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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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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

第1篇

2011年11月3-14日,国家安全生产夜上海论坛监管总局赴英国、丹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考察团,对英国、丹麦的安全生产立法与执法工作进行了考察。作为发达国家的英国和丹麦,职业安全健康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通过考察交流,考察团成员在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执法和监察方面开阔了眼界,受到了启迪。

英国的立法与执法经验

夜上海论坛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是依据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设立的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最初为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两个机构,2008年合并为一个机构。

组织机构和职责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下设委员会和执行局,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雇员、雇主、地方政府及其他方面的代表。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共设11个部门,其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的主要职能是:政策制定、健康与安全监察、事故调查、提出改善健康安全条件的建议、提升健康安全工作的影响力、执行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健康安全技术支持与法医鉴定等。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的监管对象是:建筑业、农业、制造业、食品、塑料、家具等行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的行业(领域)等;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商店、娱乐场所等低风险行业(领域)则由地方政府监管。

法律法规制修订

夜上海论坛 英国法律法规制修订程序分为提案、评估、确定和协商批准4个阶段。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提案一般由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提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对提案中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编写法律法规制修订报告,最后将报告提交两院,并与其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通过批准。

夜上海论坛 目前,英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案、条例和行政指导文件3个层面。英国第一部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是1974 年颁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74年后,英国颁布了200多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和条例,以及170余项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指导文件,内容涵盖了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高处作业安全和核安全等。

职业健康安全战略规划

2009年,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了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战略。该战略设定了近期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发展方向,并制定了以下几项主要目标: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将和地方政府继续合作,调查工伤事故和维护正义;培养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宣传人员的能力;积极推进工人参与安全健康管理;重点为小企业提供支持;在高风险行业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立法及执法监察

首先,法律的原则性确定。对于英国立法来说,1974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是一个转折点,立法的观念和依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74年之前的旧法的每一个条款都规定得很细、很明确。1974年之后的新法则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立法,法的条款只做原则性规定,雇主可根据企业自身风险特点采取措施,以符合法规要求。

其次,强化落实法律法规的力度。为了保证企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英国采取了法律法规约束、道德约束、严格处罚等措施。法律法规约束是指制定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使企业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有法可依;道德约束是依靠职业道德来约束企业雇主和雇员的行为;严格处罚表现在英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大。若在监察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危及了雇员的安全和健康,且没有停业整顿时,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有权要求法院对企业执行关闭的处罚。

最后,监察人员的责任追究。英国明确规定,企业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责任主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主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只有监察人员发生确凿的失职或渎职时才追究其责任。

丹麦的立法与执法经验

在丹麦,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部门是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WEA),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监管监察。此外,还对企业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咨询和相关信息服务。

组织机构

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主要由管理部执行。其管理部设北部、南部和东部3个区域监察中心,其中东部监察中心在丹麦的首都哥本哈根,其余两个中心分布在其他城市,但所有监察人员每两周都要到总部集中,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安排重点工作。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的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

法律法规体系

丹麦现行的重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是《丹麦工作环境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事故、雇主责任、工作场所评估、雇员责任、监察员权力等方面的规范,其中还规定了供应商、维修工人和咨询师等其他人员的安全健康责任。

监察经验

基于风险评估进行监察。丹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的监察。监察过程一般为: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选择企业、通知被监察企业、监察、整改和复查5个阶段。其中,在监察前通知被监察企业并留出一定的时间,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留出自查和整改时间。整改阶段是针对企业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在一段时间后进行复查。对于在监察中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则在5年后进行再次监察,而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良好的企业可能永远不再进行监察。

编制监察指导书。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开发了46项职业健康与安全指导书,专门用来指导监察员执行监察任务,也用来指导企业配合完成监察任务。

夜上海论坛 处罚因企业规模而异。在丹麦,企业存在严重违法情况时才给予罚款的处罚,平均罚款额度约为3万元人民币。目前,丹麦的罚款是按照违法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与企业规模大小没有关系。丹麦计划从2012年开始将罚款额度与企业规模挂钩,解决目前存在的同等罚款对于大企业触动不大的现状。

搭建诚信评估系统平台。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针对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建立了评估微笑系统,该系统根据评估分为4类面孔:第一类面孔是没有安全健康问题的企业;第二类面孔是收到改进建议的企业;第三类是收到停业通知的企业;第四类是获得工作环境证书的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从好到差的顺序为:第四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工作环境证书由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发放,它证明企业已经具备了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持有证书的企业,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可以不对其进行监察,但是,如果企业发生事故或者有来自其他方面的负面反应,丹麦工作环境管理局将对其进行监察。微笑系统放在公开的网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都可以查到所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评级信息。这种“面孔”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形象,受到了丹麦企业的重视。

职业安全健康战略

夜上海论坛 丹麦制定了2012-2020年职业安全健康战略,即8年规划。该战略规划提出了3项目标:工业事故率降低25%;职业伤害降低20%;心理压力降低20%。前2项目标易量化和考核,对于心理压力目标如何衡量,丹麦目前还没有心理压力衡量、计算的方法,此项工作还处于研究论证阶段。

