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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上海论坛 一场来自银商之间的纷争惊动了业界。继沃尔玛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对万事达、维萨信用卡组织提起集体诉讼,要求降低商户扣率之后,类似事件也在我国深圳发生。其实,抵制刷卡并非始于深圳。003年,上海、成都等城市的_些商家就曾因商户扣率摊薄其利润而采取过类似的行动。但是在成都等地的拒刷事件只局限在一二个商家范围内.相比之下,深圳银商刷卡扣率纠纷所涉及的规模远远超过成都等地。这﹁国内首次零售商联合挑战银行的事件涉及深圳市46家零售商,其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元,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70%以上,并且几乎涵盖了深圳各种零售业。如果出现全面停刷银行卡,那么深圳银商的利益之争,将会危及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我们看到拒绝刷卡事件正在向全国范围蔓延,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会影响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在整个事件中,银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银联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嫌垄断。
夜上海论坛 .国外银行卡产业的费率纠纷及其启示
然而,这场银商之争并非是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独有的。纵观全球银行卡产业,特别是近几年来,银行卡产业的集中定价机制不断受到来自零售商、管制机构以及学术界的挑战。在美国,以沃尔玛牵头的几百万家零售商维萨、万事达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这场官司历经7年之后,维萨、万事达最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在英国,英国公平竞争局(theOfficeOfFairTrading)于003年月得出初步结论:认定万事达的交换费违反了英国的竞争法案。在西班牙,有关监管部门正根据西班牙商业联盟的投诉对信用卡交换费展开调查,初步结论也认为交换费偏高。欧盟对银行卡组织的定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后,认为现存的交换费具有限制性合谋定价的性质,最后作出分阶段降低交换费的决定。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凯兹所提出的“凯兹报告”对澳大利亚银行卡产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组织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并要求交换费降低约40%。由于在众多有关银行卡组织的反垄断诉讼中,澳大利亚信用卡改革是继美国沃尔玛案、欧盟维萨案后,全球银行卡市场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进展,并且其改革力度相当大,因而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经济学家对澳储改革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的系列讨论。盖斯和肯(GansandKing,003)针对澳储的改革措施,分析认为,取消反额外收费规则以及降低交换费的措施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降低,引入竞争不一定能提高产业的效率。诺切特和泰勒(RochetandTirole,00)认为,在反额外收费规则下,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和社会最优的交换费是一致的。施马兰西(00)、瑞特(Wright,003)对交换费的集中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所得结论与诺切特和泰勒相同。可见,交换费是商银争论的真正焦点。
夜上海论坛 二、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机制
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银行卡产品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由发卡行和收单行共同提供,由消费者和商户共同消费,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见图)。
夜上海论坛 在图左边,发卡机构和消费者构成了发行市场的供需双方。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者基于银行卡方便、安全等优点选择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在图右边,收单机构和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电子收款(POS)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从资金流动看,消费者刷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将扣除了交换费的交易资金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扣除收单服务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资金支付给商户。可见,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扣率为“交换费+银联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在整个交易中,卡费由发卡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收单服务费通过商户和收单机构谈判决定,交换费一般由银行卡组织设定,最具有刚性。在我国,发卡行收取的交换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属于我国《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银行卡组织或者政府通过设定一定的交换费将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联系起来,并通过交换费对两个市场进行收益分配。由于交换费是商户扣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交换费才是商户与银行卡组织及其会员争论的焦点。
