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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政府干涉市场主要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外部性或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原因,而干涉结果是希望能使社会福利增加。同其他行业一样,最早的保险费率监管也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应该讲,监管的效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却鲜有人问津。
夜上海论坛 截至2007年,中国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102家,多主体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的2007年全年保费的份额来看,中国人寿占寿险市场39.73%,平安保险占16.00%,太平洋保险占10.24%,泰康人寿占6.92%,四家合计达到72.89%;财产保险收入中中国人保占42.46%,太平洋保险占11.23%,平安保险占10.28%,中华保险占8.78%,四家合计达到72.75%。可见虽然保险公司的数量在增加,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仍掌握在几家大公司手中,市场的集中化程度很高。但从变化趋势来看,集中度却呈明显下降的趋势(见表1)。财产险市场的CR4指标从90年代的接近100%下降到2006年的76.79%和2007年的72.75%;寿险市场的CR4指标也同样从1996年的98.92%下降到2007年的72.89%。
夜上海论坛 应该注意的是,与其他某产业内的高集中度不同,中国保险市场这种高集中度的形成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而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在1986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占,直至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才打破了原先一家独霸天下的局面。一般而言,凡是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其市场份额也就相对较大,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平均化。虽然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因为时间太短,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再加上目前各保险产品的差异性并不大,难以在短期内对老公司构成威胁。但无论如何,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保险公司并不是由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而形成的,并不是以保险公司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和市场竞争力的强弱为边界的,且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因而,随着保险业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会越来越平均,表1中四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处于向竞争型市场转型时期,从而价格竞争是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这也是实施费率监管的原因之一。2004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费率应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可见,目前我国对保险费率仍然实施较严格的监管,采取事先批准和先备案后实施的方法。
本文希望能结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费率监管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从理论上阐述费率市场化的原因。
夜上海论坛 二、费率监管与效应分析
(一)费率监管带来的价格提升效应分析
夜上海论坛 1.价格提高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我们一般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来衡量费率监管政策的福利效应。如图1所示,在竞争性市场中,市场均衡价格严由保险需求曲线D和保险供给曲线S决定,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保险费率能随时根据需求和供给的情况进行调整,达到市场均衡。
夜上海论坛 如果政府对保险费率进行监管,要求价格高于市场出清价格严,比如说限定在P1,在较高的价格水平下,保险的供给数量为Q2,但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数量下降为Q1。这时如果生产者以销定产,市场产出水平为Q1,消费者剩余减少P1P*EC的面积,生产者剩余增加P1P*BC的面积,但减少BEF的面积,净社会福利损失为ECF的面积。
夜上海论坛 事实上,在政府制订最低价格时,由于此时价格水平较高,保险的意愿供给数量远远高于Q1,如果保险公司按Q2的量供给,其无谓损失将大大超过面积ECF。
2.价格监管(限价)下的生产者行为分析
假设在一个竞争的、同质投保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是价格的接受者,面临的需求曲线具有完全的价格弹性。保险公司的长期总成本由期望索赔成本和生产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包含了营销和服务费用,期望索赔成本等于纯保费,因为投保人是同质的,所以纯保费是所出售保单的线性函数,边际纯保费和平均纯保费是常数。如图2所示,APP代表平均纯保费,APC是生产成本,ATC等于APP+APC,MR是边际收入,MC等于边际生产成本加上边际纯保费。在价格不受监管的市场下,MR=Pc=MC,均衡点为(Pc,Qc),保险公司在总成本的最低点组织生产。
