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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农业保险夜上海论坛,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夜上海论坛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夜上海论坛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夜上海论坛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夜上海论坛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夜上海论坛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夜上海论坛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适时创新险种
夜上海论坛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论文夜上海论坛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险种;保费
夜上海论坛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险种单一、保费过高、供给主体少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夜上海论坛 [1]李霄震.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浙江金融,2007(12)。
[2]曹凤鸣.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7(9)。
夜上海论坛 1.体制与机制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创立后根据《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2.产品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时就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3.营销渠道模式。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
夜上海论坛 4.服务模式。安华公司自成立起就确立了要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创效益的服务宗旨,在服务内容上体现“防”、“快”、“简”特点。首先是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这样既使公司避免出现大额赔付,又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赔。即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为加快理赔速度,安华公司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赔款直接发放到投保人(龙头企业),再由其拨付给相关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组织利用其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将赔款支付给农户。第三是简化手续和程序。针对农村家庭火灾,免除了由相关部门出具火灾证明的要求,对疫病的认证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证明的要求,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免除了气象部门的证明,对网上核保通过的案件即可先行赔付。
二、安华模式的几点启示
安华公司的实践为我国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业务经营综合化。由于纯粹的商业化经营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单纯政策性推进农业保险国家养不起,纯正的互助合作农险和农业相互保险农户认识不上去,安华探索推进的综合农险或“大农险”经营模式便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政商互补、城乡共进,合力助推农业保险稳步发展2.产品种类多样化。安华公司将创新产品和销售模式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包括种养两业险、农村家财险、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保险保障,既方便了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投保不同保险产品,同时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营销渠道多元化。安华公司积极探索“政府组织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动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方法。先后与舒兰、桦甸市政府,吉林省烟叶公司、广泽乳业、山东诸城外贸、蒙牛集团签订了玉米、烟叶、奶牛、养貂等方面的保险合作协议,迅速在保险业界树立起了安华农保的服务形象。
4.公司发展规范化。安华公司的发展有别于其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经营基础不同,安华的发展完全是从零做起,没有历史包袱。安华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5.产业化组织作用全程化。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安华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所带动的种植业、养殖业为承保对象,为其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安华公司在其展业过程中,把产业化组织作为投保人,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户为被保险人,与其签订开展保险合作的协议。一些龙头企业为鼓励基地农户投保,积极进行保费补贴,有些企业甚至为农户代垫保费,等回收产品时扣回。在保险合作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防灾防损、现场查勘、赔款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户损失、提高了理赔效率,又有效规避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论文关键词]安华农业保险模式启示
[论文摘要]吉林安华公司在发展农业保险是在体制与机制、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为我国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张文武: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障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7(10):204~205
夜上海论坛 正如在现代保险制度体系中.论文一般可概括为商业性金融保险与政策性金融保险两大相互对称、平行、并列和补充的金融保险中介那样.在农业保险领域也应该包括农业商业性保险与农业政策性保险两类性质不同的基本险别鉴于农业保险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创时期的高赔付、低收益的运作情况.商业性保险一般不愿或无力承保,所以,农业保险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专门机构承担、主责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农业政策性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而且主要是指狭义的、具有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特性的经济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社会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对应).即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两业保险。这种狭义的农业保险应该成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和政府支持的重点险种,也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缺位及其专门经营机构缺失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义不容辞地率先承担农业保险这项政策性业务.尽快建立起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
夜上海论坛 一、政府介入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实证分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只有同时存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农业保险制度才是完善和协调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国内外的实践中.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去承保和经营农业保险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赔付、低收益甚至负收益、以及农业保险中长期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性,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在这种条件下,这部分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或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我们可以运用供求曲线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民自愿投保而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严格按市场规则经营农业保险出现不断萎缩是必然的如图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不仅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而且受农业本身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回避者这一特点,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需求曲线是D。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在这种条件下两条曲线不可能相交。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得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E点.成交数量为QE。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税负.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QA
因此.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业化的道路难以成功.这是全世界农业保险界经过多年实践普遍认可的理论.也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于1982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但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而且由于风险大、经营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赔付率高,导致经营者持续性收不抵支.农业保险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据统计.2004年农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峰相比.萎缩了一半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1985年至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18年亏损。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初级阶段.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为此,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我国应该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专门保险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经营.实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时.努力发挥商业性保险运作的市场配置作用,降低财政负担,逐步建立起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并存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二、重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机制
夜上海论坛 关于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的模式.国外一般有六种模式: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以及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等发展模式。国内在推进农业保险制度试点中.也可概括为五种模式: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农险政策性业务;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互助保险经营机构: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等经营模式。
夜上海论坛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建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同时,以独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基础,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要手段.构建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方面.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应充分发挥其首倡诱导基础上的虹吸与扩张的理论要求.以及世界各国农业保险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发展趋势.我国应该建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这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实现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确保政府意图目标的真实实现.还能够减少政府财政支出,避免新机构设立的膨胀和过高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有利于农发行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农业政策性贷款的有机融合,扩大其业务职能范围,更好地发挥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体效能,尽快填补我国农业再保险领域的空白,并且现实可行,易于操作。当然,也可以委托中国再保险公司或其他有实力有兴趣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一部分农业保险的冉保险业务,但必须明确由农发行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的主渠道作用.并承担对商业性再保险的“最后保证人”角色。同样.对于农业保险中风险巨大、商业保险无力承保的险种,农发行也可以主动经营.并由政府以农业巨灾保障基金等形式负担,但也必须明确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业务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