三、银行卡组织运作机制的经济学
夜上海论坛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市场网络产业。根据诺切特和泰勒等学者对双市场网络产业的研究,银行卡产业的经济特征介于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和网络产业之间。许多经济学家对前一类产业都有深入的研究,比如包莫尔、威尔逊等。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最大的特征是消费者可以将外部性完全的内部化,比如,互补性产品(刮胡刀和刀片)的消费者通常是同一人,他根据互补性产品总效用最大化来决定是否消费。对于多产品的定价通常是根据产品的交叉需求弹性进行的。而在双市场网络产业中,两个市场虽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是其外部性却不能完全内部化。比如,在银行卡产业中,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取决于受理银行卡带给商户的收益是否大于其他的支付工具;或者通过受理银行卡是否有助于保留现有消费者,甚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整个决策中,商户几乎不会考虑受理银行卡带给银行卡另一需求方(消费者)的效用,以及带给整个网络的价值。具有双市场网络特征的产业不能将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首先,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若商户要求消费者为其获得的刷卡效用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商户将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如合约成本。该交易成本限制了商户向消费者的要价能力。其次,两个市场的需求方承担的成本差异较大。商户作为银行卡服务产品的需求方,他承担了终端费用(押金)、扣率等,该费用远远大于持卡人的卡费,但是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得商户很难将其所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双市场网络定价与单市场网络定价不同。在单市场网络中,由于消费者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因此网络运营者不能在消费者之间进行交叉补贴,交易量主要取决于价格水平,与定价结构的关系不大。而在双市场网络中,比如银行卡产业,银行卡组织需要设计一种价格机制促进消费者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因此,银行卡组织的定价不仅与银行卡交易的价格水平有关,而且更依赖于价格结构,通过将总价格在需求方之间合理分配来促进双边市场的发展,从而达到整个网络交易量最大化的目标。
从社会和银行卡业务的角度看,双边市场的相互依赖性很强。首先,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是持卡人刷卡需求和商户受理卡需求的综合反映,只有协调一致,持卡人和商户才能从中受益。其次,银行卡产业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即某种银行卡带给持卡人的效用随着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也随着持卡人刷卡的增加而上升。因此,只有足够的持卡人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银行卡支付系统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可见,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关键是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协调运作。
银行卡组织促进两个市场相互作用主要通过交换费来实现。一方面,交换费随着发卡机构的成本上升而上升,随着收单机构成本的上升而下降。若发卡机构的成本高于收单机构,由于银行卡服务产品需要两个市场相互作用来提供,为促进交易量上升就需要成本较低的一方分担一定的成本,这就产生了由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的交换费。另一方面,交换费是发卡机构利润的来源之一。当交换费上升时,发卡机构可以降低卡费,增加消费者刷卡的净效用,从而引起消费者的刷卡需求上升。但是,由于交换费的增加,商户扣率也增加,商户从刷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小于持卡人收益,这样导致两个市场的需求增长不一致,因此,需要通过交换费将消费者获得的较多的效用转移给商户,从而保持两个市场的平衡发展。