假设此时政府规定一个限制价格,PR(PR>Pc),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规则PR=MC组织生产,最佳供给量应该是QR。但随着费率的提升,需求量会下降。这时,一家保险公司为了让他的实际供给量能维持在QR位置上,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抢占其他公司的市场份额,另外是扩大市场总需求。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在保障范围和责任内容上大致相同,要抢占市场份额,扩大市场需求,首先想到的是低价策略。在政府直接定价的约束条件下,保险市场竞争突出地表现为以手续费竞争为主要手段,于是出现了目前市场上各保险公司不计后果的降价行为,如提高人手续费比例;违规违法支付现金手续费和现金无赔款优待;不顾承保风险直接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责任,变相降低费率争抢市场或以其他各种名目向大客户返款来变相降低费率等。这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给保险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导致保险业的风险累积加剧,使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严重失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扩大销售量,即通常所讲的非价格竞争,但这样会使APC和MC增加,再加上由于费率上升所引起的初始利润的增加会吸引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来瓜分市场份额,最终使保险公司缩小供给量到比如QR′的位置上。在该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并不是在平均总成本的最低点组织生产(事实上,即使保险公司能供应产品的数量为QR,该点也同样不是平均总成本的最低点),造成企业资源浪费;而且,此时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由于费率上升而不再参保的个人,他们的风险损失得不到保障,使得社会福利下降。
总之,政府对保险市场的费率监管——提高费率,不仅造成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而且在保险公司拥有过剩的生产能力的同时,市场又存在着得不到保险保障的个人,资源没有得到最佳配置。
(二)费率监管带来的价格僵化效应分析
2004年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规定,保险公司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审批或备案,说明保险公司在变更费率时,同样受到严格监管。
保险费率由两个部分构成:纯保费和附加保费,其中纯保费由保险标的的期望损失成本所决定。我们用P代表一个类别的风险单位的总保费,L为该风险单位的预期损失额,一般根据保险公司以往的数据统计而得,k为保费附加率,则有
P=L+kP(1)
或者
夜上海论坛 我们再以Lt代表第t时期该类别风险单位的预期损失,Pt为第t时期该类别风险单位的应收总保费,Pt-1为第t-1时期的总保费,则(2)可写为:
夜上海论坛 在(3)式两边同时除以Pt-1,整理可得,
该式意味着,如果第.t时期的预期损失额超过上期的保费,那么第t时期的应收保费也应该相应增加,反之则需要减少,这也是保险费率制定的充足性和公平性所要求的。但在现实社会中,价格的调整不会那么及时和完全,(4)式的左右两边,即实际费率调整和所需的调整之间会存在一个比例系数α(0≤α≤1),使得
夜上海论坛 成立。如果α=0,意味着实际上费率没有进行调整;如果α=1,则费率的实际调整是完全的。
在费率被监管的情况下,价格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小于费率未被监管时,即αreg<αnoreg,其原因是,当外部因素发生某些变动导致保险标的物的预期损失增加,或发生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需要上调费率时,基于政治压力,调整的幅度一般不大或不进行调整;同样,当需要进行费率下调时,为维护保险经营的安全性,除非进行调整的需要非常明显或迫切,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进行调整。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严格的费率监管,保险公司在变动费率时要审批或备案后才能实施,使得保险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不能充分及时地反映当时保险标的物的预期损失。往往是当保监会批准价格调整并开始实施时,引起价格变化的因素已经发生变化,造成调整后要实施的新的保险费率偏高或偏低,又不能反映真正的保险产品成本及供求状况。
关于保险费率偏高,上文已经做过分析;关于监管造成的保险费率偏低,我们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分析。如图3,竞争市场均衡价格P*由保险需求曲线D和保险供给曲线S决定,而监管价格低于市场出清价格P*,比如说为P1,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有的保险公司会退出市场或减少供应数量,市场总供给量为Q1,虽然此时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数量为Q2。这时消费者剩余增加P1P*BF的面积,但因为产品供应不足,减少BCE的面积,生产者剩余减少P1P*EF的面积。与价格偏高的情况一样,存在大小为ECF的面积的净社会福利损失。
(三)监管带来产品价格下降的效应分析——以商业车险为例
以前,对于商业车险,保监会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希望能保护消费者利益,但由于被管制的保险公司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作为自利的各个公司事实上处于“囚徒困境”:只要一家公司不按监管要求进行降价,其他公司必然跟进。虽然费率高度统一不能变更,但各公司在手续费上做文章,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于是,从2003年元旦开始我国对车险费率放松监管,各公司在车险费率结构中引入了风险调节系数,最大优惠幅度可达到50%,希望能使费率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更加匹配。这种监管方式确实使商业车险费率降低,但是否真的有利于消费者,使社会福利上升,却值得讨论。
1.保险公司方面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环境还不成熟,各家公司车险产品和服务同质性很强,难以形成差异化经营与竞争模式的情况下,风险调节系数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被各公司严格按规定使用,也没有发挥细分市场与区别客户风险的真正作用,反而和50%的优惠幅度一起成为参与价格竞争的手段与合规途径。低折扣带来的是违规承保,最终要么使得客户出险时遭到拒赔,有违保险的最终目的,同时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形象;要么使赔付率大幅度上升,保险公司面临着经营风险。
