以以成熟的宪法理论解释社会现象,无法准确地把握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比如,在宪法学教学中,我们介绍了大量的西方宪法的理论与方法,但这些理论与经验的社会正当性基础与适应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学术的严格验证。对宪法与、宪法分类、限制基本权利的界限与原则、基本权利的分类、宪法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系、宪法与、人权第三者效力、宪法与民族等基本宪法理论问题上,有时我们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是不完整的,往往满足于制度或规范的分析,未能从宪法现象存在的特殊社会矛盾与冲突中寻找原因。

实际上,影响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运用制度的人的功能是不可忽略的,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社会的力”始终是影响宪法发展的重要背景。社会生活的差异决定了宪法体制的多样性,同时形成了多样化的宪法理论。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价值的普遍性并不否定各国实现理想的具体方式与过程,人类生活的多样性是所具有的道德品德。因此,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向民众说明生活的特色与多样性是必要的,不应片面强调文化与生活的一致性,更不应该以牺牲社会生活的个性为代价,保持所谓的普遍性价值。

在宪法社会学理论看来,宪法现象的分析是在一种体系和规范中进行的,宪法所体现的是规范价值与生活方式,规范宪法与现实宪法之间的合理平衡仍然在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空间内实现。如采用宪法社会学方法,可以寻找实现宪法规范的社会基础与力量,建立评价宪法发展的综合体系,即以宪法学者的理论研究、宪法问题判断者的智慧、宪法教育的形式、公众的宪法意识与社会的宪法支持等为基础建立宪法价值的综合评价体系。这些相关因素的有机作用构成推动宪法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宪法社会学是以“体系分析”为基本框架的“体系理论”,承担着对宪法体系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任务。对已建立的宪法体系的合理解释、宪法体系内部各种要素的实证分析、宪法运行动力的发现等都需要宪法社会学的思维与方法的积极运用。在宪法社会学理论比较发达的国家,宪法裁判功能的分析基本上依赖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信息与方法,甚至对宪法解释者判断依据与具体背景也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来进行分析。

夜上海论坛 宪法社会学接近宪法现象的理论思维是“原因——结果”的方式,即透过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说明产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并以宪法价值评价其社会效果。当人们发现产生某种宪法现象的原因时,可以根据已提供的经验,得出某种结论。如果人们所发现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关系时,我们应在原因或结果中寻找相互联系性,对其性质进行合理的判断。如前所述,宪法现象是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一种原因有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也会出现原因与结果之间冲突的后果。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合理平衡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共同体对宪法价值观的普遍认可;良好的宪法文本的存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审判制度的存在;健全的宪法教育等。规范与现实之间发生冲突就说明维持平衡的某些条件受到了破坏,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分析和观察。我们需要运用宪法社会学的思考方式与具体经验,分析宪法实施中到底出现了哪些问题,哪些因素阻碍着宪法的实现等问题。

宪法社会学作为宪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的相互结合提供了方法论基础。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乃是现代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尽管其内容与运用过程发生了变化,但在整个宪法学体系中的影响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规范研究方法并没有失去存在的意义,价值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宪法问题的分析。但是,规范研究方法也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容易把价值问题绝对化。为了客观地分析宪法制度运作的规律与规则,有必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经验研究,以推动宪法学成为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的理论或方法。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反映了现代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趋势,拓展了宪法社会学知识的运用范围。特别是经验性研究主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知识实现,如宪法社会学的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功能分析、定量分析等直接为宪法学的经验研究提供背景与认识工具。

夜上海论坛 六。结语

通过宪法学发展的思考与反思,宪法学界形成了下基本的共识,那就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创新宪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扩大是通过研究方法的创新实现的。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更新研究方法,改变思维模式,从方法论上解决研究方法问题的许多新思路,并赋予宪法学新的形式与内容。作者认为,在我国,创新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加强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扩大宪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提供理论与方法论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宪法发展经验,为宪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经验与社会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在宪法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哪一种方法,从基本发展趋势看,有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都贯穿一条主线,即把宪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统一起来,使研究方法获得坚实的实践基础。目前,宪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时期,宪法学界要重视宪法社会学功能,需要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建构新的方法论体系。

注释

夜上海论坛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2]日本著名宪法学家小林直树对宪法学体系的分类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他把宪法学分为广义宪法学和狭义宪法学。广义宪法学分为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理论宪法学又分为一般宪法学、宪法学理论、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比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实用宪法学分为宪法解释学、宪法政策学。

[3]铃木教授是日本宪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最早提出了“宪法学”和“科学的宪法学”概念,强调宪法学与社会实践的相互联系。

第2篇

作者:王嘉顺 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夜上海论坛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类型及其特点

