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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就业能力校企合作
近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一些基本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一方面大批毕业生感叹就业艰难、工作难找。另一方面,企业界对难于招聘到合适人才的抱怨也日渐强烈,分析这种人才培养中供需之间的矛盾,以满足企业界对人才的要求、学校的办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职业发展,达到“三盈”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一些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对职业教育课程与证书、就业及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进行研究。调查选择2所职业中专、1所职业高中和2所高等职业院校的1700名应届毕业生为调查对象,涉及机械、会计、计算机、电子、土木、外语、工商管理、文秘等专业,共发放问卷17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08份。这些学生中的大多数都已经有了求职或就业的经历,对于研究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很有价值。
1.课程与证书
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提出了“有工作经验”和“有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的重要举措。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为了满足就业的需求,具有相关职业证书就成了获取就业机会十分重要的一个砝码。那么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获取相关证书呢?
夜上海论坛 表1显示,学校的课程设置在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方面总体上来说是比较有帮助的,然而学校的课程设置在某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表2可见,大部分毕业生认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与专业相关考证内容列人教学要求是学校最应加强的教学方面的工作。要加强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在设置专业前首先应进行行业的分析,然后再确定专业课程体系以及所开设课程的性质和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也应根据职业和岗位的需要系统化,以区别于学科课程体系中由一些专家事先给出专业的学科基础性课程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科专家的意见提出学科基础课程设置的做法。在具体操作时,与企业保持紧密的联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专业设置方案的制定,面向行业设置和按行业归类是必须的。这样学生在工作中需要加强的许多知识就可以在学校的教学过程中直接获得。学校可以建立实验室,请企业内的专家为学生授课;或与企业合作,定期让学生到企业参观、见习及实习,将课程与就业通过校企合作有效的连接起来,不但加强了实践性教学环节,还使专业相关考证内容更形象化。
2.课程与就业能力
就业要求中剥除对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外衣后,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要求才是其根本需求。当然,职业教育的目标也是培养符合社会经济生产服务的高素质高技能型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在培养目标上应该有明确的职业针对性,这一要求也体现在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上。调查显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就业能力。那么,应该如何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使其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呢?首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专业课,然后根据专业课的需要,设置专业基础课,最后再根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需要安排基础课。按这种模式设置各专业的课程,在总体上应注意加强专业课,适当拓宽专业基础课,合理地压缩基础课。从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课程的课时比例。同时,在课程内容上专业基础课要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做到学用结合,基础课要充分体现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服务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使课程体系既有层次性,又密切了各层次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最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这里举个例子来说明课程设置与就业能力之间的关系,表3是某学校数控机床专业的课程计划:
由表3可见,从普通文化课程方面看,没有突破原来的语文、数学、物理、政治这种框架,明显具有普通高中课程压缩的痕迹,没有心理教育、人际交流、环境教育、两性教育、各地文化教育等内容。生涯规划在各职业类学校还处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期,所以还不成熟,有的被窄化为就业指导教育,造成大部分学生生涯规划意识薄弱等,而这些能力在学校学习期间就应该慢慢培养起来的。从专业课程方面看,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第三学年上半学期学习的很多理论,没有上机实践,到下半学期用整个学期的课时实践,这样的安排学生反映很不合理,理论本来就枯燥难懂,还要进行一个学期的纯理论教育,肯定不能完全消化,到下半学期实践时理论知识就已忘得差不多,那么教学效果又有多少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提高多少呢?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能力。
