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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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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论文

第1篇

互联网技术不发达的时代,资金存取、支付、投资等的处理工作主要是靠人工,信息处理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投资金额的起点一般要求5万、甚至100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货币介质电子化将信息传输的成本几乎打到了零,通过网银、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微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手段,资金转移支付的处理变得简单、快捷、起点更低且成本低廉。支付的便捷又为投资和消费带来便利。余额宝最低1分钱即可投资,据统计,70%的余额宝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均低于1万元。融资更加便捷。互联网金融为投融资双方搭建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拓展了融资的渠道,降低了融资的成本。以LendingClub为例,投资人可以通过LendingClub在线寻找到可靠的借款人,贷出款项并获取更高的回报,而借贷人通过LendingClub可以在线获得更低利率的贷款。投资人和借贷人通过该平台可以大大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和复杂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企业及个人融资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巨大。风险控制的成本降低。在国内互联网不发达的时期,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是用实物抵押、项目负责人员实地调查等。考虑到实物拍卖和处理的成本,一般不可能做太小的贷款。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法对客户信用分级、辅以各种各样的模型、技术算法进行测算,最终把整体坏账率、违约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种风险控制可以不需要实物抵押、甚至不需要实地考察,成本更低。以LendingClub为例,该公司利用各种技术算法和风险测评,将放贷的主要目标集中在那些高信用等级的贷款人群上,并将潜在风险高的贷款者其对应的还款利率提的较高,有效地降低了违约风险。人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更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产品、服务要求更快、更便捷、更低价、更个性化、更高品质。而互联网金融的便捷、高效、低价和个性化是传统金融无可比拟的。通过互联网金融,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购买到投资起点低、收益高、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投资成本几乎为零。“得民心者得天下”,互联网金融用自身的优势征服了众多消费者的芳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不可挡。

夜上海论坛 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对传统金融未来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来势汹汹,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该如何应对呢?互联网金融真的会颠覆一切吗?从信息论角度看,信息(information)是客观事物状态和运动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信息与客观事物有着本质区别。例如,我们可以一秒钟之内把一张照片发到美国了,那么有没有可能把人一秒钟之内运到美国去呢?信息和实物是两回事。一张照片发到美国去,发的不是照片本身,而是信息。一秒之内是可能的,更短的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把人移到美国去,那是实物的移动,并不是瞬间能够完成的。不能把信息和实物弄混了。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只是体现在金融信息处理的成本、方式和方法等信息层面,并不能也不会颠覆金融本身。变的是信息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变的是资金融通的本质。

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积极研究和学习信息在产生、获取、变换、传输、存储、处理、显示、识别和利用等方面的变化,与时俱进,学习利用信息层面的变化,抓住信息之变,顺应时展。当然,互联网金融有其不足之处。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同时,信息传输中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在把握信息之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同时,扬长避短,便可立于不败之地。

夜上海论坛 作者:赵巧敏 单位:首都经贸大学

第2篇

夜上海论坛 互联网金融绝非简单的银行产品电子化,而是重新整合银行产品,进行精准设计,凭借互联网优势直接派送到互联网客户面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就是“金融脱媒”的发烧版。按照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宝”的运作模式,其吸收民众资金仍然通过活期存款、定期协议利率存款等形式回流到银行系统,然后把吞食的大部分银行利润释放给民众。这种“替人做主”的行为,短期内直接推高了银行体系的吸储成本,给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新挑战。不仅如此,传统意义上银行“说了算”的时代,民众别无选择。而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或会引发并推动民众以银行存款为投资主渠道的现状发生悄然改变,从而导致银行客户的绝对流失。这关乎双方是合作之友还是利益之争,是银行的底线。尽管互联网金融目前影响的主要是互联网客户,而活跃的互联网客户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占比相对很低——这种分布格局,给传统优势和主要客户在农村的邮政金融带来了喘息和腾挪的空间。但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快速推进以及信息壁垒的逐渐打破、信息不对称性差距越来越小,农村金融市场也不再是“自家后院”。尽管笔者相信,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国家金融改革的深化,互联网金融本身终将归于平静,但对于邮政金融来说,如果不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互联网金融所催生的一系列金融生态的变化会放大影响,足以威胁时下邮政金融在农村市场的竞争优势地位。邮政金融应对之策为应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影响,邮政金融应继续坚持并强化“普惠金融”和“‘三农’金融”的自身定位,同时应在巩固品牌优势、资源整合、客户发展模式、扩大网点辐射、柔性管理等方面加快实践探索。

2巩固在农村地区的品牌优势

不可否认,百年邮政是邮政金融在农村地区立足和发展的金字招牌,必须倍加珍惜和爱护,要切实“共举一面大旗、共享全网资源”。首先,邮银必须强化共生意识,健全利益相关、错位发展的基层合作机制,杜绝不同利益主体下恶性竞争相互损害的“公地悲剧”。其次,要联合发力,研究农村信贷制度,开发标准化、批量化、规模化信贷综合产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使邮政金融与“三农”问题以及基层人民政府紧密相关,关系根深蒂固。再其次,保险要回归理性,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整合大理财,注重客户体验,防范“透支客户价值”和“透支品牌声誉”的“饮鸩止渴”式虚假繁荣。

3放弃“野蛮生长”,增强资源整合和方案营销意识,深挖农村市场广阔潜力

夜上海论坛 尽管邮政金融一直重视农村市场,但长久以来其过于依赖社会代办导致基层产生主动发展的惰性,市场营销始终摆脱不了依靠行政命令、靠全员营销、靠成本拉动的简单粗放式管理烙印,发展模式几无章法可言,近乎“野蛮生长”。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今后“野蛮生长”将越来越不可持续。在此背景下,资源整合和方案营销,对于提升邮政金融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挖农村市场广阔潜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战略层面举一个内部整合的例子:邮储银行发放一笔贷款,中邮保险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意外险或者针对高价值抵押物的商业财产保险;为及时发挥资金的更大效率,快速回收贷款资金,中邮证券向社会投资者发起资产支持证券或其他投行衍生产品。这样,针对一笔贷款,邮政金融体系框架内多个业务主体均能有效参与,获得了多次收益,充分发挥了邮政金融体系整体的派生效应。战术层面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邮政金融VIP客户享有农资派送服务、农业技术专家服务;邮储信用卡积分换邮服务,邮政大客户享受邮储银行VIP服务等。这样,邮政业务的整合和方案营销,产生的效果决不是简单1+1的关系,而是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成就了别无我有的核心竞争力,可谓“整合营销意识在,农村市场天地宽”。