交换费通常是由银行卡组织集中设定的,因此它不断受到来自于反垄断机构的质疑。在商户拒刷银行卡的风波中,大多数认为银联是垄断定价,迫使商家接受过高的扣率。但是,经济学家们的研究表明,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市场网络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网络外部性迫使开放型卡组织的运作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具体来讲,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比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那么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它是一个自我毁灭的策略。因为,虽然可以从价格过高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该利润是短期的。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该市场的需求,由于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商户对银行卡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刷卡需求,其结果是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是违背银行卡组织初衷的。在激励相容约束下,银行卡组织不会运用垄断力量从任一市场获取短期利润,而是以社会最优的方式将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决定了其运作目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是一致的。
四、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市场规模分析
当前普遍认为银联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应该打破当前银联的垄断局面,引入竞争。但是,在现有的市场规模下,并不适宜打破银联垄断,引入竞争。
夜上海论坛 首先,银行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
所谓自然垄断产业,包莫尔等经济学家认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见图。
图中AC:表示单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显然,当产量小于Q,时,由一家企业生产能使成本最低,在这一产出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为了考察当产量大于Q,时的成本最小化的方案,我们引入两个企业的最小平均成本函数。在图中,假定两个企业的生产效率相同,AC表示这两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AC和AC在产量Q*点处相交,Q*决定了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当产量小于Q*时,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成本最低,所以,在此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尽管在产量Q'与Q*之间存在规模不经济,但是,从社会效率看,由一个企业生产效率最高。因此,在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后,引入新的企业增强竞争才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对于管制者来说,是否引入竞争以提高产业的效率,关键是考察当前的产业规模是否超过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
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联的成立和“34”工程的基本完成大大改善了我国银行卡的受理环境,各发卡行的大力营销使得相当部分的消费者已形成了刷卡消费的习惯。截止到003年底,加人中国银联的发卡机构共有09家,比00年增加了87家,银行卡累计发行量达到6.48亿张,比上年同期增长30.6%,人均持有银行卡0.48张。近三年,每年交易金额的绝对增长额都在万亿元以上,并且呈加速增长趋势(见图3)。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用卡》003年各期及中国银联网站相关数据与相关资料整理所得。
虽然近几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远远低于美国银行卡产业规模。美国998年的银行卡发行量就已经达到7亿张,截至00年,美国信用卡交易总额到达.3万亿美元,每笔交易大约为78美元,人均持有银行卡在5张以上,远远大于我国银行卡同类指.标。00年美国仅信用卡交易就占到居民消费支付总额的5%,而我国003年消费者持卡消费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7.58%。可见,与美国银行卡产业相比,我国不仅发行总量低,而且通过银行卡实现的消费额更低。再来看美国银行卡产业结构,维萨和万事达占有美国信用卡市场88%,借记卡市场75%。虽然近些年,维萨和万事达屡屡受到反垄断诉讼,但是这些诉讼案几乎都没有认定维萨和万事达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可见,在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规模较低的情况下,断定银联是垄断组织,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但不能提高银行卡产业效率,反而会造成重复建设。
夜上海论坛 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适于目前产业发展
从发卡市场看,我国银行卡存在较大的结构问题。截至00年底,我国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95.9%为没有透支消费和预借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持卡消费较低的情况。此外,发卡市场一直维持“粗放型”推进模式。各家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数量和规模,营销手段以集团式捆绑销售为主。在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因银行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等搭售的银行卡居多,居民主动申领的很少,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睡眠卡”产生。据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统计,该行发行的300多万张银行卡中,有35万张银行卡的余额不足0元,其中余额为0元的就有95万张,占到总发卡量的/3还多,但余额仅仅只有0.55‰。大量的“睡眠卡”增加了银行的发卡成本、数据管理和客户维护成本,造成整个发卡市场的单位成本很高。
