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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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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外贸 形式 法律规定 风险规避

外贸是指我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并约定收取费用的一项制度。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首次提出实行进出口制的外贸改革思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外贸业务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甚至成为专业外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外贸公司在进行外贸业务时,基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一定的风险。选择合适的形式,合法规避风险是外贸公司求发展中值得重视的问题之一。

夜上海论坛 一、外贸种类

根据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外贸公司实践中主要以下列两种形式进行外贸。一种是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简称委托人)进行的。根据外贸公司的名义又可分为两种:外贸公司以委托人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这种又可分为外商知道委托人存在的、外商不知道委托人存在的两种。另一种是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

夜上海论坛 二、我国现行法对外贸的调整

夜上海论坛 目前,规范我国外贸制的框架,是由不同层次、不同调整内容的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只承认直接,因此对外贸的调整只是局部的、片面的。《对外贸易法》是外贸领域的基本法,但对当事人是采取直接还是间接方式,《外贸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是我国外经贸部1991年颁布的专门用于调整外贸法律关系的一部行政规章,它主要调整存在于我国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和国内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与国外客户之间的外贸间接关系。但由于是部门法,而且内容与《民法通则》有些冲突,其法律效力常会受到法官或律师们的质疑。我国《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对《民法通则》中的立法作了突破性规定,除了直接外,还大胆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隐名制度和被人身份不公开制度,并确立了行纪制度,这首次为我国外贸特别是外贸间接提供了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

三、外贸公司依法规避风险的技巧

可以说《合同法》全面解决了外贸的法律依据问题。但同样是外贸,选择不同的外贸形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力。这会影响到外贸公司的客户维护和发展、业务利润大小、风险承受力等多个方面。当发生关于外贸纠纷并诉诸法院后,比较难把握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案件的定性及相应的法律适用。法官首先要判断该案件所涉是直接、间接还是行纪合同,继而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因此待到诉讼时再来为外贸定性,外贸公司已经失去了保护自己权益的主动权。总之,正确选择每笔外贸业务的形式对外贸公司合法规避风险、保护其合法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在签订外贸协议前,外贸公司通过对以下方面情况加以考虑,对形式作出选择。

夜上海论坛 1、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直接形式。在有下列因素时,外贸公司可以选择直接形式,接受《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小于风险;国外客户资料可以对委托人公开。在该种关系中,外贸公司以委托人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涉外合同,委托人同时是委托合同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直接承受涉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合同责任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外贸公司只是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涉外合同与外贸公司没有利害关系。这样的形式,虽然外贸公司获得利润较小,但通过直接形式使外贸公司把风险合法的转嫁到委托人身上。

2、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隐名间接形式。在有下列因素时,外贸公司可以选择间接中的隐名形式,接受《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与风险持平;国外客户、委托人资料有一定保密需要。在这种外贸关系中,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涉外合同,签订涉外合同时向外商仅透露外贸公司的人身份。这样外贸公司依法原则上与国外客户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法律关系存在。这样的形式,外贸公司不仅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利润,而且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承担人的责任,因此风险很小。另外也不会出现国外客户和委托人流失的情况。

3、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间接中的不公开被人身份形式。下列因素中,外贸公司可以选择间接中的不公开被人身份形式,接受《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大于风险,但外贸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国外客户资料需要保密。在这种外贸关系中,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没有公开身份但有外贸经营权的委托企业一旦对国外客户行使介入权或者国外客户行使对受托人的选择权,那么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受涉外合同的直接约束,人外贸公司则可减少风险。这样的形式,外贸公司在合同履行顺利时获利较大,而且也更能保证国外客户和委托人情况的保密;但在合同履行不顺利且外贸公司的风险承受力出现危险信号时,也可以通过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国外客户行使选择权合法规避本应外贸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夜上海论坛 4、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行纪合同形式。在有下列因素时,外贸公司可以选择行纪合同形式,接受《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大,外贸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很强;客户资料需严格保密。在这种外贸关系中,外贸公司作为行纪人与国外客户订立合同,外贸公司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国外客户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外贸公司应当独立承担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形式,外贸公司分别对国外客户和委托人独立承担作为合同买方或卖方的法律责任,从而杜绝了国外客户和委托人直接联系可能产生的后患,同时也为外贸公司获取最大利润提供了最有效的途径。

