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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上海论坛 1.1笔墨语言的体现与包装点线面组合的创新
夜上海论坛 造型过程中,画者的感情一直和笔力交融在一起活动着,笔所到处无论是长线,线或短线,还是点或块,都是感情活动的痕迹。设计中又何尝不是,山水画造型的成败,意境有无,关键在于用笔。设计的成败可不就是点线面体,光影色彩的组合。
夜上海论坛 1.2创新于包装设计意境品味
李可染说过“意境是艺术的灵魂,是客观事物精粹部分的集中,加上人的思想感情的,经过高度艺术加工,达到情景交融,借景抒情,从而表现出来的艺术境界;诗的境界,就叫做意境。”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也要注意到中国山水画的观察方法和表现方法,外师造化,中得心源。
夜上海论坛 2水墨艺术在包装设计的设计思路的创新
在现在的居多包装中,包括中国特色的茶包装或酒包装,大多数为应用中国传统文化或中国传统符号,在包装中运用水墨元素师极为少见的。水墨画倾向体验感悟式的,由通感连接心和物,注重所观察事物的整体性,重视生生之生命感,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这种中国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多种多样,有象思维、字思维、体验感悟、辩证思维中和思维等多种方式。这种思维模式正是当代包装设计所缺少,包装设计不应该只是纯粹的停留于外在的美观性,增加设计的文化内涵、道义哲理才是设计的最高最求。
夜上海论坛 2.1包装设计结合水墨艺术蕴含的意象思维的创新应用
《易•系辞下》中云“:立象以尽意。”《易经》的卦象用来“象”事物,也即以观物取向的方式,达到立象尽意的目的。这种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思维方式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思维特点,且渗透到各个方面。有学者这样论道:中华传统文明是一种尚象的文明。而在现如今我们的各个设计当中,大多数的设计中注重商品的传播与信息性,少数的平面设计则已经慢慢地呈现“象外之象”之象。而靳隶强的招贴设计品绝大部分都是将实物和水墨相互结合(图1),这也就是象外之象的最好解释。特别是包装设计中也特别需要这种“象外之象”的创作思路来深化商品包装的艺术性。
2.2包装设计结合有关象思维的体验感悟的创新应用
气韵生动是中国水墨画的最高要求,明唐志契《绘事微言》中论气韵生动云“:盖气者有笔气,有墨气,有色气;而又有气势有气度有气机,此间即谓之韵,而生动处又非韵之所代矣。生者生生不穷,深远难尽。动者动而不板,活泼迎人。要皆可默会而不可名言。”“默会”就是体验感悟,“气韵生动”只可“默会”,而不能明确的说。在包装设计上同样是必须要体现的,通过细节的元素,整体的形状,色彩,线面的走向,以及结合产品的内涵,向受众传达一种感悟,让受众在购买产品是能够在包装上感受到产品的内在含义并在很大程度上让受众感受到商品价值,也契合了中国文化中通过对“象”的体验感悟来体会世界的意趣、意味。
2.3整体把握思维在包装设计的创新应用
夜上海论坛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不仅重视体验感悟,也重视整体的把握。所谓的整体就是认为世界史一个整体,人和物也都是一个整体;整体包括许多部分,个比分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因而构成一个整体;想了解部分,必须先了解整体。整体把握的思维方式是中国画创作实践和说莫话理论共同具有的。季羡林说中国人的思想是综合思维,强调就是整体综合性,不同于西方人的分析思维。在设计中也同样注重整体与局部的统一性,细节做得再好脱离整体也无作用可言,整体做的再完美如果在受众关注细节时发现其说包含的意义与商品脱节,那设计只能说是失败了,两者缺一不可,互相弥补又互相影响,这与水墨画中整体的把握是契合的,虽非一脉相承,但也有着密切关系。
夜上海论坛 2.4设计的元素对比与阴阳对峙的设计思路的创新
中国人的思维注重整体性的同时也注重“阴阳相推”的观点。董欣宾和郑奇的《中国绘画对偶范畴论》一书认为中华民族的思维特征是辩证象形思维。此书中有“意——象”、“情——景”“、造化——心源”、“受——识”“、形——神”“、观物——取象”等对偶范畴。例如,图2应用“黑——白”、空——密、凹——凸相间的对偶手法,来表现包装的结构。给人一种特殊的视觉感受。
3结论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夜上海论坛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夜上海论坛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
夜上海论坛 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
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夜上海论坛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夜上海论坛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夜上海论坛 关于会计活动的目标,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受托责任观,另一种是决策有用观。要实现会计目标,必然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一定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可靠性和相关性。可靠性强调的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真实地反映各种交易或者事项;相关性强调的是企业提供的信息要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要具有较高的预测价值(并不否定历史信息的预测价值)。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企业发生的会计活动越来越复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能会产生冲突。按照传统的实现原则来确认收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价格波动较大的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却被排斥在报表之外,如果金额较大或是影响较大,达到了重要性水平,那么最后所提供的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收益信息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目前确定的会计要素来看,并未将人力资源、内部经营形成的品牌、管理者的才能等这些有重要价值的要素在表内确认,使得传统业绩报告难以反映企业的盈利价值,因此,从传统的会计收益向全面收益转变势在必行。总之,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及企业自身会计活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传统的收益模式对实现决策有用会计目标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少。会计目标的转变对收益呈报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会计收益已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理论基础
