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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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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障碍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037-02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特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到,所谓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专业大户是指专门从事农业中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主要包括家庭副业自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其经营领域较为集中、生产规模较大。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的目标,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业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其发展经历了由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将农户与市场想联系起来,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困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夜上海论坛 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适度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高于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规模,无论是专业大户还是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都高于一般的农户,并且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取得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集约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相比,具有优良的物质装备,比较高的生产技术,具有现代的管理意识,对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率都很高;三是专业化生产,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投入要素的使用率;四是市场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按照市场的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能够实现和市场有效地衔接,商品率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的农户。

夜上海论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

夜上海论坛 随着外出务工数量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以及政策上的调整和支持,使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上升,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

夜上海论坛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兴未艾,农村出现了大批的专业大户。由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大量的养殖散户退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等多种合作社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方式。

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国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流通、建基地、强产业、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把培育龙头企业群体作为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前农资生产、购销企业和产后农产品运销企业开始大举进入农业生产的领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大批的农户提供农资和产品购销等服务的组织迅速地发展起来。

夜上海论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第2篇

夜上海论坛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13.042

夜上海论坛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夜上海论坛 DENG Shu-hong1,LI Hong-bo1,LIN Juan2,RUAN Bin3

(1. Shangluo College,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2. Shangluo Rural Energy Station,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

3. Shangluo Agricultural Bureau,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in Shangluo city promoted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uch a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specialized households, professional farmers, family farm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Based on available literature and in-depth investigati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and achievements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were summarized, and many problems seriously restricting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were analyzed. Accordingl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were put forward.

夜上海论坛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tatus quo;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s; Shangluo city

夜上海论坛 目前,?r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数量、质量不断下降,迫切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粮”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解决中国目前农村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夜上海论坛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当前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需求,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然而,现阶段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有数量没质量、结构松散、制度不健全、农民参与度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提高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水平的有效对策。

1 文献回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学界及农业经济工作者从各个方面对中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张照新等[2]提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钟真等[3]提出在新型经营体系的基本框架下,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双重功能。陈晓华[4]提出应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组织属性,正确处理承包经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汪发元[5]提出中国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应当确立政府培育的政策,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度,促进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实行行业协会联盟制,促进市场话语权扩大。楼栋等[6]提出政府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可将其纳入到“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个体系中去。李英杰等[7]提出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经营素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农村中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和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加入新型经营主体队伍。吴金明等[8]针对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务农老龄化的“农村新三化”问题,提出发展农业多功能经营、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大力优化财政支出政策改农业经营收入分配等六大对策,积极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与体系化。

2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辖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洛南县、山阳县、柞水县、商州区6县1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农业发展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均位居全省前列。境内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原生态可再生资源比较优势突出,是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后发优势。

商洛市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促进各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商洛市从政策和资金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近年来,商洛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崛起,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其发展现状如下。

夜上海论坛 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

夜上海论坛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底,商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累计发展到1 749个,入社农户50 305户,带动农户92 225户,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1.05亿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91亿元[9]。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2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市级示范专业大户106个,培育职业农民1 67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食用菌、板栗、核桃、金银花、茶叶、万寿菊、藏香猪、油用牡丹等特色产业合作社。2015年商洛市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被陕西省科技厅确认为实施“千人千社”行动的成员单位。

夜上海论坛 2.2 特色农业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商洛市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气候条件。土地类型丰富,有利于特色产业多样化的发展。境内生物资源丰富,农业特色产品品种较多,板栗、核桃、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的发展尤为突出,成为农民增收的骨干产业,特色产业收入占农业产值的63%。2015年底商洛市核桃种植20.33万hm2,板栗17.87万hm2,中药材1.33万hm2,食用菌1.4亿袋,高山蔬菜0.27万hm2,茶叶0.54万hm2。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商洛市绿色产品走向高端消费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商洛市在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和西安市西七路建设了商洛市供销农产品展销馆,常年展示展销商洛市名优农特产品,并通过各种平台积极宣传、展示、销售商洛市山地农产品。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了以特色农产品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格局。

2.3 政府政策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夜上海论坛 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商洛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建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的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抓手。2014年《关于建设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组织工作,鼓励采取“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贫困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合作社+贫困户”、“专业大户+贫困户”治贫模式,大力支持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10]。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3.2亿元的补贴贷款扶贫,扶持龙头企业84个、现代农业园区4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435个、家庭农场152个,扶贫1.89万户[1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政府的扶持下稳定发展,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3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取得的成效