2.消费者方面
夜上海论坛 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消费需求简单,存在着侥幸和投机心理,投保时对车险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注重的不仅是车险保费的最终水平,还有保险公司给予的折扣幅度,由于对价格折扣有了明确预期,价格敏感度增强,在客观上更加刺激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这种对保险的低层次消费需求难以刺激保险公司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同时,失去理性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影响了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下降,使原本在车险“大战”中应该属于最终受益者的消费者反而成了最终的受损害者。
鉴于这种情况,2006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将车险最高优惠幅度从50%降低到了30%。限折令的推出也反映了前段时间对车险费率的监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说明在价格监管的过程中,并不一定是产品实际价格下降就能让消费者得到最大收益,而是应该引导市场走向规范。
三、主要结论与启示
对于竞争保险市场,费率监管,不管是限价还是实行最低价格,都会使社会福利遭受损失。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逐步放宽费率监管,实现无事先批准要求的宽松监管模式,实现费率市场化,其原因为:
夜上海论坛 首先,保险市场上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处于向竞争型市场转型时期,一家保险公司独占市场份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其次,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在不断丰富,保险企业运用价格策略进行竞争只是暂时的。
夜上海论坛 一、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的客观要求
1.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覆盖面不广,该基金结余存量足(除基本养老基金外)。劳动者生、老、病、伤、残、失业的社会保险费率之和高达40%,参保人不堪重负,法人故意逃避社会保险,使应参保人数远大于实际参保人数,许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按现在某一基金年支出水平计算,其现有结余规模可支付几年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
夜上海论坛 2.社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该基金筹集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当社会需要多少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时,就向参保人去筹集多少。即该基金结余不能多,体现政府非营利性。
夜上海论坛 3.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性。①该基金是政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②财政补贴性。随着国家财富的积累,财政对该基金补贴逐年增加。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分配原则,减轻参保人的交费负担,逐步扩大财政补贴占该基金结余的份额。③财政保底性。当该基金支出出现风险时,财政及时追加补贴,确保其正常运转。
4.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①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收入逐渐提高,社会保险单位基数就会增加,该基金结余就会扩大。②随着社会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认识提高,参保人数会逐年增加,社会保险总量基数也会增加,该基金结余也会扩大(当收大于支时),这些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供了条件。
5.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占据了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的主动地位。政府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时,为了降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一般都会制定高费率,维持该基金的高结余。而参保人却很希望政府降低费率,减轻负担,但无力抗争,使现行社会保险费率长期高位运行。
夜上海论坛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风险评估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质就是降低该基金积累(结余)。这是有风险性的:降低该费率,该基金结余增长缓慢,甚至规模会缩小,其支付能力下降,遇到经济萧条期,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
2.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风险评估。(1)该基金结余的风险系数为R。R=累计某一保险基金结余/月平均该保险基金支出。(2)R取范围值。当社会经济繁荣时,社会财富积累越来越多,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也就越高,但R最高等于6(经验判断);当社会经济萧条时,社会财富积累应降低,该基金积累也应降低,但R最低等于2(经验判断)。即2≤R≤6。理由是:①社会经济是持续、波动发展的,该基金积累也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②现代社会抵御经济波动能力增强、经济波动影响周期越来越短,一般为一年左右。③社会经济萧条时,社会保险基金拖欠严重,但该基金筹集大部分是可以收到的。④国家财政预算可追加补贴。