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检验就是借助于演绎的逻辑,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中得到相对具体的假设,进而通过对假设的检验来实现对理论的检验,但是在降低理论抽象层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演绎逻辑规则就有可能出现研究假设与理论不处在同一逻辑体系下的情况,如果是那样,就不能真正验证所需检验的理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介绍演绎的两种类型,一个是逻辑演绎,另一个是经验演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对于逻辑演绎来说,这种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而运用最好的就是数学。数学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语言将处在不同抽象层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联结在一起居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下。数学主要是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为基础,然后根据一定的演绎规则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也借鉴了这种方法,他们也大致应用这种定理化方式来演绎理论假设,所不同的是他们演绎的基础不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暂时假定成立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可能是通过归纳逻辑得到的,也可能是经过前一阶段的检验而获得暂时的稳定性,但是不论何种,都存在各自逻辑方法上的缺陷带来的理论有效性的质疑,因此在应用这些理论来演绎出更低抽象层次的假设时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设带上理论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会学中的理论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传甚广的理论中的概念没有被清晰定义过,并且社会科学内部并没有对所有的概念及其测量方法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逻辑演绎的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从原先那些无法被验证的公设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题,并且保证这些研究命题和推演出它们的公设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而对于经验演绎来说,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如数学的研究对象那样单纯,社会学不太可能根据逻辑演绎方法推演出如数学那样抽象的命题或者研究假设。所以实际上,社会学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得到可以被直接观察、直接检验的研究假设往往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理论抽象层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与其变量联系起来,在经验层次上得出更加具体的假设也即工作假设。在得到工作假设这一过程中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操作化,即给概念下操作性的定义,正是通过这一步骤,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概念内涵的资料。可以看出经验演绎可以克服逻辑演绎的不足。经验演绎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及概念降低抽象层次使之转化成可以被观察到的指标,从而使理论在经验材料中得到检验。并且由于有了具体的指标,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所需的资料,从而避免收集资料上的盲从性。但是与逻辑演绎所擅长的相反,经验演绎的缺陷就在于理论中的概念及其变量、指标是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的。

夜上海论坛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使用通过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在理论检验的初步阶段应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从既有的理论中推演出理论假设,应用这样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证研究假设和推演出它们的理论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从而使理论和收集的资料保持一致的逻辑关系;而在检验的后一个阶段,研究者可以应用经验演绎的方法,在得到具体的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及其变量联系起来,以使理论得到具体的验证。但是还应该看到即使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后,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还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某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维度,不同的维度究竟需要哪些变量、指标来代替是一个理论素养和经验积累的问题。社会学研究中有时需要对某些概念进行测量,而选取概念的哪些维度则要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当然每个概念的情况各不相同,有时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其认识不同,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经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间已经形成比较接近的认识,但是对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会造成对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的不清楚的问题。

第3篇

接下来的一个时期可以被称为社会语言学的学科开拓时期。除原有的三大领域外,社会语言学又开拓了其它领域的研究,其中以互动社会语言学、言语社区、言语接触等领域的研究发展最快。

1.互动社会语言学互动社会语言学成形于20世纪80年代初。甘柏兹的《话语策略》[4]的出版,标志着互动社会语言学作为社会语言的一个分支正式建立。互动社会语言学重在研究如何用语言学的知识解释人际交流的过程和结果,其理论的核心是“互动”,认为具有交际功能的言语互动才是语言的本质所在,一切语音、语法规则的价值只存在于具体的交际活动之中,通过言语互动产生交际效果的语言形式才是语言事实。甘柏兹在他的论著中提出了会话策略、语境提示、会话推断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会话策略是指会话参与者能够维持会话继续、增进双方相互理解的能力。会话推断即话语理解的情景化或语境化过程,其基本功能是在评估交际参与者双方目的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反应。语境化提示即提示有关交际知识,尤其是语境的语言信号,包括语码转换、超新段标记等,其基本功能是在交际互动中引导指示话语、预测行为情景。此外,Goffman、Brown、Levinson、Tannen等的研究也对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Goff-man进一步补充完善了Gumperz的语境推理,强调社会互动的作用[5];Brown和Levinson提出了具有普遍性影响力的礼貌原则;Tannen则将研究中心转向异性之间的言语互动,特别强调谈话的节奏性。

夜上海论坛 2.言语社区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是不同说话人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语言使用状况,因而对这个群体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社会语言学沿用Bloomfield的speechcommunity的叫法以及他的言语互动观[6],摒弃结构主义的“理想”同质状态,朝着“真实”的言语社区的方向不断前进。Hockett、Lyons认为言语社区具有单语性,即某一语言社区内只流通某一特定语言(方言)。甘柏兹对言语社区单语性的论断提出质疑,提出言语社区也可以是多语的,为避免“以语定区”带来的单语限制,提出把“共同使用的言语符号”和“共知的社会规范”作为言语社区的两条主要标准,整合了共同准则的变异遵守等观点,指出言语社区是由共同规范和愿望结合在一起的、组织起来的讲话人的多样化的系统,进而强调了言语社区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随着言语社区界定的不断深化,言语社区第一、语言第二的原则越来越明确,并占据主流。此外,个人认同在言语社区的界定中同样备受关注。LePage指出言语社区中个人认同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是许多不同言语社区的成员,在不同的情况下认同不同的言语社区。此后,Preston、Rosen、Saville-Troi-ke、Meyerhoff等都对个人认同问题作了研究。

