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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夜上海论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的出租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夜上海论坛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夜上海论坛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政府职责】
夜上海论坛 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夜上海论坛 第五条 【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物防技防】
夜上海论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出租屋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维护出租屋集中地区的公共安全。
第六条 【市镇两级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出租屋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出租屋治安消防违法犯罪行为。
房屋租赁、土地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力、燃气管理部门和供电、供气单位职责】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供气单位定期对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夜上海论坛 第八条 【镇街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夜上海论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采集出租屋的基础信息,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夜上海论坛 第九条 【村居委会职责】
夜上海论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夜上海论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公约。
夜上海论坛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主体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住宅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规约中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全体业主应该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夜上海论坛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出租屋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出租屋完善自身防范设施】
鼓励和支持出租屋住宿服务提供者主动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动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制定本市出租屋门禁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夜上海论坛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住宿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是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出租人无法履行治安消防义务的,应当委托能够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
夜上海论坛 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转租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转租之前的出租人与转租人同为直接责任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义务】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夜上海论坛 (一)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夜上海论坛 (二)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健全出租屋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单独出租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明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第十五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治安义务】
夜上海论坛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夜上海论坛 (一)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应当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二)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留宿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夜上海论坛 (三)发现共同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夜上海论坛 (四)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夜上海论坛 第十六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夜上海论坛 (三)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监督;
夜上海论坛 (四)定期检查,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要求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及时整改;
夜上海论坛 (五)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夜上海论坛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夜上海论坛 第十七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夜上海论坛 (一)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夜上海论坛 (三)熟悉出租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和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管理人消除;
夜上海论坛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夜上海论坛 (六)不得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质,不得利用出租屋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八条 【不得用作出租屋的房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用作出租屋:
(一)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夜上海论坛 (二)与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夜上海论坛 (四)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九条 【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出租屋出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出租人、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条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提供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出租屋的地址、面积、楼层、户型、房间和床位数量、号码;
(二)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或者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出租人、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证件、联系方式;出租人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管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
(四)房屋转租的,应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与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免费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将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张贴在对应的出租屋房间房门或两侧外墙上。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可以作为出租屋地址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管理人登记变更信息的要求】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入住使用后二十四小时内,在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如实登记下列信息:
夜上海论坛 (一)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年龄、户籍地址、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夜上海论坛 (二)房间号或门楼牌;
夜上海论坛 (三)租赁用途和租期。
停止租赁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离开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
夜上海论坛 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出租人、管理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免费领取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管理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的信息。
夜上海论坛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四条 【登记、报送信息的特殊规定】
夜上海论坛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或者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是境外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报送信息的方式】
出租人、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夜上海论坛 (一)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
(二)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报送;
夜上海论坛 (三)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报送;
(四)通过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报送,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六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特别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内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夜上海论坛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二)安装使用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或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
夜上海论坛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七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在非公共区域,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夜上海论坛 (四)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单位承租二十间以上出租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居住使用的本单位职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应该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时租日租出租屋与非法旅业的界限】
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出租屋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经营旅馆业:
(一)按天或者小时计价收费的;
(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的;
(三)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提供证件信息】
夜上海论坛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出租人、管理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九条 【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的处罚】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条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的处罚】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违反规定处罚】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处罚】
夜上海论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三)其中的三小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夜上海论坛 (四)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或居住人数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夜上海论坛 (一)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夜上海论坛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夜上海论坛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护,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夜上海论坛 (四)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夜上海论坛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夜上海论坛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夜上海论坛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夜上海论坛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夜上海论坛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夜上海论坛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夜上海论坛 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夜上海论坛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夜上海论坛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夜上海论坛 (二)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夜上海论坛 (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夜上海论坛 第九条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夜上海论坛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夜上海论坛 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夜上海论坛 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五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夜上海论坛 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夜上海论坛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夜上海论坛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五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奖惩
夜上海论坛 提高,这彰显高校注重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对消防安全教育的相对忽视。如能做到消防文化的教育在师生中
夜上海论坛 普及,并能很好的与消防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这对高校的消防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并能有效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消防安全现状对策大学校园学生宿舍火灾常见原因
夜上海论坛 Abstract: high school fire facilities, equipment construc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but th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he fire is not synchronized
夜上海论坛 To improve, reflecting on the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knowledge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e relative neglect of fire safety education. Such as can fire culture education in teachers and students
夜上海论坛 opularization, and very good with th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This on the fire control work will be a good push, and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fire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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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上海论坛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研究的任务,一旦发生火灾,会导致无辜的学子伤亡或者科研资料毁于一旦,这不仅仅是社大学校园是人员聚集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和进行科学会财富的巨大损失,也会严重地影响教学秩序、社会稳定和科技进步。因此,找出院校火灾频发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有效地遏制高校火灾频发的势头,为广大莘莘学子和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不仅是各大学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更是消防部门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校园内火灾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大学是教学、科研场所,许多教职员工和学生因潜心研究学问,对其他事情关心较少,消防安全意识往往比较薄弱,消防法制观念不强,思想麻痹,缺乏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纪律松弛,违反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夜上海论坛 (二)用火用电不注意安全规范,火灾诱发原因众多。如乱拉乱接电线和保险丝,因电线短路或因接触不良发热而引起火灾;个别的因为用电经常超负荷常跳闸,图方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过载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熔断而造成电线起火。或在床上点蜡烛,吸烟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等,在宿舍内焚烧杂物,在宿舍内使用煤气、液化气不当,使用煤油炉、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不当等导致明火引燃。还有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而烤燃起火;长时间使用电器不检修,电线绝缘老化、漏电短路而起火等。
(三)老式建筑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多。在有着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的高校中,有不少木结构建筑仍在使用中。一是这些木结构建筑年代久远,屋面老化,破损严重,屋脊和封山脊开裂等现象随处可见;二是由于当时建筑设计防火等方面的规范尚不完备、法制不健全,导致建筑留下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够,大型建筑无防火分隔,内部装修和疏散走道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等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旧式建筑普遍存在着电源线明线铺设的现象,有的电线还被直接固定在木梁或木椽上。同时这些老房子的电力配置也跟不上时展的需要。一旦房屋漏雨造成漏电或因发热的电线烤燃这些已风干多年的木料,其后果不堪设想。
(四)大学校园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火灾场所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宾馆、家属楼、学生宿舍、教职员工宿舍、校办工厂、出租门面房等,可以说涉及到校园内的各种场所。大学校园是一个浓缩、开放的小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公共场所。从建筑来看有高层、多层民用建筑,有厂房、仓库,有的还有地下人防工程。从用途来看,既有教学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业网点,又有实验室、宿舍和办公楼。建筑物相对集中,人员相对密集。有的学校中既有生活区、教学区,又有家属区,甚至还有附小、附中等附属单位,客观上形成了大学校园内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大学校园中多种经济体制共存创造了有利条件,出租校园建筑或者沿街门面房的现象普遍,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五)建筑物人员密度大,安全通道少。大学生在校教育有别于中小学生就近入学教育,高校因生源来自全国各地而实行在校学生集中住宿。目前大部分在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一般每幢在3000平方米左右,有的甚至更大,一幢楼内居住学生数额1000人上下。
(六)校方在消防安全上投入少。大学是事业性单位,每年的经费开支主要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在国家财力有限,重点保障教育经费支出的情况下,用于消防安全方面的经费十分有限。在大学管理体制有所变化的今天,各学校之间竞争更加激烈,重点是将经费用在师资力量和教学硬件设备的竞争上,很难投入到人们不易看到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上。
夜上海论坛 做好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夜上海论坛 第一、做好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上海商学院的火灾发生以后,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决贯彻“一保安全、二保发展”的指导思想。各类学校都组织了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时机,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取暖设备、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尤其是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等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地方,大学生们的身上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高校学生宿舍一旦发生火灾并造成学生人员伤亡,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影响也将是十分巨大而恶劣的。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领导应从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认识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消防,加大消防投入,经常性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演习,提高消防管理和战胜火灾的能力。
第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狠抓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同时要健全安全防火长效的机制,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对学生公寓的违章用电、用火问题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广泛发动宣传,使广大师生员工心中牢牢绷紧安全弦。要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