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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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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论文

第1篇

深与浅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中学生的生活阅历尚不丰富,认知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因而课堂提问必须符合中学生的接受状况。若问题的难度过大,学生一时无从回答,势必导致思维“卡壳”和课堂“冷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智能的发挥。所以对一些过于艰深的问题,我们不妨作比较浅易的处理。例如,教《故乡》最后一段:“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话具有深刻的哲理,”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可以从浅处进行提问:鲁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简单的地上路吗?(当然不是。这路还包含人生之路,社会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间有何联系呢?(路是靠人走出来的,希望也是靠人奋斗得来的。)那么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没有的,只要我们为之奋斗,便有了希望。)这样,一个深奥的问题解决了,像这样的提问,我们称之为“深题浅问”,所谓“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是也。

夜上海论坛 与上述情形相反,有些问题尽管重经,但看似浅显,往往为学生所忽视。我们提问时就要引导学生作深入探究,才能得其三昧。例如《祝福》中写祥林嫂改嫁后,夫死子殇,再回鲁镇时,“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这里似乎没有问题,浅得很,稍不留意就滑过去了。但我们如果深入探究,就可见作者的匠心。一为什么改嫁后的祥林嫂,人们并不改称她为“贺嫂”或“贺六嫂”,却仍叫她祥林嫂呢?鲁迅先生特别另作一段而突出之,难道仅仅是陈述鲁镇的礼仪习俗吗?通过讨论,学生便知晓、这正表现了旧社会对改嫁妇女的鄙视与奚落。“仍然”二字,意味深长,蕴含着浓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也为后文所谓“二夫阴间争妻”埋下优笔。像这样的提问,挖掘文字深层内涵,我们称之为“浅题深问”,亦即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一字未宜忽,语活悟其神。”深题浅问,要化难为易、举重若轻,忌肤浅粗糙、浅尝辄止。浅题深问,要选准切口、探幽索微,忌无中生有、牵强附会。

夜上海论坛 直与曲为人贵直为文贵曲。语文教学也要避免直来直往地讲析与灌输,要让学生“跳一跳”而后摘到树上的果子。就课堂提问而言,要善于转弯抹角、改头换面,留有思考的余地。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先生十分讲究这种“曲问”艺术,他在执教《愚公移山》时,有两个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钱先生没有直向其意,而是问:“愚公九十几岁?”学生稍感疑惑之余,顿悟“且”为“将近”意,愚公还没到九十岁,只是将近九十。二是“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的“孀”字与“遗”字,钱先生也没有直解其意,而是问:“邻居小孩去帮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吗?”这样就使“孀”“遗”二字之义迎刃而解。如果说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动力是兴趣,那么曲问便是巧妙撩拨学生兴趣的艺术魔捧,通过它,产生了“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题须曲问,曲题也可直问。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话:“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看似矛盾的话,就是一个很“曲”的问题,我们不妨这样直问:为什么说孔乙己“大约”死了?(无人关注过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没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确切消息。)为什么说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注定他必死无疑。)结论:鲁迅用看似矛盾实则精当的语言,揭示出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的罪恶。可见,通过直问,理清是非,晓畅易懂、达到“减头绪、立主脑、脱窠臼”的目的。

直题曲问,要独辟蹊径,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虚、艰涩隐晦。曲题直问,要平中见奇、简洁明了,忌袋底抖尽、一览无余。

零与整课堂提问要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思考的欲望,刺激和诱发学生探索的触须不断地深入与拓伸。因此,我们对一些庞大复杂的问题,为了避免学生失去兴趣,就要拆成几个小问题。例如教《祝福》,关于作品的题旨这个大问题,我们可以分几步来提问,逐层剖析:a.祥林嫂第一次到鲁家,祝福时她有怎样的表现和精神状况?b.祥林嫂第二次进鲁家,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又如何呢?c.祥林嫂在捐门槛后,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怎样?d.祥林嫂最后是在什么样的心境中惨死在祝福声中的?这样提问,让学生抓住“祝福”这个特殊时节,把握课文的线索,认识到祥林嫂“舒畅愉快——疑惑苦闷——痴呆麻木——凄惨绝望”的心理变化过程,由此进一步认识到“祝福”所寓含的主题及社会意义。宋人周辉云:“文章所以奇者,能以多为少。”整题零问,也就是这个道理。

