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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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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第1篇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夜上海论坛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夜上海论坛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夜上海论坛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夜上海论坛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夜上海论坛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夜上海论坛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夜上海论坛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夜上海论坛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夜上海论坛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本二

夜上海论坛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夜上海论坛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夜上海论坛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夜上海论坛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夜上海论坛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夜上海论坛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夜上海论坛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夜上海论坛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夜上海论坛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第2篇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医学具有科学属性和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即伦理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医学生不仅要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特别是伦理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其中,对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完整权等,而且还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如1952年爱因斯坦在其《培养独立思考的教育》中所说:“仅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烈的感情,……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然而大多医学高职院校学生所接触的法律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一小部分,且如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师只能浅尝辄止地介绍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等内容,讲解的范围和深度可想而知,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至于每一部法律的精髓或主要内容就更不得而知了。且该教材没有针对性,学生会感觉所学法律知识与自己的专业联系不上。根据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的医学生,笔者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与探索,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选取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普通护理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微改革。该两个教学班学生的具体情况。

2教育教学改革

2.1教学内容

2.1.1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取舍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喜好程度不同,这种喜好源于法律与其自身利益的关联程度,所以对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而对那些不常用的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不讲或少讲,如《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审计法》以及财务税收法规和知识产权类法规等。

2.1.2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增补一是对《宪法》相关内容的增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讲解。比如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其比较关注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补充了大量的相关内容。二是对《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法律规范,除了对民法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和智力状况详细进行了讲解,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及各种不同智力状况下哪些民事活动是可以进行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各种民事活动做出判断,进而规范自己的民事活动。三是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刑法作为一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除了对刑法的概念和三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以及刑法中规定的与医学生的专业及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的两大罪名即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从年龄与智力状况两方面详细讲解了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智力状况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而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断,并指引和预测自己的行为。犯罪构成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针对犯罪主体结合前面讲过的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来讲解,并结合后面要讲的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主体的分类,即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进行了讲解。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几种情况分别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而把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区别,使学生更容易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比较容易理解。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后,要求学生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分别去分析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并自己去搜集相关的案例,结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讲解,主要是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上,哪些情形属于医疗事故,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等。

2.2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据此,笔者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对上述法律部分内容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2.1课堂上以问题为中心进行课堂讨论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课堂讨论要求教师要有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一般需要提前一次课或两次课的时间把需要讨论的问题定好公布给学生,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由他们自己去搜集相关资料或查阅相关书籍,只有经过充分准备才可能在课堂上进行积极有效的发言,否则发言则是苍白无力的,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只进行适当的引导或点拨。为了鼓励学生学会主动学习、积极参与、有效发言,笔者把这部分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发现这种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大部分学生均做了认真的准备,并做了大量的记录,尤其是对他们自己比较感兴趣和关注的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问题、医疗纠纷等的讨论和发言,远远超出了笔者对他们的预期,收效甚好。

2.2.2师生角色真正互换提前1个月把讨论的内容公布给学生,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此次讨论的内容较为广泛,可以是自己感兴趣的、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是比较常见的法律案例分析,要求学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制作PPT课件、板书、视频短片等,把自己讲解的对象假设为法盲,对法律一无所知,通过自己的讲解使他们对该案例的来龙去脉及其法律分析清楚把握。为此专门预留了4个课时的时间进行这项活动,经过学生们的精心准备,部分同学采取边讲解边板书的形式,讲解思路清晰,案例分析到位,超出了预期的效果。

2.2.3假期社会实践为了让医学生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对其所学专业和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的作用,也为了让学生更深刻地体会到现今社会中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及医闹事件的紧张性和严重性,笔者专门以该课题为中心,要求学生假期对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医闹事件及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进行简单的力所能及的调查,并以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报告形式上交假期作业,从学生上交的调查报告中看出80%以上的学生认真进行了调查或访问,20%左右的学生只是为了完成作业而进行的网络资源的抄袭,但因为要求作业必须是手写的而不能是打印的,所以这20%左右的学生在抄袭的过程中也会有些许收益。而另外80%左右的学生则通过此次调查或访问,加深了对法律与医学生、医护人员、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及医闹事件的认识,从而也激发了他们对获取法律知识的渴望。

3教育教学改革的结果

一方面,从课堂上学生的反应和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上来看,此次进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收效颇丰,要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部就班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从学生假期调查作业的完成情况来看,80%以上的学生把自己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融入了具体的调查研究之中,而调查过程中一些具体的案例案件又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医学生是医疗从业后备力量,是未来医务人员队伍的主力,这支队伍的自身健康即它的责任感、业务能力和人文情怀是否经得起社会风雨的考验,事关医疗安全和医学科学进步的大计,法学教育不能解决所有的需要,但如果缺项是不可想象的。医学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学科,其中的复杂和精细都迫切要求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调整,法律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起到促进医学进步的作用,也不失其保驾护航的作用。当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也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成果加以研究,因为医学的发展常与随之而来的道德、伦理、法律问题有无法摆脱的关系,如果脱离了法律的规范,也许医学也会走向它的反面[2]。探讨和研究怎样在不影响其专业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法律教育教学体系,以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明晰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理合法履行其救死扶伤的职责是值得人们长期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2版,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58.

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盗版光碟;调查报告

夜上海论坛 一、课题研究过程

为了圆满完成课题的调研任务,我们做了三个方面深入细致的工作。首先,成立了课题调查组,并针对课题组成员的特点,讨论制定了科学的分工方案。其次,课题组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明确了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盗版光碟盛行的现状及其原因;2)盗版对我国文化产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3)针对现状以及不良影响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第三,制订了课题研究活动计划,围绕以上研究内容,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调查研究的顺利开展,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盗版光碟在中国市场的现状、消费者购买盗版光碟的原因、心理以及影响因素。同时,在光碟集中贩卖点进行明察暗访,实地获取盗版光碟市场买卖双方有关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随后,我们拜访了长沙市版权局官员,了解他们作为专业人士对该问题的看法。在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以及其它方式的调查之后,课题组成员碰头,对调查中获取的资料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谈了对盗版光碟盛行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夜上海论坛 二、现状分析

从课题组在定王台进行的调查的初步的统计结果来看,采访对象95人,对于“为什么会选择购买盗版光碟”这一问题,有86人认为价格,占比90.53%;在“购买什么类型的盗版光碟”这一问题上,有67人选择影视作品,占比70.53%,有51人选择“软件图表 1(包括游戏软件)”,占比53.68%,在问卷调查的统计中也同样反映了这一点(调查结果如图表1所示),说明影视作品和软件是盗版的主要目标,受知识产权侵害最为严重,而价格高是消费拒绝购买正版光碟的决定性因素。

夜上海论坛 对于“对盗版光碟持怎样的态度”这一问题上,不少人认为盗版光碟有没有无所谓,有的甚至很支持盗版光碟的生存,而强烈反对的人仅占少数。而综合问卷调查人们所反映的盗版光碟盛行的原因(如图表2所示),从中可以发现消费者心理和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最关键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打击治理盗版光碟”上,大部分人认为,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打击力度,其次正版光碟应该降低价格,让普通人买得起,但很少有人提出采取法律措施解决。这次采访中,也有人深刻地阐述了盗版光碟泛滥的原因,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见解以及对策。

夜上海论坛 问卷调查中,共发放了问卷300张,回收有效问卷281张,回收率93.67%。被调查人群年龄多在20岁以下,职业多为学生,月收入普遍也不高,听说过盗版光碟,并且相当一部分使用过。统计结果与采访结果基本吻合。

夜上海论坛 三、原因分析

(一)政府打击力度不够

夜上海论坛 将这一点原因放在第一,并不是因为这是最根本的原因。问卷调查显示,大约有45%的受访者认为在中国盗版光盘泛滥是因为打击力度不够。说明尽管中国政府反对盗版的态度非常明确,打击盗版的决心非常之大,可效果总是不理想,处于“泛滥―打击―再泛滥―再打击”的恶性循环。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因为简单地用行政手段去解决问题,不能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

夜上海论坛 (二)正版光盘价格过高

夜上海论坛 问卷调查表明,76.47%的受访者认为这一点是盗版光盘泛滥的直接原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7年末,我国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13786元,月均仅1148元,湖南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为12293.54元,而一张正版光盘价格动辄上百元,有时高达数千元乃至几万元。比如一张正版的Windows XP, 专业版需要近2000元,家庭版也要1500元左右,相当于城市居民一个多月的收入,相反,盗版最低仅2~3元即可。在如此悬殊的差价下,普通老百姓才会退而求其次,购买盗版光盘。在实地采访中,受访者认为,盗版光盘虽然质量差,但一看到正版光盘的标价,就只好凑合着用了。问卷调查也显示,71.5%的人认为购买盗版光碟的原因是“价格便宜”。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盗版光盘泛滥的直接原因是“正版光盘价格过高,而盗版光盘在质量上可以接受。”

(三)盗版占据了广泛市场

夜上海论坛 盗版光盘泛滥侵蚀了正版光盘存在的市场基础。实地考察中,我们惊讶地发现,除了新华书店等为数不多的音像店,其它的音像店,几乎没有正版出售,几乎随处可见明目张胆来售卖盗版光盘的专卖店。数据显示,大城市盗版碟市场占有率高达70%―80%,而在小城镇则高达90%以上。问卷调查表明,62.75%的受访者购买盗版光盘的原因是“容易买到。”如果盗版光盘的事物像数据中显示的那样,那么消费者是不是处在了一种“想买正版光盘都不买不到了”的境地呢?

(四)公民法律意识淡泊

问卷调查显示,65%的人认为中国政府需要治理盗版光盘问题,但仍有32.35%的人认为不需要,这说明公民的消费意识仍有待提升,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人们在购买光盘时,似乎早已忽略了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些受访者甚至表示,因为盗版光盘中能够录制一些遭到禁止的录像(如黄色、暴力等),因此很愿意购买。那么可想而知,在差价的作用下,大多数人怎么可能去购买正版光盘呢?

