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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上海论坛 一、债权人不愿打官司的“三怕”心态
一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带有色彩的促销手段如信息费、好处费、回扣等应运而生,部分企业在业务往来中,有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问题,这往往也是经济纠纷夜上海论坛发生的诱因之一。一旦发生纠纷,他们便极力逃避法律,采取消极的讨债方法,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达到相互掩盖的本文来源:文秘站 目的。
二怕诉讼费用支出过高。经济案件所需诉讼费用高于其他类型案件。一方面,债权人要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有的法院因经费紧张,还要债权人承担诉讼过程中的其他费用,特别是债务人在外地的,还要承担一些不应承担的额外费用如路费等,从而加重了债权人经济负担。所以,有些债权人打官司前首先考虑的是承担诸多费用是否“值得”。因此会出现以下几种心态:一是担心标的小,赢了官司,输了钱,得不偿失;二是担心审理后执行不了,为一纸文书,“赔了夫人又折兵”;三是担心费钱、费时、费力,不如把打官司的支出作为私下和解让步的条件,既节省人力和财力,又维持了“友好”关系。
夜上海论坛 三怕外地官司难打赢。经济纠纷涉及外地的较多,但一些法院在处理外地纠纷时存在有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在处理外地债权人与本地债务人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千方百计地为本地一方找理由,刁难外地一方,造成执法不公。甚至有些地方的党政部门领导,为了本地利益,以权压法,干扰法院办案,所以形成外地债权人对当地法院不信任,债权人怕到外地诉讼的局面。债权人宁愿自我协商,也不愿到外地打官司受冷落。
二、消除债权人怕打官司心里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要主动上门宣传法律,注重案前调解和诉讼风险提示,讲求调解艺术。
(二)人民法院应尽量减轻债权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严格收费标准,合理适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政策,提高办案效率,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以“优质服务”赢得债权人的信赖。
(三)树立“立案审查时考虑执行,实体审理时着眼执行、案件审结后抓紧执行”的审执结合观念,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消除当事人怕赢了官司不赢钱的畏诉心理。
夜上海论坛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夜上海论坛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夜上海论坛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原因
夜上海论坛 中图分类号:F4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4-0135-02
由于我国铁路建筑市场的急剧变化,导致许多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严重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作为一个想要健康发展和迅速壮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正视企业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从中分析经济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时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从而真正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近期,笔者就铁路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产生原因进行了专门调研,从调研中发现,这些经济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
夜上海论坛 1 当前铁路建筑市场中大量存在的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现象与现行法律规范相冲突
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甚至是以包代管、抽点管理是我国当前铁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一直被这一现象所困扰,而且随着自身施工任务的增加,此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由于长期的习惯做法,使诸多施工企业将这种习惯养成自然,“大家都这么做,我们也这么做”。但是,大家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工程转包、工程分包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的建筑法、合同法中,对工程转包、工程分包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即工程是不可以转包的,一旦转包即是违法;而对于工程分包,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但同时又对工程分包做了大量的约束性规定,如工程分包必须经
发包方或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等规定,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带来法律风险,甚至产生诉讼。但是,在现实项目管理中,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并未将这些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看待,从而为工程管理留下法律隐患,最终引发诉讼纠纷。
夜上海论坛 2 传统的管理意识、管理模式与现行国家法律规定相矛盾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框架日趋成熟。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规范也日趋完善,其中对处在建筑市场中间层面的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制约和要求也越来越多,甚至是越来越苛刻。前面提到的建筑法、合同法对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的规定,只是建筑行业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定,而随之相配套、相呼应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的出台,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学习和适应这些新的要求。但在
现实的项目施工现场,由于受到工期、安全、质量等的重重压力,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不去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一味地凭着自己的经验和旧有的习惯做法去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经验性、习惯性做法经常将企业置于法律的对立面,从而成为诉讼纠纷产生的根源。
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随着铁路建筑市场法律环境的日趋规范和完善,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从企业的社会信誉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再到项目的施工,无不依托与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现代施工企业,要想做强做大,必先管理好项目,要想管理好项目,必先抓好合同管理。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工作是铁路建筑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石。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工作,如项目管理人员合同意识淡薄、企业缺乏有效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工作中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合同内业资料管理混乱。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上不足,是直接导致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对协作队伍、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
协作队伍和农民工问题,是广大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回避又不得不正确面对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协作队伍和农民工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好坏,由于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管理不力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案件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现象直接反映出建筑施工企业在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①对协作队伍的管理不是建立在法律、合同、协议基础上,而是停留在传统的、习惯的做法上,有的甚至是建立在人情关系上;②与协作队伍签订阴阳合同;③使用协作队伍时未签约先进场;④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协议条款不够完善,不够严密,漏洞较多,常常违背相关法律规定;⑤对协作队伍资格审查不严,协作队伍无资质、借用资质以及挂靠等现象严重;⑥将协作队伍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混淆双方法律身份;⑦对协作队伍的履约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手段,对协作队伍的履约能力完全寄托于协作队伍的口头承诺;⑧对协作队伍的物资采购、工程计量、验工付款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凡此种种原因,都可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5 业主及在工程施工中的其他有关相对人的违约
由于业主违约而损害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权益,直至连锁引发建筑施工企业对第三方违约的情况频频发生,如业主工程款不到位、随意改变设计、随意缩短工期等行为,直接影响到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履行,同时牵扯到协作队伍的施工、劳务费的支付和料款的支付等一系列的问题。身处夹层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若不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极有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此外,材料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也有可能诱发诉讼。
夜上海论坛 6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环节中对所承揽项目的风险预测不足、项目亏损
在现实中,一些纠纷案件的产生根源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对所投标和承揽的项目风险预测不足,承揽一些先天不足的工程项目。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少对所投标项目的理性分析和论证,对业主的资信、地材地料情况、市场风险等与日后履约密切相关的因素了解不够,有的企业甚至为了单纯的追求经营指标,而不合理报价。这样的结果往往使项目严重亏损,官司缠身。亏损项目官司多,盈利项目官司少这一客观现象警示大家必须合理投标,规范经营。
7 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的疏忽
夜上海论坛 “细节决定成败”,在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中也同样如此,任何一个细小的法律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诉讼。如,公章管理不严,随意使用;合同专用章刻制和使用把关不严;项目部随意对外签订合同;工程决算和结算不认真,工程款超拨超付;口头合同、口头承诺大量存在;施工文件和文字材料格式不统一、用词不准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随意对外签字;内业资料管理混乱,随意处置。凡此种种细节问题都有可能为日后诉讼的发生埋下隐患。此外,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业务能力的高低、责任心的大小,法律素养的程度均直接反映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上,管理行为的偏差和纰漏,都有可能被他人利用,引发诉讼。
夜上海论坛 综上所述,上述7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不断发生,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地位,就必须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正确看待和分析企业产生诉讼纠纷案件的原因,理性面对建筑市场的各种特点和现象,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和分析这些问题,积极地适应铁路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主动把握铁路建筑领域法律规范的变化,努力改变旧的习惯性做法,构建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而推动企业及项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预防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
Analysis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Disputes Causes
Wang Xiao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