4重视渠道建设,走一大一小发展思路,扩大辐射能力

夜上海论坛 农村客户骨子里的信任感很大程度来源于银行门头的大小、装修的豪华程度或其他外在条件的主观印象,而且易受群体意识支配,选择时极具“羊群效应”。因此,农村网点装修要适当高标准,越修越“大”;而城市网点和新农村网点,要紧跟社区化趋势,越修越“小”、越建越“多”。在优化物理网点基础上,要继续加大电子银行发展力度,解放柜员“走出去”,运用转型的模板、方法和工具,开拓周边市场,扩大辐射能力。同时,要重点关注、积极尝试虚拟银行、微营销等新概念,拉近与客户之间的时空距离,扩大粉丝效应,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客户忠诚度。持续推进精准走访,做大基础客户规模。客户资源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基础。基于有限的资源条件和利润贡献来源考虑,近年来,商业银行大都在践行“二八理论”。如果邮政金融践行“二八理论”,那么,农村大部分客户将被挡在门外。其实,不应仅以客户资产多少来定义客户贡献率,还要看交易类收入、信贷类收入以及其他非定量衡量的收入或收益,另外客户是具有成长性的。基于上述认识,邮政金融应高度重视基础客户的发展与积累。先生《乡土中国》描述的乡民一切皆以与自己亲疏远近的圈子为出发点,这种熟人效应恐怕经久不变。因此,农村地区发展客户的方法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依靠持续走访。而“以考代学”应试教育的高分现象启示我们,带着业务目的、有实际内容的精准走访营销,将有效提高发展客户的效率。

夜上海论坛 5实施柔性管理,把发展主动权交给基层,释放基层发展活力

第3篇

夜上海论坛 大数据金融就是通过对众多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分析结果全面、系统的了解客户的信息、资料,目的在于降低投资风险,顺应市场规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说,大数据金融的最大优势在于庞大的数据库,数据越具体所得到的分析结果就越准确,投资风险就越低,更有利于保障三方利益。如阿里金融微贷。阿里巴巴通过使用微贷技术对大数据进行运算、整理、分析,结合小微企业在阿里平台的交易行为、商业信用等,评估该企业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等,最后做出贷款决定。阿里金融不仅降低了贷款风险,而且也为信誉度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换句话说提高了资金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作速度与使用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一)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改革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最突出的特点。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网上贷款、查询等,原因有两点:一是方便,客户可以在互联网络上选择自己的商品、理财产品等,所有的买卖交易活动只需动动手指就可完成,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有很大的便捷性;二是省时,传统的金融模式要求客户必须在金融机构亲自排队办理业务,而互联网金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然而这种便捷性是由于支付手段的变化所导致的,支付方式由过去固定支付变为移动支付,人们只要在有网络的地方随时可以进行交易、支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云的使用,海量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更详细的信息,克服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对等。传统的客户信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另一部分来源于政府部门,信息的分离不利于对客户信息的综合审核。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信息处理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运算、分析;此外,运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方式拓宽数据信息来源的渠道,将客户个人的社会关系考虑在内,使得分析结果更科学、更可靠,降低了交易风险。

(三)资源配置

在金融业中,资金就是资源,资源配置就是如何实现资金的流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源配置主要强调资金在互联网环境中未经过银行等中介机构直接由资金供应者流向借款人,期间只需要双方在互联网上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配对即可实现。如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桥梁,在没有中介机构的介入中,双方自行联系、自行交易,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提高了自己的使用效率。

夜上海论坛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的措施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最新兴起的金融模式,现有的监管体系不足以规范互联网金融法人交易行为。因此,必须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互联网监督,以增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保护交易双方、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类业务范围,规范各个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部门的监督工作。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对象的复杂化,因此必须要加强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运用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手段来加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其次,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制的手段,规范行业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汲取国外优秀的监管手段。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复杂性,一旦有非法分子应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违法行为,将会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要建立应对突况的预防机制,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夜上海论坛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

夜上海论坛 目前,鉴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领域,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度不够,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完善的、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也面临着安全系数低、信息失真、信贷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和挑战,如果不及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可能会使更多的用户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加速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建设迫在眉睫。首要方面从互联网金融的最基础方面开始制定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畴、经营业务和市场交易行为作出法律约束。其次,加强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设即征信法律建设,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负责用户信息的收集、更新、保护等,在建立完善征信体系的基础上保障用户信息,禁止用户信息的倒卖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的法律约束,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准则,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行提供规范引导。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有助于增强对企业和个人、法人风险监控力度,有助于帮助金融企业防范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助于金融行业及其他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增强人们的征信意识。尽管诚信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对于征信、征信体系等的认识还比较浅薄,通过媒体宣传手段,强化人们对征信体系的认识。其次,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关于个人、企业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最后,加强对征信体系的监督。通过监督来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维护信息安全。此外,加强征信法律建设、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等措施,对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建设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小结

第4篇

夜上海论坛 (一)支付方式传统的结算支付

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支付切断了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传统的银行账户、基金账户全部后台化,客户甚至都感觉不到。随着账户同一化趋势的发展,“账户为王”时代即将到来,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能会成为人们支付和消费的首要甚至唯一入口,其他账户全部隐藏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面,成为其附庸。

(二)融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开辟了第三种的融资模式,具体包含以下三种:1.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部分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催债等服务。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有“宜信”和“人人贷”。截至2014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P2P网贷在我国迅猛发展是跟我国金融环境一直以来的高度管制以及民间金融的规模巨大分不开的。2.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也叫电商小贷,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其长期积累的平台客户交易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通过自建小贷公司或与银行合作方式,向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即所谓的大数据金融,其运营模式可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3.众筹融资(CrowdFunding)。即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出资和获得回报的方式分为债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预售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典型代表如“点名时间”和“天使汇”。从筹资规模来看,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人民币。以上三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信息多维采集与深度运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通过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有针对性地满足用户在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上的需求并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计量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第二,以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并达成交易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供需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分析数据,全面、深入掌握交易对象的信息,并据此找到合适的风险管理和分散工具,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达成交易,交易环境更加透明,交易成本显著降低,定价完全竞争,最大化提升资金配置效率,金融服务的边界进一步拓展。