夜上海论坛 3.1 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夜上海论坛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单独的农民家庭经营到集体规模经营,从“单打独斗”变为“抱团取暖”,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规模经济理论在农业产业发展中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劳动力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农业生产发展越好,农民收入也会越高。另外,交易费用理论阐述了如何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来解决交易费用高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解决单个农户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问题。商洛市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夜上海论坛 3.2 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靠自身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通过示范和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新品种,进行规模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对食用菌、蔬菜、核桃等特色产业的调查了解,截至2015年商洛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8万hm2、绿色食品基地7.0万hm2。认定“三品”产地251个;认证“三品产品”30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0个[1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夜上海论坛 3.3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5年商洛市共争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18亿元,发放扶贫贴息贷款6.43?|元,滚动投放扶贫互助资金3 920万元,扶持42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3.32万户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促使农民扩大种养殖规模,增加农民收入。2015年商洛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 706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68.24亿元。特色产业核桃、板栗和食用菌产量分别达到6.37万、2.53万t和1.4亿袋,产值分别为12.4亿、1.22亿、12.6亿元。高山蔬菜和中药材生产达到0.3万和12.0万hm2,产值分别为2.5亿和22.0亿元。

夜上海论坛 4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夜上海论坛 依托商洛市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断壮大,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势头猛,但其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

夜上海论坛 目前,商洛市主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式是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成员少,业务单一,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销售渠道、原料采购的信息交流缺乏深层次、多元化的互助合作,无法实现合作社的合作优势,更无法体现合作社的合作效应。没有专业、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生产中仍以家庭经营为主,在市场上依然是初级产品的供应者,农民无法参与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出售的产品附加值低、销售渠道单一,进而造成农民收入低下。

4.2 新型经营主体间利益关系松散

农民与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松散,仍以初级合作为主。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相关问题有:①多数合作社挂空牌,根本没有进行任何产业合作事务,合作社只是用来应付政府机构的检查或者套取政府补贴。②“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居多。一个种植大户就是一个基地,一个基地就是一个合作社,也就是说合作社就是一家人建立的,该合作社的土地是租用的,平时雇佣当地劳动力,自己经营、销售,整个生产环节没有合作行为,且这种形式化的合作社较多。③“专业大户+农户”模式。有技术的专业大户建立的合作社,部分农户参与,专业大户负责技术指导、生产原料供给,不参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风险全部转嫁给其他农户,农户能获取的就是便利的材料采购和技术指导,合作形式简单。由此可见,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合作缺失,运行效率差,利益关系比较松散,服务层次低,严重影响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3 新型经营主体缺少建设资金

在商洛市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各地在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了不少优惠政策,但资金短缺问题依然严峻。政府通常以创业补助、农业生产补贴、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等形式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间接的资金补贴,数额少,很难满足实际的资金缺口。因此,新型经营主体在建设初期就存在资金困难,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由于资金不足,各类合作社很难自主培育产业、扩大经营规模、进行产品创新,从而导致农业产业发展滞后,难以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农民难以增收。

4.4 新型经营主体人才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调研资料显示,目前商洛市农村有文化的劳动力短缺,以老人、妇女为主,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主要是家庭日常生产、就近轻体力务工。劳动力整体素质差成为商洛市农村产业发展的短板。产业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力,农业经济组织发展需要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现代新型农民。

5 对策与建议

夜上海论坛 5.1 规范化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夜上海论坛 商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落后的状态。从源头控制简单、不健康、形式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组建人员、资格、组建目的等要素都要进行一定的评估。杜绝以套用国家农业发展资金和各种农业补贴为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对组织事务的进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及时总结区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积极做好经验推广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的发展。并鼓励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之在区域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5.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政府机构应积极扶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技术、基础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对农民做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认识度、参与度和信任度,切忌任务式、形象式宣传。切实做好服务于民,从原始产品的生产、加工到销售进行全过程扶持。特别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对农民进行信息化扶持,使其适应、参与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广信息化进村项目,扶持合作社成立独立网站推广农产品;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和贸易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5.3 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

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员。农村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生产知识和文化水平,树立现代农业发展思想。此外,应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知识的宣传,先解决农民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认识层面的问题,提高其参与积极性,才能培养规范、高质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年轻的职业农民入手,积极引导其了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引进农业产业专业人才,建立农业产业人才机制,更好地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从而解决商洛市农民增收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对策;江苏南通;通州区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280-02

近年来,南通市通州区区、镇2级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通过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狠抓措施落实,涌现出大批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经营规模日趋上升,带动全区农业增产增效。