夜上海论坛 从收单市场看,银行卡的受理环境不太理想。POS数量超过5000台的城市有7个,其中只有北京、上海、广州超过0000台,其次是成都、深圳、天津、西安,分别在5000台~7000台之间。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在9%以上的只有深圳、厦门、上海、天津、长沙。异地交易成功率最高的是厦门、上海、大连、天津,但也只有70%左右。银行卡特约商户少,POS密度偏低及交易成功率低,导致持卡消费较低,其结果是整个收单市场的单位交易成本很高。
夜上海论坛 可见,目前银行卡单位交易成本偏高,产业效率较低主要是持卡消费比率偏低造成的,而不是垄断引起的效率损失。
银联是提供刷卡服务的服务主体,如果它们试图运用垄断力量从某个市场获得短期垄断利润,结果必然偏离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激励相容约束下,作为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不存在运用垄断力量获取短期利润的动机,当前其最大的目标仍然是迅速扩大整个产业的规模。为实现该目标,004年年初,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根据央行新的收益分配办法宣布商户费用总体下降30%,家电、超市、百货扣率分别调为0.6%,0.5%~0.8%,0.9%。相对于国外%一3%的商户扣率(即便是在价格非常低廉的沃尔玛,扣率也不会低于%),目前的扣率已经比较低。当然,应该看到,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日益狭小,而且随着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增加,连锁化经营显著增强了商户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这将大大提高商户在商户扣率谈判中的地位,商户被动地接受银行卡组织设定商户扣率的历史即将过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卡商户扣率的设定将逐渐市场化,通过商户与银行协商而确定。但是,降低当前银行卡商户扣率,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降低整个银行卡产业的成本,从质的方面扩大整个产业规模。如果一味地单方面强调降低商户扣率,那么其结果只能是将成本转嫁到持卡消费者方面。由于持卡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弹性远远大于商户的需求弹性,因此,卡费的上升将引起更多的消费者(现存的和潜在的)放弃使用银行卡,从而导致整个产业规模迅速萎缩,社会福利降低。
【关键词】银行卡产业;运作流程;治理规则
银行卡的产生和发展为货币支付系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截至2004年底,全球累计发行银行卡达到36亿张,银行卡交易总额近10万亿美元,其中消费交易总额达5.58万亿美元,现金及转帐交易总额近4.5万亿美元。1993年到2003年,维萨卡(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的交易额年平均增长16.7%,有专家预测,美国个人银行卡支付方式的市场份额将从2001年的29%上升至2020年的48%,超过现金和支票交易,成为最主要的货币支付方式。银行卡是众多商业银行基于资金融通和结算的便捷,降低货币支付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在一定协议基础上的联合经营而产生的。银行卡的发行、支付、结算等流程涉及到银行、消费者、商户等多个利益主体,其运行机制、交易费用和行业治理规则不断受到银行、监管机构、消费者、商户以及学术界的争议。我国银行卡产业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运作流程和治理规范方面,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和矛盾,自2003年深圳市几家商场先后出现因刷卡手续费过高而拒绝使用pos机的银商纠纷以来,上海、武汉等许多大城市也先后出现类似的纠纷,以及近期出现的银行卡年费的制定和跨行查询费用引发的消费者的不满与非议等事件,其实就是我国银行卡产业运行机制不健全、治理不规范的典型反应。本文拟通过分析该产业运作机制和运行特征,考察西方银行卡产业的治理理念和规制措施。
一、西方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流程
夜上海论坛 银行卡产业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银行、专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商户等机构为主体的企业群体,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和消费信贷的服务。提供和享受银行卡服务的参与者包括持卡人(消费者)、发卡人(发卡银行)、与银行卡组织签订pos协议的特约商户、收单人(提供信用支付的银行)以及为银行卡产业运作提供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银行卡产业复杂网络(见下图所示的银行卡运作流程图)。依据收单人的不同,银行卡组织分为封闭式和开发式两种,前者的银行卡组织集发卡人和收单人于一体,如美国的大莱卡(Diners)、发现卡(Discover)以及日本的JCB卡等等。后者模式中的发卡业务与收单业务由银行卡组织中的成员银行独立承担,如维萨卡(Visa)、万事达卡(MasterCard)以及中国的银联组织等。
夜上海论坛 银行卡产业运作流程图