夜上海论坛 (三)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获取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销售渠道和金融产品的获取方式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传统金融机构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目前有两类:(1)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可利用平台进行销售、转账、融资等活动。平台不以赚取商品、服务的销售差价为目的,而是通过提供支付结算、企业和个人融资、担保、信用卡分期等金融服务来获取收益。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招商银行“非常e购”等。(2)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依靠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夜上海论坛 2.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目前有两类:一类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互联网化的传统基金销售渠道,即基金销售机构借由互联网平台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给投资人。另一类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助力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贩售基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基金等多种模式。以支付宝的“余额宝”为例:截止2014年2月底,用户数达到8100万户,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成为全球四大货币基金;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管理规模达到5413亿元;目前,余额宝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亿户。

夜上海论坛 3.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它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夜上海论坛 (四)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基于国家信用的基础上

夜上海论坛 而互联网货币却打破了这一理论基础。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往往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互联网货币不直接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它的发行、使用、运作都存在于虚拟社区之中。具体而言,互联网货币就是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主要形式为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互联网货币还可以表现为“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各种虚拟社区币。

(五)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夜上海论坛 将推动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全息化、持续化、无差异化,将使运营方式更加扁平化、弹性化,真正实现全方位、不间断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带来金融业竞争模式的深刻变化。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将逐步与物理网点并驾齐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与之相伴的,是传统金融模式监管的低效率、繁琐、滞后,显然,传统监管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因此,如何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方法,即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风险,又能鼓励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新命题。

夜上海论坛 二、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进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一)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夜上海论坛 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从金融学的发展演变来看,金融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学科,其内容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传统的金融学形成于20世纪初,主要研究货币、信用、银行三个方面的内容,之后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大大丰富了金融学的内涵,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随之丰富发展,如下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深刻地影响传统金融并丰富了金融学的内容,因此,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纳入到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中。

(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的方式选择

1.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在现行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单独开设一门《互联网金融》课程,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可以将《互联网金融》课程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程。教材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概述: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的缘由;二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关问题:互联金融的风险、互联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具体教学内容和难度可根据不同教育层次的需要进行选择。

第5篇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夜上海论坛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夜上海论坛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第6篇

(一)对财务组织的影响

夜上海论坛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组织已改变传统记账方式包括传统会计电算化处理方式,交易信息录入和传输、会计凭证及档案的产生和保管、会计操作流程和处理方法依托专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高度自动化、标准化处理,大都由所反映的业务联动或触发,减少了人为干预。业务规则和会计政策与系统设置高度结合,并须遵循相关的外部监管要求,可以随时根据需要生成会计报表和业务数据,满足内外部使用和监督管理要求,从而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工作的质量。

(二)对财务会计环境的影响

夜上海论坛 现代金融服务业与市场各方的交易活动和互相渗透随着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项目的流动日益频繁和加深,财务会计与业务经营的关系已无法固守事后反映的传统模式。依靠和适应网络经济、紧随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颠覆性改造财务会计管理和作业流程,在监管许可范围内改革内控管理措施,实施从上到下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以此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如对于银行来说,客户资金转账业务以往须由客户前往网点柜面填写支付凭据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经办、复核甚至主管授权后才能操作完成,耗时耗力还可能存在客户身份存疑、支付凭据造假等风险隐患。而互联网技术可以由客户签约网上银行后足不出户自行开展资金转账活动,客户某种程度上“参与”了银行内部财会业务,大大提高了资金效率和客户体验。发展势头猛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则完全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给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带来极大的挑战。这种行业格局的变化和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财务会计必须适应形势改革数据获取和使用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因财务会计等内部数据和交易的开放性、及时性为企业赢得更多发展的机会。

(三)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

夜上海论坛 传统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带有内部规范和行业准则的色彩。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仅是满足会计规范,而是企业的展示形象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企业可以及时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优化信息服务手段和内容,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不同类型的决策方案以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如一级法人商业银行对辖属内部层级和机构的绩效考核不仅仅依靠经营单元的会计报表,还需通过具体交易提取的内部往来流水、报表收支和利润等进行调整、细分后形成更为合理的“管理驾驶舱”报表。对外部披露,则更需配套提供非表内信息便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客观了解银行业务状况全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扩展性成为基本要求。

夜上海论坛 二、金融会计适应金融互联网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会计人员拥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财务软件操作技能是当前工作基本要求,但网络经济时代下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流程创新和监管升级对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企业会计准则每年都有更新,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内部流程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监管措施逐步跟进,虽然会计核算主要依托系统完成,但系统交易逻辑设计、会计要素管理如科目设置和凭证优化等还是需要会计人员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甚至技术缺陷导致的错账、缺陷等必须依靠会计人员参与解决。因此,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及时掌握新兴业务规则和技术开发需求,配套会计核算规则和操作流程,同时了解内部信息使用需求和经营模式,避免囿于既定“规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体现财务会计的先进性。

夜上海论坛 (二)加强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意识

夜上海论坛 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助力发展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如内部信息泄露、系统资源和性能限制、计算机病毒以及内部人员道德等风险。特别是金融机构案防内控始终需要保持高压态势,会计操作风险往往是重中之重。安全运营,合规操作是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须建立完善章证、现金、重要物品、自助设备、网络安全等资产安全措施,同时也完善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管理,加强培训、检查、监督、问责全流程控制,针对互联网的风险特点从系统防控和操作权限等方面减少风险隐患。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已有一定的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互联网在金融活动的应用是极大的触动。对于金融机构,会计信息主要是反映与客户相关的交易往来,互联网金融势必导致海量电子数据的发生、使用和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印鉴签名、会计档案等管理模式的更新和完善是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课题,关系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对外维护权益、主张权利的有效保障。目前在金融业相应制度完善多数还在探索和试行中,如央行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部分银行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在线查询流程等,但纸质商票、实物档案仍并行,从法规到内部制度的建设都尚有更多的路要走,而互联网技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将促使这个进程必须加快。

夜上海论坛 (四)会计核算流程的重建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作用

夜上海论坛 促使金融机构必须以客户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为核心,以信息科技为依托重塑内部管理和作业流程,包括财务会计板块。财会人员首先要有创新理念,掌握新兴技能,与企业各条线配合优化业务流程,将会计核算流程“嵌入”交易过程,减少交易信息的重复录入以及后续的人为核对环节。因此,财会人员应接受业务信息本身就是财务数据的来源之一,业务交易与核算规则的有机组合即形成有效的账务信息的观念。互联网技术提供了这种前提,但是又要求财会人员严密设计系统内的核算规则确保符合会计核算规范,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或不真实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财会工作人员从传统的凭证制作、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工作内容转移至设计和完善系统内会计处理规则、监控系统交易和数据、分析财务数据,为决策者提供管理支持,财会工作的效率和档次也将大大提升。