(五)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不完善

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从美国的经验看,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当美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时候,一样存在不保护知识产权、盗版泛滥的现象,说明盗版问题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法律制度土壤。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尚待完善,市场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盗版的存在也有其制度原因和法律原因。可以试想,在市场调节的作用下,如果盗版光盘占有过重比例的市场,那么正版生产商必定面临严峻考验,出现盗版挤压正版、迫使正版降价应对的局面,但在当前的中国,并没有产生这样的效果,其原因也在于法律制度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仍然有待改进和完善。加之盗版的产供销环节甚多,从生产流入最终消费者,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众多,其中也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更加剧了盗版光盘的泛滥。

夜上海论坛 四、对策

(一)直接对策:政府应继续加强对盗版光碟的打击力度

中国政府虽然在打击盗版光碟上下了大力气,但多数仅针对销售这个环节,而生产盗版光碟的那些据点由于处于地下工作状态、相对隐蔽,很少被彻底铲除。一方面,政府在两次清剿盗版光碟的行动当中间隔时间长,从而使盗版光碟生产商利用这一时间差很快死灰复燃,重新占领市场。另一方面,政府的打击面还不够宽,对于路边的小摊贩,以及零散的盗版音像店则很少进行清剿。所以,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在继续打击盗版光碟销售的同时,派人员专门调查盗版光碟的生产源头,彻底地铲除,从而从根本上进行打击。

2、在政府组织的各种清剿活动中,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应尽量缩短,保持高压态势,使不法生产商不能利用时间差内短期内形成抬头之势。

夜上海论坛 3、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政府也应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倡议,发动群众监督音像市场,鼓励群众揭发盗版光碟产、供、销的的线索,使盗版光碟无法公开销售。

夜上海论坛 4、在发动群众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培养一批线人,专门从事调查盗版光碟的生产源头以及秘密的销售中转站,并打入其内部,提供情报,从而帮助政府成功地进行打击。

5、生产盗版光碟需要相关的技术设备。因此,政府在打击的同时,还应该严格地把关相关技术产品的销售,使那些想生产盗版的人员得不到应有的设备。

夜上海论坛 (二)自身对策:政府应对正版音像市场进行干预,正版音像企业应从自身改革

夜上海论坛 针对居民购买力相对较低,正版光碟的定价过高,从而从侧面助长了盗版的泛滥的情况,我们认为降低正版光碟的销售价格是最重要的。在被调查人群中,71.51%是因为正版光碟价格高而选择盗版的。从正版光碟的价格构成来看,主要是正版音像市场或者软件市场上某些企业的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以及高额版权费用。同时,购买正版光碟的地方过少,也丧失了一部分消费者。如果正版音像企业或者软件公司想夺回市场的话,我们认为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1、企业应就版权费用与版权商进行协商,适当降低版权价格,采取其它的付款方式,比如分期付款,或在交纳一定比例的款项后把其销售所得利润的一部分给版权商,从而使版权费用在销售价格中比重下降,达到降价的目的。

2、降低正版经销商的利润,使价格进一步下降,增加消费者,最终实现薄利多销。这使得盗版光碟相对地丧失了很大一部分市场。

夜上海论坛 3、政府应鼓励建立合法的音像企业和软件公司,使这些正版企业和公司之间产生竞争,有力地防止垄断经营。

4、增加正版音像店以及正版软件商店的数量,使消费者更易买到。

夜上海论坛 5、增加正版光碟的产量,以迅速弥补盗版光碟撤出市场后留下的巨大的市场空余,不给其卷土重来、重新占领市场的机会。

(三)群众对策:让普通老百姓受益,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作为盗版光碟最重要的消费群体,普通百姓对它的认识与态度直接影响到中国音像市场盗版光碟的泛滥情况。其实,民众在购买盗版的时候考虑的最多的就是价格因素,而盗版光碟在这方面很大地满足了民众的需求,使他们在购买后感到“实惠”。而正版光碟的价格高,内容较少则使民众认为购买正版不会受益,这是盗版泛滥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了这一问题,让老百姓在购买正版光碟之后真正感到很高兴,觉得物有所值,就能够从根本上扭转盗版泛滥成灾的情况,使盗版光碟彻彻底底地失去市场。在让民众受益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宣传力度,确保民众在购买盗版的时候觉得这是不对的,也可以让民众监督,防止盗版的出现。为达到以上目的,我们认为需要做如下工作:

1、政府应加强宣传工作,鼓励民众购买正版光碟,同时生产和销售正版光碟的公司或企业应采取普遍的大规模降价措施或者其它的优惠活动,以致于迅速地与盗版光碟产生竞争优势,配合政府的打击行动,从而一步步地夺回市场。

2、政府应加强公民的法制思想建设,并派出大批人员深入社区或者在公共场合宣讲相关的法律细则以及盗版光碟的巨大危害,劝告人们不要买盗版光碟。同时还可在媒体中增加相关信息的传播量,久而久之使民众的思想慢慢地发生着改变。

夜上海论坛 3、公开销毁收缴的盗版光碟,产生威慑作用。

夜上海论坛 (四)法律对策:加快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

政府在多次打击盗版光碟后仍然有大量的不法商人继续铤而走险,秘密生产盗版光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而且即使被捉获也很少因为处罚相对较轻而于事无补。两三年的有期徒刑与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利润相比较,肯定有不少人选择后者。因此,尽快地进行立法工作,进行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刻不容缓。政府一定要通过法律来弥补这一漏洞,让法律成为威慑那些盗版光碟生产者的威力巨大的“核武器”,也让法律成为维护音像软件市场的坚强的后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本。

第4篇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 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高中16% 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夜上海论坛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夜上海论坛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夜上海论坛 A 高;能23% B 中;勉强能61% C还可以,一般的能14% D低;不能

夜上海论坛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夜上海论坛 A 学校上课和宣传42% B 家庭教育15% C 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D 其他1%

夜上海论坛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夜上海论坛 A 全部知道9% B主要的知道40% C小部分知道40% D 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夜上海论坛 A 3月15日 4% B 11月1日4% C 12月4日67% D 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C 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夜上海论坛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夜上海论坛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夜上海论坛 A、充分信任10% B、比较信任61% 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 D、不信任3%

夜上海论坛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C、群众监督26% 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夜上海论坛 A 有密切的关系57% B有一点关系27% C毫无关系13% 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 社会还不够发展24% B 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 C 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 D 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夜上海论坛 A 积极参加30% B 参加42% C 消极参加15% 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夜上海论坛 A 保护权利34% B惩治犯罪26% C维护社会治安37% 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 B比较丰富40% C一般42% D比较匮乏8%

夜上海论坛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夜上海论坛 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 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 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 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A 民法65% B 继承法1%C 合同法2% D 婚姻法1% E 刑法18% F 保险法2% H 公司法6% I 劳动法3% J 反不正当竞争法1%K 治安管理处罚法1%

夜上海论坛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夜上海论坛 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 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 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 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 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夜上海论坛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调查总结:

夜上海论坛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夜上海论坛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第5篇

夜上海论坛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摘要:大学生兼职者是一个十分庞大却弱势群体,对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侵害现象也是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对大学生兼职的各种法律争议,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缺乏专门保护以及行政部门监督的缺位等,这些都需要从法律、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行政部门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彻底改变大学生兼职者的弱势地位,保护大学生兼职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侵权;法律途径

夜上海论坛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7.0038

夜上海论坛 近年来,兼职已经成为大学校园的潮流。但是,随着兼职人数的增加,兼职形式的多样化,兼职信息渠道的单一化,兼职大学生遭受侵权的现象也不断出现。

夜上海论坛 1大学生兼职的现状

夜上海论坛 据调查,超过60%的在校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对于兼职方式,兼职家教的占32%,兼职服务员的占23%,兼职促销的占10%,兼职翻译的占10%,兼职市场调查的占6%,兼职打字编程的占16%等;对于兼职的渠道,朋友介绍的占39%,亲戚介绍的占23%,招聘广告的占23%,学校介绍的占19%,中介则占16%;对于兼职侵权维权,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时看重自己的权益,在兼职有63%的人都受到过侵害(克扣工资、刁难等),而维权率仅为10%。

而另一份针对武汉部分高校在校生兼职的调查显示,兼职学生比重相当大,高达83.67%的在校生有过兼职的经历;兼职类型多样化,发传单的占57.55%、餐饮兼职的占36.33%、促销兼职的占28.57%,分列前三名;兼职考虑因素分布比较平均,考虑最多的是薪酬和安全度;获取兼职信息的方式较为单一,通过他人介绍的占67.35%;遭受过兼职侵权的比例高,侵权方式以拖欠和克扣工资为主,遭受过兼职侵权的占84.08%,在兼职侵权中,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占60.41%,中介公司传递虚假信息的占47.35%,拖延工时的占45.31%,任意辱骂的占25.71%;不了解法律及不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高,高达72.65%的兼职大学生不了解相关法律,由此决定了不到一成的兼职学生采取维权措施。

夜上海论坛 以上两份调查数据都清楚的指出了学生兼职所占的比重之大,兼职时人身财产权益往往会遭受雇主不同程度的侵害,这种现象日趋严重,很大程度上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有关,大学生对相关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之甚少,不会运用相关法律条文来维护合法权益,再加上对大学生兼职者专门的法律保护的缺失,使得维权率十分低下,对大学生兼职者法律保护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2大学生兼职侵权行为的类型

大学生遭受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侵权客体的不同将众多兼职侵权行为分为:对大学生劳务用工权益的侵害、对财产权益的侵害、对人身权益的侵害等。

大学生兼职时一般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用工协议,这种用工协议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自然也受《合同法》调整。口头方式的协议也是劳务合同的一种订立形式。大学生一般是满18岁的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具备成立劳务合同的条件。劳务关系只获得劳动报酬,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在兼职时,雇主经常不愿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利用其比较起大学生的优势地位,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有些雇主尽管与兼职者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十分不规范,要么是其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要么是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要求兼职者签订的等等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视合同条款为一纸空文,例如雇主会故意拖延工时。

夜上海论坛 关于财产权益被侵害是所有侵权行为中最为普遍的。校园里随处可见一些招聘兼职的广告信息,有些广告所标注的报酬十分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在网上有些专门提供兼职信息的网站,然而这些广告信息的真伪是需要认真辨别。很多“黑中介”虚假的招聘信息,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要求其交纳押金、定金或者购买指定商品等,在拿到钱财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宁夏日报》“社会与法治”栏目就曾报道过银川大学大二学生田红因为轻信“黑中介”被骗200元的经历。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常见的雇主拖欠、克扣工资,以兼职者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为借口,不发工资或者对承诺工资进行大幅度扣减。

对人身权益的侵害则有兼职者在从事部分工作时,用人单位从未考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使大学生在十分恶劣甚至危险的环境中作业,例如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与化学相关的工作,侵害兼职者的生命健康权。甚至有女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犯等事件发生。在调查中,雇主对兼职者任意辱骂的行为也十分常见,这是对他人人格权的十分不尊重。

3大学生兼职侵权行为成因分析

夜上海论坛 3.1大学生兼职存在的法律争议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是否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也是一直以来具有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是以学业为主的,并没有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条件,因此主张大学生这个群体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这种观点在早期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而随着社会发展,大学生兼职现象越来越常见,再坚持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因此,现在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大学生也是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中,公民年满16周岁就已经拥有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只要年满16周岁,在我国从事劳动,接受报酬就应该是属于劳动者。然而,劳动法并没有给予其兼职大学生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得到与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夜上海论坛 关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兼职是属于劳动关系,有的学者则认为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内涵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是受民法、合同法等调整。平等关系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双方在平等地位下签订的提供某种劳务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劳务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多种区别,若是不明确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属性,则很难对症下药,难以给遇到侵权行为的兼职大学生提供特定保护。

夜上海论坛 3.2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严重缺失

夜上海论坛 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表现在兼职的整个过程,首先是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急于取得兼职工作,对“黑中介”的不加辨别,没有想过查看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对其合法性加以确认。至于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者未协商则被迫订立口头协议,在被雇主拖欠克扣工资、无故拖延工时、任意辱骂后不了了之,忍气吞声,则是完全起因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正是由于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纵容着雇主违约之后却盛气凌人,逃避法律责任。

3.3大学生兼职侵权缺乏专门保护

夜上海论坛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将大学生兼职行为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并且2007年6月底,教育部、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该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然而,在国内的实践中,大多数学生的校外兼职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三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因而不在《办法》规定之列。

