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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是近年来我国的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并出台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政策,但许多中小企业却没有能够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它们在处理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态度上往往不够坚定,过分的看重经济利益而忽略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情况比较严重,导致每年出现职业病的劳动者数量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所以加强对中小企业职业卫士安全问题和改善对策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夜上海论坛 1中小企业存在着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
1.1监管难度大
从管理上来说,中小企业职业卫士安全监督管理难度大是其一最主要的一个问题。之所以会导致监管难度大的局面,主要原因有两点:①私营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监管企业的基数变大,而且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也就大大的增加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压力。②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条件相对比较落后,再加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收入,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选择消极的态度去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这也是导致职业病患者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
1.2执行力度不足
为了最求更高的利用,而不将职业卫生安全政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或者消极对待的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是经常出现的。这不仅提现这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管理工作上,在地方行政的管理上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部分地方政府只考虑到如何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将工作中心全部放在就业问题的解决和维持经济增加等内容上,而忽略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的问题,不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正常进行执行,自动降低职业卫生安全的门槛,使得政策失去了实际意义。
1.3职业卫生安全认识低
职业卫生安全认识低值中小企业工作者普遍存在着的问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者都没有一个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上严重缺乏,再加上部分工作者的文化水平低,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职业卫生安全的问题。如今岗位竞争激烈,部分求职者为了以主动放弃卫生安全防护的方式去获取职位,这必然会加剧职业危害的程度,当出现问题时,也没有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除了劳动者外,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认识也严重不足,缺乏严谨的职业卫士安全监督管理。
夜上海论坛 1.4监管部门权责交互,互相推诿
就目前而言,我们并没有专门设立相关的职业卫士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都是由卫生部、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但这些在职业卫士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职责上存在着很大的交叉,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什么交集的,但出现重大问题时不同部门间就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导致问题无法解决。这样的管理管理方式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而且会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执法力度,助长中小企业的投机取巧行为。
夜上海论坛 2改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对策
夜上海论坛 2.1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
要彻底改善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这也是政府必须肩负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最开始是在2009年正式提出,并在有关研讨会上创建《职业安全卫生法》,但其完善程度还必须进一步的深入。只有不断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工作的力度,才可以有效的改善执法不严的情况。不仅如此,还应该通过设立专门的职业卫士安全监管部门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法》能够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避免出中小企业的消极应对职业卫士安全问题。
2.2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通过对目前我国中小其原因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部分研究人员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看法,他们认为加大投入、加强立法以及完善机构等方式随着从整体上看可以起到较好的改善作用,但以及无法从根本解决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中小企业盲目崇拜科学和生产力,而忽略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以应该加强行业道德的建设,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上升到一个人文道德的高度,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职业卫士安全的重要性,尊重自身的生命价值。
2.3重视专业人材培养
夜上海论坛 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不仅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而对其专业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职业卫士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目前市场上的相关型人才还严重缺乏,而且对职业卫生安全人员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所以必须加强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工作,这也是今后教育领域所面临得的一个问题,通过相关课题的设立,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安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实际的职业卫生安全提供更高质的专业性人才。
2.4优化信息管理
夜上海论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管理化水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各行各业中,职业卫生安全的领域也应该如此,不断优化自身的信息管理水平,做到与社会、与国际接轨。在目前的职业卫生安全的领域中,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的使用还处在比较表层,他们往往止步于信息的法布、网站的建设阶段。随着信息资源的数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从实际预警监测效果来看,还是远远不足的。所以,还必须不断进行信息管理的优化,通过有效的信息开发和整理去实现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不断强化劳动者和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意识。
3结束语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有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有效的改善这一情况,应该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卫士安全意识的提升,加强法制环境和行业到达的建设,重视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将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为我国的发展打下更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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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和卫生为全世界关注。讲到全球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估算的数字异常严峻:全世界每年因工伤和职业病死亡的人数约200万人。此外每年还有2亿7千万人受到工伤事故危害,有1亿6千万人患职业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
一、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是雇主的首要职责
自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就一直是它的一项重要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力图通过制订公约和建议书,即国际劳工标准,为各成员国提供制订国家和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实施准则和指导方针。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及第161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就是两个基本的公约,它们包括建立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并在国家和企业付诸实施的条款。需要强调的是,在企业一级,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卫生,使他们免受职业伤害是雇主的首要职责。
为了解决世界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和卫生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于1999年实施了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重点项目,旨在制订预防性政策和计划,特别是在采矿、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农业等危险职业和部门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以及激烈的竞争压力给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和组织带来了迅速的变化。立法虽然非常重要,但却不足以应对这些变化或与新的职业危害和危险同步发展。因此,企业必须能够不断应对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挑战,并在动态管理战略中建立有效的反应机制。
二、预防原则:最为优先的原则
今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职业安全和卫生领域的全球战略。该战略的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及保持国家预防性职业安全卫生文化,并将一套系统理论引入到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中。国家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是指获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各个层次上都能得到尊重;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体系,积极参与到确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中;是指预防原则应作为国家和企业最为优先的原则。建立和保持一种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以提高人们的普遍认识、知识水平和对职业伤害概念的理解以及懂得如何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
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在其《职业安全卫生指导方针》中开发了一套关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系统方法。该指导方针是在吸收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其三方成员和其他部门广泛的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且是在相关的国际劳工公约中规定的、得到国际公认的职业安全卫生原则的基础上成形的。因此,该指导方针为企业及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安全文化提供了惟一的有力武器。工人、各组织机构和安全卫生系统以及工作场所都将从中受益。基于这个理念和相关方法建立的全球性发展战略,将提倡将这种系统方法应用到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中。
夜上海论坛 三、劳动监察
在探讨安全文化时, 人们往往忽视劳动监察的作用。俗话说, 防胜于治。在现代劳动监察工作中,对职业危害的咨询、信息和宣传教育远远超过传统的、仅限于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技术咨询。