三、结束语

第7篇

夜上海论坛 中国平安作为当前国内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其汇聚投资、银行、保险等多项业务为一体,具有多元、紧密、整合的综合金融优势平台。平安银行承担着中国平安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银行业,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打造出自己的特色竞争力。中国平安目前拥有约400万的企业客户,而个人优质客户约为企业客户的近20倍,同时客户服务网辐射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服务客户近6000万,约有450余万推销员任职于平安人寿。依托平安集团的电子商务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整合并分析客户的习惯和理财水平,打造集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于一体的闭合回路,将对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1.携手保险业优势。借由中国平安庞大的保险业务系统,相比于其他银行,平安银行在一些方面明显具有优势。其不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快捷地进入到新的金融业务领域,而且可通过中国平安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客户间的资源共享,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扩大销售规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此外,通过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平安银行可在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其金融业务的良性循环。2.综合金融优势。在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下,综合金融有望成为平安银行的最大优势之一,综合金融是指将此前的以产品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有针对性地制定金融服务方案。3.交叉销售优势。作为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战略下的具体体现,交叉销售能极大程度上利用中国平安内的现有优势和资源,并将“一个账户,一个客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远景转化为现实。

二、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

夜上海论坛 (一)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解析

平安银行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借助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整合对公和零售资源,将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等形式展出,在对各类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经由银行、保险、投资业务交叉销售推出,供客户选择和消费。

(二)平安银行与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

夜上海论坛 平安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重点在于个人理财和小微企业金融方面,下面将以这两种业务为例来剖析平安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1.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例。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然人为服务对象,利用其技术、网点、信息、人才与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借助各种理财工具,从而帮助个人客户达成投资或生活目标而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从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分析,各家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一定范围的趋同性,但市场竞争越充分,各家银行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越低,因而需要通过细化目标客户群,根据自身优势,以较低成本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提供简约化、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正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因而在各家银行布局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就需要着重做好针对以往目标客户群对相应理财产品和服务存在的盲区和空白,密切联系客户需求,牢牢定位代客理财的管理观念,不断细化市场客户群体,开发新的客户群体。2.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以小微金融业务为例。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为小微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互联网金融打造的优势平台将使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金融过程中,更加注重小微金融的特定目标客户: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以及助力商业银行根据需要推出针对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将解决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中的成本高、收益低的困局(见表1)。

(三)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平安盈”剖析

2013年11月29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推出的网络理财工具“平安盈”正式上线。“平安盈”是在互联网上为投资者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账户。目前,“平安盈”资金投资对象为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平安银行计划与平安集团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广泛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截至2014年2月27日,平安盈累计申购额已超过11亿。表2和表3将平安银行和各类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代表产品进行了对比。根据表2和表3可以看出:“平安盈”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相对于其他同业无明显竞争优势,且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产品定位和设计特性上趋于相近。这也从一定层面反映了平安银行在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前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需要关注来自同业的巨大竞争,打造特色行业竞争力。

夜上海论坛 三、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

(一)平安银行的现金流结构分析

如图1、2、3所示,以收购后的2012年1月为界,2012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显高于收购前的各季度金额。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3月为界,2013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弱于2012年各季度金额,同时,无论是收购前后还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后,平安银行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总体呈上升态势,且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后平安银行业务显著活跃,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财务风险较低,公司潜力较大。

(二)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盈利模式分析

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平安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更好地经营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以及平台搭建工作,从而提升其盈利能力和水平。平安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后3个季度中,其中间业务收入显著增长,展示了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且绩效明显(见图4)。同时,如图5、6所示,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3月为界,平安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后,其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之前同期有所上升,各季度总资产总体上呈增长态势,由此说明了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正确性,这一战略转型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平安银行的盈利模式,使其在同类银行中更具竞争性。平安银行转型后的短期内,其每股收益相比之前同期呈下降态势(见图7),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战略转型的短暂过渡期内,平安银行需要调整目标客户群方向,协调各业务关系,面临较大的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业务发展做出更清晰的定位和规划,同时在管理上投入更多精力,以保持其战略转型的良性循环。

夜上海论坛 (三)平安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后的企业价值分析

夜上海论坛 通过分析平安银行近几年的股票市值可知,其总体呈增长态势,展现了平安银行重要的企业价值。平安银行公布的2014年1季度有关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末总资产高达20971.02亿元,相比年初增长近10.86%,引领同业,净利润高达50.54亿元,同比增长约40.82%,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同比增加了近0.09元,为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巨大的发展潜力显示出平安银行对客户的持续吸引力,有助于其巩固市场地位,加强未来创造收入来源的潜力。可见,平安银行战略转型,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将助其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形成特色核心竞争力。

夜上海论坛 四、进一步推进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对于平安银行而言,为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在明晰自身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关键资源能力,借鉴同类银行业务发展优势,优化业务系统,同时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着力控制风险,降低不确定性。

夜上海论坛 (一)明晰目标客户群结构

夜上海论坛 从定位来看,当前,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从长远看,平安银行还需要进一步权衡不同客户群的资源投入,设计针对不同客户群的差异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优化不同客户群的市场份额。

夜上海论坛 (二)向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型

中国平安作为平安银行的控股母公司,其融资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平台将为平安银行向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型提供巨大的支持,平安银行应充分利用这一关键资源能力,形成行业特色竞争力。

(三)整合营销渠道

夜上海论坛 借助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优势,平安银行享有交叉销售的特殊优势,与此同时,平安银行还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整合庞大的销售渠道,力求在降低营销成本的同时提高销售力度和范围。

夜上海论坛 (四)与战略伙伴开展合作

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同盟,商业银行只要进行适当的合作,双方将都可以开拓新的市场。在这方面,平安银行可以与业内龙头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借助互联网企业技术、渠道优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还需处理好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竞合关系,理性面对,在竞争中把握先机。

(五)注重网络理财

夜上海论坛 在网络金融方面,平安银行需要加强与电子银行渠道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在债券、外汇、基金、保险、私募基金、私人银行及其他贵重金属和产品线的合作,创造全面的财富管理网上平台,不断提高产品的信息检索、财务规划咨询、增值服务转移后的产品量身定制金融解决方案。