3.4行政部门监管缺位

夜上海论坛 对校外兼职大学生进行保护的行政部门主要有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然而大学生侵权并不是以上各个部门的工作重心所在,劳动部门更多的是保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大,使其没有多余的精力处理兼职侵权;工商部门本身是不涉及大学生兼职者劳务纠纷的,只能在用工单位违法经营之后才能介入;公安机关的角色也是有条件的,必须要侵权性质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例如带有欺诈性或者对兼职者人身造成一定程度伤害。以上局限性使各个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造成很大的空白,给了不良雇主可乘之机。

4建立多维一体的大学生兼职侵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夜上海论坛 4.1完善劳动或合同法律制度,突出保护大学生

夜上海论坛 大学生被侵权的现象日趋普遍,这与大学生兼职群体游离在《劳动法》之外,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有很大关系。我国的大学生中,除了少部分外,大多数是年满16周岁的,即具有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劳动权利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而关于行为自由,大学生外出兼职基本上都是利用课余时间,行为和时间上并没有强制约束的地方。现阶段,新的司法解释也认定也符合特定条件下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以取得劳动者主体资格。再者,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大学生不能从事兼职。因此大学生应当取得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即应当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在劳动法和合同法中应当给予大学生兼职者以专门保护,使其维权之路更加通畅。

夜上海论坛 4.2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在面对获取兼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要学会辨别,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早识破他人的骗局,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并且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对于兼职中遇到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要有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保留相关证据。在遭遇侵权行为后要保持清晰,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对侵害财产权益和非刑事类侵害人身权益的,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保护方法;对刑事类侵害人身权益的,要及时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和保护。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不仅自身需要树立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也应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救助,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夜上海论坛 4.3高校应积极引导和发挥保护作用

从高校方面来说,首先应当加强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高校可以利用讲座和选修课等形式,对大学生开展关于兼职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时如何维权的教育和辅导,多讲一些相关案例,结合现有法律分析解决途径,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维权能力。高校自身也应该提高对大学生兼职维权问题的重视,加强大学生兼职安全的教育和监管力度。

例如,以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或学工处与法学院相结合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兼职维权中心,为学生提供咨询、调解、诉讼等程序保护。

4.4相应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

夜上海论坛 大学生兼职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各个行政部门应当努力克服自身的局限性,为大学生兼职维权提供保护。如工商部门要打击虚假招工行为,不仅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更要平时加强巡查,即使工作量大,也应当恪尽职守,主动对兼职市场进行清理,为大学生寻找兼职过滤掉不法人士的侵害,劳动部门应当为大学生兼职维权设立绿色通道,因为大学生兼职者是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劳动部门不应当对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请求进行推诿,而是应当依法对侵权主体进行打击,给予兼职大学生足够的保护,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一个安全合法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唐思雨.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现象调查报告[J].当代青年研究,2007(11)

2宋珍,赵国栋.学校应该为大学生校外兼职做些什么,出国与就业[J].就业教育,2011(4)

3魏凌雪,丁菊梅.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0(1)

夜上海论坛 4熊婷,杨箫宇,安丽等. 我国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维权状况及对策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15)

夜上海论坛 5薛晨晖.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权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3(3)

夜上海论坛 6张摇媛,白瑞峰,李欣桐,等. 试述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的性质[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5)

7秦建英.兼职大学生法律权益受到侵犯的调查[J].商界论坛.经法视点,2014(8)

8蒋伊琳.从《劳动合同法》视角探究大学生兼职纠纷[J].高教高职研究.考试周刊,2011(28)

第6篇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夜上海论坛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夜上海论坛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夜上海论坛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夜上海论坛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夜上海论坛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夜上海论坛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夜上海论坛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夜上海论坛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夜上海论坛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夜上海论坛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夜上海论坛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夜上海论坛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夜上海论坛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夜上海论坛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夜上海论坛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夜上海论坛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第7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实践教学 教学方法

夜上海论坛 国家教育部门十分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实践教学,早在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高校“两课”课程建设新方案》就指出:“要加强‘两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采用读书、讲课、研讨和组织学生参观调查等方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和研究。”2006年秋季始全国高校普遍实施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后,教育部又要求“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实施新课程方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活动真正做到“三贴近”,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进一步指明了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取向。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夜上海论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之一,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具有更为鲜明、突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基础”课加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传统教学模式单一化,较多地强调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灌输,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灌输,师生之间缺乏互动,空洞的说教不仅影响教学效果,而且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而实践教学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情境感受和活动体悟,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逐步实现“知行合一”。这样的教学既符合“基础”课教学目标的要求,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

我曾就“基础”课教学问题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从学生的反馈信息来看,增加本门课程的实践内容是多数学生的强烈愿望。不少学生认为,部分教材内容以前学习过,再学一遍没有多少新鲜感,而且以教师讲授为主略显枯燥,课堂缺乏互动,学生实践的机会太少,导致对课程的热情度不高。可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这就要求教师在本课程教学中坚持实践性原则,体现实践性特征,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进“基础”课教学,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效。

夜上海论坛 二、两种相关联的实践教学方式

夜上海论坛 “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诸多方面加以推进。在高校该门课程实践教学尚未规范化、制度化之前,作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有责任行动起来,突破现存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尝试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从而不断推动“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从以往的教学实际看,课堂中的案例分析、问题讨论、辩论、视频观赏等课内实践教学方式是较为常用的有效方法,但“基础”课实践教学比较复杂,必须选择更为灵活多样的模式,以增强其生动性和针对性,实践教学在层次上也必须从课堂延伸到校园,延伸到社会,在各层次实践中搭建知行统一的桥梁。

基于教育部的要求和学生的建议,同时考虑本门课程的特点,我在教学过程中,根据现有条件,针对教学目的并结合教学内容,对实践教学的方式作出了尽可能多样化的安排,争取使学生通过更多的方式参与实践。这里主要介绍两种相互关联的做法。

夜上海论坛 (一)调查研究型实践

所谓调查研究型实践,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完成调查研究课题为动力,搜集资料、拟定调查方案,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等方法,深入生活,进行研究、分析讨论、总结规律、提炼观点、撰写调研报告的一种实践过程。教师的基本任务是结合相关教学内容,设计多个社会调查的课题,如“大学生理想信念调查”、“大学生爱国意识与行为方式调查”、“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大学生恋爱观调查”、“我国公民社会公德现状调查”、“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大学生择业观与创业观调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等,组织学生自由组成小组,在校园内外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并指导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这种调查研究型实践活动,有利于活跃学生的思维模式,激发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调查研究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提升。

以“大学生理想信念调查”为例,在调查研究型实践中,教师需要事先获取相关指导信息,为调查研究指明方向。对于调查研究的相关事项,教师必须给予清晰的说明。这些事项涉及:(1)关于知识准备。调查研究在熟悉教材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有关理想信念的相关知识,但不必拘泥于课本,可以到图书馆、网上查找相关资料、实例充实和拓展课本内容。(2)调查地点和对象。调查地点可以是校内,也可以是校外;调查对象和范围可以是某个年级或某几个专业的大学生,也可以是随机抽查的大学生。(3)关于调查采用的形式,可以是问卷的形式,也可以是问卷和访谈或观察等方法结合的形式。对于问卷,要求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设计典型问题,发放数量不低于150份。(4)安全和协作问题。要求学生在调查过程中,要讲文明、讲礼貌,并注意安全,组长认真负责,组员积极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共同完成调查任务。(5)调研过程。要求学生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深入调查,把握第一手材料。调查后,对掌握的材料分门别类加以总结,并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从中找出有规律性的东西,最终形成调查研究成果。

对于调查研究的成果要求学生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教师同时还要对调查研究报告写作的格式与要求作出说明和指导。比如,格式方面的规范:(1)根据给定的调研主题确定报告标题;(2)报告前言部分要对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涉及的内容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作必要的交代,总领全文,如果是做不同年级、不用学校或不同校区的比较研究,在此部分就应加以说明;(3)报告主体部分要具体叙述调查情况,列举调查数据和典型事例,并作恰当的分析,得出各种基本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在材料的安排上,要把调查得来的大量材料归纳整理出若干条目,采用小标题式写法,注意层次清楚,条理分明,可按问题的几个方面或几个问题并列地安排材料;(4)结尾部分作归纳性说明或总结全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建议。此外,对调查报告字数要求还应作出大致规定,但不必限制过死,以分析阐释完整为准。

对于调查实践的成效和研究结果的形成,教师要及时给予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生进一步完善。

(二)参与体验型实践

所谓参与体验型实践,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前述调查研究成果相结合,制作课件,并根据需要,以讨论、角色扮演、小品等形式,创设身临其境的辅助情境,在课堂上展示,由师生共同参与评价,使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和感受,增强认知,激感,并将所学所知付诸行动的一种实践方式。这种做法使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1]

为满足学生渴望自己站上讲台,真正成为课堂主角的要求,我尝试了让学生将前述调查研究成果转换成媒体文字和图像的做法。即由各调研小组组员合理分工,协作完成与调查成果相对应的PPT课件和其他辅助形式的编排与制作,并在课堂上展示。各组根据需要选派代表承担主讲任务,其他非主讲同学可通过情景表演、对话、小品等形式予以适当配合。在课堂展示中可以穿插提问、讨论等形式活跃课堂气氛。例如,我曾经布置了“大学生恋爱观调查”的调研任务,负责该调研任务的学生制作了图文结合的PPT调研报告,同时,还制作了一个相关的视频访谈短片,其中学生变身记者,采访对象有学生、老师,还包括外教,既有对本校师生的采访,又有跨地域网络连线在北京某大学的学生的访谈内容,十分丰富和精彩。还有一个小组在展示“大学生网络道德状况调查”成果的同时,设计了一个网络骗局的现场情景表演,表演结束后针对其中涉及的网络自律问题请台下同学发表看法,生动而直观的演示,加之意见的表达,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也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认识。

夜上海论坛 以上实践方式的进行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因此,教师必须根据课程进度做出适当的安排。为了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促使学生认真对待,以上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纳入本门课程的考核和评价体系,以形成有效的激励。

夜上海论坛 至于教学效果,从学生的反馈信息看,多数学生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认为虽然辛苦,但有所收获,十分值得。

夜上海论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安排学生展示成果的时间不要过于集中,从大脑细胞的运动规律来看,一种模式持续时间太久,会产生疲劳感,容易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对此,可以将不同小组的展示分开安排在每次课的开始或结束段,如果安排在结束段就要注意留有足够的时间,最好是安排在课程开始,这样便于掌控教学进度。

由于教学方法的有效性需要不断地尝试和实践检验,因此,我还将根据学生的反馈,对以上实践方式进行总结和完善,为达到更加理想的教学效果积累经验、付出努力,请各位同仁不吝指教。

第8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调查研究

引言

新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负有保障和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与多次修改之后,我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与范围,然而就在近几年出现了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事情,这些事情都无时无刻不在向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和家庭敲响这警钟。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原因分析

夜上海论坛 (一)在立法方面未形成有序的体系

夜上海论坛 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集中于两部专门性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主要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益,并就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二)缺乏统一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

