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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学,是指以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 结合系统科学、物理学、化学、仪器分析、环境科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研究生物与受人干预的环境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性的一门科学。
从学科发展上看,环境生态学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学,它由生态学分支而来,但同时又不同于生态学。环境生态学是研究人为干扰下,生态系统内在的变化机理、规律和对人类的反效应,寻求受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和保护对策的科学,即运用生态学理论,阐明人与环境间的相互作用及解决环境问题的生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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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夜上海论坛 摘 要:十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补充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大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和司法进步的体现,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决策的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借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说理论,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在此基础上阐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合理功能,进而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起诉权、审判规则等方面上进行改进的制度构想。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能动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92-03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考察
环境公益诉讼乃公益诉讼的一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导致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见仁见智。理论界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解决对“环境”损害救济的不确定性建立的特殊制度,不同于对“人”的损害主体,其核心在于协调对“环境”的损害与对“人”的损害的确认[1]。因此,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定义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的行为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可能时,公民、社会团体或行政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从定义可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不一定直接损害原告利益。环境公共利益不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包括健康、审美、娱乐以及环保等多方面的利益[3]。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区别于传统诉讼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新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的起诉权赋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最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多为社会团体和个人,但被告往往是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握有重要权力的部门[4],导致诉讼双方力量不平衡,故在审判规则、举证责任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上更倾向于保护公共利益。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下的功能定位
夜上海论坛 不同制度的特征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功能。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特征之考察,我们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在侵害的利益、提起诉讼的主体以及审判规则与传统诉讼有着很大差别。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起初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但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种手段,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下,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合理定位。新民事诉讼法过于原则的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也只是更多具有“口号效应”而非制度效应,更多具有道德价值而非法律价值,甚至难免有“立法形象工程”之嫌[5]。正确定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原则性的指导。相比较以调整个体间利害关系冲突为对象的传统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有纠纷解决、实体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基本的诉讼功能,还有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形成公共政策以及促进社会变革这三大特殊功能。
夜上海论坛 (一)监督环境行政机关执法,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
现代社会日趋复杂,政府的公共事务也日益繁多,使得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保证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目标,借“私人检察官”[6]的力量来补充国家力量的不足在现代社会就显得很有必要。
夜上海论坛 同时,环境受到损害,部分原因是环境执法机关没有尽职尽责履行义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坚持“经济至上”的发展观念,环境保护观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往往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较轻的位置上。为了给“GDP”让路,不仅不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支持,甚至要求环境执法机构消极不作为。迫于压力,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只能消极执法。