(六)探索风险防范举措

第8篇

夜上海论坛 1.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及其特点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主要是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子环境,或者是明确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及信息披露等措施实施适度的监管。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登记制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P2P和众筹发行的收益权凭证视为“证券”,并将其列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在SEC进行严格完整的注册登记,同时就平台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潜在风险以及财务状况等提交报告。此外,P2P平台还需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即平台须持续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及相关风险,以保障投资者能在SEC的数据系统和网站查到这些数据。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2P网络借贷公司还需要在选定的州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以得到向该州居民发售收益权凭证的许可。(2)多个监管主体美国没有单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而是由金融监管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开展监管,重点是规范信息披露、业务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为。以美国的网上银行为例,其监管政策、执照申请、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的要求十分相似。网上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FED)、财政部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国民信贷联盟协会(GNMA)以及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其中OCC和FED是主要监管机构,OTS则主要负责对网上公众储蓄进行审核认定,如美国第一家纯网上银行第一安全网上银行(SFNB)的营业执照就是由OTS颁发的。除此之外,网上银行业务在美国还受到诸如清算协会、行业自律性组织等的管理。不过,这些管理只是针对其会员,而且需要会员同意,其所涉及的领域也主要是技术、标准等,根本目的是为金融创新创造条件。(3)联邦和州的法律监管目前,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监管机构在监管以及推动互联网金融公司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较好地控制了与消费信贷、电子商务有关的风险。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该法案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不受金融系统中的不公平待遇和欺诈行为的损害。在州层面也有相应的监管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要求信贷提供者披露信贷条款,禁止歧视、不公平及欺骗性条款,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等。以网上银行为例,要同时受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约束。在联邦一级,美联储针对网上银行的发展修改了联邦储备规则,规则规定,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使用电子网络手段定期披露有关信息,并认可了电子表格的法律效应。在州这一层级,涉及网上银行的主要法规是《统一商业法典》(UCC),各州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该法典,总的来说执行情况差异不大。

夜上海论坛 2.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及其特点(1)注重行业自律2011年8月,3家占英国P2P借贷市场份额92%的公司(Zopa、Ratesetter、FundingCircle)成立了全球首个P2P行业自律协会,即英国P2P金融协会。作为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英国P2P金融协会制定了行业准则规范业务模式和内控机制,并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金融协会成员应满足的九条基本原则,即至少有一位董事;至少有10万英镑以上的资本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本金隔离制度;完备的公司章程以及规范的平台操作与管理体系;公平、清晰的客户沟通和市场营销渠道;安全、可靠的IT系统;公平的客户投诉机制;应急机制以及恰当的信用评估和欺诈防范机制。2012年,12家英国众筹公司成立了众筹协会,并推出了相关行为准则,通过设定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措施,保护出资人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英国自律组织对整个行业的规范运营、良性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实行宽松的监管政策为鼓励金融创新,英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取以行业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方针,没有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或出台专门的法律,而是实行建立在行业自律基础之上的较为宽松的审慎监管政策,仅对投资者保护进行顶层设计,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平衡效率与安全的问题。(3)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扶持政策2012年,英国商业创新技能部《增加企业融资来源》报告,提出要大力推动P2P等互联网金融创新,增加企业融资来源,并将其列入财政部“企业金融伙伴计划”。2013年,英国财政部选择通过P2P平台向英国中小企业发放了2000万英镑贷款。

夜上海论坛 3.美、英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共同特点(1)机构监管较为宽松,注重强化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总体来看,在机构监管上,美、英都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了宽松审慎的政策,既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也没有指定机构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而是利用现有的监管框架,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监管。对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业务也没有准入的门槛和特许的限制,完全采取开放的态度。与宽松的机构监管政策相反,两国法律层面的监管比较完善。美、英都是法律体系完备的国家,特别注重利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加强对出资人和投资人的权益保护。(2)注重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职能在强化法律规范的同时,发挥广泛而强大的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职能,是美、英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显著特点。与中国的行业协会职能不同,美、英两国的行业协会不仅是同业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而且在监督管理协会成员、制定行业业务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3)鼓励金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支持或扶持政策世界上第一家P2P借贷公司诞生于英国,第一家众筹公司诞生于美国,究其原因,除了两国科技实力较为强大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两国都拥有适合创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美、英对金融创新都采取鼓励和宽容的政策,对金融创新没有政策法规等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禁止,金融创新就不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干预,并受法律的保护。

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1.实行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寻找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平衡点无论是P2P借贷还是网络理财,其功能无外乎资金融通或交易中介等,并未超出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其创新点主要是交易渠道或者交易方式。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革命性变革,而是传统金融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莫顿(RobertC.Merton)所说:“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因此,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我们没有必要过分担心,而是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待金融创新。”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应该实行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允许和鼓励互联网金融不断探索尝试新型的业务和模式,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和不产生较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其自由发展,重点是通过观察其发展态势、研究其潜在影响,对相关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的规范调节作用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规范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和功能,或者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一部分,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该处于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之内,其业务活动也应该遵守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要求。目前相关部门需要在明确对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监管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修改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而对于众筹融资来说,其业务跨越多个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有可能违反《证券法》关于“非法发行证券”的规定,也可能触及《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红线,应修改《证券法》中关于“非法发行证券”和《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和200人”等规定,为众筹融资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美、英两国相比,我国缺少完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强制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普遍通过修改法律强化了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开放、分散、便捷的优势也正是其最大的风险因素,因此更应该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要求。今年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将金融领域消费者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但缺乏详细的法律条文和具体的相关规定,未来应通过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我国统一、共享、开放的社会信用体系美、英的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根本原因就是两国都具有成熟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构筑了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使互联网金融公司失信的成本较高,为相关协会发挥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自律作用提供了基础保障。反观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除了在金融领域建立了征信信用体系外,其他领域尚是一片空白,因此应加快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对全社会开放。

夜上海论坛 4.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我国的行业协会组织与美、英等国行业协会职能的差别主要在于自律管理职能相对弱化,这与我国的社会传统及社会信用环境缺失密切相关。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除了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外,还要加强对行业组织自身的建设,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以及同业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目前我国已经建立P2P小额贷款协会,并正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些协会的陆续建立,必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到规范和促进的作用。

第9篇

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操作过程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风险源可能来自参与者、系统或外部事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监督不存在或不够和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极有可能使得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改造出现操作风险。特别是没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管理机构来统筹管理、协调这些金融环境的工作,极易出现控制的重复和管理的真空地带,或对同一环节产生不同的控制标准和办法等现象,并有可能导致大规模数据泄漏风险,让参与者无所适从。

夜上海论坛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

当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在遵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不能履行合同将可能给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称之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强调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法律风险具有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金融合约条款不周密存在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给互联网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带来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客户隐私权及各权益被侵害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境外业务中的法律冲突风险;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风险。