一方面,先进的社会大众传媒、网络走进了大同市的千家万户,网络运营商不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唯利是图,给青少年的身心成长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互联网中的不良内容成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形杀手,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对于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一个有效、系统的救助机制抢。

(三)学校保护中的相关主体法制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

一方面是应试教育制度本身的缺陷,学校的法治意识不强,不能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应有的重点传达给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学校与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责任界限不明确。当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家长往往向学校要求高额的赔偿金,不仅致使作为非营利机构的学校负担沉重,而且还会让学校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把本应该安排的活动取消以此来较少学生出事故的几率,但这同时剥夺了学生学习其他方面知识、增强其他方面能力的权利。

夜上海论坛 (四)传统的家庭观念致使父母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家长敢虐待孩子、敢私自拆孩子的信件、看孩子的日记?就是因为有的家长根本不懂得孩子也有合法权益,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公民,也享有因为中国公民该享有的各种权利,他们只知道老师体罚孩子不对,却从来不认为家长虐待孩子也是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

夜上海论坛 (五)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缺乏

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独立性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突出表现。这种缺失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处处有父母保护,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剥夺了本应由未成年人独立行使的权利,从小无法养成独立平等的人格,缺乏自我锻炼的机会,成长阶段主要忙于学习,对于侵害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接触的比较少。

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一)逐步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

逐步建立一部系统而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典,使得关于未成年人的一切权益保护均有针对其专门的法律依据,在民事、刑事或其他社会保护方面与成人保护法规彻底区分开来。

(二)形成统一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

夜上海论坛 首先,对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强化未成年人限入措施,对于不法经营者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戒,增加不法经营者违法犯罪的成本,同时清除内部不严格执法的执法人员。其次,建立一个的良好健全、有效、系统的救助机制,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之后能够有一个救助和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机构,尽可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以免成为未来社会的隐患。最后,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能够各司其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体系。

(三)加强校方的法制意识,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校方努力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在学校的教学与管理中,自觉地把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将法律知识普及给未成年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要重视德育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社会生活指导,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心理健康成长。

明确相关主题责任。法律应明确学校和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出现安全事故后的责任分配。

(四)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从一生下来父母的言行举止就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因此对父母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是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一方面,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①,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后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家庭保护依法进行。对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或者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生命健康有威胁,建立对监护人的监督惩罚机制,扩大监督举报主体,依相关主体的监督举报,使受害未成年人能够及早被发现,被保护,同时剥夺监护人相应的权利,直至威胁消失或权益重新得到保护,家长行为恶劣的,对其采取相应程度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定期对家长进行法制课程培训,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组建专门的家长教育援助机构,为家长在孩子培养过程中提供科学、健康、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益的知识技能培训。

(五)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夜上海论坛 未成年人是一个需要时间逐渐成长的主体,需要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对其权利的尊重,学校和家长应该多给未成年人独立成长的空间,多一些接触外界的机会。

夜上海论坛 未成年人自身也应该慢慢的学会自我保护,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不可掉以轻心,多听一些未成年人保护的讲座和座谈会,观看一些自我保护的书籍和视频资料,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格斗防身技巧,锻炼好身体。在遇到危险时,活学活用,处变不惊,见机行事,求助于大人。切不可冒失行事,意气用事,逐渐学会独立处事和解决问题。

结语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时代的发展伴随着多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的未成年人部分权益受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结合全国立法现状和执法状况所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原因分析,并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面的制度对完善本地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参考文献:

夜上海论坛 [1]周巍.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D].湖南:湖南大学,2007.

夜上海论坛 [2]曹承龙.关于我国西北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D].兰州:兰州大学,2010.

[3]王学伟.论人格尊严法律保护之完善[J].黑龙江教育学报,2004,23(6):147-149.

第9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272-02

夜上海论坛 “法治意识”是人们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等,它蕴含着人们对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具体来说,法治意识是指人们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来行为。它既要求人们熟练地掌握法律知识,又要求人们去领会法律的精神,并领会法治的价值和精神,同时以法治的价值来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且以法律信仰为最高境界的国民精神状态,它是法治主体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

夜上海论坛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基本现状

夜上海论坛 在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与共同追求,“依法治国”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这得益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渐提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任重道远。

1.法律认知提升,但法治“思维”缺乏。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大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不断得到增长,普遍形成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对法律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对“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认知。[2]但大学生头脑中缺乏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现实生活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何行为以及行为预期等,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缺乏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与法律规定观察和认识社会问题;二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判断社会问题;三是不会进行综合衡量,从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3]

夜上海论坛 2.权利意识增强,但“维权”意识淡薄。当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是他们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有了一定的认知和理解,比如对人身权利、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消费权、劳动权、休息权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国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问题,他们会自发组织“志愿者活动”和“献爱心活动”;三是他们开始对参与公共事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比如能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等。但他们没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学生被人勒索、抢劫,他们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头脑发热,采取过激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的大学生贪图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时,不敢也无法(因为没有发票等证据)找商家索赔。这些都反映出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3.追求公平正义,但“权力”意识浓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同志曾经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夜上海论坛 大学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义,他们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希望参与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活动的过程能公开透明,反对控制过程谋取不当利益,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但受“人治意识”的影响,权力意识浓厚,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有权有钱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达成个人目标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现为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腐儒之论。比如在对待考试问题,有些学生为了通过考试获取学分,无视考试规则,;再比如在评优或竞选干部等问题上,采取送礼、请客等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等,严重败坏了考风、学风,破坏公平正义。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措施

夜上海论坛 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我们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做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

1.重视知识内化,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社会每个公民的内心里”。“让法律刻在公民内心里”就是法律知识内化。法律知识内化就是通过知识交流、知识共享和知识实践,让大学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识,从而去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去影响自己的处事方式和行为习惯,从那种守法的“自在的过程”转变为“自觉的过程”。

夜上海论坛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视法律知识内化,着力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引导大学生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从学会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加强法律实践教学,脱离具体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来思考、分析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现象,才能让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只有经过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现实社会的剖析,才会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对法律的感情和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从而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

夜上海论坛 2.推进宪法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推进宪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对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基本的遵循,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4],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中去。开展宪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面貌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巨变和进步,使他们意识到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民利、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从而倍加珍惜宪法,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大学生能够参与到立法讨论和公权力的运行中来。大学生可以通过立法听证和意见征求等形式,参与到这些立法的讨论中,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同时主动参与学生的事务管理,在参与中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逐渐形成参与行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过宪法教育培育大学生的“监督意识”,形成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大学生要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恐高、检举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履行与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义务。法律赋予的不仅仅是权利,同时还有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遇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问题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四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进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把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意识作为规则意识教育的主线,引导他们依据法律规则来思考和解决那些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

3.加强依法治校,着力营造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良好校园氛围。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能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高法制观念是依法治校的重点。高校要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办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国家法律进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订符合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遵守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知识是依法治校的基础。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保证法制教育有教学计划、有充足课时、有适用教材、有专业教师。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维护学生权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坚持权利义务的理念,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在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学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上,严格按规则办事,保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对那些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据合法,处置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同时可以建立大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申辩和处分后的申诉,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夜上海论坛 当然,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除了需要学校的重视、社会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响,内因才是关键。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意识,在思想上认同,在行动上践行,在社会上弘扬,只有这样内外结合,才能真正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从而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夜上海论坛 [1]陈蕾.浅析中国现代法治意识之生存状况[Z].民主与法制网,2012-06-04.

夜上海论坛 [2]教育部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调查报告[R].2014-05-28.

第10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主要障碍

夜上海论坛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生力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同时农民工想要真正融入城市还面临了诸多困境。怎样才能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难题?

夜上海论坛 一、制度困境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困境

首先,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等级和管理而实施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而其独到之处就在于讲中国的公民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严格限制其流动性。这事实上也无意识的将公民划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潜意中埋下了伏笔。其次我国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措施。除了现行的户籍政策外,一些城市政府还采取城市就业保护政策等措施,无形中就加大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困难。再次,这种城乡的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强化了农村与城市的分割,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

夜上海论坛 (二)、不平等的就业制度

平等的就业制度不仅指市场准入上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还指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工资报酬,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节假日补贴等权利。还包括劳动者平等获得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的权利。i 我国的《劳动法》就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可见劳动就业制度的根基就在于公平。我国的就业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劳动强度大工时长、劳动环境恶劣等等。究其原因就在于不平等的就业制度。

夜上海论坛 (三)、社会保障制度困境

夜上海论坛 首先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大多数农民工的居所主要集居在“城中村”、居民或单位闲置房及建筑工地等城市角落。居住的类型以租赁房屋或员工宿舍和工棚为主。居住环境恶劣。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参保比例不高。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 2001 年的 1987.4 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9081 亿元,十年增加近4.6 倍。ii可见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正在逐步发展。但是总体来说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还是不高,据统计2001~2010 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维持在 10%~12%左右,而 2006 年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 18.6%,法国为 42.4%,德国为 46.5%,英国为 35.9%,日本为 33.9%。iii可见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并不算多。其次国家的社会保障投入重城市,轻农村。再加上本来国家投入的比重就不高,使得农民工可以获得社会保障少之又少。

夜上海论坛 (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困境

夜上海论坛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同一个人不可能在生产两种物品中都有比较优势,因为一种物品的机会成本是另一种物品机会成本的倒数,如果一个人一种物品的机会成本较高,那么,他另一种物品的机会成本必然较低,比较优势反映了相对机会成本iv。农民在进行选择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还是非农业生产活动时,都根据自己的特点来进行选择。土地流转承包权就促使了农业与非农业的社会分工。由于我国农业发展进程缓慢,农民收入不高,所以多数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留在农村的也都是老人和小孩,大量土地就荒芜下来。土地不被承包利用就大大浪费了国家资源。但现阶段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的缺乏,流转信息的不畅通。客户想要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很难掌握可靠而有有效的信息。再加上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在遇到纠纷时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分析

夜上海论坛 (一)、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夜上海论坛 第一,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进城不因户籍制度的限制带来的权利的不平等。使农民工的居住地与户籍制度相统一。使那些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工真正成为一名“城里人”。

第二,国家要有逐步地、有条件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标准,把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劳动关系的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为城镇居民;降低城市准入门栏,取消户籍的种种限制,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第三,完善与户籍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使用的有关户籍的法律法规还在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现实情况早已大相径庭。国家应尽快将其纳入国家的法制规范。

夜上海论坛 (二)、建立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工城镇定居

夜上海论坛 第一,推行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作为城市的新兴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为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其住房消费能力的难题,为农民工安居城市提供经济支持,使农民工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二,建设农民工宿舍。建设农民工宿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还可以给予建设农民工宿舍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措施。农民工宿舍的建设要根据农民工的入住情况,政府出资的多少,农民工实际的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的考量。

夜上海论坛 第三,发挥用工单位的作用,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当用工单位可以无偿提供或是通过廉价租赁等方式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可以向外来务工者每月提供必要的的住房租金补贴,减轻农民工的住房压力。

(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工参保比例

第一,从法律层面来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我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全体公民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目前的情况还相差甚远,农民工的权利还时常得不到保障。因此国家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为农民工获得同等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改革不合理的制度结构。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投入的过少,远远的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就造成了参保者的压力,社会保障的水平也无法提高。政府应该大力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三,面对参保率不高的情况还需要加大参保的重要性宣传。加大参保的宣传,使得农民工了解到参保是与他们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了解到参保的重要性,都踊跃主动参保。但同时也要监督企业落实保障责任。

(四)、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弱化土地的保障

第一,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缺失,致使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大,流转程序不规范和交易成本高等因素。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此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咨询、融资和农地流转相关信息等各项服务。

第二,针对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导致纠纷不断。政府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流转合同登记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

第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对于一部分基本上已经在城市扎根落脚的农民工而言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使农民不再依赖土地作为其最后的生活保障功能,实现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

夜上海论坛 (五)、促进完善就业政策,构建平等的就业制度

夜上海论坛 第一,建立健全就业政策,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低,并不具备必要的城市就业技能,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对他们进行综合知识和就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造血功能”因此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缩小农民工与市民的各方面差距。v

夜上海论坛 第二,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的依法保护和完善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适宜的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针对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不规范的情况,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注释:

i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176.

ii 《中国财政统计年鉴 2009》及财政部公布的《2009、2010 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http:// /zhengwuxinxi/caizhengshuju/.)