发卡人与持卡人之间构成了银行卡发行市场的供需关系,收单人与特约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在发行市场上,持卡人以支付卡费以及遵守一定的使用规则为前提而持有银行卡。根据持卡动机可以将持卡人分为银行卡交易者和银行卡周转者,前者是将银行卡作为现金和支票的替代品,一般不轻易使用银行卡提供的信贷服务,即使使用,往往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足额偿还,银行很难获得贷款利息受益,银行主要依赖卡费获利。后者更主要的是将银行卡作为融资工具,以支付较高的利率使用银行卡提供的信贷额度。发卡人以其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参与发卡市场的竞争,在权衡成本与受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收单人与特约商户构成收单市场的供求双方,银行卡的支付与信贷功能在便利消费的同时,还能够刺激消费,激发消费热情,接受银行卡支付方式的特约商户就能够获得销售额增长的受益。据调查,美国的83%的商户因为接受银行卡付款而使得销售额增加。商户接受银行卡付款方式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个成本就是商户扣率,也称为手续费。根据接受银行卡支付方式所带来的受益与成本比较,商户做出是否成为收单人特约商户的决策。在成为特约商户之后,收单人负责提供设备,并负责设备维护和做出付款承诺,资金的结算风险由收单人承担。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由发卡人从交易金额中扣除交换费后的余额支付给收单人,收单人再从中扣除商户扣率,将余额支付给特约商户,至此,银行卡支付手续就全部完成了。
夜上海论坛 从银行卡的运作流程和机制来看,银行卡组织、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关系。所谓双边市场,Rochet和Tirole认为,当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的费用总水平A=Aα+Aβ(其中Aα、Aβ分别为平台向买方和卖方收取的费用)不变时,Aα或Aβ的变化会对平台的总需求和平台实现的交易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这样特征的平台市场就可以被认定为双边市场。在银行卡流程中,A表示为银行卡交易平台总费用,而Aα、Aβ分别代表持卡人支付的卡费和特约商户支付的商户扣率,卡费是影响持卡人规模的主要因素,商户扣率直接决定签约特约商户数量的多寡,同时,卡费、商户扣率的变更也是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组织冲突的根本原因。
银行卡的持卡人规模与特约商户规模要对应,任何一方规
模过大,而另一方规模偏小,都会对银行卡的使用价值、便捷性带来影响,这就形成了银行卡产业双边市场形成间接网络外部性和使用外部性的特征,银行卡产业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银行卡的特约商户越多,持卡的便捷性和使用价值就相应提升,持卡人所获取的持卡受益就越大;另一方面,银行卡发行规模越大,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的价值越大。使用外部性也称为成员外部性,即双边市场的某一边的需求决策影响另一边的成本与受益,对于持卡人来讲,如果选择现金支付而弃用银行卡支付时,特约商户的现金管理成本上升,同时特约商户会节省银行卡手续费成本,银行卡支付系统的每一端用户的选择决策,会对另一端的用户的福利产生影响。只有当消费者和商户同时对银行卡有需求时,银行卡服务才具有价值。为了保持银行卡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规模上的平衡,银行卡组织一般会通过调整交换费率来实现这一目的,交换费是特约商户通过收单人向发卡人支付的一种费用,交换费变化直接影响到卡费和商户扣率的变化,也反应了银行卡运营成本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分摊比例。
夜上海论坛 二、西方银行卡产业治理规则
夜上海论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银行卡产业与其他产业,尤其是传统产业,在运作流程和产业特征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银行卡产业中的银行卡组织之间、发卡人之间、收单人之间以及发卡人与收单人之间在银行卡组织内是相互合作、共生共荣的关系,而在客户市场(吸引持卡人、签订特约商户)上又是竞争关系。相互合作关系容易引发市场垄断,尤其是在当今支付电子化、结算网络化的趋势下,更容易形成对商户、持卡人的强势地位。强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交换费、额外收费等方面。银行卡产业内部的相互竞争又会导致排他行为的产生。因此,银行卡产业治理机制主要集中在银行卡组织排他性、额外收费、交换费确定等方面。
夜上海论坛 (一)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
银行卡组织的竞争本质上是提供银行卡结算平台的竞争,银行卡组织为保持竞争优势和垄断,往往会限制其成员加入其他银行卡组织,不得保留双重成员身份,这就是排他法则。维萨卡在1976年以前一直遵循排他性法则,其成员之一的沃尔森银行信托公司曾于1971年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针对维萨卡公司反垄断诉讼,要求维萨卡解除排他性准则,允许其同时加入维萨卡和万事达卡组织,美国联邦法院认为商业银行同时开展两种品牌的银行卡业务,可使得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能够受益,最终裁定维萨卡公司制定的排他性准则违反了发垄断法,维萨卡公司于197年取消了限制其成员拥有双重银行卡组织成员身份的规定。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还表现在禁止其成员发行封闭式银行卡组织的银行卡,该项规则在1998年也遭到了诉讼的命运,美国运通公司向司法部指控万事达卡和维萨卡公司不允许其成员发行运通卡,违反了市场自由竞争法则,美国司法部经过调查后,支持了运通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该排他准则降低了市场产品多样性,损害了银行及其消费者的权益。
Hausman、Leonard和Tirole(2003)研究了维萨卡和万事达卡双重成员身份对银行卡组织竞争的影响问题后,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排他性准则的取消,使得成员银行能够将一个银行卡组织转移到另一银行卡组织,成员银行的这种行为促使银行卡组织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必然导致支付工具的多样化,卡费和交换费的下降,为成员和持卡人、特约商户提供更为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在美国,随着排他性准则的放松,主要银行卡组织的特约商户扣率由1982年的2.7%下降到了2001年的1.82%,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却在不断的提升。银行卡组织的排他性准则在美国、欧盟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受到了广泛质疑,并有逐渐消失的趋势,支付结算、信贷消费的相互融通成为银行卡组织治理的方向之一。