夜上海论坛 职业教育不能光讲理论没有实践,实践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体现,是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亦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解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体系间有机结合的问题,彻底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课程编制,但也要注意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从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穿行,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后,马上通过实践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或者先进行实践,碰到不懂的地方,通过老师的讲解和对书本的阅读等途径掌握相应的理论,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学校还应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总学时、内容和要求,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使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关联、相互配合、交叉互补。
夜上海论坛 职业教育的教学计划已经关注到与就业的相互关系,除了要提供更好质量更高层次就业的专业实践教育和证书教育的内容外,还需注意在理论教学上的宽厚度,及加强有关基础职业能力及生涯规划方面的内容,为学生职业发展的长远性,以及职后的继续教育打下基础。
3.课程与学生职业发展
表4的数据显示就实践性环节而言,在企业内的实习是更接近社会工作需要的课程,可以了解职业与工作场所以及了解和发现自我的职业发展方向对学生就业帮助是最大的。在校通过实习,毕业后能快速适应工作,学校应给学生创造一个既符合教学规律又有足够真实性的工作环境,解决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这对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加强与行业、企业结合的力度,在课程设置中体现和强化企业内实习这一教学环节,可以为学生奠定良好的就业基础。可采取以下方法:学校成立由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的就业指导委员会,请企业人士一起参与实习指导工作,制定学生的实训方案、训练的时间、内容和要领,缩短学生与职场之间的距离;学校应企业要求实行订单培养,课程设置上完全把专业与职业岗位对接,使学校、学生、教师的工作学习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学校把实训基地放在企业,把实习培训与学生就业工作合而为一,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学主要由学校负责,企业内实习训练主要由企业负责,双方分工承担了教学任务。
然而学生获取实习的机会也是多种多样的。从表5“所有学校”一栏的数据看,各项较平均。但将“文科学校”和“工科学校”两栏对比看,就能发现其中的明显区别。工科学校的学生获取实习机会的途径主要是学校推荐和校企合作,而文科学校的学生获取实习机会的途径主要是亲属介绍。
绝大多数学生选择企业内实习,因为其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获取就业能力以及今后的职业发展。可见学校的课程设置除考虑学生的就业外,还需要考虑学生的职业发展。学校应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学生到企业内实习,其最好的方式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对工科学校的学生就业帮助最大,通过此途径与企业建立关系,一个企业需要该专业的人是一批量的,实习后如果没有问题,就可顺利进入该企业工作。而对文科类专业的学生通过实习直接找到工作的几率不大,因为一个中等企业需要其数量不会很多,但校企合作可以使学生积累工作经验,了解职业与工作场所、了解和发现自我的职业发展方向,这对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和就业帮助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夜上海论坛 校企合作对于长远地发展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中的实践环节具有深远的意义。学校在设置课程时,就需考虑企业用人的计划与标准,并与企业一起商定招生专业和数量,一起考核录取新生,实行招生与招工相结合,并且与企业一起编写一些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学生三年实训方案、训练的时间、内容和要领,分工承担了教学任务,如: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学主要由学校负责,校内外学生实习训练主要由企业负责。学校还需与企业加强沟通,定期召集双方的人员,一起研究教学、实习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校企双方共同培养既能顶岗进行熟练操作又能爱岗敬业的技术人员,学生一毕业就能迅速的适应企业的岗位需求,成为合格的企业人。
关键词:酒店;成本管理;方法;建议
引言
夜上海论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独资旅游企业正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跨国经营和国际标准管理将全面参与中国酒店业的市场竞争,我国酒店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这将对中国酒店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将会促进我国酒店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向国际标准靠拢。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酒店业只有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降低成本,迅速实现低成本扩张,才是中国酒店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酒店成本管理概述
(一)酒店成本
夜上海论坛 酒店成本主要是指酒店的运营成本,即酒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不包括前期的酒店建造成本和后期的酒店终结成本等成本。它不仅包括在酒店实体内部发生的成本,还包括上游成本和下游成本。酒店是个特殊的企业,其成本构成较为复杂。企业内部发生的成本就是酒店在直接为客人提供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休闲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从酒店价值链角度来看,即价值活动中的基本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上、下游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技术开发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信息化成本等等。
(二)酒店成本管理
酒店成本管理,就是对酒店成本进行的管理。这里所要强调的是成本管理不等同于单纯的成本降低。成本降低是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不停的降低、降低再降低。成本管理关注是企业整体的效益和长远的发展。
成本管理在本质上并不是关注成本本身,而是要注意识别那些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成本管理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