5、委托人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时,选择行纪合同形式。委托人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时,外贸公司不能采取委托合同方式,只能选择行纪合同形式进行外贸,接受《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约束。因为国内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在缔结进出口合同的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上的缺陷,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越过人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四、外贸公司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按流程操作业务。具体而言,应先与委托人谈妥事宜并订立相关委托进(出)口合同后,再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即便有特殊情况,也应使合同所示的签订日期早于涉外合同的签订日期。

第2篇

夜上海论坛 摘要:从我国目前的外贸公司网络营销现状来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营销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新形势下外贸公司网络营销的现状、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策略等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外贸公司;网络营销;问题;策略

外贸公司网络营销实质上就是指为了实现公司总体的经营目标,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对产品进行营销的外贸公司整体营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营销是在现代营销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以最新的互联网技术代替传统的报刊、电话等中介媒体,利用互联网对产品的全过程销售进行跟踪服务,从而使操作、服务、管理和监督贯穿于公司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且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

一、新形势下外貌公司网络营销现状分析

夜上海论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大力支持,现阶段我国外贸公司的网络营销状况得到大幅度改善,并且应用范围得到扩展。

(一)外贸公司网站大幅增加

夜上海论坛 从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从2004年以来拥有域名的上网企业已经由数千个上升为数万个,仅十年不到的时间里企业域名已经翻了几十倍,由此现阶段我国拥有域名和独立站点的外贸企业数量已经大幅度增长,并且沿着大幅增长的趋势在不断增加。在1999年到2003年,我国的外贸企业网络营销主要是以阿里巴巴为主,外贸公司网站数量还为数不多,从2004年开始至今,除了几个较为知名的网络营销企业之外,还有更多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服务商、电子商务服务商等都开始涌现出来,这些服务网站和服务商的协调发展,促进了我国外贸公司网络影响的快速发展。

(二)外贸公司网络营销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较多

虽然随着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外贸公司对网络营销应用越来越广泛,外贸公司的网络营销在中国得到了稳定快速发展。但是,外贸公司在网络营销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很多外贸公司在采用网络营销方式进行营销时,由于工厂和制造商相对陡峭,外贸公司受到严重的冷落。因为,外商们基本上都喜欢光顾多家厂商,对产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比较,受到普遍观念的引导,这些外商往往会倾向与厂商和供应进行直接交易,而对外贸公司进行忽略。

二、外贸公司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过度依赖B2B商务平台

在外贸公司营销过程中,深度挖掘潜在客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而一般潜在客户对于信息的查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外贸公司在进行网络营销时仅仅使用一种营销渠道,必然会造成难以接触大量的海外客户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外贸公司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由于受到精力分配和、预算的限制和营销人员对其他渠道的使用知识掌握不全面以及操作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外贸网站仍然依赖单一渠道。这种依赖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门使用B2B商务平台对供求信息进行,另一方面是对B2B商务平台或者其他的外贸商务平台支付高价,坐等客户自己找上门来,对于询单不足的问题却束手无策。

夜上海论坛 (二)轻信搜索引擎收费排名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很多外贸公司对搜索引擎收费排名还存在一定的误解,一味的认为只要对搜索引擎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取得了好的排名就一定能够取得好的绩效或者马上产生效益。实质上,搜索引擎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企业形象进行展示,搜索引擎对有些自愿付费的企业进行收费只能够起到帮助付费的企业提升展示自身空间和机会的作用,并不能够保证支付搜索引擎费用的企业就一定能够产生良好的绩效,当然,虽然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付费排名的效果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出来。

(三)处理国外客户邮件不专业

在外贸公司网络营销过程中,无论采用哪种外贸网络营销方式,邮件都是贯穿于整个营销过程中的,由此,外贸公司经营中邮件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外贸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对邮件处理不当,必然会影响整个营销效果。

夜上海论坛 首先,我国很多外贸人员在发送邮件时使用的邮件地址都是免费的,他们认为只要用邮箱发送邮件即可,并不一定需要使用公司的邮箱,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有些客户是不愿意相信地址不固定的邮箱信息的,因此,使用免费邮件地址进行邮件发送就等于是失去了订单。

夜上海论坛 其次,由于外贸人员每天的工作量较大,在处理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没有进行详细分析和检查,这就导致他们在处理一些邮件时,没有对应该及时回复的邮件进行恢复,有些外贸人员为了节约精力和时间,对邮件的内容不进行详尽的规划和设计,这样不专业的表现,不仅会给客户到来不好的印象,也可能会因为邮件处理的不当而失去客户。