(二)交换费率的制定规则
夜上海论坛 银行卡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为银行卡的支付结算提供平台,通过联合各发卡行制定适当的交换费率来平衡持卡人规模与特约商户规模,满足消费者的持卡消费、信贷的便捷、低成本和安全的需求,同时满足特约商户的促进销售,扩大市场规模的需求。维萨卡公司认为,交换费率的共同定价机制节省了各发卡人和收单人的双边磋商的谈判成本,而在反垄断部门看来,交换费的共同定价机制有碍于银行卡产业竞争,受到了质疑和诉讼。1984年NaBanco控告维萨卡的集中定价机制违反了谢尔曼法案,要求采取零交换费,法院以信用卡集中定价模式并没有获取超额利润为理由判VISA胜诉。数年后,以沃尔玛、西尔斯牵头的几百万零售商户维萨卡、万事达卡公司等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历经7年官司之后,最终以维萨卡公司和万事达卡公司向零售商们屈服而告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允许商户有权不接受其签名借记卡,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2002年,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MichaelLKatz所提交的“Katz报告”,对澳银行卡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通过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产业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并对价格进行严
格的管制,要求交换费降低四成。Gans和King(2003)在分析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改革措施后认为,改革措施难以为继,因为以发卡人和收单人通过双边谈判方式替代共同定价机制确定交换费率,这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难以提高银行卡产业的效率,也不一定符合社会效应优化的目的。
夜上海论坛 在制定交换费率标准方面,有三种理念,分别是从银行卡组织成员利润最大化、银行卡交易量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来制定交换费率,分别代表了银行卡组织成员、特约商户(消费者)和社会利益诉求。Wright等人(2004)在假设(1)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均为完全竞争市场,以及(2)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仅仅考虑受益的多寡,而不考虑接受银行卡支付的策略效应,研究了银行卡组织利润最大化、银行卡交易量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三种情况下的交换费率差异,结果显示,如果在银行卡交易量最大时,交换费的增幅(特约商户费率同比增加)大于持卡人的卡费增幅,那么有足够的利润激励银行卡组织进一步提高交换费率,此时依据利润最大化制定的交换费率要高于基于交易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交换费率。同样,在银行卡交易量最大的情况下,若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业务的平均受益大于商户扣率,,则以银行卡交易最大化为标准的交换费率低于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交换费率,即低于社会最优化的交换费率。Wright还系统研究了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与社会最优交换费率偏离的情况,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夜上海论坛 从交换费率的共同制定价机制方式来看,确实具有垄断的表象,但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边网络市场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例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率,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市场需求,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商户对银行卡支付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持卡使用规模,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并不符合银行卡组织的初衷。从这方面来看,交换费率的共同制定机制具有垄断表征,却有完全市场竞争内涵,欧盟委员会也认为,由于监管机构确定满足社会最优条件的交换费率缺乏操作可行性,目前确实没有找到比交换费共同定价机制更好的替代方案。在可预见的未来,在银行卡产业,共同定价机制仍然是交换费率制定的主要方式。
夜上海论坛 (三)禁止额外收费规则