夜上海论坛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及有关机关以起诉权,可作为监督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勤勉执法的有效方式。并且,社会成员监督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并对取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
(二)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渠道[7],形成环境公共政策
夜上海论坛 自由法论者认为法律漏洞乃无可避免,因而承认法官法律不明确的范围内,可自由创设法律[8]。当下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传统权利架构体系出现了许多新兴利益以及权利雏形,因法律规定的空白使许多问题无法在司法裁判中实现。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发挥能动作用,即裁判不仅能发挥解决纷争功能,而且发挥政策功能。由于实体法上,我国法律规范具有较多的一般条款,裁判政策形成的实现就要求法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运用司法裁量权作出合理裁判,进而使法官通过司法推动政策的形成。授予法官利益衡量权,个案也就被赋予了政策性的价值判断。现实生活中,法院通过诉讼形成的判决即可做出同类事件进行裁判的先例。虽然大陆法系中,法源以成文法为主,判例处于补充地位,但判例具有相当大的社会统治作用,则属无可置疑之事权[9]。对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大众、行政机关等相关者,这些判例很可能会产生类似于确定法律内容的作用,从而成为指导同类行为的基本准则。正如有学者所说,判决所采用的法律准则无论好坏都成了先例,能为今后发生的同类案件事实上提供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准绳[10]。通过判决的这种扩张效力,环境公益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形成和促进环境保护公共政策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三)推动社会的变革
美国正义之盟的创建人南·艾伦将公益诉讼的结果分为以下四种:(1)执行法律;(2)适用和解释法律;(3)改革公共机构;(4)激发社会和政治变革[11]。而公益诉讼的目标也正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方面的社会与法律变革。成功的公益诉讼会导致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或者政府履行其责任的变化,也会导致司法实践以及法律的解释发生变化,环境公益诉讼尤其如此。环境公益诉讼为社会大众参与环境治理以及行政管理提供了渠道,将民众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热情导向制度内的参与,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2]。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能够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热情,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体充分发挥其智力、能力等优势保护环境,而且也能够优化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的履行,进而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中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构想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有许多不足。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民众等诉讼主体状告无门的客观现实,迫切需要我国推进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在建设生态文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完善公共政策、促进社会变革这三大特殊的强大功能,笔者认为,应该从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入手。
夜上海论坛 (一)赋予公民个人起诉权,形成对行政执法更强有力的监督与补充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首要功能就是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决定了在多大范围内社会大众可以行使监督环境行政执法权,参与社会的管理。通过向公民敞开诉讼的大门,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不仅是公民环境权的体现,也是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的重要举措。目前,新民诉中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有权利提起侵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法院可以发挥司法能动性、形成公共政策的功能,对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审查,不能简单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沃尔夫所言:“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宗旨就是,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广泛地运用其权力,尤其是透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达致促进社会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13]具体来说,针对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笔者认为,首先,法院审查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权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其次,若属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起诉者要举证说明其曾向相关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请求提起公益诉讼且没得到答复。个人履行完此项形式证明责任后,法院应受理。最后,若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权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应当以无法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需结合宪法的精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诉讼法的理论等做出决定或裁判。
夜上海论坛 (二)统一现行的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程序与规则