夜上海论坛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清算风险

夜上海论坛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和结算时,因参与者的支付能力或业务处理等问题造成不能按合同结算所形成的风险称为清算风险。具体包括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参与者不能支付而造成无法按合同进行结算;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是指因业务失误造成无法按合同期限进行结算,参与者必须要筹措资金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金额大所以当利率、汇率、信用、技术、流动性等波动过大时,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股本不足以抵偿一种或几种风险引起的损失时,就必然产生清算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系统性风险

第10篇

1.1金融贸易的形式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夜上海论坛 1.2金融发展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1.3金融业务的特点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2.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2.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2.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3.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夜上海论坛 3.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夜上海论坛 3.3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4.结语

第11篇

夜上海论坛 首先,法律与制度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新生事物,出现的时间较短,尚没有形成以其为规范主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出台的金融法规主要针对传统金融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阶段。这不但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碍于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发展。此外,资历的不足并没有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已深受消费者欢迎。但事实上,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还没有正式制定出以互联网金融为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办法。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营的过程中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纠纷,将产生非常广泛的负面经济影响。其次,技术安全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展开需要依托于信息技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容易给它带来较大的技术安全风险。引发技术安全风险的因素很多,系统设计的片面性、构思的局限性以及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回避的不可控因素都可能造成技术风险。如,最常见的黑客入侵就很容易引发客户、银行和企业信息的流失与失窃,并给各方带来不可预见、难以估量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布往往较离散、不均衡,其运行所依赖的“云计算”平台的应用模式也较为多样,这些特点都使得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风险的防控难以高效、准确地进行。最后,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欠妥当的员工操作、不合理的运行流程及难以避免的系统缺陷所引起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操作风险是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它具有关联性强、涉世面广和可控性弱的特点。操作上的风险主要来源于雇员欺诈、系统退化、管理技能落后、电子货币伪造行为及客户安全性经验不足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不可预期的金融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夜上海论坛 相对于我国而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事业起步相对较早,银行本身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加上这些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积累了不少正面经验。合理地参考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意义重大。

夜上海论坛 1.P2P网络借贷监管①美国。美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对P2P的法律监管主要通过参考与P2P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实现。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之外,美国的P2P网络借贷还需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②英国。英国是最早展开网络信贷的国家,它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信贷,再依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实施监管;二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平贸易管理局共同负责P2P网络借贷的管理。具体来说,金融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保护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而公平贸易管理局的任务主要在于把控P2P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

2.第三方支付监管①欧盟。在欧盟各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开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执照。而要获得这两种执照中的任意一种都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大条件:一是在持有一百万欧元初始资本的同时持续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归于负债;三是必须具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②美国。性质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在对这类机构发放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出其投资范围、初始资金和自由流动资金。这类平台上沉淀的资金归为负债,并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受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同时,正式运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注册,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同监管。

夜上海论坛 3.“众筹融资”监管①美国。2012年后,美国放宽了对“众筹融资”的相关规定:一是从法案上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将网络平台集资的的最高规模限制在一百万;三是允许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每个投资人的出资有一个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欧洲各国。在“众筹融资”的说明书问题上,意大利与英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五百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而德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十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在“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上,英国、德国等国家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国还严格规定,“众筹融资”的股权及借贷模式在正式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

夜上海论坛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启发与提示

夜上海论坛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重点参考国际惯例,制定出一套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二要重视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备付金办法》、《支付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三要尽快对第三方支付外部监管、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规划。并且规划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经营范围和发展原则;第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引导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要专门成立起行业协会,敦促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夜上海论坛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第一,为了实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有必要联合起国内各相关部门及“三会一行”,建立一个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银行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网络;第二,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还需要构建起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以非现场化的数字管理带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第三,为了拒绝内部操作不规范、员工失误操作和恶意窃取互联网金融信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内控稽核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纯洁的内部环境;第四,若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的归集统一,必须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专门化的征信队伍和一个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第五,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沟通、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相关经验,还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理与管控摆脱地区和国家的限制。

3.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技术第一,要一步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认证体系。对此,不妨以现有的银行网络身份认证体系为蓝本,构建出一个真实性更有保障、安全性更加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网站认证体系;第二,为了抵御来自外部的恶意攻击,杜绝客户资金被盗用、信息被窃取等恶性金融事件的发生,要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设备、发展计算机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设施的安全防御性能,从技术的源头遏制金融纠纷的发生;第三,为确保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金融交易的平稳展开,要有意识地发展和强化安全控件及安全监测方式、引入电子认证及签名技术;第四,互联网金融还必须实现群防群控。为此,要积极建设检测系统、促成线上与线下合作,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反欺诈联动机制;第五,要加强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插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

第12篇

互联网贸易(以小额、高频为突出特征)要求创新出与之相适应的支付方式,体现快捷、安全的特点,满足非面对面交易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互联网支付方式对传统的反洗钱规则提出了挑战。客户身份识别规则。传统的金融机构开户申请需要面对面进行,而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对客户的开户申请审核主要依赖客户自行提交的注册信息与验证资料,全过程均在线完成,人工审核环节少、时间短,难以达到传统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要求。若要完全依据传统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又难以满足互联网贸易的相关要求。尤其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支付方式的发展,完全取消了开户环节,难以直接适用传统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可疑交易报告规则。一是新兴支付方式对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带来的挑战。互联网支付带来了新的洗钱风险,相应的可疑交易标准需要予以总结。如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交易或者重复买卖虚拟商品洗钱;通过割裂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流转线索洗钱;通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支付方式跨境转移资金等。二是新兴支付方式给可疑交易报告的时效性带来了挑战。新兴支付方式以快捷、全天候、实时全球清算作为发展趋势。一旦发现可疑交易,需要以更强的时效性上报,并及时处理,可疑交易报告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保存规则。一是客户身份信息要素新规则需要重新建立。新兴支付方式的透明度可能建立在手机号、IP地址或社交账号实名制而非传统的账户实名制的基础上。二是需要建立适应网络信息特点的保存时限、保存方式及保密规则。如虚拟货币形成的交易记录依据协议生成,没有集中管理交易记录的中介方,传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保存规则难以适用。