夜上海论坛 1通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1.1专业大户类

根据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统计上报,全区现有专业大户1 586个,其中2.00~6.67 hm2经营规模的粮食种植专业大户16个,占1.0%;0.67~3.33 hm2露天生产及0.33~2.00 hm2设施栽培的园艺类种植专业大户共407个,占25.7%;生猪年出栏50~500头、肉禽年出栏2 000~20 000羽、蛋禽存栏500~5 000羽、奶牛存栏20~50头及水产养殖0.67~3.33 hm2的养殖类专业大户共1 163个,占73.3%。

专业大户业主小学文化的占总数7.2%,初中文化的占总数41.4%,高中文化的占总数35.7%,大专及以上文化的占总数15.7%。业主40岁以下的占总数16.4%,41~50岁的占40%,51~60岁的占36.4%,61岁以上的占7.2%。

1.2家庭农场类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从事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80%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经营主体。全区现有家庭农场总数92个,其中6.67 hm2以上土地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8个,占8.7%;3.33 hm2以上土地露天生产与2.00 hm2以上土地设施栽培从事园艺种植的家庭农场29个,占31.5%;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 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 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及水产养殖3.33 hm2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54个,占58.7%;主要产业规模达到最低标准70%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1个,占1.1%。

1.3农业龙头企业类

全区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龙头企业3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园艺类龙头企业30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0%;养殖类龙头企业14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28%;种养结合的龙头企业3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

2通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地流转难

由于通州区大多数镇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农民惜地思想严重,生怕土地流转以后,丢掉了承包权,失去生活保障,同时担心经营业主破坏自家的耕地,开沟挖渠,更有人担心土地流转后不能及时兑付租金等。因此,土地流转工作难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难。

2.2生产成本高

由于近几年物价普遍上涨,土地流转价格也相应上升,2012年底区内各镇农田流转费用每年都在15 000元/hm2以上,经济中等发达镇为19 500~22 500元/hm2,极个别镇如兴仁镇土地租金已上涨到30 000元/hm2。飞速上涨的土地租赁价格对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无形之中增加了投资成本。

2.3经营风险大

2.3.1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尽管钢架大棚、连栋大棚、连栋温室、遮阳网、防虫网等设施得到广泛应用,设施农业改变了露天农业完全靠天吃饭的局面,但仍然无法避免台风、龙卷风、暴雨、大雪等灾害性气候对生产设施及设施内作物的损害,自然灾害每年对农业生产都要造成较大的损失[1-2]。

2.3.2市场风险巨大。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受上市时间、供应数量及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幅度大,有的品种如大白菜、莴笋等蔬菜常有滞销现象发生,特别是2013年H7N9禽流感发生后,上海等地禽类市场关闭,人们“谈禽色变”,避之不及,经营主体损失巨大。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农业基本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必须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加大财政、信贷政策扶持力度,推行农业保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

3.1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搭建土地有序流转平台

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手段,使土地流转工作由自发型、分散型向市场化、规范化、规模化推进。尽快探索出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管理新体制,形成一整套土地评估制度,在保证土地流出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土地的投入。二是建立完善各镇土地流转中心和区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员。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做好土地流转台账和资料备查系统。及时调解和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四是建立土地流转交易的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全镇或全村产业规划方案、土地流转价格、优惠政策等,有效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之间搭建健康有序的服务平台。五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进一步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便于他们作长远的规划和打算。

3.2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备力量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他们在农业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以培养培育为抓手,扶持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要营造良好的农业创业和就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愿意“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本地农民”,以及具有一定农业专业知识的或有意向的大学生,在通州农村投资创业,发展现代农业。

夜上海论坛 3.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减少对扶持资金发放的环节,尽可能直接发放到经营主体的手中,从而提高农业扶持资金和政府政策的效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的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强化财政对其购买农机具的补助力度[6]。

加大金融系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增加小额农贷的投放额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规模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3.4推行农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

要继续加大农业政策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水平,消除农户一直以来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农业大灾政府要救济的传统观念,引导他们增强保险意识,为农业保险的全面推广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农业保险种类,适时推出与当地特色种养殖业发展相匹配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科学合理测算保险费率和保额,最大程度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高保障水平;农业生产出现险情后,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验,快速理赔,树立农业政策保险的良好形象,吸引广大农民和各大农业经营主体进入保险市场。

4参考文献

[1]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2] 姚琴,许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4):7658-7660.

夜上海论坛 [3] 钱视忠,张彦荣,韩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J].江苏农村经济,2012(11):22-23.

夜上海论坛 [4] 张义珍,蔺丽莉,张素罗.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现状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2(3):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