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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要素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方面构成,其中前三个会计要素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是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三者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后三个会计要素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是利润表的构成要素,三者关系是:收入-费用=利润,这里的“利润”是指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所得,而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又称税法所得)时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法规定,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上计算的会计所得必须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后的余额,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关系可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所得±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下面笔者就从利润表的构成要素,即收入、费用等方面来分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表现。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的主要差异表现
夜上海论坛 (一)收入方面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重新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收入准则规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额。而税法对于销售商品的应税收入确认与会计规定基本一致,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例如有的企业发生分期收款业务时,税法规定可以按交付产品或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认收入,也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但应该注意到,有的企业在实际发生分期收款业务时不是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日期确认收入,而是按收到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这样可以起到推迟交税的目的,从而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性。
夜上海论坛 2.非生产部门使用本企业产成品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而使用本企业的货物的,应作为收入处理,其价格按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则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而是按货物账面价值直接由产成品科目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相关科目。
夜上海论坛 3.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折让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折让的金额。而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即按总价法进行会计核算;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折让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接受捐赠收入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视为应税收入,对于企业取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不视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接受捐赠的资产一般会使企业的经济资源增加,将其纳入“资本公积”项目核算。
5.国债利息收入方面
夜上海论坛 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二)费用方面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1.工资、薪金的差异
税法规定,(1)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即企业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薪金标准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2)工资、薪金支出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当期应负担的工资、薪金应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冲减当期利润。
夜上海论坛 2.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当期应负担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全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冲减当期利润。
3.业务招待费的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即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应全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冲减当期利润。
夜上海论坛 4.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1)折旧年限。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都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批准,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2)折旧方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从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表中予以说明。
5.资产摊销的差异
(1)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
税法规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而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夜上海论坛 (2)开办费摊销的差异
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而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6.研究开发费用的差异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比例未达到10%的,不得抵扣。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据实列入当期费用,冲减当期利润。
7.借款费用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税法规定,(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夜上海论坛 (2)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3)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润。
夜上海论坛 8.广告费用的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其当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其当年度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可全额计入营业费用,冲减利润。
9.捐赠、罚款、赞助支出的差异
税法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业为1.5%)以内,准予扣除;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国红十字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等的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对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捐赠、罚款、赞助支出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利润。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办法
夜上海论坛 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有其深刻的历史前景和理论根据。由于会计和税法规范的经济关系不同,这种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然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这种矛盾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进行协调的,如果片面强调各自的独立性,会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协调,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沟通
夜上海论坛 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制定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会计制度的具体制定者为财政部门,税法的具体制定者为国家税务总局。他们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应加强沟通与合作,财政部门在制定会计制度时,不仅要满足会计报表的报送要求,还要尽可能满足规范纳税基础的需要;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应尽可能与会计保持一致,使得纳税调整项目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减小实际征税的难度。
(二)税法应适当放宽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
夜上海论坛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企业资产在实物形式上损耗和技术上的无形损耗都迅速增加。但是目前税法对企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限制性规定非常严格,如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折旧方法一律采取直线法。这些规定极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当然为了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税法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
(三)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
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同时我国还应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相互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把会计知识与税法知识的培训、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办税人员及广大经济工作者认真学习,搞好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宣传工作,加深对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识,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会计和税收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
(四)会计制度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会计政策作为企业财务揭示所选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企业组织形式及经营性质的差别以及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利益驱动情况,加之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会计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利益驱动取向不同、目的不同,使得会计政策的选择情况千差万别。而税法对会计政策又规定得过死,必然与灵活的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矛盾,产生大量的纳税调整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制度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的差异调整方法,简化税款计算。而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夜上海论坛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1.目的
夜上海论坛 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
税法与财务会计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体现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具有强制和无偿性。而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所以,相关与可靠是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因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制定机构
虽然会计制度和税法都主要由财政部门来负责制定,但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和税法受目标的影响,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指导思想也有所不同。由于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会计制度的建设进展迅速,而税收法规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放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1.会计原则与税收制应
夜上海论坛 会计的基本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13条会计核算原则,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和合理性原则。
夜上海论坛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时采取购进扣除法。例如,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只有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商业企业则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因此,企业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2)谨慎性原则。新的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但税收制度中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允许税前列支,而对其他7项减值准备却不允许税前列支,必须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而且,会计制度与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也是不完全一致的。会计制度对谨慎性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更多地从反避税的角度出发。例如,对在建工程运行收入的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税法从防止企业避税的角度出发,把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夜上海论坛 (3)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性质。例如在所得税的“递延法”处理上,当初所得税的税率必须是可确证的,递延所得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造成的结果。按照交易发生时的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以历史成本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体现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另外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式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分配处理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第二年宣告分配,因此税法上确认所得的时间应该在第二年。会计制度则要求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不存在确定性原则。