夜上海论坛 反过来讲,一些简单零碎的问题,如果多次机械提问,则会使学生感到乏味,甚至可能挫伤其思考的积极性。我们提问时,要善于抓住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教《马说》,有许多问题可问,不如总提一个问题:唯物主义观点是先有物质后有认识,而韩愈却说先有伯乐“识马”而后有“千里马”,这是不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对全文内容和结构的理解。再如教《祝福》,在剖析祥林嫂心态变化后,可以提出“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冻死?饿死?自杀?还是……”这个似拙实巧的问题,从而又一次带出对课文的细致研究。清人李渔说:“意则期多,字推求少”,零题整问,也正是如此。

整题零问,要由远及近、循序渐进,忌支离破碎、杂乱无章。零题整问,要厚积薄发、以约求丰,忌笼统架空、纲目脱离。

需要指出的是,课堂提问的深与浅、曲与直、零与整,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要善于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因情而异,随机而变,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夜上海论坛 注[l]见《陶行知文集·创造的儿童教育》。

夜上海论坛 [2]见《礼记·学记》。

夜上海论坛 [3]见《语文教学二十韵》。

第2篇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劳动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在逐年不断增长。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萌芽于1933年的《劳动法》,其相关条文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与被雇人之间,“因为各种劳动条件问题发生争执和冲突时,各级劳动部在得到当事人双方同意时,得进行调解及仲裁。”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正式确定了2年诉讼时效,有相当多的人就是从超过两年诉讼时效遭败诉的惨痛教训中,开始认识了诉讼时效,领教了诉讼时效的厉害。但是要问及什么是仲裁时效,恐怕还有相当多的人不太熟悉,这种情况类似于诉讼时效的当初。现在劳动争议越来越多,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而有相当多的人恰恰是因为仲裁时效问题打输了官司。那关于仲裁时效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我国关于仲裁时效已有的立法规定

夜上海论坛 1.《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87年)16条规定;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3条规定;3.《劳动法》第82条规定;4.法释「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5.《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

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所存在的缺憾与完善

夜上海论坛 (一)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之前有关立法,不难发现,对于仲裁时效,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仲裁申请时效作了明显不一致的规定,尤《劳动法》与《条例》分歧明显,《劳动法》规定仲裁申请时效为60日,《条例》规定为6个月,至于其他法规也都大同小异,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必然导致执法上的不一致,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劳动争议当事人根据自身的需要,引用不同的规定,各执一词,仲裁部门和法院则无所适从,难以下判。但基本上都肯定了60日为期限。这种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对劳动者非常不公,往往是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犯后,费尽力气实现维权,当难以实现维权目标,下决心申请仲裁以求公道时,却已超过申诉时效。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将仲裁时效改为6个月合适,“《劳动法》制定时把1993年颁布的《条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6个月改为60日,其初衷是想及时地使劳动争议得到解决,但却为劳动者维权设置了障碍。”但有的学者又认为应当适用60日,“虽然我国《劳动法》和《条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不一致,但根据法律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与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因此,《劳动法》的效力高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条例》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劳动法》的第82条的规定相冲突,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仲裁申诉时效的法定期间应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而我认为,法律的规定是用于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的,既然由于时效的不够长会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可能得不到保护,那就应该适用有益于保护受害人的那种,至于时效到底应该多长为好,那另行不论。

夜上海论坛 (二)对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不够具体

夜上海论坛 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考察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止制度。并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以及争议的调解时间和仲裁处理失误的时间确定为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但对“其他正当理由”怎样理解,应当包含哪些“正当理由”,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现实中的情况又十分复杂,对于当事人是否属于因“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仲裁时效,是否认定为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实践中很难把握。对“不可抗力”可以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去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都没有作过具体界定。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去上级部门、部门、纪检部门等党政部门反映,到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仲裁、时往往已超过60天期限,对此种情形是否作为正当理由,我们认为,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正当理由”应从严掌握,不宜过宽,否则等于鼓励当事人不依法解决争议。实践中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主张权利的证据。