其一、全局性。成本管理不仅关注部门成本,更关注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长远效益,它实际上是一种价值管理,涉及到企业价值活动的任何方面,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产品成本进行管理。将成本管理定义为对产品成本的管理,缩小了成本管理的范围,限制了成本管理作用的发挥,也是对成本管理对象的片面理解。
其二、综合性。成本管理不仅关注财务信息,更需要利用非财务指标为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其三、管理性。成本管理不仅是一项控制工作,更是一项管理工作,需要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层面进行操作。
(三)成本管理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构建成本管理体系和方法的时,为了发挥好成本管理的作用,实现成本管理目标,应遵守这样一些基本原则:及时性原则、节约性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互相协调原则。
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成本管理系统能及时反映成本管理过程中实际发生与管理标准之间的偏差,使之能及时消除偏差,恢复正常。当成本管理系统中出现偏差而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时,间隔越长,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就越大。因此,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及时纠正偏差,以减少失控期间的损失。
夜上海论坛 节约性原则。实施成本管理一般会产生一些费用,如人员工资费、办公费等,这些费用一般称为管理成本。实施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行有效的管理活动,在花费一定支出的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大收益,如果管理成本超出管理收益,则该项管理活动是不可行的。实施成本管理一定要符合节约性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为调动企业内部各单位积极性,许多企业都在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在实施成本管理时,就要同企业所实行的责任会计制度相结合,对于成本管理的结果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落实奖惩措施,才能促进成本管理和责任会计制度的加强,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
互相协调的原则。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然是一项系统工程,就会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每个职工。要做好成本管理工作,仅靠成本管理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在实施成本管理工作中,成本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成本管理工作能实现目标。
二、我国酒店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酒店企业成本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成本意识淡化、成本管理弱化,成本行为软化的“三化”现象,致使成本失控日益严重,成本水平高居不下,严重制约着企业效益的提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我国酒店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责任不明确,企业内部成本管理主体确立失误
夜上海论坛 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把成本管理作为少数人的专利,认为成本、效益都应由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而把各部门、班组的职工只看作生产者,广大员工对于成本管理等问题无意也无力过问,成本意识淡漠。员工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感受不到市场的压力,管理成本的积极性无法调动起来,浪费现象严重,企业的成本管理失去了真正能对成本控制起作用的管理群体,成效当然不会明显。没有全员性的参与,要想实现成本管理的目标只是空谈。某宾馆属典型的国有企业,其经营机制基本维持过去的一套,在岗位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科学经营的需要,甚至对因人设岗,在人员使用上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是能者上,而是看你有无关系、有无背景,整个酒店人事关系错综复杂,各有各的山头,各有各的靠山,形成许多派系。这里为了照顾各级领导的关系,安排了大量关系人员,而许多关系人员能力不行,干活不积极,却要指定位子、待遇。许多人有后台有关系可以不干、少干,但待遇却比在岗的人还好。对于有关系的人员自然要供着、养着,而对于没有关系的一般员工,表现不称职却不能解职,因他们都是正式工,谁都不服谁,否则就撒泼、耍赖,可以闹翻天。该酒店对一位不称职的洗衣房副经理降职调离原岗位,结果此人大闹总经理办公室,向上级各部门写信、上访,闹得满城风雨,影响了酒店正常经营。
(二)对成本管理对象与内容认识不清
夜上海论坛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仍将成本管理局限于传统的“节约一度电、一张纸”的简单、狭窄的模式之内,忽视潜在的损失,尚未对成本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目前,许多酒店企业对人力资源耗费缺乏重视,企业内存在大量冗员,人员配置不合理。劳动条件相对较差的一线生产岗位如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人员相对不足,劳动强度较大,而薪酬却最低;而二线的人员如管理人员中却存在大量闲置人员,而薪酬标准却很高。作为酒店这种劳动密集性的服务性企业,服务质量好坏取决于一线服务人员的质素、服务意识,而一般酒店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却与此相抵触。同时,不少酒店忽视对人力资源的培养如对职工进行相关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业务不熟,工作效率低,造成人工费用相对过高。或者任由人力资源流失与浪费,如对人员安排学非所用,对人力外流重视不够,这些情况导致人力资源这一无形但又十分重要的成本耗费严重。
(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没有确立
夜上海论坛 首先,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缺少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原始记录不够健全,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执行不严,定额管理、计量验收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出现制度成为只求形式的一种摆设,完全失去监督、考查作用。有些企业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报领制度的三无企业。这种花架子式的管理,其结果自然是管而无效的。