夜上海论坛 3.语言接触19世纪史密斯、特鲁别茨柯依对施莱格尔“谱系树”理论的“同构”和“对应”提出质疑之后,语言接触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早期语言接触研究主要从语言内部结构因素的角度研究语言接触,直至Kipar-sky提出社会因素决定语言接触深度的观点,语言接触的研究才逐渐成为社会语言学的一部分。此后,这一观点被大批学者认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Thomason的语言材料及观点。语言接触研究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分为语言结构的研究和语言使用的研究。语言结构的研究,即以接触中一种语言为基本视角,研究其在词汇、语音、语法三个层面受到其他语言的影响情况,主要关注的是语言借用和语言干扰。语言使用的研究涉及面较广,主要关注语言转用、语言混合和语码转换。语言接触可以导致社会双语的形成,而社会双语现象又可分为稳定和竞争两种情况。对于稳定的社会双语现象的理论研究,主要归功于Fishman。Fishman在Ferguson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了“双言制”理论,认为不同的语言变体有着严格的社会分工;同时,提出“语域”理论,用以分析语言变体在缺乏社会规范时的使用情况[9]。

二、国内的社会语言学研究

(一)引进期社会语言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传入中国。直至80年代末,国内语言学界才开始接触西方社会语言学理论,此时以理论及研究方法的引进为主,尚未展开结合汉语实际的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理论译作和通论性著作的出版。因此,将这一时期称为社会语言学的引进期。理论译介方面,大批国外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果通过翻译的形式被引入国内语言学界。1980年到1982年,特鲁基尔的《社会语言学导论》(林书武等译)在《国外语言学》连载。1987年,《社会语言学译文集》(祝畹瑾编)和什维策尔的《现代社会语言学》(卫志强译)出版。通论性著作有陈原《语言与社会生活———社会语言学札记》(1980)、《社会语言学》(1983),陈松岑《社会语言学导论》(1985),游汝杰、周振鹤《方言与中国文化》(1986)。

夜上海论坛 (二)模仿期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西方的社会语言学理论的引进仍在继续。较上一时期而言,运用社会语言学理论及方法解决中国的社会语言学问题已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主流,故而将这一时期称为模仿时期,即模仿西方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时期。专题研究成果集中在语言变异、语言接触、互动社会语言学、言语社区理论等几个领域。1.语言变异研究研究内容涉及语言变异的重要性、具体语用中的语言变异、语音词汇句法变异、特定地区语言变异等。具体语用中的语言变异居多,包括广告中语言的变异现象、教学及词典编纂领域的语言变异现象、网络语言中的变异现象等。学者对语音、词汇、语法的语言变异研究都有涉猎。语音变异方面,以个体音变研究为主。赵一农[10]从语音变异研究出发,论述语言的自我调节机制。词汇变异方面,王立、程祥徽、苏金智等研究的是人体动作词语、新词、词语差异方面的词汇变异;苏金智则从词汇变异角度研究语言变异与多样文化的关系。句法变异方面的研究较少。2.语言接触研究国内的语言接触研究已涉及语言接触的多个领域。赵杰从语言接触引发语音干扰的角度,研究北京话受满语和旗人话影响所产生的“融合式音变”现象。苏金智从语言接触引发借词的角度,研究汉语借词,提出借词演变的基本模式。吴雅萍从语言接触导致语法渗透的角度,研究汉语语序对少数民族语言语言的同化作用。罗美珍从语言接触导致语言替换、语言影响、语言混合和融合三种现象出发,对五色话、白话、五屯话、干河滩保安语的语言质变进行考察。综上所述,国内的语言接触研究尚未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仍处在具体例证阶段,即运用西方语言接触理论及方法,例证中国的语言接触问题。3.互动社会语言学研究刘焕辉的《言语交际学》是国内言语交际研究的开山之作。此外,具有较大影响的还有姚亚平的《人际关系语言学》和刘焕辉、陈建民主编的《言语交际与交际语言》等。20世纪末,孙维张、吕明臣的《社会交际语言学》着重理论阐述,强调言语交际的社会性,试图从宏观角度建立交际语言学的基本框架。岑运强从人类学史、语言学史及言语语言学的视角,追溯言语交际语言学在东西方的源头,首次从结构上分出说服学、回答学、语境学、语言变异学,从功能上分出一般社交学、演讲学、辩论学、谈判学、推销学、广告学。4.言语社区研究言语社区理论是近年来刚刚引入中国社会语言学界的新理论,郑海翠、张迈增、张红燕简要探讨了言语社区的相关理论。杨晓黎对构成言语社区的基本要素问题展开讨论,对言语社区理论中的“设施”要素提出了质疑[15]。夏历依据在京农民工的资料,质疑言语社区的“地域”要素[16]。但言语社区方面较有影响力的重要理论尚未建立,仍处在萌芽阶段。国内学者的关注点仍集中在运用此理论的实证性调查方面周刚对海外华人、校园、网络等社区内的群体言语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