(4)重要性原则。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指的是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例如会计制度对以前年度的重大和非重大会计差错给予了不同的更正方法,而税法上则要求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从不采用“重要性”原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会计制度增加了一条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处理,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2.会计计量和税收制度
夜上海论坛 会计计量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资产计价和收益决定。资产计价是反映经济主体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而经过一段时期对资产的变动状况和结果加以量化就是收益决定。所以我们主要就资产计价来讨论会计计量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夯实企业资产,挤掉资产泡沫,各国纷纷要求企业确保其资产按不超过可收回价值(RecoverableAmount)的金额进行计量。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出现这种情况时,该项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就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也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引进资产减值这一稳健做法,要求企业计提8项减值准备“。这说明会计制度在资产的计量属性上对传统的历史成本进行了修正,而税法则不允许除坏账准备外的7项减值准备在税前列支,也就是在应税所得额的确认上严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
夜上海论坛 3.会计政策和税收制度
夜上海论坛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制度在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例如,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日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日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旧税发(2000)118号佛一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制度》第5l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此外,在存贷计价政策的选择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都可以发现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税收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夜上海论坛 4.会计实务和税收制度
(1)收入确认。新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确认在时间上的规定差异较大。新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发出,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对单个企业来说收入可段还末实现)。这一点从税法对视同销售、售后回购的规定可以看出。
(2)成本确认。所得税法中关于销售(营业)成本的概念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等人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因此销售(营业)成本归集的内容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3)关联方交易。会计制度对关联方交易主要是从关联方关系的形式、交易的类型、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税法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关联方关系避税,而针对关联方交易专门制定其税务处理的原则和规则。会计上对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要求按公平价格调整账务,而税法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债务重组。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通过重组获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额确认为当期应税所得。
(5)非货币易。非货币易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非货币易双方均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换出资产的不同类别计算应交流转税,同时按照公允市价(计税价)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问题与解决的思路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上述我们讨论的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制度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钢铁调整项目的增多。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容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因为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如果规章制度本身存在差异的话,争议则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仲裁。
根据上述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是必要的,而且这也不会导致我们上面谈到的问题,关键是对两者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制度安排一一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
(1)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中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本,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税法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以保证税源不至于流失。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规定,相互协调
新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遵循一般会计原则,为的是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务状况、经营业绩,为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而税法主要根据有关税法制度、法规来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的税额。正由于两者服务于不同的经济目的,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才会在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如何协调这些差异,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称。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会计法规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具有约束力。
夜上海论坛 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毕业论文,税法规定。税法是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4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施行,这种法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和性质上存在着各种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上的差异从会计六要素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阐叙,对性质上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来进行说明。但是,会计和税法两者相互关系极其密切,是因为两者对经济活中各要素在确认、计量的原则上,存在很多共同点。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流转税和企所得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以各经济实体的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税基的。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二、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1、因为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差异
准则通过对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通过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杜绝企业利润形成的随意性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对于某些导致增加净资产的经济业务,通过调增“所有者权益”、跳开“利润总额”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2、因对收入、损失定义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夜上海论坛 由于收入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试运行收入,冲减基建工程成本;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时,应按产品成本价结转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夜上海论坛 3、因对损失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
相关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不予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夜上海论坛 4、因对成本、费用定义范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借款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在相关法规定中,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夜上海论坛 三、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协调
夜上海论坛 在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讨论中,大体有两种看法:一种是统一论,另一种是分理论。我们既反对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的主张,也反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绝对分离观点。毕业论文,税法规定。我们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需要统一的尽量保持一致。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原则;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现实原则;灵活性原则;严肃性原则。
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具体办法:一者是税法应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准则协调。当前亟待协调的内容包括:(具体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对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是《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做出相应调整;会计准则对某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操纵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做出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否则予以惩罚;现实经济生活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大的矛盾;需要做出税收规定加以协调。二者是会计准则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修改基本会计准则中与税法强求一致的有关内容;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消除由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四、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在制度层面的解决途径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因而导致了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制度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二者间的差异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纳税调整项目的增多。毕业论文,税法规定。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容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如果规章制度本身存在差异的,争议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仲裁。根据上述的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是必要的,关键是对二者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制度安排――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一是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源,降低企业资金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毕业论文,税法规定。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税法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以保证税源不至于流失。二是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收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三是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互宣传,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但最重要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沟通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