夜上海论坛 其次,过分依赖现有成本会计系统,无法适应企业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需要。现有的成本管理体系没有采用灵活多样的成本方法,导致成本管理目的成为单纯为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无法提供决策所需的正确信息,无法深入反映经营过程,不能提供各个作业环节的成本信息,反映不了各个环节的发生的后果关系,结果误导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另外,现有成本管理对象局限于酒店产品财务方面的信息,不能提供管理人员所需的资源、作业、产品、原料、客户、销售市场等非财务方面的信息,不能为企业的战略管理提供充分信息。
夜上海论坛 第三,考核制度不完善,力度不大。具体表现在:考核只是企业内部考核,没有很好地跟市场联系起来;考核只考核到部门一级,没有落实到个人,对于考核结果仍存在吃大锅饭现象、搞平均主义;奖惩措施力度不够,起不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对酒店内部业绩的考核只是粗略的以部门为单位,但由于下达考核指标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基本上只是在上年实际发生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即成为下一年度指标,且在运行过程中也不会随实际市场情况变化如按季或按半年作相应调整,考核指标往往严重偏离实际情况,起不到真正考核的作用。
(四)成本核算工作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外很多酒店企业成本计量与核算上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这些计量与核算还并没有贯穿酒店企业所有的成本管理中。
夜上海论坛 在成本管理理论中,把成本视为可用货币表示的一种成本。如果把信誉损失、社会损失等也列入成本,则成本面则不是单一的货币计量形式所能表示的成本。还要兼用其它计量形式,从社会、经济的各个角度反映酒店成本的内在属性。即使是按传统的成本范畴进行统计核算,得到的也只是一个近似数据。因为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因企业而异,没有固定的模式,其数据的来源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特别是有些成本是属于隐性的,它独立于财务会计核算之外。如:酒店会大量采购肉类食品,而且大都使用冷冻车运输,如果运输人员在肉上洒水,经过冷冻后就可以增加肉的重量,而运输人员就可以把多出来的货物据为已有,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常见,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尽快查明肉上形成冰块的原因,并及时上报给管理人员。
夜上海论坛 三、我国酒店成本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夜上海论坛 (一)企业管理者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
在我国酒店企业中,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酒店多达酒店企业总量的90%。这些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很短,这些企业的管理者还未能实现脱胎换骨,树立适应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竞争观念。对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命甚至是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这些人通过种种非正常方式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后,个人素质无法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使成本管理起不到应有作用。这些人在经营中的决策不是经过科学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而是盲目地“拍脑门、拍胸脯”就可敲定,草率的决策给企业的经营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甚至有一部分企业领导将职权作为谋私手段,不择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导致企业员工人心涣散,无法加强成本管理。
夜上海论坛 (二)企业技术水平影响了成本降低
夜上海论坛 企业技术水平的高低对降低成本影响较大。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是有限度的,为了改进成本,企业管理者还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高科技的应用现已成为酒店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和酒店的管理相结合可形成新的生产力。由于许多国企管理者流动性强,对短期内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的高科技投入缺乏积极性,只注重任期内企业利润的高低,不注重长期投入,影响了企业对高科技的应用,结果设备老化、陈旧,无法提高企业运作效率,也不利于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缺乏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酒店企业普遍未能有效执行成本管理制度,也缺乏成本管理的内部制约机制。管理者为了不正当目的,可较容易对成本资料进行人为调整,使企业的成本管理无法获得准确的资料,对这类企业的评价也是不真实的。同时,对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激励也不到位,不能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四)财务人员地位低,直接影响成本管理的成效
夜上海论坛 财务人员作为企业成本管理的关键人员,其对成本管理成效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在许多企业中,财务人员地位较低,无法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仅作为后勤人员。财务人员的工作普遍只是事后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对企业成本事前、事中控制只是空谈。许多管理者只认为企业经营活动“开源”的重要性,而意识不到“节流”对于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由于财务人员面临上述窘境,工作积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许多高素质的财务专才不愿从事这一行地位较卑微的工作,纷纷改行,导致目前企业财务战线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直接影响企业成本管理的成效。
四、改进我国酒店成本管理的建议
要提高我国酒店的管理水平,强化成本管理,就必须从抓酒店外部运营环境与强化内部管理等多方面一起着手。通过多管齐下,不断理顺酒店运行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我国酒店的成本管理水平便有望得到长足的提高。
(一)采用先进技术,降低酒店企业经营成本