夜上海论坛 二、金融业分工体系演变对反洗钱监管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金融业逐步形成了新的分工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在全球范围,资金需求方和提供方直接交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金融业新的分工。这种新的分工体系对传统的反洗钱监管提出了诸多挑战:对传统反洗钱义务主体安排的挑战。传统的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共性是涉及客户的资金交易。但随着传统的作为资金中介的金融业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各类信息中介、信用评价中介等。这些中介往往不涉及资金交易,这就对传统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安排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对反洗钱跨国监管合作有效性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生活突破国与国的界限,全球互联网货币形成,资金交易随之轻易跨越国界,跨境支付及交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空前加大。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国家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督执法工作衔接上的不足,或者利用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体系的点对点的匿名交易,脱离不同国家的反洗钱监管,对反洗钱跨国监管合作提出了极高的挑战。对匿名交易技术开展反洗钱监管的挑战。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的隐匿交易IP地址、来源的新技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新兴支付手段一旦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会给相关部门执法带来极大难度。例如,比特币支付中的Tumbler技术,可割裂交易与特定虚拟货币地址的联系,达到混淆来源的目的;又如TOR(TheOnionRouter)技术,可以隐匿真正的IP地址。这些技术的发展要求必须对匿名交易技术予以监管和引导。

夜上海论坛 三、完善和改进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

夜上海论坛 加强法人监管。进一步加大法人监管的力度,根据法人监管的要求来灵活分配监管资源,应对金融机构组织机构扁平化。推动金融机构以互联网方式改造传统的反洗钱做法,如可疑交易监测集中进行、客户信息在机构范围内共享、加强监测系统建设等。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完善事后监管。建立针对具体业务、产品的洗钱/恐怖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求金融机构及时报送产品销售情况、风险演变情况,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及时修补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加强监管技术的开发和投入。研究和制定反洗钱技术标准(如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等),探索对反洗钱信息系统开展检查和监管的有效方法。研究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开展检查和监管的思路,开发相关软件,提升监管效率。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反洗钱规则研究和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客户身份识别规则。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防范利用传统银行与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客户身份识别规则不同所带来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研究和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规则。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结合防范欺诈及相关犯罪,利用风险提示,建立适应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标准。研究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报送时限、处理要求,提高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可疑交易报告的作用。研究和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规则。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根据执法部门实践所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客户信息泄密风险与客户匿名交易风险,推进生物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明确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

四、加强防范以点对点交易为特征的金融风险

第13篇

面对激烈的竞争,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有自己的看法和考虑,在不断尝试创新变革,努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虽然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注重自身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中的变革,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但是余额宝的出现却使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分化更加显著。余额宝这一金融产品的出现加剧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余额宝等于提供了活期存款业务,且利率客观,这使其在金融业市场内一时快速发展,并受到诸多关注。这使金融机构不得不再次正视自身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积极寻求变革和创新,从而加强自身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中的竞争力。

夜上海论坛 二、对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及金融机构的研究和分析

夜上海论坛 本文通过资料的查阅和数据的分析深入研究了互联网电子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金融机构在挑战中所做的积极改变,并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中适合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综合以上研究可知,互联网金融呈现蓬勃发展趋势,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也带来了新的机遇。虽然金融机构在电子商务领域起步慢,面临的阻碍重重,但是金融机构拥有庞大的客户和硬资产,这是它的极大优势。金融机构顺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有必要以新的理念审视自身的业务模式,并积极寻求创新。根据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金融机构在以后应当做到如下几点:首先,金融机构应当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金融机构之所以难以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金融机构的封闭性,这使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与互联网金融产业公司合作双赢的重要性。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业领域一直占据主要地位,现在为了能够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当拓宽视野,积极将其他互联网金融公司囊括进来。这能够推动金融机构的服务思路和业务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做到共赢。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学会合作共赢。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努力抓住小众客户。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需求趋于多元化,小微企业等小众客户也急需合适的金融服务,互联网因为信息的丰富高效而备受青睐。互联网金融按照客户的需求推出了相应的业务,因为其门槛较低,简单便捷从而吸引了许多客户。金融机构的审慎意识强,虽然也有相应的服务,但是出于风险和效益考虑,许多小众客户被拒之门外。同时金融机构的高门槛,复杂手续和严格要求也使许多客户望而却步。金融机构想要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就需要深入了解金融市场,抓住潜在客户,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并且适当放宽标准,使服务更完善,客户更满意。再次,金融机构应当运用互联网的无封闭特点。无封闭是互联网的特点之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质。金融机构想要抓住机遇,就应当减少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封闭性。互联网是自由开放的,不存在封闭特性,信息的流通是如此,服务的提供也是如此。金融机构则难以做到这一点,它的服务覆盖范围有限,这使互联网金融更具竞争力。互联网的无封闭使客户能够使用户更多的参与其中,使金融交易更加透明和便捷。所以金融机构应当与互联网金融有效融合,从而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增强自身竞争力和实力。最后,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开放信息。在过去,用户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是非常私密并且受保护的,这虽然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使许多信息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这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准确的认识到市场动向,同时也难以拓宽客户来源。现在处于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和共享都很开放,这就使金融机构能够在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浏览和分析一些有用信息。金融机构对于用户数据的分析能够了解用户的金融需求,从而挖潜在市场,为用户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所以金融机构应当运用互联网信息的公开化,拓宽客户源,开发新的金融产品。

三、总结

第14篇

一是阿里小额贷款,即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采用大数定律理念经营小微企业信贷,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向这些难以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群体提供纯信用小额贷款服务。二是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电商面向个人客户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即电商利用自有资金在自身平台上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延后付款服务或者“分期0元购”的分期付款服务。

夜上海论坛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

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其借助于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实现了可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提高金融业务便利度、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金融服务更加便利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的持续推广,金融行业逐步实现社交化和移动化,由此催生出具有移动互联网特点的新金融业务模式,有效提升了金融活动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程度,极大地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从而确保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效、全面和便捷的全方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移动化和社交化特点,使金融消费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均能充分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此外,互联网金融拥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已经全面渗透到消费者的日常支付领域,由于其具备支付方式便捷、到账时间快、支付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二)金融模式更具成本收益优势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实现与现有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同等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在零售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其无需物理网点,免除人工费用,这是传统金融机构所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高收益的特性,如自余额宝推出以来,其年平均收益率保持在5%左右的水平,高于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微信理财通自开通起始终维持着6.5%以上的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最高达7.90%,逼近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