夜上海论坛 某些热衷于经济发展的人往往忽视人类自身所遭受的危害和环境恶化的惨痛代价,这是造成劳动监察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监察体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监察设备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劳动监察在分析和预防重大工业灾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愈来愈多的国家在提高和改善劳动监察的效力和效率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措施,以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建设体面的工作环境。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人权 ;社会权 ;劳工权利
夜上海论坛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相对有些滞后,使得职工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保护,我国台湾地区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做的比较突出,不仅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保护了劳工的权利,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对于解决大陆地区此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夜上海论坛 (一) 人权理论的兴起
人权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或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及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代表政府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察,运用公权力对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制度,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和保障人身健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外在保证。
夜上海论坛 (二) 社会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权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权威的学说认为,社会权是公民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享有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它是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和前提。社会权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需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包括预算)、司法措施来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它人权价值在宪法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属于社会权的基本范畴,它要求政府主动介入劳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三) 劳动监察权理论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成为一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依附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现实中的不平等性,劳动关系牵扯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劳动监察权就是公权处于对私权的保护而介入的典型,通过专门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权力,强行改变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结构。由此可见,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安全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劳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免受伤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雇员安全卫生权的实现。
二、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界定为:“是一种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得到遵守的行政公共职能,它的作用是通过预防、教育及强制措施,让社会伙伴认识到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并切实执行这些法律”。上文已经提到,监察就是一种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就理所应当地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双重作用,它监督安全卫生条款的实施,它有如下的特点:
夜上海论坛 第一,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夜上海论坛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单方行使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它直接行使监察权,监督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应的行为,可以对雇主进行处罚,雇主对执法行为必须予以服从。
夜上海论坛 第二,对象特定。
夜上海论坛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中,行政机关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即雇主。因为劳工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导致权利的侵犯,鉴于此种情况,就要加强对雇主行为的监督,从而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夜上海论坛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夜上海论坛 劳动监察权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要求劳动监察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是法律上的职责,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三、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依据在于《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这一纲领性的法律。在其总则部分,以条文的形式诠释了卫生法的基本宗旨,即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这当然属于一般性的规定,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理念和方向,也同样明确了政府监察的目的,即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同时,总则部分还对“工作者、劳工、雇主、事业单位”等法律概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对象,即雇主和用人单位。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的行业,实质上规定了监察的范围,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的行业。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安全卫生设备的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工作环境的监察职责。卫生法还赋予了雇主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权利,此举有利于获得专业性的评估监测。其他重要的规定还包括对特定的物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行业和工作场所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卫生法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特殊作业场所工作时长的限制、职业健康检查、都作出了十分详细的陈述,这些都以具体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卫生法赋予了台湾地区的劳动监察机关很大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但是需要履行监察职责也很繁重,无论规定如何细致,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了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等其他合法权益。
夜上海论坛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关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也明确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在最高级行政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明确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机关权属和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台湾地区政府行政院下的行政机关,主管整个台湾的劳工相关事务,使之成为全台湾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
四、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对策
(一)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
1、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免受侵害的法律规范。内地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许多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的许多条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和渊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一条就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义务,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基本工作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就直接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遭受职业病的危害,实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这部法律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同样有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难言完美,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运行的保证,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流畅运行,各部门之间的关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执法还稍显薄弱。法的灵魂在于执行,只有加强合作,严格执法,才能开创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夜上海论坛 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启示
夜上海论坛 通过对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分析,再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急需制订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对此,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体例,可以设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可以在第一章中明确安全卫生标准,在第二章中可以详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并需要确认具体的监督机关,第三章就具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则可以对监督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预防职业灾害的发生,在出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责任的追究,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力量弱小的一方,在自身的安全卫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要公权力的救济,及时的救济不仅能够减小损失,更能够伸张正义。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如何获得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权利本身更加重要,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现同样需要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实体正义更多地依赖程序正义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这类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传统意义上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律实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急需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对相关程序作出配套性得规定,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力量有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无力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此时,政府的法律援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也可以学习欧美国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对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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