启 示

通过考察交流,我们认为英国、丹麦的立法与执法监督经验,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法律原则和定位

夜上海论坛 在考察中我们注意到,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法律,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条款都规定得很详细、很具体、很明确。1974年之后,随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形势和工作重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国家立法的观念和依据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70年代之后,英国出台的法律则主要侧重于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提出要求,法的条款一般只做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由企业来负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标准一般注重于具体和可操作性。企业众多而又千差万别,往往会挂一漏万。加上我们的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周期时间较长,又难以跟得上发展的形势。因此,国外的这种立法理念的转变应当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特别是立法方面有所启示和借鉴。

执行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比较健全,基本上涵盖了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但是必须承认,不确定因素还很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法不依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夜上海论坛 参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继续采取或依靠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提高全民族安全文化水平建设,强化道德约束力。可以通过开展积极的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给予的处罚过轻,使违法者感觉违法成本大大低于守法成本,因而才敢于侥幸冒险和铤而走险。有关法律法规应提高违法(包括预防措施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从畏惧违法到自觉守法。

落实主体责任

夜上海论坛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强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事实上问题根源还是在于没有很好的落实。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监察人员的责任容易被强化,除了查明企业责任外,还要重点追查监察人员是否监察到位的情况。这就让一些企业不是自身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而是等待监察员检查,检查不出来就是监察员的责任。这种不良机制不利于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借鉴国外的做法,应在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同时,强调和体现“谁制造风险、谁控制风险、谁对风险产生的后果负责”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应追究企业责任。还要科学界定监察人员的职责,确因其失职或渎职再追究其责任。

分级监察

夜上海论坛 与我国相比,丹麦是一个企业数量较少的国家,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察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的。而我国企业众多,监察员队伍有限,监察到所有企业更是不切实际。可以借鉴丹麦的做法,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将企业分为适当等级,对于风险级别高的企业重点监察,对于风险级别低的企业以自我约束为主,辅以抽样监察的方式。这项工作可以和我国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规范和完善标准化评级成果的应用机制。

第2篇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

夜上海论坛 中图分类号:T D922. 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国内外对比

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使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并且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最先进入工业革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先进的技术和各种工业涉足领域为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较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

夜上海论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介绍

夜上海论坛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达到了一个覆盖全方面的阶段,向着“整分合”的趋势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也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更加严格地强调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既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又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全面系统且符合实际地规定了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及形式;二是它涉及到除去消防、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交通以外的安全生产各行各业,无论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是高危行业,如矿山、建筑等。

3安全生产法律特点的国内外比较

夜上海论坛 与我国相比,国外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其特点如下:(1)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2)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3)法律条款明确,操作性强;(4)技术规程、标准上升到法律层次。这与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直接关系。拿我国来说,我们中华民族讲究以和为贵,因此在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上主要采取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的体系。而对于外国,比如美国,他们有私家枪做自为用途,为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强调法律的地位。因此,社会文化背景影响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

4《安全生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夜上海论坛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于中心的位置,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因此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根本,与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一道解决安全事故。以一个案例说明其中的关系:

"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时,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行至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境内路段48公里785米处,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载6吨黑火药的赣A24929货车(该车挂靠江西省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车28人,货车3人),直接经济损失924.9万元。

经分析,这起事故违反的法律法规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四条烟花爆竹的运输,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的运输,购买单位应凭省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合同和核发的封签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货物到达情况,并在七日内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夜上海论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是一个覆盖面广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因此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才能够合理、全面地处理事故,才能增强其可信度和权威性。

夜上海论坛 5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析性总结

夜上海论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华民族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备基本法律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因此从对它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

5.1趋于完善依然需要健全;

夜上海论坛 国务院二十三号文件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夜上海论坛 5.2体系存在漏洞,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来完善;

5.3不能够满足工程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有些恶劣行为依然处在法律规范范围之外;

夜上海论坛 5.4安全生产法律的普及任务依然艰巨。

参考文献

[1]绍辉等编著.安全心理与行为学[M].1.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217-225.

第3篇

近日,xx工务段在全段干部职工中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原文、安全生产守法自查、深入一线进行警示教育、全面总结落实安全生产法效果的“四项行动”,扎实开展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为深入推进“强基达标、提质增效”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制保障。

多样学习营氛围。该段利用党委中心组、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周交班会、车间班前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安全生产法》;会后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讨论,促进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敬畏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利用段报《赤工之声》、小电视台、两微一端等媒介形式,及时和推送与铁路运输生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结合实际严自查。该段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照严在明责落责、严在规矩规范、严在过程控制、严在结果考核的“四严”工作要求,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负责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学践行情况、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守守法情况等重点内容组织科室、车间、工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以落实主体责任,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全面梳理职工作业陋习,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现场两纪管控,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警示教育强意识。该段强化《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式,段安全科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由段领导带领包保干部在管内的16个车间巡回展示事故案例,解读事故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段党委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办公网等媒介,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短片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引导干部职工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遵法守法、按章作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夜上海论坛 全面总结奠基础。该段把这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力契机,全面总结科室、车间、工区在宣传周活动中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补强。同时,提前做好谋划明年安全工作,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