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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

夜上海论坛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第1篇

在我县监外执行工作的基本情景:根据《人民检察-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监外执行对象包括5类人员,即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时监外执行。 截至20XX年XX月x日,我县监狱外执行人员116人,其中有107人缓刑,7人缓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其中暂时被监禁外执行的有1人脱管(巨军华,20XX年因病左权县人民法院被监禁外执行,20XX年发出监禁执行通知后脱狱)一年以来,本院监禁检察科出现了监禁外执行罪犯的分布。 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民检察-检察-医院监外执行检察的办法”,应当提出违法、纠正检察建议的情况,加强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1以监督活动相关书面订正违法意见10件,口头订正意见13件。 县公安局纠正并执行了上述10份书面违法纠正通知书和13份口头纠正意见。 其中监督县公安局对一名监外执行人员实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该罪犯在考验期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2011年,在我县监狱外没有发现犯罪者犯下了新的罪行。

在监外开展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方法:(一)规范在监狱外编制罪犯检察总帐;按照《人民检查-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方法》规定的监外执行业务实现《一帐三表》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景检察登记册》、《检察纠正违法情景登记册》、《重大违法情景登记册》、《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景登记册》。 根据10个乡镇派出所、县城5个社区警务室,立即将犯罪分类归档。 另外,县人民法院向本院监察院检察科发送监外执行犯罪分子判决书,由外省外县交付监外执行犯罪分子文件的,立即登记,填写监外执行犯罪分子帐,清算底账。 另外,本院监察所检察科在监外确立了犯罪分布情况、考验期整体布局,发挥了一目了然、易于监督的作用。(二)立即核对公安机关和地方交付的监外执法犯人;对于外地交付监外犯罪监督管理时间长、犯罪报告时间慢、易发生脱管现象的实际情况,本院监察所检察科将于2月底及时核对县公安局法制科和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犯罪人数及相关资料信息。 登记在监狱外执行的罪犯的关系情况,立即联系该罪犯所在的派出所,了解在该监狱外执行的罪犯是否按规定时间报告,派出所是否已经被管理,监督情况如何明确。(三)采用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按照《人民检察-检察-院外执行检察方法》的规定,监外执行检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察。 在实际工作中,我院监狱检察科采用定期检察和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监外执行工作,详细登记在检察的场面登记册上。 对地方交付的监外执行犯罪分子和本县重点犯罪分子,我们计划重点及时检察县人民法院、县拘留所、县公安机关的交付、监督管理、执行活动的变更和执行活动的中止。 对于检察发现的问题,立即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违法通知书,敦促有限时间内立即进行纠正和执行,立即进行访问,了解是否实际进行了纠正和执行。 例如,本院监狱检察科经刑期抵制检察,在缓刑中发现购买的违法事实两次后,立即向左权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的通知书,左权县公安局收到纠正违法的通知书后,立即治安处罚手续。 纠正违法行为,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监督检察工作。(四)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提供有效服务重选时,我院监察院检察科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犯罪者的监督情况进行了详细检察,着重落实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督措施,敦促派出所监督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监督管理,为村两委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根据临时加强监外执法检察监督的《罪犯保险外医师执法方法》和《罪犯保险外医师疾病伤害范围》有关规定,书面审查各保险外医师的病历资料和鉴定资料,每年年底组织保险外医师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 此类维护-保护法律严肃和外患合法权益。