夜上海论坛 iii高培勇.“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政支出结构改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11);中国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09》。)

夜上海论坛 iv (美)N.格里高利.曼昆(N. Gregory Mankiw).经济学原理[M].上册,梁小民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 53.

v王厚俊,等.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2729.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176.

夜上海论坛 [3]简新华,黄锟.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97.

夜上海论坛 [4]《中国财政统计年鉴 2009》及财政部公布的《2009、2010 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EB/OL].http:// /zhengwuxinxi/caizhengshuju/.

夜上海论坛 [5]高培勇.“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政支出结构改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11);中国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09》。)

[6]李立新.应该尽快将农民工保障问题纳入政府视野[EB/OL].

夜上海论坛 http:///protect/shou.asp?id=89050

第11篇

夜上海论坛 一、现实问题

(一)土地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主动履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处于复议期间和土地诉讼期间,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土地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

(二)土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土地执法水平受执法者素质影响

基层土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不少基层国土所,虽然有执法的决心和信心,但是却由于人员编制少,执法经费不足,使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基层土地执法者的素质以及受其影响的土地执法的水平也是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阻碍。土地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土地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知识。不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他们对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掌握不透,而且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常有土地土地主管部门被告上法庭并败诉的事例见诸报端,往往正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低劣所造成的后果。还有的基层土地执法人员目无法纪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仅损害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三)职责不清,缺乏配合,行政干预仍然存在

土地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土地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与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百姓,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粗预土地行政执法工作,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土地执法机关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原来一些较为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刚立案时不少领导的电话、条子就纷纷而至,使得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一面是法律,一面是地方领导或顶头上司,考虑自己的今后的工作、生活,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来平衡,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以牺牲土地为代价招商,大量浪费土地。

二、对策研究

基层土地执法难、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到位

多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职能到位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在这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特别重视,局长要亲自抓,上下形成合力,才能强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政府成立创建执法模范领导小组,人大每年开展一次土地执法检查,两次听取执法工作汇报,并不定期的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二是将依法监察、严格执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和研究监察整体状况,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机构建设,系统内部进行机构改革,要重新整合执法资源,理顺监察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上,将原来的三个股室合并,重新成立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和办公室;在人员配备上,对原有执法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力量,并重点加强巡查监察力量;在职能划分上,进一步区分职能,监察股主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案卷的审核;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与违法苗头的制止;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接待及办理工作。

夜上海论坛 其次,执法监察工作应在县、乡、村分别设立执法监察的组织,聘请监察员、联络员、违法案件举报员,作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案件的前防线。国土局与各乡镇国土所签订监察职责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夜上海论坛 (二)加大土地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领导的法律意识

夜上海论坛 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土地违法案件,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目前,社会上仍然有不少土地管理法盲存在,特别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土地管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因此,我们基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履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国土地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密切土地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建议联合执法的机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土地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监察部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一查到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基层国土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一定形式的联系制度或土地联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提高执法效果。

夜上海论坛 (四)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夜上海论坛 人、财、物是土地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土地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保证土地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架筑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执法装备、调查取证设备等。同时还应该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安心于执法工作。具备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还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三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结合竞争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土地执法队伍,使之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主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因次,法律要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文化素质,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处理文件资料和分析图件。此外,国土执法监察人员还必须精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熟读掌握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查证、处理、执行、形成司法文书、立卷归档等全套工作中的基本程序,并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夜上海论坛 (五)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

我们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八个程序缺一不可。一是受理。受理案件的来源主要是动态巡查案件,信息员上报案件及渠道举报案件,对所有案件我们都要认真梳理登记,并进行核实,受理要由耕保和地籍核实,在由基层所人员和监察人员现场核实,对属实的填写登记表,进入第二个程序;二是立案。对受理后认为需立案的案件,由受理人填写呈报表,监察队长和主管局长签字责成专人立案调查,并限期办结;三是调查取证。此阶段是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工作中我们要从严把握和操作,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微证据过程中,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管理检查证件明示身份,其次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广泛收集与案件有关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力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及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拍照、勘验笔录等,现场勘验要精确,重大案件要由测绘部门实际丈量,再次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办案人员撰写调查报告,执法监察局听取汇报和研究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进一步调查补证,事实清楚的,提请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四是告知(听证)。在对违法案件拟定处罚后,将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当事人不进行申辩也不陈述的在下达决定前,对当事人如何处罚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在送达告知听证3日后当事人放弃听证的,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五是土地处罚。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取证等一般程序后,根据其违法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土地处罚,将被处罚单位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认定的违法事实,土地处罚依据土地处罚的内容,诉期、诉权等内容形式法律文书,加盖土地公章;六是送达。依法作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土地处罚决定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当事人,送达时,让当事人在《国土资源公文送达回证》上签字,注明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的,交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把送达的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七是执行。《违法案件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并依法送达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内予以履行,当事人不及时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1)没收财物的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局(2)涉及追究土地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涉及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八是结案。案件处理结束后,要将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其一是收集案件处理情况;其二是提出结案报告;其三是备案;其四是归档。由办案人员将整个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照片等材料及各种法律文书逐一整理,装订成卷,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第12篇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严竣问题。作者试图以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相关劳动与相关就业等方面为前提,同时结合一定的理论,进一步阐释我国城市农民工就业将可能产生的主要矛盾,从而明晰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

一、农民工问题

所谓农民工问题,就是将农民工这种称谓逐渐的浅淡化,在人们的生活中将这个名词与同样的城市人不再出现比较,在精神认识上将农民工逐渐城市化、非歧视化。而如何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是目前农民工问题的主要矛盾,这一逐步转化的过程包涵户籍、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生活地域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在其工作与生活中转变内心的基本观念与行为方式、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工在真正意义上转变为一个城市居民。我国当前农民工城市化的水平较低,在这种基础上,农民工权益的维护问题便成为了最突出的问题,一般主要包括:工资拖欠严重而且数额偏低;工作时间、 环境、条件较差;家属生活包括子上学等相关权益无法得到积极有效的维护与保障等。

夜上海论坛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夜上海论坛 我国农民工相关权益保护的现状

1、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对此,《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保护措施。《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除了这些基本法律之外,还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也有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内容。

2、我国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夜上海论坛 法律层面上来讲,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不够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现有的法律对农民工的保护分散且不够系统。首先,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分散。尽管《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农民工,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但是这部法律保护的层面仅仅是劳动关系,譬如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合同的签订由谁监督管理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农民工个人角度上来看,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易受不良风气影响。甘肃青年农民工队伍中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的所占人数最多、比重最大,占总人数的39.91%,30岁以下的占到了总人数的67.35%。青年农民工队伍中初中文化水平人数最多,占到了总人数的53.74%,其次分别是高中文化程度与小学文化程度各占总人数的18.48%、12.02%。在调查中发现,小学(含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中,中学(包括初中、高中、中专)文化水平的人员主要分布在服务行业、石油行业、个体经营者中,部分中专文化水平和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主要分布在石油以及煤炭行业中。共青团甘肃省委认为青年农民工“缺少培训、缺乏保护意识、合同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

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他们心理平衡度较差,难以接受 “被歧视”。新一代农民工受现代开放社会影响,已经具有了朴素的但有时又有些盲目的平等和民主观念,对城乡差距、一城两制现象不认同。苏州相城法院在调查报告中,将农民工犯罪问题概括为以下特点:以侵财型犯罪居多、共同犯罪特征明显、犯罪年龄低龄化、已成为涉性犯罪案件的主体、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暴力倾向凸显、惯犯、累犯占有相当比例。

三、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法律方面的建议。

第一,认识理念与相处观念的转变。我国从50年代开始,便出现了重工业轻农业的一定观念,这种陈旧观念一直延续至今,对于农民工的歧视性认识一直存在,这种陈旧的认识理念已经根植于普通城市群众内心之中。虽然今年来,我国通过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于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以及权利地位做了较大的认定与确立,如《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劳动权利与权益的维护,相关“主人翁”地位的确立,积极、有效的转变了部分人对于农民工的基础性认识,但是这样的措施对于摒弃农民工歧视性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仍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其他有效的制度设计来进一步改变这种陈旧的观念,如在电视、广播以及相关的采访类节目中邀请农民工作为嘉宾,针对农民工的相关问题进行节目的编排与录制,这些就需要政府相应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一定的支持与帮助。不仅如此,对于农民工权益的积极维护,在保护的基础上,要通过民政部门、政府的社保机构对其权益维护与否进行一定的监督,不能仅仅为其设置了权利,权利能否实现,在所不问,这样的制度设计有与没有将有何区别?

