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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渔农民创业增收,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渔家民宿”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渔家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我区“渔家民宿”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夜上海论坛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渔家民宿”是指以渔农民为经营主体,利用自有住宅或空闲渔农村房屋,为观光、休闲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及相关服务的渔农村旅游接待单位。客房规模在3间及以上、16间(含)以下,楼层层高不得超过正三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沈家门、东港街道城市建成区和朱家尖、桃花、虾峙、勾山、展茅、六横等镇区所在地除外)从事“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经营活动和“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管理。
夜上海论坛第二章“渔家民宿”开业基本条件
第四条“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渔家民宿”开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渔村风情。经营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必要的地面硬化处理,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2.提供住宿的“渔家民宿”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安全规定的以下要求:
(1)已营业的客房房间门的上部必须用铁皮外包并安装闭门器,房间与楼梯间之间隔墙采用不燃材料,且管线穿越隔墙处孔洞封堵严密。新建的“渔家民宿”每间客房应安装防火门。
(2)“渔家民宿”内不应使用燃气热水器。当必须使用时,应在“渔家民宿”主体建筑外设置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使用甲级防火门与外部进行分隔,管线穿越隔墙处孔洞应封堵严密。
(3)“渔家民宿”内设置厨房时,应与其他部位作防火分隔,隔墙应采用耐火不燃烧体。
(4)“渔家民宿”楼层每层不应少于2具2公斤干粉灭火器。
夜上海论坛(5)“渔家民宿”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渔家民宿”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夜上海论坛(6)“渔家民宿”的每间客房内应配置手电筒;2层以上每个房间内必须配备一条安全绳可直达地面;
夜上海论坛(7)“渔家民宿”客房不得设置封闭式房间;每个房间安装防盗搭扣;一楼应安装里开外的防盗窗。
(8)“渔家民宿”接待处配置电脑和身份证读卡器,铺设上传网络,安装简易旅客登记系统;有简易的保险柜(箱),用于寄存贵重物品。
3.提供住宿的“渔家民宿”,客房应宽敞,通风好,照明好,有电视,卧具齐全,门窗无破损。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卫生间至少有洗簌、淋浴设施,干湿分隔。
4.应提供游客休憩、娱乐场所,同时提供沙发(椅、凳)、茶几和娱乐设施,提供茶水服务,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游客须知及投诉电话。
5.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夜上海论坛(1)庭院宽畅、绿化好、干净整洁,牲畜圈养、防蚊蝇措施有效。
夜上海论坛(2)家庭成员有健康证,衣着整洁,个人卫生好。
(3)客房被罩床单一客一换,保持干净、整洁。
(4)厕所使用方便,清洁无异味。
(5)厨房干净,布局合理,餐具卫生,防蚊蝇防鼠措施好。落实厨房油烟处理措施,控制厨房油烟污染。
(6)食品容器、用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专用的餐具保洁厨(柜),饭菜酒水新鲜无质变。应加强消毒工作,餐具、茶具使用前应经洗净消毒,防止食物中毒。
6.“渔家民宿”所在村须有无害化处理的排污设施,“渔家民宿”已接入村排污设施管道。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片开发的渔农家乐特色村,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后纳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营单位要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依法禁止新建、扩建规模渔农家乐项目。
7.“渔家民宿”如搭建临时设施,需经当地社区和乡镇、街道同意,并同乡镇、街道签署承诺保证书(承诺临时设施仅作经营所需,遇拆迁、征用时不予补偿)。临时设施搭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宅基地审批面积。“渔家民宿”不得妨碍其他渔农户生产生活。
夜上海论坛第五条“渔家民宿”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持证经营。开业须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区“渔家民宿”办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证明;应提供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权属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应取得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权属证明)
3.管理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夜上海论坛4.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5.当地社区和乡镇、街道审核推荐意见。
夜上海论坛第六条“渔家民宿”办证审批采用“联合会审制”。由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查“渔家民宿”申请登记案件,召集卫生、消防、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实地勘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区“渔家民宿”联合办证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工商部门根据“渔家民宿”联合办证审批表同意意见,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夜上海论坛第三章“渔家民宿”经营
第七条“渔家民宿”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公安、消防、质监、旅游、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夜上海论坛第八条“渔家民宿”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维护民宿场所与四周环境整洁及安宁。
第九条“渔家民宿”经营户应根据当地民俗、民情、自然风貌、土特产品特点,努力办出特色。
夜上海论坛第十条“渔家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参加旅游、公安、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夜上海论坛第十一条旅游者与“渔家民宿”旅游经营户发生争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应责成经营方给予赔偿。如突发公共事件时,“渔家民宿”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安、卫生、环保、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二小时内传送到信息终端。无证旅客应登记造册,及时报送该辖区公安派出所。不接待涉外人员住宿,如需接待的,必须取得出入境管理科批准。
第十三条“渔家民宿”接待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1.削价竞争,强行拉客;
夜上海论坛2.降低服务标准和餐饮质量,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4.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章“渔家民宿”管理
第十四条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渔家民宿”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夜上海论坛1.贯彻执行渔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夜上海论坛2.协调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认定“渔家民宿”开业资格,办理相关证照;对“渔家民宿”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3.制定区“渔家民宿”发展规划,开展精品示范工程,指导“渔家民宿”经营者创建精品示范户,推荐三星级以上渔农家乐经营户。
夜上海论坛4.区“渔家民宿”协调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五条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区“渔家民宿”认定管理和标志牌、证的设计制作,“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第十六条“渔家民宿”旅游服务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渔家民宿”自愿向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以《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经评定,对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渔家民宿”,发给相应的等级标志。未经评定的“渔家民宿”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
夜上海论坛第十七条对“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业主进行复核。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质量等级标准的应帮助提高质量,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降低或取消旅游服务质量等级。
夜上海论坛第十八条对“渔家民宿”旅游服务经营实行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由区渔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实施对“渔家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已评定的“渔家民宿”星级示范户,将在媒体进行公示,并在宣传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渔家民宿”经营者,应每第四个月15日前,将前三个月的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统计等资料,报送乡镇、街道旅游办公室。上述资料,乡镇、街道旅游办应于月底前,报送区渔农家乐领导小组办公室。
夜上海论坛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渔农家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