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些监督民警对监督外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不知道。 具体措辞如下:1、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罪犯监督的重点和监督措施不明确。 (例如,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宣布的资料和向缓刑者宣布的资料不能区别开来,在实际工作中两者的宣布资料有同样的错误)。2、监狱外犯罪者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监督民警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不清楚。 两家公安机关有时不进行监督管理。 (如石箱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绑架犯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二)、个别监督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应对检察的现象。 在检察监督外执行犯罪监督文件时,有些派出所发现人员客观少、业务多、监督外犯罪多的情况,个别监督民警在执行监督措施时有应对检察的现象。 具体措辞如下:1、在监狱外与罪犯进行对话时,会话资料有雷同、本人以外签字的现象,没有出现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2、监狱外移民罪犯时,入住该罪犯监督调查文件的公安机关没有立即继续监督。(三)有些派出所不重视缓刑,假释人员在按期执行检察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只重视监察人员监督管理的派出所,但监察人员考验期满时忽视解除有关监督措施,不重视缓刑、对假释人员按期公告。(四)有些派出所在罪犯到达时尚未及时确立监督组织和监督文件,被我县人民法院缓刑,暂时监督外执行的当地罪犯应在规定时间内拿着左权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报告到达执行派出所,在派出所盖5个公章后,由罪犯本人提交县人民法院。 实际工作中,派出所内勤人员-警察在报警通知书上盖章后,犯罪者和监督者-警察会面不交接,最终监督者-警察无法立即制定犯罪者的监督文件和组织。

此致

敬礼!

汇报人:落落

第2篇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监外执行;管理;问题;对策

夜上海论坛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它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于罪犯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监外执行管理工作现状令人担忧,相当一部分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中长期漏管、脱管,不能够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管。

一、监外执行的基本状况及特点

以笔者所在方正县为例,我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山区, 距省城哈尔滨170公里,幅员3 00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3万,所辖8个乡镇,共有10个派出所。近年来,我县监外罪犯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08年5月30日,我县现有监外罪犯155名,其中:判处缓刑149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假释1人。从数量上看,缓刑罪犯居多,占90%以上;从犯罪类型上看,交通肇事犯罪44人,占28%;故意伤害犯罪39人,占25%;盗窃犯罪21人,占13.5%;从来源上看,本地、农村的居多,占71%。由于监外执行罪犯分散较广,给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二、监外罪犯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夜上海论坛 1.法津文书传递不畅通,交付执行工作脱节,交接程序不完善,法律文书不按时送达。在考察中,基层派出所普遍反映没有收到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对罪犯判处缓刑后未能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或当地派出所,或交付执行没有严格按照告知程序告知监外罪犯应当在什么时间范围,在哪个监督部门报到,以及不按期限报到的后果,导致监管部门无法掌握监外罪犯的基本情况,不能建立相关监外罪犯管理档案并对其监管,这就必然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的发生。如2006年我县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本县辖区共计核查出监外执行罪犯115名,因为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造成漏管的监外罪犯就有83人。

2.执行机关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由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并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的各项管理制度、档案和各类台帐,定期进行教育和考察,实行规范管理。监外罪犯应按规定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基层派出所虽然都建立了管理制度、监外执行罪犯档案和台账,但不少派出所存在监管档案不全,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无帮教措施等情况,有的罪犯档案袋中只有一份判决书而没有考察、帮教记录。有的监外执行罪犯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监管机关也不过问,以致一些监外执行罪犯外出后监管机关对其去向、出去做什么事都不清楚,也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与考察。

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监外罪犯外出打工经商的多,监外执行难度加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外出要向当地公安机关请假和定期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监外罪犯为了生存,必须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外出打工,而法律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规定,这就使得居住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群众难以对他们进行监管。从我们考察的情况看,每年都有约20%的被考察对象是在外地打工或从事商业经营,而公安机关对他们的考察监督因其在外地而难以进行。

4.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流于形式,帮教措施形同虚设。监外执行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开放性的特色。罪犯应在专门机关和基层组织、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教育改造。但在实践中,监外罪犯被裁决的情况往往只有公安派出所或其亲朋知道,而基层组织和群众知之甚少。大多数基层组织和群众只知道罪犯已被释放回家,而对其为什么被释放回家,是否还在服刑期间、刑种是什么则不甚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只能是流于形式。有的虽然存在形式上的帮教组织,但由于帮教措施不健全,实际上也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帮教作用。