3.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函数。设该基金累计结余为U、参保人数为x、享受待遇人数为y、该基金期初结余为k(包括该基金收支结余和财政补贴结余),那么U=ax-by+k,x>0,y>0,a=年人均工资(g)×筹集比例(i),叫做年人均某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b叫做年人均某一社会保险支出基数,在通常情况下,剔除物价因素,其参数是可以预见的,可视为常数。这个函数表达式突出了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的影响(即更有相关性)。(1)当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函数U=0时,即某一年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全部耗尽,则ax-by+k=0,即x与y是同向的线性函数关系。只要能保持这个线性函数关系,社会保险基金就能够正常运转,这是底线。(2)风险系数R=12(ax-by+k)/by。当R=2时,则y=6ax/7b+6k/7b;当R=6时,则y=6ax/9b+6k/9b,那么y的风险区域为:[6ax/9b+6k/9b,6ax/7b+6k/7b],x>0,y>0。(3)分析a、b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x和y的值是可预测的(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内),即是一定的。那么b=(ax+k-U)>y,x和y的值一定,那么a、b也是同向的线性函数关系。而a=年人均工资(g)×筹集比例(i),综合分析x、y、g、i、b、k的值,从而找到社会保险恰当费率,以便政府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如降低或提高社会保险费率。
4.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基数与比例的确定: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起点,充分考虑x、y、a、b、k之间的关系,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支出负担状况,其筹集基数或比例可上下浮动几个百分点。经济繁荣期,适当上浮;经济萧条期,适当下浮。一般认为经济较好时,社保基金增长速度略高于同期经济发展速度;经济较差时,社保基金萎缩速度略低于同期经济下降速度。
夜上海论坛 三、社保费率降低的效果
夜上海论坛 A、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国家社会保障。
夜上海论坛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的管制,集中表现在对个别险种执行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对大多数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则要求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出现了诸如统一的保险费率与各地区保额损失率不一致、相对固定的费率与其赖以制订的条件不协调等矛盾,随着中国保险业入世的临近,有些人主张放开保险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对此,本文认为近期内我国不宜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
一、实行费率市场化不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加入WTO,中资保险公司将直面外资保险公司础础逼人的挑战,竞争会异常激烈,所使用的竞争手段也会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保险费率都将是进行竞争的重要筹码,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在保险商战中,价格往往是最有力的竞争手段,在这方面,相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优势。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高水平管理所带来的成本降低和费用节约,使其能以较低的费率销售保险产品而不至于亏本。外资保险公司规模巨大,表现为拥有的资产总量大,1998年全球最大的50家保险公司(已在中国营业和即将在中国取得营业资格的外资保险公司基本都在这50家之内)中的任何一家的资产总额都高于我国整个保险业所拥有的资产总量;雇用职员人数多,保费收入多,以法国安盛一巴黎联合保险集团为例,该集团在全球五大洲逾50个国家和地区经营保险业务,1996年,职员总数约9万人,总收入649亿美元,其中保费收入558亿美元。大规模经营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在更大地域范围内优化分支机构设置,进行人员的优化组合,开辟新的有效的营销渠道。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高,表现为在经营管理上突出稳健发展,注意业务规范和业务管理基础工作,倡导业务管理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追求一种长期的发展战略,并且对成本费用控制严格,财务管理十分科学。大规模经营、高水平管理所带来的成本的降低和经营费用的节约,为降低保险费率奠定了基础。所以,入世后,如果我们实行费率市场化,外资保险公司一定会依仗大规模经营、高效率管理的优势,用低价格手段拓展市场空间,届时,规模狭小、管理水平低下的中资保险公司,只能甘拜下风,甚至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其次,外资保险公司的资产已成为其业务的重要保证和强有力的利润增长点。外资保险公司往往以承保微利甚至为负数的目标制订费率,以此吸引客户,扩大销售量,增加市场份额,然后,通过合理运用资金获得较高的回报率来弥补由于低费率造成的赔付亏损,并取得利润。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一般在85%左右,且自由度较大,可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甚至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相形之下,中资保险公司无论是在资金运用总量、资金运用范围,还是资金运用水平、资金运用效益上都无法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提并论。到目前为止,运用范围还局限于存入银行、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购买财政定向债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和基金入市方面,运用率也只在10%一20%,在近乎半数的资产都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的情况下,运用效益自然是很不理想。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既不能依靠资金运用获得足以弥补承保亏损的收益,更不能依靠资金运用获得企业应赚取的利润。于是,在同台竞争中,外资保险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制订费率时,中资保险公司被逼入了尴尬的境地,照此办理则亏损严重,公司无力承受;按兵不动则等于拱手让出市场,公司无法发展。