夜上海论坛 (一)经济学基础18世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收益就是纯收入的意思,用公式表示就是总收入减去尚未被侵蚀的资本,这种解释和资本保全的思想相一致。20世纪,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认为收益包括两个方面:真实收益和精神收益,真实收益就是指增加的财富,精神收益就是心理上的满足程度。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的全面收益更加接近于真实收益。诺贝尔奖获得者希克斯认为收益是在期末和期初保持财富等同的前提下,能够获得的最大消费额度。根据以上的分析,经济学上的收益既考虑了过去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也考虑了资产现时价值变动的结果,会计上全面收益的理念和经济学上的真实收益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来讲,越多的收益项目采用现值计量(这也是收益呈报未来的发展方向),全面收益就越趋近于经济收益,市场和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企业的股票价值。
夜上海论坛 (二)会计学基础理论界关于会计收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本期营业观”,另一种是“损益满计观”。本期营业观主张只有当期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才能反映在收益表中,非正常的活动未反映在收益表中,能够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这种观点和受托责任观相一致;损益满计观与本期营业观相比,除了包括本期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还强调非正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也要纳入收益表中,美国SFASNo.130《报告全面收益》要求不仅要提供业主交易的收益,也要提供业主交易之外的任何资源的变化,提供更加真实的收益信息,有助于实现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
夜上海论坛 (三)财务学基础会计学和财务学密切相关,会计学计量的收益数据为财务学分析企业财富是否增加提供了有利条件,财务学中的“干净盈余理论”也为全面收益提供了理论支撑。1995年,费尔萨和奥尔森在《经营和理财活动的计价和干净盈余会计》中提出了“干净盈余理论”,该理论为通过利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数据来评价企业价值提供了数学模型。费尔萨和奥尔森认为在理想的状态下,“股利流”是影响企业价值最重要的因素,所以企业所有者全面收益的变动只能由收益或者净红利引起。根据干净盈余理论,企业应当尽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的价值,充分发挥收益表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价值的作用,降低投资者通过其他途径评价企业价值所花费的代价。干净盈余理论直接影响公允价值及现值的计量属性。总之,干净盈余理论认为全面收益比传统收益更能为投资者评价企业价值提供有用的信息。
三、基于公允价值视角的全面收益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目前,关于会计计量属性,有的国家强调以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作为辅助计量属性,有的国家强调报表项目尽可能多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多数国家采取折中的方法,即采用混合计量属性。各国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概念都很相似。IASB认为:公允价值是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的交易中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是债务清偿的金额;FASB强调公允价值在熟悉情况的、非关联的各方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是债务清偿的交易金额;我国认为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下,资产或者负债是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根据上述公允价值的阐述,笔者认为:公允价值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状况下,熟悉情况的、非关联的打算交易的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主要是估计价格)。强调公允价值最终通过估计价格来反映,主要是因为公允价值不是现实的交易价格,是以意愿交易双方的合同为基础。全面收益的内容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和未实现的收益,它的会计目标就是决策有用,强调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理论上来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更好地服务于其会计目标,但在现实条件下,很难在每一个时点都获得资产或者负债的可靠的公允价值信息,因此全面收益采用的是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混合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不能满足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要求,对物价变动较大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也不能真正反映资产的价值。葛家澍先生认为:“未来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计量方式,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根据决策有用的目标理论,需要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全面收益计量属性的最佳选择),但是面临现实会计环境,又不得彻底舍弃历史成本,所以,全面收益的计量属性应当定位于混合计量属性上。