依诉讼性质可对公益诉讼分为三种:一是行政机关对环境侵害行为依法不具有行政监督和管的理职能,社会主体应以环境侵害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这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能,但是若不履职责,社会主体可以以有关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这属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三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犯罪分出一章节进行了专门规定,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没有较为统一的规定,甚至在行政诉讼法中都没有涉及。正像有的学者说的,在传统法律规则中,不可能包含解决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行为所产生的对人的损害进行救济,不可能也不会对环境损失进行弥补,更因其不考虑环境公益等因素,对未来纠纷的再生、重复和扩大不能形成制约力[14]。在新形势下我们出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需要,就要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则要进行协调、统一。首先,要把有关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现行法条整理出来。其次,鉴于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较为明确具体,可以以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基础,划分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说就是,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一样,立法者完全可以以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基础,将整理出来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与刑事公益诉讼相协调。最后,这种协调统一绝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堆砌,是建立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理解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把握之上的。
(三)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制运行环境
整个世界由社会和自然构成。社会发展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激烈的革命突变;二是平缓的改革渐进。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的管理是由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代表国家对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已经被证明效果很差。环境执法机关不但没有真正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反而构成了对环境的威胁。运用法律的社会变革功能,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变革功能,就需要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运行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立法上需要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特征和功能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如何进行正当的保护环境利益,便于监督环境机关严格执法;其次,执法上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后,司法机关在法治精神和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观念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总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使公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和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现阶段须尽快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用法律武器同危害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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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钉螺;滋生
中图分类号 R184.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7-0232-02
三峡库区为血吸虫病的非流行区,其主要原因是水流湍急,河谷地区多为沙石滩地,没有中间宿主钉螺滋生[1]。三峡大坝建成后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人工湖,改变了三峡水流湍急的自然状态,虽然目前三峡库区尚未发现钉螺,但三峡水库修建后会否引起库区钉螺滋生而导致血吸虫病流行引起了诸多关注[2-7]。笔者所在课题组选择库区典型区县,对其生境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与钉螺适宜生境对比分析,以期为三峡库区重庆段钉螺滋生及血吸虫病流行的潜在风险研究奠定基础。
1 材料与方法
夜上海论坛 1.1 气候情况调查
夜上海论坛 在三峡库区(重庆段)选择典型区县,即万州区和开县(万州区位于长江干流、开县地处长江支流)作为调查点。向当地气象部门收集其月均温度、湿度、降雨量、每月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等数据。
1.2 植被调查
夜上海论坛 选取重庆市万州区、开县的长江干流、支流的沿江滩地、山地作为试验点,采用面上调查和定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12年9月调查各试验点的植被生长状况、植物种类、植被的覆盖度等情况。
1.3 抑螺防病林调查
夜上海论坛 在万州区、开县设置试验点抽样调查抑螺防病林样地,在每个样地中,随机抽样选取乔木大样方,实测林木胸径、树高、冠幅和枝下高。
2 结果与分析
2.1 气候情况
夜上海论坛 三峡库区(万州、开县)年均气温分别为18.2、18.7 ℃,平均最低气温分别为14.7、15.6 ℃,平均最高气温分别为22.5、22.8 ℃。1月最低气温分别为5.4、5.1 ℃,年降雨量分别为1 165.8、1 390.9 mm,降雨时间分别为135、140 d。
2.2 植被调查
共选择28个点进行植被调查,其中万州区15个,开县13个,每个点调查面积100 m2,在长江沿岸及主要支流的滩地、山地调查2 800 m2,共发现草本植物30余种。各个调查点的优势植被有所不同,优势植被主要有飞蓬、狗尾草、苍耳、空心莲子草、金盏银盘等,发现钉螺喜欢食用的植物白茅、莎草(表1)。
夜上海论坛 2.3 抑螺防病林植物调查
夜上海论坛 在长江沿岸及主要支流的滩地、山地调查抑螺防病林5 200 m2,发现抑螺防病林组成树种有杨柳、桑树、巨桉、杨树等,其中杨柳、巨桉的生长状况较好(表2)。
3 结论与讨论
三峡库区位于东经106°~111°,北纬28°50′~32°,位于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的范围内,处在湖北汉江平原和四川成都平原两大血吸虫病流行区之间。目前,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年均气温≥14 ℃,年降雨量大于750 mm,三峡库区的年均气温≥16 ℃,年降雨量大于1 000 mm,该地区气温、雨量等气候条件与血吸虫病流行区相似[8]。
三峡大坝建成后库区的生态环境将会发生一定的改变,气温冬春将升高0.3~1.0 ℃,春秋季节将降低0.9~1.2 ℃,年降雨量将增加3 mm[9],库区的气候条件将有利于血吸虫中间寄主钉螺的滋生,表明三峡库区的气候条件适合钉螺滋生。
此次调查发现三峡库区存在适合钉螺滋生的壤土和黏土,存在适合钉螺取食的食物[10],主要有白茅、莎草,三峡库区存在着钉螺滋生及血吸虫病流行的潜在风险。
夜上海论坛 此次调查发现的抑螺防病林组成树种有杨柳、桑树、巨桉、杨树等,其中巨桉、杨柳的生长状况较好。巨桉、桑树构建的抑螺防病林不仅可以起到抑螺防病的效果,还能给林农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国内已有相关报道[11],可在三峡库区加以推广。
有研究表明三峡建坝后,库区内水面增大,流速减缓,泥沙淤积量增加,库区淤积区将出现冲积洲及滩地,将非常适合钉螺的生存和繁殖,很可能会导致钉螺的滋生及扩散[12]。王汝波等[13]在重庆市的万州区、江津区开展钉螺生态学实验,发现在灌溉沟渠、淤积洲滩环境下,钉螺可以生存繁殖,一旦有钉螺输入[14],就有可能在以上环境中滋生。因此,这些环境可能成为钉螺可疑滋生的生态环境,应作为监测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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