第二,以人为本。社会共同体是以人这种社会成员构成的,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坚持民权民治民享的态度。不要菲薄歧视农民工,他们也是社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正常的人,有自己的思想、尊严和世界观。在具备人之作为人的一般特性的意义上,他们与所谓的城镇人口并无二致。他们不希望在没有满足需求时被说成没有需求,他们不希望在用自己的语言、行动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受到的仅仅是歧视或者不予理睬。在自由的主体——人的性质上,农民工权益需要保护的不仅是财产的安全,而且是制度的关怀和社会的正常心去对待。以人为本,要求政府在行政行为时切实为农民工最基本的人权考虑;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不是以歧视和剥夺的眼光看待农民工;要求那些在原有的不合理制度得到不正当利益的公民以正当的目光和思想对待这些为你们贡献青春和力量的农民工。"人"的解放,方是建设和谐社会、提升民族凝聚力的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要始终围绕人的全面、和谐发展这个主题,以积极、主动、前瞻的态势,解决农民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工会组织作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该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有所作为。组织农民工加入到工会中来是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目前工会组织的当务之急。(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第13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的表现

夜上海论坛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实际覆盖率低下

夜上海论坛 目前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吸纳最多的是建筑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职业风险较高。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利润增长指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的劳保措施不到位,工人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工伤保险法规,在没有政策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低下;与此同时,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等诸多问题也决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实际覆盖率低于名义覆盖率。当前有两种现象并存:一是农民工被纳入工伤保险人数持续增长,2008年底达4942万人,2009年底达5587万人;二是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依然低下,分别以2008年和2009年农民工数量为技术基数,2008年底仅为22%左右,2009年底也仅有24%的估计比率。

(二)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理赔困难

目前,各地实行的工伤事故赔偿多属一次性支付,以农民工聚集的中小私营企业的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工损失补偿很难真正实现。如果采取定期赔偿方式,虽然避免了一次性赔偿的缺陷,但由于赔偿时间持续长,用工企业未来的经济条件与支付能力变数太大,若发生逃避债务或破产,农民工的赔偿更是空谈。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缺乏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我国工伤保险一直偏重农民工工伤补偿待遇的处理,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在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上投入也很少。由于我国现行制度没有就职业康复问题做出较为完善的规定,农民工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也享受不到等同于城镇职工的工伤补偿待遇,根本就谈不上职业康复。近年来,根据各地现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都是按期支付到丧失领取条件为止,或者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即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意味着即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可能终身享受免费医疗,必须承担旧伤复发医疗费及生活护理费、职业病病情加重治疗费等后续医治费用。

(四)难以适应农民工用工的短期性和季节性

农民工一般不以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为基本就业形式,很多情况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超过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就有一定困难。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短期性、季节性很难计算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农民工工伤待遇的发放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一般按月发放,农民工及其供养亲属参考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指数客观上存在制度障碍。

(五)工会维权组织“缺位”严重

夜上海论坛 目前我国这种制度安排和农民工思想文化意识的缺乏,使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与被动地位。农民工在社会经济矛盾对恃中,由于团结合作经验不足很容易受控于企业一方。换言之,目前基层工会体制与机制的“缺位”导致经济发展利益极大地偏向企业利益集团,农民工失去了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失去了合法工伤补偿的权利,也就失去了获得工伤保险全面保护的机会。

夜上海论坛 二、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

(一)政府责任的缺失

政府直接决定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从国家功能来看,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政府作为国家机关,是国家行使管理经济社会等事务的机构,在现实中就表现为政府制定各种法规、制度和政策。因此,工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才能得以形成和发展。综观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我们会发现,没有政府的加入和支持,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就不会出现,在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会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经济社会形势对保障水平和制度结构进行调整。因此,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政府始终处于关键的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反应落后于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导致今天农民工群体数目虽然庞大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工伤保险等制度的最基本保护,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二)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夜上海论坛 农民工一般都是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一般只顾眼前短期利益,也就是薪酬。没有长远眼光,对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保险与否无关紧要。只要薪酬水平可以接受并且能够按时发放就心满意足了,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夜上海论坛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有代表性的是《安全生产法》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从名义上涵盖了农民工劳动群体。如果严格执行,就不会出现成千上万的工伤事故而企业置之不理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与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又表现在监察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手段落后、人员素质跟不上等方面,所以农民工的职业安全问题就很难进行有效地监督。

(四)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监管责任缺失

夜上海论坛 工伤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监控机制以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高效切实运行。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和国家都是由政府承担着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责任,而我国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导致用工单位侵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我国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也不足,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的监察力量相去甚远。现有各级监管机构中的人员大多数都不是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低下,没有经过系统的筛选和专业的培训,所以难以保证监管质量,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监管机关缺乏权威性,导致监察工作力度不够。

夜上海论坛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

夜上海论坛 建立相关法律,才是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将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纳入法律之内,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强制企业主履行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建议把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根据农民工特点,研究出台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全国性制度。抓紧研究探索广覆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体系。对建筑业等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客观地说,农民工的合法工伤权益屡遭侵害,除了外部原因以外,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而,维护农民工合法工伤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补充。

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法制教育,即在农民工中进行《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环境保护法》、《民法》、《刑法》等有关职业安全法规的普及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据调查,农民工在上岗前大都未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训练,这既影响到就业和酬金,又导致许多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一些农民工造成了残疾、死亡等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建议政府定期举办免费的(或企业和政府按一定比例支付)面向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举办各种普法知识讲座,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关于劳动法的小册子等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辖区内的农民工能够参加文化补习学校、夜校或者专业技能培训班,用人单位更要出资聘请专家或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针对性强的职业道德、劳动技能和劳动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夜上海论坛 另外,面向企业政府也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参加工伤保险是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强调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必要性,增加其责任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在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意识。工伤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带上政策宣传资料深入工业园区上门做好宣传服务,现场办公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民工利益。

夜上海论坛 (三)强化劳动保护执法力度

第一,要加强执法。各地政府要加大对不及时交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处罚的力度。对那些想方设法逃避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

夜上海论坛 第二,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侵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经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理,企业没有彻底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巨额罚款、勒令停业整顿、提请司法机关冻结企业银行资金,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企业主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独立或合伙、合资开办企业,或担当企业高管。

第三,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综合素质直接反映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成效。因此,在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硬件条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针对建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参考文献:

[1]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3).

[2]吴丽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及完善[J].甘肃理论

夜上海论坛 学刊,2009(3).

[3]赵英杰.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

2008(5).

夜上海论坛 [4]严行方.农民工阶层[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

第14篇

夜上海论坛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类型及防范

夜上海论坛 物业服务涉及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就找物业服务公司,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满意

就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有时甚至开口就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出了事故就向物业服务

公司索赔,这是物业服务公司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就是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我们要防范各

种物业服务风险,就先得从分析这些风险来自哪些方面,有何种防范措施来规避物业服务风

险。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主要包括治安风险、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及丢失风险、消防事故和隐患风险、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和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风险等。

治安风险及防范

夜上海论坛 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目前因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人口流动率日益增高,社会各层次的收入差距日渐增大,该社会问题产生的治安问题已明显体现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里。入室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各类事件相继发生在各个小区,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怎样防范治安风险

?可从如下几方面考虑:

1、首先应明确物业服务单位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每一个物业都是社会的组成单元,都面临社会治安问题。应该明确的是包括每一个物业的治安是由公安机关自责的,物业服务单位的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项目的公共秩序。这一点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都应明确,物业服务单位仅仅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主体,不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任何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都不具有超出普通公民的任何特权。因此,物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义务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有限的义务。

2、物业服务单位在明白自身法律地位职责的基础上,物业服务单位应在自己一定限度内、有限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辖区物业的公共秩序,防范治安风险。防范治安风险,针对不同管理服务区域的具体不同情况,制定相对完善和实用的制度,组建和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和执行制度规定。制度中应明确对辖区物业往来人员的管理,制定关于定时安排人员巡逻和巡视,针对治安事件的处理程序等。鉴于每一个不同性质的物业及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于人员的往来管理是有区别的。住宅小区可以采用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凭密码和智能卡进出,来访者采用登记或经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同意后进入。大厦是以办公为主的商业区域,因为人员进出过于频繁,进出人员数量过大,逐一登记制度是不必要和难以落实的,多数采用对从大厦搬离物品进行登记,并凭当时在业主或合法的非业主使用人八住时预先所留的印鉴或签名确认。往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是由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时的流动式巡逻和巡查工作,对已进入小区或大厦的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事发现场,以实现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物业服务单位应根据物业的不同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共同组织一定数量的业主,结合自愿原则,建立业主防范体系,配合和促进物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既针对非法侵害行为,也可以监督和发现物业服务单位工作漏洞,最终形成不同层次的防范体系。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在严格依据经过业主大会确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了自己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物业服务单位不再承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因第三人非法侵害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3、在目前物业服务行业中,有一部分企业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公共秩序的工作委托给专门的安保公司,协商约定对外支付一定保安服务费,由保安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单位要求的服务。该做法实际也是物业服务单位与其他主体分担法律风险的措施。但众多的保安公司往往在合同中要求排除因小区盗窃和抢劫事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法律目前对保安公司的的义务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分担法律风险变得极为有限。

车辆管理风险及防范

夜上海论坛 所谓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和灭失主要指在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情况。车辆停放服务是由辖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物业服务单位接受开发商或辖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车辆外表可能被儿童包括其他第三人用器具划伤,也可能会被其他停放车辆有意或无意碰撞而损坏,也有可能在停放期间被盗窃或抢劫,这些就是车辆管理的风险。怎样防范此类风险,可从两方面着手:

1、从停车场硬件建设及维护来防范风险。停车场经营管理需要向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必须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须负责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拦来隔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2、从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上防范风险。在停车场硬件完善并符台要求后,还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发放停车凭证,该凭证可以是一次性的停车票,或者是多次反复使用的停车卡。该停车凭证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加盖公章,停车凭证上应记载车辆牌号、进入停车场时间、发卡的经办人,对车辆明显已有的损害和破损应记载在凭证上;同时对停车场停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车辆停放人应注意的事项记载在该凭证上,告知车辆停放人。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和停放秩序进行规范和指挥,及时制止不规范的停放行为。防止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害,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向车辆驾驶人员收取停车场发放的凭证,并仔细核对凭证上记载的车牌号和其他情况是否与车辆相符。当不一致时,应及时核对车辆行驶证件、驾驶人员的证件,与发放凭证的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在记录中存在错误。确认驾驶人员后,予以放行;收取停放服务费,给予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记载停放的时间和车辆的牌号。如果车辆停放凭证丢失,应由车辆停放人持车辆行驶证件和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前往管理处或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相应的凭证挂失手续,重新领取车辆放行凭证。上述管理规范程序就是风险防范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停放车辆车身不被损害,确保停放车辆的完好。如果车辆停放人,有意不按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停放车辆,而停车场已进行明示告知,管理人员已进行劝止,停放人拒不纠正导致损害的,应由车辆停放人承担责任。

消防风险防范

夜上海论坛 消防事故和隐患其实也是物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风险之一,但由于消防设施自身的特殊性,同时消防往往影响广大业主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将此项风险单独列明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广大业主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养护以及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功效满足消防部门处理消防事故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物业服务单位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l、物业的消防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管理事项。物业服务单位首先在接手物业时,尤其是针对新建的物业,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在物业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提前进入,但业主不能办理入伙手续。即使是开发商要求入伙,物业管理单位应坚持不办理入伙手续。如果在此情况下,为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发生消防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单位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业主入伙后,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审查业主申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应监督业主是否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械、在装修现场应严禁明火等:监督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械。对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造成重大损坏或后果严重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由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物业服务单位在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消防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事项已委托给专业消防公司的,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4、在辖区物业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设备风险防范

夜上海论坛 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物业本身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水、供电、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概括地讲可以认为是辖区物业内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

夜上海论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是物业服务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物业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潜在的隐患也是物业服务风险的主要方面。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单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夜上海论坛 1、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与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单位进行交接过程中,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和记录,了解以往曾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各方进行书面确认,这些记录和情况作为以后防范风险的参考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和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接收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等。

在各方交接的过程中,向新的物业服务单住移交上述全部资料,是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原物业服务单位应履行的法定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服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服务责任范围,服务责任范围决定风险责任承担的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受害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下,无论是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过失行为造成或者是业主未成年子女,来访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的损害,业主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单位分清上述责任,是防范自身风险的举措之一。

3、提高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尤为重要。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指导他们日常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没有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一切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将成为纸上谈兵。