夜上海论坛 新经济时代的来临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酒店是最敏感的产业,应该最先体察客人的需求和消费观念的变化,跟上时代步伐,利用高科技来提高酒店的创新能力,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以提高营运效率和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既及时满足了客人的需求,又加强了企业成本管理,提升了自己的竞争优势。以酒店自动扶梯为例,一般酒店的扶梯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就不停运转,无论是否有客人使用,结果会浪费一些能源、加快电梯的磨损。采用先进的电脑自动监控设施后,当无客人使用时,电梯会自动暂停,直至有客人使用时才会重新启动,这样既可以节电,减少电梯磨损,同时也可降低大厅噪音,真是一举三得。
夜上海论坛 1、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酒店竞争水平
夜上海论坛 今天,信息技术已广泛用于前厅接待、收银、问询、客房预订、销售、餐饮、保安、报表、门锁等各个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不断更新,旅游酒店管理也应向更广、更深层次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原有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一个高效、互动、实时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使原有组织结构打破部门界限,使用跨部门的团组,把决策权放到最基层。从而饭店的整个服务过程,可以以顾客为中心来设计工作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整个服务过程,了解他们的决策如何影响整个饭店的绩效。
2、重视新技术运用,降低能源成本
由于酒店能源具有易耗性、不易察觉性、分散性等特点,管理起来较其他成本要困难些,但通过引进先进的中央能源管理系统,就可大幅降低酒店能源成本。该系统科技含量高,通过中央电脑控制器及各房间分控制器,可自动探测房间有无客人并自动关启电源开关。采用该系统后,酒店客房部只需配备一名操作人员,工程部不用派专人值班监控,这样可以降低人工成本,又能使能源成本管理效果好。以酒店自动扶梯为例,一般酒店的扶梯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就不停运转,无论是否有客人使用,结果会浪费一些能源、加快电梯的磨损。采用先进的电脑自动监控设施后,当无客人使用时,电梯会自动暂停,直至有客人使用时才会重新启动,这样既可以节电,减少电梯磨损,同时也可降低大厅噪音,真是一举三得。
夜上海论坛 (二)人工成本管理与调动员工积极性并重
针对酒店作为服务性企业的特点,稳定员工队伍,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调动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
酒店的成本管理是需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才能完成的。许多服务性企业的经验表明:员工的满意感和忠诚感会影响服务的消费价值,进而影响顾客的满意感和忠诚感,并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优秀的员工是服务性企业最宝贵的资产。要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性企业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员工的作用,发挥员工参与管理和主观能动性,关心员工的职业发展前途,加强服务文化建设工作,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增强员工工作满意度和敬业精神,激励员工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这样不仅能提高顾客的忠诚度,降低营销成本;也能减少员工跳槽率,减少员工培训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酒店采购成本
夜上海论坛 虽然采购本身的成本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成本只占很少一部分,但在采购环节就已确定下来的所采购物品的价格和质量对企业以后的经营成本和经营业绩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做好酒店采购管理工作是强化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1、相关部门配合,确定最优采购批量
采购成本与采购批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而在采购批量和储存成本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为了使企业采购成本与储存成本之和最小,需要在采购部门与仓储部门之间确定一个最优的经济订货量。这个经济订货量虽然不能使采购成本或储存成本中的任何一方达到最小,但却可使二者之和达到最小。经济订货量模型应该根据存货的成本、储存成本和缺货成本建立,最优订货批量是使订货成本、储存成本和缺货成本三者之和达到最低的订货量。通过模型计算出经济订货量后,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适宜的进货时间。经济订货批量模式适合于在不同阶段使用,数量比较平稳,能够长时间保存,并且事先能够预测出基本数量的产品,如餐具、客房用品、饮料等。
夜上海论坛 2、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规范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成本,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以监督整个采购过程,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采购人员进行合法、高效率的采购。这是实行有效采购成本管理的前提。
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部门内部合理的职责分工,使责任落实到每个采购人员;采购单的批准和下达方式;采购范围的划分;询价、确定供应商和签订采购合同的操作程序,监督到货、质检入库、采购统计的规定等等。在采购制度中,建立所有采购物品的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估体系是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价格超过档案,应该仔细分析。当然,由于酒店的某些饮食具有一定时令性,价格波动也很正常。故酒店建立的价格档案应考虑这一波动性的特点。为强化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应建立采购人员业绩考核制度。鼓励采购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以最低价格买到符合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的产品。同时,对不能以标准采购价格或高于档案价格完成采购任务的采购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则应该给予惩罚。