夜上海论坛 三、外贸公司网络营销问题的对策

夜上海论坛 (一)不断强化公司自身网站建设

在强化公司自身网站建设中,必须需要做的是对域名进行选择,一个公司的域名,不仅是连接公司和互联网网址的纽带,更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能够让访问者通过它认识公司,了解公司。外贸公司拥有一个好的域名,就像拥有古董一样,越久越值钱,不仅能够增加公司在互联网上的知名度,也能够增加公司的信用度。一般来说,外贸公司在玄烨域名的时候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选择的域名必须简单,在便于输入的同时还能够便于记忆;二是选择的域名要有独特的内涵和意义,充分展示公司的独特性。

(二)真确评估搜索引擎费排名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如今,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公司网站建设越来越重视搜索引擎的重要性,为了能够使公司在整个网络领域中拥有自身强大的搜索引擎以满足网络营销的需求,外贸公司必须对搜索引擎费排名的作用进行正确评估。外贸公司在建设公司网站的时候应该将向广大客户推广自己作为目标,让客户在搜索引擎中迅速及时的找到网站为前提,这就需要外贸公司选择付费搜索引擎排名服务的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在搜索引擎中增加自身网站的排名靠前和网站曝光度的机会,例如对网站进行搜索引擎优化,分别对用户体验进行优化、对搜索引擎进行优化和对网站进行优化,从而保证公司对付费搜索引擎进行正确评估。

夜上海论坛 (三)专业化地处理国外客户邮件

在处理国外客户邮件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对公司出口部门的邮箱地址进行合理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公司至少拥有三个电子邮件地址,这样可以保证客户对公司的信用度的评价,在企业的E-mail地址@之后应该是企业所注册的URL地址,这样客户就会从邮箱地址中了解恢复邮件的地址。一般外贸公司拥有的三个电子邮件地址分别是:sale@,export@,support@,公司拥有这三个地址之后,客户自然就会认真对待邮件。

除此之外,邮件的编撰人员必须提高对邮件内容的重视,认真编写外贸邮件,注重邮件内容细节的把握,使邮件中的产品规格和出口报价与实际中的相符,由此满足外商的需要,取得外商的信任。

结语: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营销理念已经被广泛传播和接受,网络营销也已经成为外贸公司营销的一种形式,外贸公司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活动,不仅能够提高营销效率,也能够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费用。在新形势下,外贸公司采用网络营销的营销策略,其最根本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在此基础上增加盈利,从而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莹,潘洁.对外贸易中网络营销应用实例及启示[J].商业时代.2008(17)

第3篇

[关键词] 外贸制 出口 挂靠出口业务

外贸出口业务可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自营出口和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贸易方式。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业务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外贸行业体制改革的现时外贸企业实践中,真正的出口业务并不多见,相反,却存在着大量特殊形式的出口,称为“挂靠出口业务”,这些业务,即不是严格意义上业务,也非传统自营出口业务,因此,文章对挂靠出口业务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形成原因加以探讨。

一、挂靠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和业务特点

夜上海论坛 1.挂靠出口业务流程。首先,由挂靠人找好国外客户,并与之谈妥出口业务的各项条件;然后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确定了收购货源的各项条件;然后与外贸企业单独协议,对手续费或费等予以约定。第二,挂靠人让外贸企业分别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和与外商签订形式上的《外销出口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第三,挂靠人根据需要,安排、指挥外贸公司支付国内生产厂家货款的时间和金额,以及出口业务中各种费用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第四,以某种事先的约定方式,将扣除费后的出口业务利润和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

2.挂靠出口业务特点。从上述“外贸”业务的过程不难看出,该类业务操作所反映出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挂靠人是出口业务幕后真正的控制人,外贸公司是名义上的操作人,的实质,自营的形式。

夜上海论坛 为什么一项非常明显的出口业务要做得如此复杂呢?关键问题在于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出口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方不能办理退税。而大多数的挂靠人根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而他们又想获取退税的好处。于是,就让外贸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再将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一项原本应为“”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外贸公司完全的“自营”方式。