夜上海论坛 二、近期内不以具备实行费率市场化的条件
一般来说,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型监管模式,即主要对偿付能力、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的比例进行监管。二是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法律系统,即有一套规范保险人、中介人行为,规范展业、承保、理赔等各个业务环节,规范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等各种业务的严密而系统的法律。三是市场操作透明、行业主体运作规范,即市场信息化程度较高,各行为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且它们着眼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选择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制约机制,所以运作规范。
夜上海论坛 尽管我国保险业最终也要实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但囿于前面已提到和后面将要提到的以及监管模式转换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等原因,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实行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放开费率,因为在新的监管模式建立起来之前,放开费率就意味着放弃了对保险业务的直接监管,就会出现监管“真空”,进而导致监管失效,其后果不堪设想。尽管我国在1995年制定并颁发了《保险法》,随后又陆续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管理细则,但应该承认,这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差甚远。经过几年的实践检验,《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文与保险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已充分暴露出来,须抓紧加以修订;有关外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险投资、保险保障以及再保险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还有待建立。在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局面短期内尚难以形成的情况下,行政性、强制性的保险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我们有保险法律法规的制约,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政府和公众对保险行为主体的监督不够,以及企业自身的短期行为,使市场操作处于“灰箱”状态,经营运作欠规范。突出表现在,各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短期利益,忽视业务质量和长远利益,各级机构的经营目标不一致,短期行为严重,违规经营时有发生。不容否认,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我国保险市场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保险公司以追求保费规模为中心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莫过于央行7次降息,保险公司却以高预定利率扩大业务规模。1996年以来,银行7次调息,迫使保险公司降低预定利率,切换条款以降低风险,但在每次切换条款时,保险公司都大量吸收高利率条款业务,以达到扩大规模完成任务的目的。殊不知因此而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严重地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严重不足,最终结果可能是部分保险公司被兼并,部分保险公司勉强维持现状并逐步失去市场。为了扩大保费规模占领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普遍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即所谓“两高一低”的手段抢业务,并心甘情愿地做赔钱买卖,保留着一些亏损险种,致使公司经营成本急剧上升,经济效益不断下降。值得欣慰的是,对盲目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费率的危害,保险公司高层领导已有所认识,并提出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从追求规模向以效益为中心转变的策略。可以预见,不规范运作行为将随着经营策略转化的深入而逐渐减少,尤其是当保险公司从自发的经营者变成自觉的经营者,自觉的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时,会建立规避风险、保证公司收益的机制,会有维持公司形象不受损害的管理方法,会有保持公司永续经营的制约机制,而不会采取任何对自己不负责任的经营手段。目前我们毕竞还站在转化的起点上,保险公司毕竟还缺乏成本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有效的自我制约机制毕竟还没有建立起来,当然,那些片面追求规模的短期行为、那些盲目降低费率的非理性竞争现象就不会消失,政府也就有必要对主要的费率和条款进行严格的监管。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发现,那些实行费率市场化的国家,并非放弃了对保险费率的监管,以美国为例,对有关财产和火灾保险,明确规定了厘定费率的原则、方法和需要申报的详细材料,基本要求是费率不能过高,使保险人获得超额收益,费率也不能过低,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保险监管当局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申报材料重新核定保险费率,一旦发现违反了公正适当的原则,有权责令保险公司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