夜上海论坛 (三)对仲裁时效的起算点难以把握

这是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考察,对《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点的理解,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之规定理解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并以此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但目前审判实践中已经意识到原劳动部《意见》第85条的解释规定不合理,也不合乎逻辑。各地相继采取了不同的做法,造成了当前对仲裁时效起算点适用混乱的局面。《劳动法》第82条是对《条例》第23条的修改。修改有两点:一是仲裁申请期限的起点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之日”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是仲裁申请期限的长度由6个月改为60日。对于“争议发生之日”作何理解,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下转第75页)(上接第51页)概括起来大致有三: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也是劳动部《意见》第85条的规定);2.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作出处分决定之日;3.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发生分歧,并有一方向对方明确主张权利(提出解决分歧)遭拒绝之日。

夜上海论坛 本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等同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因为争议的发生需要以当事人一方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并且能够、敢于或愿意与对方争议为前提,若当事人一方尚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虽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却不能、不敢或不愿与对方争议,就不可能发生争议。因而《劳动法》第82条才未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而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规定为60日仲裁申请期限的起点。劳动部的《意见》第85条却仍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样,就把《条例》所规定的6个月仲裁申请期限缩短为60日。在如此短的60日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就丧失了申请仲裁的权利,进而丧失了向法院提讼寻求终极司法救济的权利(虽仍有程序上的权,但依据《解释》第3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则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丧失了实体上的胜诉权),以致把《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作用限制于60日内。这显然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劳动法的宗旨不符。从一定程度上讲,《解释》第3条所规定的补救措施是软弱无力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意义的。这是因为:《解释》第3条在把仲裁申请期限转化为诉讼时效时并未改变《劳动法》第82条和《意见》第85条所规定的60日期限及其起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对当事人来说,《解释》第3条规定的超过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后果与《劳动法》第82条和《条例》第23条所规定的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后果几乎是一样的,即“不予受理”和“驳回诉讼

夜上海论坛 请求”,都意味着对主张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当事人不能给予有效的救济。因此,上述观点明显不可采用。第二种观点不利于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处于强势地位,其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处分,可能从利于本单位的角度出发,而致劳动者利益以损害。且该处分决定是否已清楚明白地以合乎规定的方式方法通知到了劳动者也不无疑问。

第3篇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介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照种类划分,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夜上海论坛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的组织工作,涉及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等多个相关部门,所以必须具备一个强大的管理团队,要求具有高强度的工作责任感、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熟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并熟练计算机操作。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使用、维修、调拨、出售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为确保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财政部对固定资产管理十分重视,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效率上,都难以适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加强资产优化管理方法是高效管理的一种捷径。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意义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物质条件,是事业单位实施各项公共职能、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挖掘固定资产的潜力、改进固定资产的利用价值,不仅可以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规范处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还有利于防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高效节约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

二、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夜上海论坛 目前,气象部门大部分预算单位只一味的重视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部分预算单位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重钱轻物;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基本都是由各级预算单位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够及时,经常出现错记、漏记现象,对固定资产发生的调拨、毁损、报废等情况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从而忽略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

夜上海论坛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气象部门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日益改善,在固定资产迅速增加的同时,固定资产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相关的制度建设却远远落后于改革的步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固定资产的总价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失去了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义。

夜上海论坛 3.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夜上海论坛 根据气象行业为公共服务的特性,气象部门固定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申请购置的,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缺乏完善的统筹计划,盲目采购、多个项目重复采购、购非所需等现象在一些预算单位比较突出,极大的造成了财力和物资的浪费,而相对应的是导致一些机构或部门因资金的短缺,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因资金有限而得不到购置,致使工作在一定范围内的开展受到极大限制,进而造成了气象部门拥有固定资产过剩与紧缺并存的局面。

夜上海论坛 三、加强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

夜上海论坛 1.加强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气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程序规定新增固定资产,对各级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并查找问题来源;对各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严格报批制度,固定资产的出处、流向、种类、价值等的处置都必须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对各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系统平台作用。

夜上海论坛 2.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气象部门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来购置各类固定资产,长时间的累积,致使其对拥有的资产数量以及使用状况难以准确掌握,存在重复购置现象,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偏低,加上职工工作上的疏忽,资产变动时交接不完整、无法快速完整的查清经手的资产,从而造成资产的流失,存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有出入较大的现象,给后期的盘点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四、加强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

1.完善气象部门的组织结构

固定资产管理是气象部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事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所以加强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必须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为先决条件,针对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现状从实际出发,首先应该完善资产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实行定岗、定人、定位管理,制定合理的统筹计划,实施专业对口、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的组织体系,根据资产管理的权限,合理利用资产进行运作,按资产数额以及单位人员的多少因素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分配。

2.实施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