3、提高酒店信息化水平,利用互联网降低采购成本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建立现代采购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持。运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更好地实施成本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利用互联网可将信息进行整合和处理,统一从供应商订货,以获得最大批量折扣。利用互联网技术可将生产信息、库存信息和采购信息连接在一起,可以实现实时采购。企业可根据需要采购,最大限度降低库存,从而减少资金占用和仓储成本。这对酒店业来说意义重大,因为酒店采购产品的易损性决定了酒店不能有过多的积压库存,酒店应该根据经营需要实施实时采购。因此,提高酒店信息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是酒店降低采购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我国酒店中,真正能利用互联网技术来达到实时采购的还很少,这说明我国酒店在提高信息化方面还需引起重视、加快步伐。
(四)全面引入战略成本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核心竞争力
夜上海论坛 战略成本管理是强化现代酒店成本管理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它将丰富现代酒店成本管理体系的内容,开拓成本管理的视野,提升现代酒店成本管理的水平。在战略成本管理模式下,现代酒店必将构建起全新的酒店成本管理体系,综合运用价值链分析、成本动因分析、战略定位分析等战略成本管理的工具、对酒店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价值流等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与管理。确保现代酒店成本管理效益的提升,促进整个酒店的全面发展。
夜上海论坛 现代酒店成本管理是对酒店成本进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环节管理和全方位管理,是酒店物资流程和产品(服务)价值流程相结合的管理,是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管理。在现代酒店成本管理中,战略成本管理应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突破将传统成本管理局限在微观层面上的现状,把重心转向酒店整体战略这一更为广阔的领域,通过对内部物资流程、外部采购模式、服务产品定位、财务运作模式、竞争对手及市场环境等的成本分析,有利于酒店正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决策、从而正确地选择酒店的经营战略,正确处理酒店发展与加强成本管理的关系、提高酒店整体经济效益。
结束语
夜上海论坛 我国酒店正面临的严峻的挑战,必须激活这些企业强化成本管理、提升竞争力水平的内在动力,调动企业强化成本管理积极性。通过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强化采购货物管理措施,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引进新技术来提高酒店运营效率,降低成本。通过以上措施,酒店成本管理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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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鲍平平:《基于酒店人力成本费用的酒店经营管理研究》,载《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7期。
夜上海论坛 关键词:行政指导;赔偿之诉;内部行政指导
夜上海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条规定似乎是拦在法院面前的一道屏障,阻断了对行政指导行为的司法审查和赔偿请求。然而,无论在实务界还是法学界,对这一条解释的争执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不少人认为虽然“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但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不能排除在受案范围内的。也有人认为既然是行政指导,那么就当然存在不具有强制力的特征,司法解释中的“不具有强制力”是一个描述性修饰词,而非限定性修饰词。行政法中发展出“行政指导”的概念就是为了与那些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只有突出这一点,才能降低行政机关的法律风险,让它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这也赋予了相对人自治性,使得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能够相互合作,共同应对快速发展的风险社会。行政指导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现代行政正在不少领域内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然而,任何一种“善治”的美好设想如果不辅以对“恶”的防范,我们就难以获得一份不偏离正轨的保险。行政指导也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理性的德国人倒是相当清醒,他们将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应的行政事实行为中分解出强制性事实行为和非强制性事实行为。行政指导在他们的语境中被称作“非正式行政行为”,归入事实行为门下,但无论这种非正式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都与行政法律行为一道统称为权力行为,与民事行为相对,在司法审查时受到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控制。德国人所坚信的理念是,有权力的地方就要防止腐败。谈到这里,似乎我们尚未切入本文的正题——行政指导的赔偿问题,但其实行政指导是否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却是在我们研究赔偿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行政行为侵权请求国家赔偿的前提仍然是确认违法(行政法上违法),行政指导行为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在我国仍存在争执,如果行政指导是法律行为,那么是否意味仍然必须首先满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吗?如果行政指导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虽然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但是因为它没有强制力,是否意味着无法建立起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呢?下面,本文将由此出发,逐步分析对行政指导提起赔偿之诉所面临的问题。
夜上海论坛 一、对行政指导提起赔偿之诉是否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为前提
夜上海论坛 如上所述,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提起国家赔偿是采取不同路径的,前者必须首先确认违法,而后者则不然。于是,问题指向了识别行政指导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这种做法无疑会将问题复杂化,因为准确地区分两者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区分有充分的必要吗?或者,在提起赔偿之诉前,对任何一种行政行为的确认违法有必要吗?
