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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建立健全自身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订、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应梳理并识别本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最终汇总形成本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手册》。企业财会部门还需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从而使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夜上海论坛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财务人员要在合同管理中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必须提高;不仅要懂财务,懂管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看,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因此,负责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与培训,使自己成为精通财税知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同自洽谈到履行,通常是由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办理,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自身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此,企业也应加强对这一部分人员的培训,做好宣传,增强其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合同的审核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拟订的合同文本送财会、法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财会部门应重点审核合同中与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关的条款。对重大合同,财会部门应派出人员参与合同调查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听取各审核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财会部门介入合同的事前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四、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到财会部门办理合同内部备案手续,而不是待办理合同结算时才提交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严格复核其是否履行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对未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所签订的合同,财会部门有权不予办理内部备案手续,同时将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备案通过的合同应做好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详细登记合同签约各方的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结算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后续还应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结等情况做好登记;书面合同应分类连续编号保管,以便后续办理合同结算时使用。
夜上海论坛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程动态监控
夜上海论坛 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告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管理。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随时关注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财会部门应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财会部门办理合同结算时,要查验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其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按照完工进度付款的,则还需审核工程完工进度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并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应视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或计提费用、并结转成本;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相关税费。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合同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之中;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审核、备案及合同结算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夜上海论坛 七、总结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夜上海论坛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夜上海论坛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夜上海论坛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夜上海论坛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夜上海论坛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夜上海论坛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夜上海论坛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夜上海论坛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夜上海论坛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影响会计事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径。受传统的单位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限制,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监督的权限。即使有,也仅限于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与参与,但这没有实现对所有经济业务的事前监督。而且在性质上,财务负责人只是进行决策参与,属于管理,而非监督;在内容上,由于这种监督处于决策阶段,宏观性较强,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能防微杜渐。严格说来,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参与一般侧重于宏观层面而非微观层面,这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
夜上海论坛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大多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签约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保障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和签约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经济行为在性质上也同样是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约。从范围上讲,合同覆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合同应同时具有保障和规避作用,即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保障权益就是保障签约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避风险指的是合同对于经济业务进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完整地预计,并在合同中就此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即使这种不利情况实际发生了,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理解为“止讼”,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监督。
夜上海论坛 三、合同管理定位——经济管理
夜上海论坛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把合同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法律顾问机构)履行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承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管理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识背景要求,属于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虽然与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其根本目的则是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往往不负责具体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只是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从性质上讲,合同管理属经济管理。事实上,许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在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而不是法律事务部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而是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因为这种做法能够使合同的签订更加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监督。
夜上海论坛 四、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
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盲区。
五、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处理好与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关系。财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评价,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这是财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