夜上海论坛 5.对监外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监督不力。基层派出所普遍警力不足,随着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不断加大,他们往往偏重于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调处民事纠纷以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秩序,而对监督监外执行罪犯这一“软任务”重视不够,使监外执行工作责任难以落实,以致出现无监督措施,无监督组织,无帮教活动等情况。

三、避免监外执行罪犯漏管脱管的方法和对策

1.完善判决机关、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确保判决与执行的相互衔接。法院做出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判决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应当及时与执行机关联系,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1)书面手续当面交付清楚。(2)判决书、交付执行决定书及有关监外执行罪犯的所有法律文书及时送达执行机关,使执行机关了解和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犯罪事实、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期限、内容,以便制定监管措施。(3)监外执行罪犯档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下转56页)(上接54页)统一备案后,由其居住地派出所分别建立监管档案。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发生监管脱节现象。

2.完善有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对外出打工经商的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与管理方式,改变监外罪犯单一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监管的传统监管方法,可以规定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在刑罚执行期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因生产、生活需要必须离开居住地的,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书面报告自己的去向、生产经营地或者暂住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核实其报告后,应当及时委托其生产经营地或者暂住地的公安机关代为对其进行监管。受委托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建立监管档案并对其进行监管。这样,就可以避免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出现真空的情况,有效防止脱管现象的发生。

3.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管,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仅要建立监外罪犯档案、台账,而且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如考察制度、监外执行罪犯定期汇报制度等,并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考察与监督管理。对监外罪犯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情况、去向等要做到了如指掌。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跟踪考察、监管情况,每月一次的被监管人员思想汇报等,派出所都应当归入监管档案。同时,上级公安机关应将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考核范围。

夜上海论坛 4.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帮教作用。公安机关应当在罪犯被确定监外执行刑罚和刑罚执行期满后,向罪犯居住地周围群众和罪犯所在单位公开宣布,让基层组织和群众充分了解在自己身边犯了罪的人,司法机关做出了怎样的处理。同时,应当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基层组织、群众知道如何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帮教。群众知道了罪犯的犯罪情况,才能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协助执行机关做好监管工作。公安机关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时,还应和基层组织、群众一起,建立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组织,并制定有效的帮教措施。

第3篇

夜上海论坛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促进本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为全镇的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乡镇和文明乡镇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夜上海论坛 2、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3、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夜上海论坛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夜上海论坛 6、坚持社区矫正与狱内矫治相结合原则。

夜上海论坛 二、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和意义

夜上海论坛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依据两院两部的规定,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夜上海论坛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夜上海论坛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部门职能

夜上海论坛 1、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矫工作全面的指导。

2、综治办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3、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4、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违规、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5、结合本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夜上海论坛 五、工作步骤

夜上海论坛 (一)准备阶段(10月6日——10月20日)

1、成立机构:(1)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王翠青任组长,乡分管综治工作李玉明武装部长和派出所教导员为副组长,乡综治办、司法所、共青团、妇联、驻乡民警等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2)各驻村指导员、村主职干部、村治、调主任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人。

2、落实人员、财物:乡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对象集体学习室、接待室和档案室。按30:1的比例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城北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行政村设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办公硬件和软件(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种办公用品,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规范制度上墙)。

3、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向本镇广大村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和参与矫正工作,并监督矫正对象的行为和表现。

4、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市矫正办。

(二)实施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由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双方根据前期的准备工作情况确定集中举行矫正对象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对每个矫正对象建立和实行“5+1”措施,成立监管小组,由镇矫正小组成员、辖区民警、驻村指导员、村治调员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组成的监管小组。

夜上海论坛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夜上海论坛 (三)规范运作阶段(10月29日——11月30日)

夜上海论坛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夜上海论坛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

夜上海论坛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督(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上门走访一般一个月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议。这些活动可集中,也可以村为单位分片开展)。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夜上海论坛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六、工作要求

夜上海论坛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监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村支部和社会团体都要参加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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