夜上海论坛 我们比较了西方国家的赔偿制度,可以看出,例如日德美三国,尽管在制度上有很多差异,但在赔偿方面都有一个特点,即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国家赔偿分开处理,这显然区别于我们国家将行为的违法性确认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必要前提。西方国家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区分了两者的价值取向,因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为了保证行为的公益取向,而国家赔偿则强调对公民个体利益的保护,前者立足于公,后者立足于私。这样做法的带来的结果是当某个行政行为在公法上没有或不能被确认违法时,受害的公民仍可能因为其违反私法获得救济。在这方面,有一个例子可以提供充分印证,在日本鸟取县确认指教赔偿一案中,开发商在得到环保部门某负责人的确认指教后,违法侵占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最后受到该县知事不予许可和恢复原状的命令。该县先违法指导后合法处分,虽然可以视为一个行为过程,但要根据当事人请求分步审查,对于违法指导进行公法上的复审确认违法已无意义,因为行为已经转化,但从其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来看,在私法上确认违法还是有意义的,最后,法院认为:一方面,出于公益考虑,不能同意开发公司侵占国家森林公园;另一方面,出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又要让作出违法助成性指导的政府承担开发公司的信赖利益损失。可以说是公私并行不悖。与日本相比,德国是做得相当彻底而有前瞻性的,他们直接把国家赔偿放在民法典里,与行政法规范作了分离。
将国家赔偿法定性为私法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可以直接回避是否要确认行政行为在公法上违法的问题,对于像行政指导这样的在公法上尚未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可以在它的实质强制性与损害后果之间建立起侵权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而且,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要件对其生效是必备的,民事行为则不然,行为通常作出或成立就生效。因为行政指导是灵活的行政活动,要想将它纳入行政法律行为那样的模式化研究往往是徒劳的,在没有对应的行政行为法规制的情况下,以我们简易而又实用的私法来避免它对公民产生不当损害有什么不合适呢?这样还可以极大的减少立法和司法的成本。
二、不同类型行政指导赔偿之诉的构成要件
夜上海论坛 当我们解决了对行政指导提起赔偿之诉的前置性问题后,接下来就应当探究它的赔偿要件,行政指导有好几种类型,按照日本的分类,主要包括规制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和调整性行政指导。(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以规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私人企业等的活动为目的而进行的行政指导。有为维持居住环境而进行的行政指导、围绕提高收费问题而进行的行政指导等。规制性行政指导,有时在不存在规制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但大多数是作为行使法律的正式规制权限的前阶段来使用的。(2)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对私人提供情报,以助成私人某种活动的行政指导。例如,对欲将农作物从稻谷转换为蔬菜的农户,进行技术性或者农业经营性建议的指导。这首先应该和作为单纯服务的情报提供区别开来。在前者的情况下,该情报的提供是实现政策目的的手段,而后者则是以直接为私人的活动提供便利为目的进行的服务活动。(3)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作为解决私人间纠纷的手段而使用的行政指导。如对建筑业主和附近居民的建筑纠纷进行调整就是其例之一。
夜上海论坛 目前,对行政指导赔偿之诉的构成要件,国内外学者尚未从以上几种类型进行分析,笔者以为:在构建救济制度中,依照我们上文对于行政指导行为赔偿的定性,既然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就应当从四方面考虑: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前三个要件都是比较容易把握的,而第四个要件因果关系则根据指导行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这里的过错是一种职务上的过错,具体判定要根据法律上对公务人员注意义务的规定,其标准应采取“同等条件下一般公务员”的标准。违法行为中“违法”的认定如前文所述,不应局限于违反行政法,而应当是违反保护相对人人身、财产等各项宪法权利的法律。至于损害结果,则既包括现实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上述三要件是所有行政行为引发的国家赔偿都必须考虑的,不是行政指导特别予以关注的,而第四个要件——因果关系,是赔偿责任认定的关键点所在。对于规制型指导,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权力背景(如不接受指导就强制),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可以设想,如果相对人仍有充分的两可选择的自由的化,我们很难说损失的造成不是相对人的原因而是行政机关的原因。至于助成型指导,虽然它仍有权力背景,(因为获得广泛的信息要依凭公权力),但是,它的强制力弱,不同于规制型指导,在规制型指导中,相对人如本可选择一个更好的方案,但行政机关不当的事实强制使得他违心地选择了一个次优方案,造成损失,虽然行政机关指导的内容可能是合法的,但相对人仍可追究损失,这犹如民法上的“胁迫”,构成了手段上的违法。但在助成性指导中,相对人的意思是自由的,行政机关给他的选择可能并不是最优的,但他接受指导就代表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只要指导的内容不违法,行政机关也尽了客观注意义务,哪怕造成损失,也不能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但是如果助成性指导的内容本身就违法,而相对人善意并接受指导,由此造成损失显然可以向行政机关追究赔偿之责。总之,对规制性指导强调不接受指导就强制的权力背景,而助成性指导强调指导内容的违法性。调整性行政指导则比较复杂,因为行政机关并不当然与双方直接发生关系,行政机关往往居于相对中立的地位,在介入较浅,给双方相对人较多选择的时候,接近助成性指导的救济思路;而介入较深,有事实上的强制力,则可借鉴规制性指导的救济方法。