为防范风险,物业服务单位必须对所管理的全部建筑物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按照经业主大套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建筑物公共部位完好,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房屋公共通道所属的窗户和公共天台、通道应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需要更换,考虑在大风等特殊天气时,是否可能发生损坏,从而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造成物业服务单位承担法律的赔偿责任。

为培养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除对工作人员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规定操作训练外,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同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已经发生的教训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既直观又深刻。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照案例分析自身服务行为的潜在风险之处,加以纠正和规范。作为物业服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各管理处的主任不仅需要知道规范的管理制度,还需要知道为什么制定如此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控制和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夜上海论坛 作为物业服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将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日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中,有的物业服务单位都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往往过多流于形式和表面,没有与法律风险的防范结合在一起,造成对风险防范不是很有效。物业服务单位和各项制度的草拟应加入法律专业人员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各项工作的管理流程设计也应征求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将风险控制真正落实和渗透到具体工作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法律风险,提高整体的管理效率。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化,物业服务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除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外,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事故,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和处理,还应征求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法律专业知识与物业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谨慎有效的应对措施,为日后分清责任做好准备工作,避免责任和损失的扩大。事件发生后,相对人已通过律师发函或通过诉讼、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物业服务单位需要将时间内的所有资料移交给律师或法律顾问,并由当时的经办人将事情的主要情况介绍给律师或法律顾问,由律师或法律顾问负责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和应对,以避免由于法律专业的不足,造成进一步的不利和责任的扩大。

4、在建筑物及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中,物业服务单位全体人员应特别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附着物、悬挂物和坠落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由建筑物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承担,通俗地讲就是损害发生后,不是由受害人向法庭证明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结果和该结果是由建筑物或设施导致的。而物业服务单位在法律上有义务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是没有过错或损害的,结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将依法推定管理人和所有权人负有过错责任。物业服务单位所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的全体业主,受害人很难向所有人追索,而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单位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常由于容易发生损害的设施设备区域,应建有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像,定期存储。另外物业服务单位平常对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应进行书面和现场施工记录,如果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和人员完成的,应签订有关合同,保留履行合同的所有证据,以证实自己已履行了义务,可以向该公司追索,以降低物业服务的风险和赔偿责任。

夜上海论坛 5、物业服务单位将物业服务中涉及的电梯、绿化、清洁等专项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由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上述分项发包形式也是物业服务单位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

物业服务单位在专项管理分包中,选聘电梯.绿化、清洁等专业公司时,首先必须审查承包公司的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电梯维修保养专业公司不具备专业资质从事承包工作,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被法律所禁止。同时分包给没有专业资质的公司,物业服务单位负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如果设备造成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后果,物业服务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物业服务单位与专业公司的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专业公司在承包期间因维修保养不善造成设施本身的损坏或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专业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一些物业服务单位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润,自己单位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委派单位内部人员从事电梯设备等日常维修、保养。形式上采用挂靠有资质单位的名义,每年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实际上承担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上述做法是不可取的。

夜上海论坛 6、在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和损害事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应的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作调查报告,对事件和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该原因就是日后各方,包括法院认定过错和责任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唯一依据。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当时不进行调查和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太久,很难查清和证明原因;而法院也不是专业机构,只能依法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时间太长、现场已不存在,专业鉴定机构也无法鉴定,物业服务单位也将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事件和损害发生后,应积极面对,暂时的回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责任也是无法摆脱的。

公共环境风险防范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消杀、环境污染的整改和公共区域施工等规范管理都是消除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必要工作。

物业因公共设施维修工程或其他供水、供电、有限电视、网络、通讯等单位施工需要,在公共场所、辖区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物业服务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或由物业服务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避免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物业服务单位在上述情形下,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协议,对物业辖区施工现场管理和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进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单位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陆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消除风险和隐患。

夜上海论坛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和消杀工作是维护物业辖区良好生活环境的保障之一。但物业服务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应注意避免由于上述工作本身给广大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在绿化养护时,物业服务单位往往时新种植的草坪和其他植物,采用围栏方式阻止行人通过,以实现养护的目的。用来围栏的很多采用带刺的铁丝,而该铁丝在黑夜时,行人很难看清楚,容易造成行人被绊倒或摔伤。对于物业服务单位在公共区域设置的临时物,首先必须考虑所使用的障碍物本身是否会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应选择安全的障碍物,例如可以将铁丝更换为光滑的原形竹竿,加以夜间反光材料;其次,在障碍物前需要设置明显的提醒行人注意的标识,告知行人注意和绕行。在消杀前应在物业公示栏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消杀的时间安排,注意未成年人和宠物的安全;消杀过程中,对作业的区域

应适当加以封闭,暂时阻止行人通过:消杀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提示和告知标识,避免因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对辖区物业中商业用途的房屋管理也是物业服务单位面临的难题之一。商业用途的房屋如果用于进行饮食业,会给辖区尤其是周围邻近的业主带来一定程度的油烟和排污、气味的污染。物业服务单位在饮食场所开业前应审查排污染、排油烟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开业后,继续跟踪监督和管理,针对其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应及时调查取证,及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向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提交政府部门处理和处罚,因为物业服务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拖延和不作为,可能发生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针对物业服务单位发现的,在管理范围区域内的业主个人所有的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服务单位应书面通知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要求业主给予配合;同时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给物业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出面协调,督促责任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相关费用再由责任人承担,向责任人追索。

第15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7

夜上海论坛 文章编号:1008-4355(2016)05-0079-08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5.10

夜上海论坛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的持续扩招,我国每年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以至于高校毕业生的增幅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就业岗位的增幅。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了买方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也因此逐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这种变化,使得就业歧视问题凸现,也使得原本就不太理想的就业环境趋于恶化。从宏观方面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以下简称“就业歧视”)造成了以下问题:使就业市场竞争环境失去公平,毕业生资源不能合理配置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人力资源需求的不足导致就业市场不能高效运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从微观方面来看,歧视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没有因为被歧视一方求职成本的增大而增加;所以,尽快消除就业歧视很有必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就业难及其就业歧视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法学界对其探讨的广度及深度尚显不足;虽有不少从一般意义上探究反就业歧视法律对策的研究成果,但真正基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特殊性展开研究并寻求对策的成果并不多见。故而,把握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探求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此尽微薄之力。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面面观

(一)就业歧视的界定

夜上海论坛 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歧视”的解释是:“不同等对待”或“看不起”(作为动词)[1],是指对待他人或者是由他人组成的团体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评价。

夜上海论坛 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逐渐地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基于在反就业歧视中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反种族歧视方面和反性别歧视方面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劳动权利方面的《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和就业方面《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

夜上海论坛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2]。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第111号建议书《就业和职业歧视建议书》。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提到的各项歧视内容外,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的168号公约《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在第6条第1款中也规定了禁止国籍、残疾、年龄歧视等方面的内容。

从以上这些关于就业歧视的公约和建议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就业歧视的含义为: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和执业过程中采取对当事人就业和职业的机会平等造成损害的法律禁止的差别对待。

(二)高校毕业生所面临就业歧视的种种现象

夜上海论坛 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3],认同就业歧视现象“经常有”和“偶然有”的受访者,总计达到48%,人数较2013年有所增长。CCTV对此做过一项调查,其中有74%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曾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我们可以从下面招聘广告的内容来看高校毕业生应聘岗位的就业歧视:

例1:北京某移动重庆运营中心招聘销售经理的广告中,要求应聘者年龄为20-30岁,性别不限,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夜上海论坛 例2:重庆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一览表中,财务管理专业专职教师要求本科生须“211”院校毕业;体育专业专职教师要求身高1.75米以上;辅导员岗位要求经济、管理类本科及以上。

例3:上海某橡胶制品厂招聘行政文秘的广告中,要求应聘者为女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上海市户口,会听说上海话,具有工商管理或文秘类文科本科以上学历。

夜上海论坛 从以上招聘广告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年龄、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政治面貌、生源地、外语水平等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应该拥有足够的用人自,以此来挑选适合的员工无可厚非,但如果其所设置的条件与所招聘的岗位没有必然联系,或没有足够的必然联系,从而排斥了有合格能力的人参与工作的可能,那么我们据此可以认为这样的条件带有歧视色彩[4]。用人单位常常把歧视性条件错误地认为是合理甄选所必须,而刚刚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并不清楚什么是就业歧视,这导致了当前的毕业生求职市场中仍旧盛行种种不易被察觉的就业歧视之风[5]。具体而言,对毕业生的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户籍歧视

夜上海论坛 户籍歧视主要是某些大城市对外地就业者的不公平待遇。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就业歧视现象。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所出台的政策,是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成因。户籍歧视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也构成了高校毕业生进入一些地方的就业市场的“门槛”。

笔者通过对近三年全国三十多个省市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中对户籍限制情况的梳理,发现较典型的情况如下。

如重庆市2013年招录公务员提供职位842个,有户籍限制的有37个,占比4.4%,其中36个限本地生源;2014年提供职位1221个,有户籍限制的有248个,占比20.3%;2015年提供职位1609个,有户籍限制的有352个,占比21.9%;户籍限制多为各区县限本地籍贯,呈上升的趋势。浙江省2013年招录公务员提供职位5467个,有户籍限制的有64个,占比1.2%;2014年提供职位4936个,有户籍限制的有174个,占比3.5%;2015年提供职位5227个,有户籍限制的有280个,占比5.4%;均为限各县市籍贯,也呈上升的趋势。福建宁德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职位92个,均有户籍限制;2014年122个,只有两个职位面向全国;2015年180个,只有三个职位面向全国,其余均要求本省本地籍贯。

夜上海论坛 除公务员单位外,很多地方的用人单位也对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做出了要求。一份针对大学生的就业采访表明,不少大学生都表示遭遇过户籍歧视。来自苏北的汤某芳从南京医科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想在苏州找份护士工作,却屡屡被拒。汤某芳披露:“他们一看我不是本地户口,连简历都不收,直接说不要外地人。”2007年从济南大学毕业的淄博人宋某玲一直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宋某玲认为:“许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人员必须是本市户口,这让我十分作难。我觉得,这是一种地方保护和地域歧视。”[6]

国家高度重视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保护。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消除性别歧视的条例和通知[7]。早在2002年就明确出台规定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便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国务院办公厅在做好2014年就业工作的文件中明文规定“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消除户籍歧视现象,但迫于本地就业市场的压力,部分地方政府或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对高校毕业生进入本地就业设置了种种

夜上海论坛 户籍限制,实质上是对其进行户籍歧视[8]。

2.身体条件歧视

夜上海论坛 身体条件歧视主要包括身高、外貌和健康状况的歧视。笔者收集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由此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所受到的身体条件歧视的情况。

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因身高原因而没办法取得资格报考中国人民银行,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这件事缘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招录行员的启事中的一个条件。在这则启事中,该行规定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才有资格报考。蒋某身高不能达到要求,这使他感到自己“受到歧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夜上海论坛 重庆一贸易公司招聘女大学毕业生的广告出现在重庆沙坪坝区一所高校的校园里,引起一片哗然。广告明确表示:“身高1.60米以上,每月底薪1000元;身高1.65米以上,每月底薪1500元;身高1.70米以上,每月底薪2000元……”就是这则按身高给底薪的明显带有就业歧视的招聘广告引来多数在校女生嗤之以鼻,拒绝应聘。

