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上海论坛 精品范文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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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合规管理

第1篇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夜上海论坛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夜上海论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夜上海论坛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夜上海论坛 第六条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规章制度等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夜上海论坛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经办人与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夜上海论坛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夜上海论坛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夜上海论坛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教育与培训;

(七)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夜上海论坛 (八)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夜上海论坛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满两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夜上海论坛 第十一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夜上海论坛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夜上海论坛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夜上海论坛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夜上海论坛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夜上海论坛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夜上海论坛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夜上海论坛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夜上海论坛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夜上海论坛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夜上海论坛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夜上海论坛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因裁减人员,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夜上海论坛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劳动者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条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下罚款。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二条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境外或者省外企业驻琼办事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夜上海论坛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应当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会、商会应当依法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夜上海论坛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夜上海论坛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夜上海论坛 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夜上海论坛 (二)工作岗位、内容;

夜上海论坛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夜上海论坛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合同的条件,并不得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

夜上海论坛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列入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夜上海论坛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但劳动者从事不同工种、专业的除外。

夜上海论坛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夜上海论坛 第十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职业培训内容。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签名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日期的,劳动合同则从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生效。

夜上海论坛 第十二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限制或者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

夜上海论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夜上海论坛 第十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夜上海论坛 (一)双方协商同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夜上海论坛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夜上海论坛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夜上海论坛 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对变更内容的默认。

夜上海论坛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未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或者调换岗位。下列情形除外:

夜上海论坛 (一)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情况调换劳动者岗位或者安排其他工作的;

(二)发生事故或者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者救灾的;

夜上海论坛 (三)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者工种、岗位之间临时调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夜上海论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夜上海论坛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关闭、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劳动者死亡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夜上海论坛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终止,一方当事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夜上海论坛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夜上海论坛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夜上海论坛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秘密的;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夜上海论坛 (四)劳动者依法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夜上海论坛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夜上海论坛 (七)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前款第(五)、(六)、(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夜上海论坛 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六)、(七)项及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扣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所受的损失,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要求赔偿。

夜上海论坛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夜上海论坛 (一)在试用期内的;

夜上海论坛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经国家有关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五)劳动依法应征服兵役的;

夜上海论坛 (六)劳动者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夜上海论坛 (七)劳动者依法获准出境定居、自费留学的;

夜上海论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相应的劳动关系终结证明书,注明劳动合同的生效、终止、解除的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等。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劳动合同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印制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夜上海论坛 (三)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提供咨询服务;

(四)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夜上海论坛 (五)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指导、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七)调解劳动合同争议,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八)查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法。

第二十九条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

夜上海论坛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夜上海论坛 (三)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四)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夜上海论坛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一条  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应予鉴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应当说明理由。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夜上海论坛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经审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无违法行为的,办理年度审查证明;经审查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罚。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夜上海论坛 (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纠正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夜上海论坛 (四)对用人单位不适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出意见,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重新处理;

(五)参与调解劳动合同争议;

(六)依法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夜上海论坛 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五条  各级商会应当协助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检查、文本和印鉴使用、统计、档案管理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定期自查本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依法调解劳动合同争议。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机关应当依法调解、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夜上海论坛 第三十九条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从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夜上海论坛 第四十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夜上海论坛 (一)招用劳动者未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的;

夜上海论坛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者本人月工资的5倍支付赔偿金:

夜上海论坛 (一)克扣或者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夜上海论坛 (二)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夜上海论坛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经济补偿金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支付。

夜上海论坛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招聘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监督检查权,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夜上海论坛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有过错,造成劳动合同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夜上海论坛 第四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夜上海论坛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夜上海论坛 第六章  附  则

第3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争议;规避

一、签订和谐的劳动合同,避免争议的产生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企业为了保证稳定的生产及产品的合格率,就必须要留住人才,所以企业就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保证双方的利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速度,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公平、公正、合理的劳动合同,尽量避免因合同问题而产生争议,使双方利益达到和谐的统一,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夜上海论坛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弊端

夜上海论坛 1.企业管理阶层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缺乏重视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也越来越高,他们不再象六、七十年代的工人一样,只知道埋头苦干,他们已经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近几年来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但仍有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管理认识度不够,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比如说,有些企业觉得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是雇佣的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没有规范的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就会导致两者关系破裂,矛盾激化,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影响正常的生产。

2.没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内部根本就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大多都是以兼职的形式来做这项工作的,这种不健全的组织机构就造成了内部员工之间的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等等不良现象,而且企业也没有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让员工工作起来,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乱糟糟的一大片,使劳动合同名存实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企业利益也得不到合理的维护。

3.没有合格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

夜上海论坛 大多数的企业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看作是稀松、平常的常规性工作,觉得随便一个办公室文员都能搞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一,再加上没有设立具体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手段,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

三、如何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纠纷

1.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度

第一,不论任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流程绝对不能省略,有一部分企业为了省事,就与劳动者签订口头协议,这种方法是十分不可取的,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就不明确,这就是劳动合同纠纷产生的源头。我国《劳动法》已经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满一年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对劳动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将来要是发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状况,企业也只能自食其果。第二,为了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双方基本情况的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前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报酬等一系列内容,用人单位也有权向劳动者去了解一些与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不得隐瞒。第三,要加大对劳动合同的宣传力度,企业员工上岗前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对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做到清楚、明了,尤其是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薪酬、福利等敏感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做好详细的了解。合同是在双方协调统一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能有欺瞒、强制行为,如果劳动者不认同,可以拒绝签字,再进行调解解决。

夜上海论坛 2.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前的一系列工作

市场经济的时代是双向选择的时代,劳动者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对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入职前的体检工作。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对其进行健康体检,保证劳动者没有传染病等一些不利于工作的现象存在,如果体检不合格,企业可以拒绝录用,符合要求以后才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比如说,某企业在没有进行健康体检的情况下与某劳动者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工作一年后发现肺部出现了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而企业经调查发现这位劳动者在进公司前曾经在一家小煤矿工作过,这到底是本企业的问题,还是这个劳动者在原来煤矿工作时的问题,就说不清了。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进行入职前的健康体检,为了平息争议,解决纠纷,企业只能自认倒霉,赔偿损失。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第一,要有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组织,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必须要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第二,要有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序发展,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有效的依据。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对规章制度进行改动时必须与员工代表或者工会协商,规章制度中如果存在需完善的地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并协商。

4.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某个劳动者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并不适合这项工作或者是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等等不良的行为,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的原因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拿出足以让当事人信服的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合同书上必须要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字,才能生效,而且这些解除关系的一系列的文件材料,企业有必要存档保留,以备后查,避免争议。

5.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管理者是与劳动者进行直接接触的,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按章操作的话,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责罚,但责罚的方式一定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说,有些企业对工人进行体罚或经济处罚,甚至责令其停工,这些都是违背国家法律的。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不是管理人员想让干就干,不想让干就停的。而作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责任就更加的重大,合格的劳动合同管理者可以有效的规避劳动纠纷,搞好劳动关系。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掌握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正常工作中的纠纷调解工作,让将各种争议及纠纷在初始阶段就得到控制。

6.企业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严格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福利、待遇等等款项,让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只有加强劳动合同中每一个环节的管理,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达到和谐的统一。总而言之,科学合理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对劳动合同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所以企业一定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让劳动者享受到他们的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规避争议,达到和谐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王莅丽 单位: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