二、特殊出口业务形成的原因

挂靠出口业务最早产生于从专业外贸公司游离出来的外贸个体户,当时一方面,由于外贸公司因体制僵化、经营呆板,包袱沉重,经营日趋艰难,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外销业务员觉得自己在国有企业干吃了大亏,“辛辛苦苦十几年,不如自己干半年”,纷纷将公司业务转成个人掌控,但当时因外贸经营门槛太高,一般无法取得进出口权,所以,有的名为公司职工,实际将业务在外挂靠,个人牟取利益;有的干脆辞职,将业务带走,挂靠某个公司单干,当时公司即使采取再优惠的政策,也不可能让业务员将一单业务利润的99%甚至更多拿走,而在外挂靠,只需交给外贸公司1%甚至千分之几的费,则可以轻松将其余利润全部拿走。

夜上海论坛 对外贸公司来说,业务员将业务纷纷带走,经营就更加如履薄冰,不得不靠进出口权这块无形资产来开拓业务,手续费降至千分之几,甚至有的不要费,有的还代垫货款或退税款,目的是上进出口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讲,规模也是一种效益,如:有了一定规模才能评为重点出口企业,就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会促使更多的人上门。所以,就有了甘心情愿“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企业,也就有了“真假自营”的现象。

虽然2004年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但是挂靠业务依然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并且还十分活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夜上海论坛 (1)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从登记制变为备案制,明确规定个人可以进行外贸进出口业务,但是,出口退税政策却没有大的改变,仍然要求个人只有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实际工作中操作较困难。(2)出口量较小的情况下,重置外贸功能所支出的成本可能比外贸企业的费还高,其经济效益不一定高于通过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商务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商会等各个管理部门的注册、年审、培训、稽查、软件、会费,一样也不能少,这方面的费用每年估计大约在5万元左右。如:加入任何一家商会(五大进出口商会)的注册费是8000元,以后每年的年会费根据上年的实际进出口额收费,最低收费是4000元。不加入商会,企业就无法参加广交会,就不能出口某些商品。再如:各部门年检时,又要求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而取得这样一份报告至少也要3000元。各部门不仅要求有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如加工贸易申报员,核销员、退税员、办税员,还要购买各种申报软件等等,每项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3)企业在国际沟通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熟悉外贸运作流程、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外市场,这些优势是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并非短时间内可以获得。而相当部分的拥有外贸经营权个体企业直接出口时才发现遇到的种种客观困难所耗费的精力与财力比预想的要大的多,而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及熟练的业务技能,可得到优惠便利,节省办公费用,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开发客户和货源。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hom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

三、特殊出口业务存在的问题

夜上海论坛 表面看来,挂靠出口对双方都有利,挂靠人利用外贸企业的信誉、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利益;外贸企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被挂靠外贸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体现在:

1.以外贸企业名义对外签订收购及外销合同,工厂向外贸公司开具发票,外贸办理退税,在法律上证明外贸公司已经收到等额的货物,必须履行支付等额货款的义务。若发生外商不支付外汇、挂靠人员将资金境外转移、工厂货物有问题等无法履行等情况时,外贸企业就会陷入法律纠纷,打起官司来外贸公司必输无疑。无数例子已经证明而且一直在证明这点。

2.增值税发票产生的风险。从上述挂靠业务的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出,挂靠人是真正的操盘手,外贸企业只能从发票上看到工厂名称、产品的名称,不知道工厂的情况,更不知道货物是不是该工厂生产的,若这期间有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将给外贸企业带来巨大危害。

3.出口退税上的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外贸公司只做外销单据,从不跟外商联系,典型的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这种“三不见出口业务”,是国家长期以来严格禁止的,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如果办理出口退税,单证出现问题,涉嫌骗税,那么企业就要全部承担因出口骗税引起的所有惩罚,情况严重,可能停止企业的出口退税资格,所有应退税资金成为呆账,而导致企业崩溃。

4.税收方面的风险。挂靠业务的利润和退税款除费外,全部归挂靠人,这些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挂靠人用寻找搜集来的各种发票(甚至是虚开的发票)、支付假佣金、支付劳务费等花样繁多的手段将利润拿走,个人所得以外贸公司各种费用的形式转化了,偷逃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外贸公司既有协助他人偷漏所得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也有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受到税务机关罚的风险,另外,外贸公司的费所得,因做成自营,账面已经显示不出来,也漏交了营业税、城建、水、教育费附加,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5.“挂靠”经营方式虽然不是企业自营业务,但为了拿到出口退税,必须在形式上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要求,账面必须按自营业务来进行核算,违反了会计真实性原则,财务账面所反映的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流转中心,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失去其真正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