夜上海论坛 刘某是湖南师范大学的高材生,但是却因为脸上伤疤的缘故,求职时屡屡碰壁。她从湖南来到广州开始求职,4个月时间里,她向157家单位提交了自己的简历,到60多个公司进行了面试,但每个用人单位都以她“面容不太好,会影响公司形象”为由,将她拒之门外。

每个人的身高、容貌条件是先天形成的,难以改变,如果并非出于工作本身的要求,而划定诸如“身高1.68米以上”之类的条件,就隐性地排除了未达到该条件的广大群体的就业权利,这就构成了就业歧视。而健康状况更是一个人的隐私,除了特殊的行业可以有特殊要求外,其他职业都应该平等对待这些求职者。

3.学习背景歧视

学习背景歧视主要包括院校歧视、英语和计算机水平歧视等。

《北京市选拔2015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简章》所规定的选调范围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201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夜上海论坛 《上海市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中,选调对象的条件明确为:根据上海市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15年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名。

夜上海论坛 学生选择哪个院校就读,是受教育权的体现,人为地对高校毕业生的院校做出区分,这本身就是一种歧视。“211工程”和“985”工程实施的目的是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与世界接轨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而用人单位将院校分类划级,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实际上已构成了院校歧视。同样,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也都只是为高校的英语和计算机教学服务的,并非测试学生是否达到进入某些岗位的水平,因此,用人单位以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二级作为限定毕业生进入某些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准入条件,就构成了英语和计算机水平歧视。

4.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对女大学生就业群体的歧视现象则尤其突出。

高校毕业生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密不可分,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体现:(1)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这其中包括招收、录用、晋升、工资待遇等环节;(2)女性在多数情况下成为用人单位在转经济、调结构或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调整中被优先裁撤的对象。特别是没有特殊技能或者是学历较低的女性就职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市场社会化用工机构寻求工作的女大学生,也遭遇到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可以从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报告中得到验证。调查报告指出,在工作上遭遇过“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男女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等不同形式性别歧视的女性占10.8%。

5.年龄歧视

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对比近十年来的数据发现,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经有了很大改观,逐渐将国家政策予以落实。近三年(2013年到2015年)来,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招录职位,已经全部取消了年龄限制。

夜上海论坛 而就地方公务员招录工作而言,笔者对近三年天津市、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深圳市等30个地区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年龄条件也做了调查统计,发现仍在不同程度上设置了一定的年龄限制。如天津市2014年招录公务员提供职位629个,其中要求30周岁以下的有5个;2015年提供职位599个,要求30周岁以下的有27个;职位总数减少,而对年龄限制的职位数却显著增加。湖北省2013年招录公务员提供职位2739个,其中有年龄限制有501个,占比18.3%;2014年提供招录职位2409个,有年龄限制的达1011个,占比42%;2015年提供招录职位3377个,有年龄限制的有1160个,占比34.4%;而且出现了限18周岁以下的职位139个。广西自治区北海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职位210个、2014年453个、2015年500个,均设置年龄上限的限制,限制比例达100%。

夜上海论坛 我国在《公务员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公务员任职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而任职最高年龄却没有限制。1994年为配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最高年龄为35周岁。然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己经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而失效,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配套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却没有得到相应修改。公务员招录限制年龄的做法,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一种奇怪的“35岁以下现象”,即很多企事业单位也参照此条件限制新进员工的年龄。我国高校招生却没有规定年龄限制,有些学生由于上学晚,毕业时刚刚达到了某些职位的年龄限制而无法报名,还有些学生由于报考或攻读研究生等原因拖延了就业时间,因此而遭受了此类年龄限制而无法报考。由此可以看出,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限制年龄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政府的“示范”是导致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龄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夜上海论坛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

高校毕业生所遭遇到形形的就业歧视,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存在的多种因素有着直接的或间接关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途径转向没有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快速改变,另外也有我国立法不完善和用人单位偏好的原因。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格局的变化

夜上海论坛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人口就业率在世界上是最高的,1995年的人口就业率为78.6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逐渐转为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全面发展之后,市场机制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人力资源的配置也表现为由市场供需的变化来决定,即就业市场化。从1996年开始,我国逐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下岗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1998年,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开始大幅精简行政编制,各地方的机构纷纷响应。在此期间,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录用基本被冻结。截至2002年6月,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精简行政编制115万人。2003年,国家开始全面展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各地也大幅精简了事业编制。2010年以来,国家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将改革推向“深水区”。但我国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去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有可能减少高校毕业生进入这些单位的机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2011年到2015年的5年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从5227万人,增加到8321.3万人,增幅为59.2%。大量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客观上提高了劳动力供给量,对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造成了很大影响。数据如下表所示:

夜上海论坛 经历了长期的国家统管政策之后,自1997年起,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逐渐开始实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制度,到2000年之后,除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学生之外,高校毕业生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下,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来落实自己的工作单位。教育部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等院校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扩招,从2000年到2005年,我国大学扩招了本专科生1000万人。高校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剧增,2005年至2016年,人数从338万增长到765万,增长率达126%,年均增长率约为20%,具体数据如下:

夜上海论坛 高校的扩招,再加上新增劳动力的剧增,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用人单位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不少用人单位制定了大量歧视性的甄选条件,造成了高校毕业生遭遇的种种就业歧视[9]。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反就业歧视立法不完善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成因复杂。从法学角度看,立法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综观我国禁止就业歧视方面的立法,主要弊端在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10]。

夜上海论坛 我国宪法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歧视,其中《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有关宪法条文可以看出,对反歧视的规定只包含了对民族、宗教、地域等原则性规定,但对其他难以控制但较为普遍的歧视,如外貌歧视等,就没有具体的规定。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各种形式的歧视都应当被禁止,但是由于宪法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法律依据,这就使得当前我国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出现相关领域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从而造成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足。

(三)用人单位的不良用工偏好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总体情况是一个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尤其沿海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依靠自身的地缘优势和经济优势,吸引了大批的求职者,包括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形成就业竞争激烈态式。这种现实背景之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在了截然不同的地位,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在了相对强势的地位。那么作为弱势的一方很难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谈判,从而被迫接受种种不平等的条件。高校毕业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对社会认识不足,更是无力反抗用人单位的歧视性要求[11] 。

夜上海论坛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以人为本”,强调对人的关心和尊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践行“以人为本”观念效果较为显著,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还仅仅把“以人为本”停留在口头上,在实际中仍按旧的思维定势来行事,在招聘工作中对自己未来的员工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更多地考虑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等,而很少考虑整体和长远效果。这也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对高校毕业生设置歧视性条件的一个重要原因[12] 。

夜上海论坛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律原则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对劳动者的入职任职条件做出某些合理的限制,这种用工偏好符合法律和社会的要求。这对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会提高单位的用工积极性,进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岗位,促进他们的就业。 但如果超出法定范围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限制条款,则构成就业歧视。

夜上海论坛 三、解决就业歧视的对策

夜上海论坛 如今,就业歧视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13]。就业歧视是时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一方面对高校毕业生来讲,不能完全展现自己才智,造成人才浪费甚至会使有些高校毕业生的价值观发生偏差,对社会产生质疑;另一方面,就业歧视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的环境,使资源的配置不能高效运行。例如就业市场上高学历与高能力抉择问题,高学历并不一定代表高能力;因此,反就业歧视,这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的课题[14] 。

就业歧视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要完成这项任重道远的工作,要着眼于法律制度,同时借鉴国际上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经验。

(一)域外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执法实践及其借鉴

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很多国际组织、国家、地区都出台了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许多立法经验对我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可以推动我国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的立法进步。

国际上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就业歧视的公约或其他文件。1951年,国际劳工大会出台的《同等报酬公约》,1958年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重新对歧视做了更准确概念界定。除此之外,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了《就业政策公约》、《女职工平等机会和待遇宣言》等[15]。美国早在1944年就制定了《费城宣言》,其后制定了又《1963公平工资法》等;加拿大1981年出台了《人权法》规定了反就业歧视的内容。在法律的执行方面,美国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CO),其有权解释和执行有关就业机会的法律[16]。

(二)我国相关法律及配套立法的完善和实施

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消除用人单位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制定反就业歧视的单行法,全面系统地定义就业歧视;在现行的法律中增加有关条款,以进一步禁止就业歧视,全方位界定禁止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规范对象,明确用人单位歧视高校毕业生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受害者的救济措施等。不过,考虑到当前制定单独的反就业歧视法尚需假以时日,因而在近期内显得可行性不大。这样,近期如何参照国际上反就业歧视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法律的执行监督,成为遏止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的一条更为现实的途径[17] 。具体而言,主要应抓好以下环节:

夜上海论坛 首先,应该对就业歧视在法律上准确界定,即对什么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就业歧视作出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始终比较突出,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缺乏一个明辨何为就业歧视的标准。其实,对就业歧视的判断可分为先天因素和社会因素。前者是包括性别、民族、种族、籍贯、信仰、地域等,属于先天因素,不易改变;后者则是包括知识、技能、适应环境状况等,属于后天所获得的。两个判断规则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先天因素对其进行限制,因其是劳动者自己不可选择且是无法改变的,所有人或者组织都没有权利在先天因素方面设置不平等的待遇。但一些特殊职业,如特种技能行业的特殊技能需要、演艺业对表演者的相貌要求,卫生及餐饮行业对从业者的健康状况要求等,可不在此列。而其他情况,则会构成针对劳动者先天因素的就业歧视。对于特殊行业的需要,应由劳动者普遍认同并接受为标准,用人单位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需证明这种限制是基于行业的特殊需要的基础上,才能对高校毕业生的先天因素加以限制,否则此行为将产生不利后果。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后天因素来说,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改变的,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限制。但限制不能超过工作本身需要的工作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否则,也构成对劳动者所具备后天因素的就业歧视[18]。

其次,建立类似“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机构来具体负责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执行。在劳动关系中,由于雇主和雇员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那么雇员或求职者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易遭到歧视待遇。为了使被歧视的高校毕业生的诉求得以顺畅表达,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立法机构中建立一个平等就业监督组织。这个组织可以像消费者协会一样

发挥作用。当发生就业歧视案件时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谈判,协商不成的,可以帮助或代表劳动者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和向法院提讼。在政府部门做出有歧视性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侵害到劳动者的利益时委员会可以代表受损害的劳动者群体向政府提出申诉或质询,对听证结果或答复不满意时可以帮助或代表受损害的劳动者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在有关就业立法起草、证论和修订过程中,该委员会还可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向立法者提出反映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立法建议[19] 。

最后,高校也应该努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大力宣传。就业指导中心也应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反就业歧视的信心。同时,政府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对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签订合同等过程实行监督和抽查,提醒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录条件,为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竞争环境。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就业公平,这既是广大高校毕业生的现实渴求,也包含着全社会对公平就业的殷切希望。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和社会将更加重视反就业歧视。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反就业歧视理念并加强对反就业歧视的研究,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问题终将会得到解决。青年是祖国的未来,一个友善的就业环境,一个公平、宽容的社会环境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增强青年的信心,创造美好的未来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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