禁止额外收费(no-surchargerule)规则,是指银行卡组织禁止特约商户在持卡人进行持卡消费、信贷、结算支付时,向持卡人收取银行卡组织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美国的银行卡组织大部分采取禁止额外收费,而欧盟国家的银行卡组织对此则允许特约商户自主决定是否收取额外费用,但真正采取的额外收费的银行卡组织是比较少的,例如瑞典、新西兰等允许额外收费的国家,采取额外收费的特约商户分别占其总量的5%和10%,因为绝大多数特约商户认为对持卡消费收取额外费用是“不友好”的行为,不仅会影响银行卡的使用率,而且会有损本企业的形象。学术界对额外费用规则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额外费用对交换费中性的影响,所谓交换费中性,是指交换费的高低不应该影响消费者的持卡消费决策、不影响特约商户的利润以及弥补发卡行的成本。禁止特约商户收取额外费用,只能被动接受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率,降低了特约商户基于服务质量、银行卡成本等方面调整商品价格的能力,最终直接影响特约商户在不同交换费率下的利润水平;二是禁止收取附加费用会扭曲不同支付工具间的竞争,妨碍自由市场竞争,影响社会福利。西方学者研究认为,额外费用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临界点在于,当银行卡组织将较高的转换费转嫁给特约商户,而对持卡人收取较低的卡费,较高的转换费成本使得商户以收取附加收费形式转嫁给持卡人,降低了消费者的银行卡需求规模,但在另一方面,较低的卡费刺激了银行卡的市场需求,因为附加收费引起的银行卡需求减少量与因为卡费降低而增加的市场需求量二者相等,则附加收费率就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临界点。具体的讲,如果发卡人发卡成本和收单人的支付成本之和减去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业务的受益后,小于持卡人的卡费成本,此时特约商户收取附加费用,持卡人除了承担了较高的卡费,还要支付附加费用成本,持卡总成本上升,使得发卡人所提供的银行卡服务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关键词:银行卡;交换费;双边市场
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使用银行卡,也越来越多的商户与银行签订POS交易协议接受刷卡消费。银行卡产业蒸蒸日上,可是由于银行卡产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其不成熟性,商家控诉银行卡组织、商户拒刷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体现出的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夜上海论坛 银行卡产业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银行卡组织(VISA,MASTER以及银联)提供交易平台,组织里面的成员银行充当中介将消费者与商户和银行卡组织联系在一起。银行卡组织靠交换费吸引发卡银行,通过扣率吸引收单银行,以其服务与品牌价值吸引消费者,凭借POS协议来吸引商户。下面是一个简单的银行卡支付流程图1,其中P代表商品价格,I代表交换费,M代表商户扣率,C代表卡费。所有费用当中,交换费I是备受争议的。银行卡组织统一定价是否是垄断?
交换费是不是应该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交换费是不是引起了现金消费者对持卡消费者的一种补贴?交换费的制定是否应该受到政府监管?是不是应该让商户对于交换费的制定有更大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银行卡产业发达的今天是亟待解决,可是双边市场的模糊性又使得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定论。
首先,交换费充当的角色是代替消费者支付货币给收单银行的支付回报收入,这种支付回报其实最后转嫁给的是商户。这在商户扣率M中有体现。如果交换费增加,自然为了保住收单行自身的利益,扣率会提高。而消费者加入这样一个双边市场,他要额外支付的只是卡的费用。所以,银行卡组织通过对于消费者一端的低收费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选择持卡消费。众所周知,双边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平台任一端数量的增加都会使得整个市场的利益增加。可以这样说,银行卡组织采用的价格结构就是对持卡消费者制定低于交易成本的价格而对商户制定高于交易成本,以此来获得交易量的最大化。
夜上海论坛 由此可以推知,如果银行卡组织制定较高的交换费,必然使收单行提高商户扣率,那么收单行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是很明显,这个利润是很短暂的。因为过高的商户扣率会使得商户拒绝再接受刷卡消费,这样使得持卡消费者的数量减少,整个双边市场的利益大大减少,情况严重可能直接导致市场的消失。所以双边市场的特征从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市场的垄断力量。
笔者认同JamesM.Lyon的说法,交换费是一种平衡持卡消费者与商户需求的必要的费用。它不应该只是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
交换费使得商户的成本提高,很自然的,成本的提高使得商品价格上升。一切都是卡引起的,这样就使得现金消费者比较委屈,要去补贴持卡消费者。一般而言,持卡消费者都是高收入者,而现金消费者是低收入者。这样一种低收入补贴高收入的现象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似乎我们应该对现金消费者给予某种补助,不过任何保护现金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措施都是与目前倡导使用刷卡消费的信念是违背的。但是不可能短时间内让所有人都是用信用卡,也不可能一直让现金消费者利益遭到损害吧。具体应该怎么做需要各方的共同协商与沟通。
从持卡消费降低社会总成本来看,银行卡产业是值得鼓励与发展的,不过发卡行从交换费中获得的巨大利益引起了商户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是相对的,也是由双边市场整套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决定的。我相信,参与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商户们,从接受刷卡消费中获得的利益是可观的,但是看到自己日渐攀升的商户扣率与发卡行巨大的收益,在想到“单边市场”的种种,才会上演一幕幕的控告事件。只要双边市场理论一天没有定形,我相信上诉事件不会平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