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的应用FASB认为全面收益就是一个主体与业主以外的主体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美国将已实现的损益和未实现的损益分为损益项目和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已实现的项目就是损益表项目,未实现的项目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目前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都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未实现利得,传统的净收益反映的已发生或已完成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实现的收益,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将全面收益呈报模式作为目标,不断扩大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将未实现的利得与损失(剔除掉会计准则中不允许确认的)纳入收益表中,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准确性,增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夜上海论坛 (三)我国收益呈报模式存在的问题我国CASNo.30(2006)财务报表的列报中要求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至少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体现了全面收益的思想,但是距离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全面收益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1.从内容上讲,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确定的全面收益不完整美国最早提出全面收益的概念,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没有赋予全面收益完整的概念,只是将收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这类收益采用的是实现原则;另外一类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这类未实现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目前我国的收益报告中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之和就是综合收益总额,这一点和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相同的。SFASNo.30《报告全面收益》(1997)准则中规定将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累计退休金给付义务超过退休金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全面收益中列报,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而养老金会计这一部分却仍是空白,这也影响了全面收益列报的完整性。2.从结构上讲,全面收益报告计量属性前后不一致在全面收益表中,综合收益总额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其他综合收益得到的,净利润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其他综合收益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最后列报的综合收益总额的相关性及可靠性大大降低。随着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公允价值信息难以及时取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缺乏可操作性,公允价值的技术问题也会影响其在全面收益报告中的应用。
(四)完善全面收益报告的建议1.在内容上,明确并完善具体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CAS30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蕴含了综合收益的信息,目前尚未制定全面收益准则,全面收益报告还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全面收益准则,明确全面收益的概念,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金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全面收益呈报的完善也对此产生了需求。2.从结构上来讲,综合收益总额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目前,我国的综合收益总额等于传统的净利润加上其他综合收益,前后计量属性存在冲突,全面收益呈报是基于会计决策相关性目标提出的,所以笔者认为,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是:将调整的传统的净收益加上其他综合收益,作为综合收益总额列报。具体的调整方法是:将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采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计量,货币性资产(负债)一般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如果面临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的环境,货币性资产(负债)应当调整为实际购买力金额。在传统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这种观点和前面所讲述的将全面收益定位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上并不矛盾,而且工作量有所降低,增加了可行度。3.不断完善市场环境,防止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目前虽然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出台了不同的具体准则实施细则,制定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的标准,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具有可操作性,也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挑战。难点就在于公允价值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前提下对交易价格的估计,通常采用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无论哪一种方法的运用,都强调运用来自活跃市场的信息,所以不断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可以减少公允价值估值的偏差。4.收益的呈报必须考虑成本、效益问题修改收益的列报及披露内容时,会产生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成本,比如收益信息的产生、披露、监管部门制定规范等,所以,我们可以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革新,也可以避免对会计实务界造成巨大的冲击。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