夜上海论坛 上述分析主要针对积极作为侵权的情况,如果不作为会不会产生责任?日本有一个例子:行政机关没依法给相对人提供有关涯塌方的指导,也没有预防措施的命令,使得相对人未采取措施遭受损失。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政府行政指导的义务而政府未履行,在追究责任方面和行政法律行为没有差别,可见,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可能是“软”的,但对负有作为义务的政府并不“软”。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指导是“软硬兼施”的行为,不仅包含有事实强制力的指导,还有对某些个体好处的“诱导”,如果诱导不公平实施,会不会对未被公平对待的一方的竞争利益构成损害?这在日本是可以行政指导不合法而撤销的,但是否可以追究赔偿责任?在WTO规则中,进口国可以针对出口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的直接补贴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可以通过调高关税来弥补国内损失,这是否可以借鉴到国内?而且,我们发现这种所谓的“诱导”在我国国内是十分普遍的,是地方保护的一个相对缓和的措施,如果出于拓展海外市场而对所有国内的企业补贴尚有国家利益作为理由的话,那么,国内的地方政府是否可以找到保护地方利益的理由呢?我国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已经给竞争利益的妨害提讼开辟了途径,那么作为内容上相像,只是措施上有别的行政指导似乎找不到不纳入行政诉讼的理由,至于国家赔偿,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也不是没有提起的可能。这就如同反补贴中征收的高关税。
三、“内部行政指导”是否可以追究赔偿责任,如何追究
在行政指导制度最发达的日本,学者盐野宏认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共行政之目的,期待行政客体的一定行为(作为、不作为)而实施的,其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可对行政客体直接起作用的行政的一种行为形式。”在我国学者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认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德国学者毛雷尔在他所著的《行政法学总论》中指出:“非正式行政活动或非正式活动是德国行政法学讨论的一个新课题,主要是指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进行协商或者其他形式的接触的行为。”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有行政指导制度的这三个国家都把行政指导(或非正式行政行为)界定在外部行政行为的范围内。那么是不是说,当我们谈及行政指导的赔偿责任时,就完全排除了所谓“内部上下级间的指导”呢?如果下级因为执行了上级的“指示”或者“批复”而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那么是否仍旧由下级背黑锅呢?尤其是下级受到上级的违法“指导”时。在考察《行政诉讼法》时,我们发现当提起撤销之诉时,是以最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但在《国家赔偿法中》,从最初到最后,只要对当事人损失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都会成为被告。(如复议加重处罚的行为)所以,笔者以为,既然“内部行政指导”通过下级机关的行为对相对人造成损失,那么它就不应该被排除在赔偿责任之外。所以在赔偿法上区分“内部”还是“外部”行政指导承担责任是没有太大意义的。但是紧接着还有一个问题:发出指导的上级行政机关到底承担多少责任?在这方面是有国外经验可供借鉴的。依照德国《民法典》的国家责任条款,如果下级官员因为接受上级的指示而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违法行为,那么虽然撤销之诉针对下级违法行为,但是赔偿之诉向上级提出。这种规定使得内部行政有了外部效果,对于明确责任很有帮助,可以在相当程度遏制上级机关及首长滥用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赔偿制度设计的前提是内部程序能够完善地建立起来,并且明确地记录下来。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一个行政处罚的决定经过上级的复议而加重,那么加重部分由上级机关承担。上级的复议决定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那么上级在下级行为作出前的批复又是什么性质呢?它如果对下级是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强制力,那么下级在服从了指示后作出违法行为,我们便无法排除上级的批复和相对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我国的《公务员法》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区分了上下级官员的内部责任,但是上下级机关的国家赔偿责任是否也应当区分呢?德国法的规定显然是受到特别权力关系说的影响,这种学说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体系内部奉行命令服从的原则,所以在赔偿责任要件中也有“组织过错、首长责任”的概念,相当明确地分清了上下级政府及官员的责任,防止下级为上级(包括公务员和政府)的错误买单。所以,参照德国的做法,我们也应当让发出违法“内部指导”的上级行政机关而不是它的下级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我们这样行政等级观念浓厚的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莫于川.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指导[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93
[2][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144
[3][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142-143
[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