(三)金融服务更具个性化

受限于客户数量和营销方式,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每一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只能提供一些相对标准化的产品来供客户选择。而互联网金融则主要依托互联网渠道,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完成金融消费者的甄别和评价,进行有效的分层和分类,获得消费者投资习惯和风险偏好信息,以便实施个性化营销服务管理。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掌握客户实际投资需求,寻求最适合的金融产品组合,从而提供最佳的金融服务方案。此外,互联网企业掌握了客户日常生活的信息流,便于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无缝对接,如阿里巴巴凭借淘宝集聚了网上购物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账户集购物、支付、投资理财等服务功能于一身,并根据客户的消费偏好推送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腾讯凭借微信集聚了网上虚拟社交的信息流,凭借入口优势迅速扩展其他应用功能,在拥有网络信息流优势的前提下,将支付、理财、储蓄等金融功能与购物、社交、生活等有机结合,力求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偏好,为其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使其获得良好的服务体验。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消费者交易资金安全堪忧

夜上海论坛 目前互联网金融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由于互联网处于开放式的网络虚拟环境,现有的网络通讯协议的安全性有待改善,数据本源的保护工作相当繁重,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需要不断改进,以有效防范木马病毒、黑客等的外部入侵,维护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同时,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贷款平台目前的准入门槛仍然不高,交易资金监控尚存盲区,在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担保缺位的情况下,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将导致交易资金的信用风险不断集聚,从而严重危及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外,责任主体虚拟化,消费者和投资者维权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主体尤其是网贷平台,发起人的信息披露往往不充分,一旦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或者网络平台非正常关闭等情况,消费者和投资者则难以进行维权。

夜上海论坛 (二)金融消费者敏感信息保护难度加大

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挑战。2013年我国共有74.1%的网民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38亿人次,主要包括个人资料泄露、账号或密码泄露以及手机客户端短信垃圾、诈骗电话等问题③。探究信息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开户流程依托互联网进行,难以通过现场来见证,存在消费者的开户信息被违法分子窃取和篡改的风险隐患。二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拥有实名认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安全技术手段,但均为纯电子化方式,较之银行的身份认证方式仍显简单,涉及金融隐私权的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等容易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盗取,经常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批量售卖。三是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存储、使用和销毁的流程和机制,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仍存在不足,不利于在源头上防范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

(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易遭侵犯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生成的速度明显加快,产品和服务的规模愈益扩大。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琳琅满目但也容易鱼龙混杂,使得消费者识别信息有效性和真实性的难度增加,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受到保护。由于金融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样存在,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和平台良莠不齐,导致问题更加凸显。部分互联网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公然开展传统金融业务,同时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在信息“公开、透明”的表象下,经常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和服务内容,甚至有些平台越过了法律红线。例如在互联网融资平台类企业中,不少网贷公司(P2P)超越了平台中介功能,突破传统范围的P2P贷款界限,以平台身份和高息名义吸引资金并挪作他用,存在向非法集资演变的可能,或通过虚假增信和虚假债权等非法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故意隐瞒资金用途而形成“庞氏骗局”,这些均可能涉及侵犯金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并最终造成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律体

系和监管框架。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正是金融监管的目标取向,这就对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立法,将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互联网理财等均纳入金融监管法规框架体系内,切实有效地加强监管约束。明确将消费者权利保障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的重要参考。二要由“一行三会”④、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能,厘清各部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权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标准,弥补跨业界经营中的监管与维权的缺失。三要强化市场约束作用,以注册登记或备案审核等方式严格互联网企业准入机制,以强制信息披露为重要手段,同时参照央行征信系统,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的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防护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络、移动互联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而发展的,科技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立足点,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必须不断完善安全防护体系,提升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确保发展规模与技术水平相匹配。为此,一要不断强化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开发升级技术来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问题,综合采用数字证书、安全控件、动态口令以及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手段,同时建立健全数据库、数据传输和数据灾备等技术保障,确保消费者充分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二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有效识别评估外部环境,及时监测预警业务系统遭受外部攻击的信息科技风险,从而确保客户隐私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三)对消费者开展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第15篇

夜上海论坛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几下几种:1.电商小贷公司。电商小贷是指电商企业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平台所积累的商务经营数据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审核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而在网上进行借贷的融资模式。我国电商信贷主要分为电商系和银行系,其中电商系在这种信贷融资中占据绝对优势。电商系的融资模式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类:第一,自建小贷公司。将信贷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向外融资,加上自有资金通过小贷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对外提供贷款。第二种是与银行合作完成信贷。电商利用网络平台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提交给银行,由银行进行放贷。银行系的放贷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自建电商平台,这种模式主要是国有银行,如交行的“交博汇”、建行的“善融商务”等。但是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银行系电商的流量不足,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模式很难做大做强。第二种模式是银行与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商企业掌握的大数据作为网上贷款风险审核的信息。但是它过于依赖电商而使得业务独立性大大下降,而且电商有自己的打算,它不可能将核心数据拱手相让从而失去在这一领域的独占性优势。第三种模式是与第三方数据提供机构合作,利用第三方机构掌握的电商运营的数据包括电商ERP、资金支付、物流、交易平台数据等链条环节数据,不但能较好的掌握客户终端的需求信息,还能较好的了解电商的运营规则,而这种模式也是未来主力开拓的方向。2.在线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基础上,在贸易融资和支付结算领域通过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的融资模式,它的本质是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服务流的有效整合。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使得银行利用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打破现有信贷评估系统信息不对称的有效工具,通过模型构建和大数据分析了解企业和个人信用、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这样的模式往往比传统的抵质押物的风险控制力更强。3.互联网投资。互联网投资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电商利用网络面向网络大众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投资产品丰富,准入门槛低,手续灵活方便,而且能够突破区域限制,收益率较传统金融机构高,主要投资者为长尾分布人群。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人群的理财资金少,往往被传统金融机构拒之门外,殊不知这一长尾人群数量大,市场前景广阔。余额宝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市场的青睐,短短的几个月,余额宝作为一款实质性的货币市场基金其投资人数就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全球基金前五。4.大数据金融模式。代表性的企业有淘宝、京东商城、苏宁云商。这些公司利用其构建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布局营销,实现精准销售。5.第三方支付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企业主要有拉卡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银联在线等。6.P2P模式。P2P虽然发端于美国,但是自从传到中国以后,发展势头迅猛,在规模上已然超越了美国,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P2P模式———实质上的中国民间融资。P2P的出现让小贷公司突破了不能融资、担保公司不能放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贷的政策限制。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业务还包括众筹融资、虚拟货币等。

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

夜上海论坛 (一)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紧迫性互联网金融从2012年兴起,经过急速的扩张和发展,通过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和行业的洗牌,已从完全竞争市场向寡头市场发展,互联网金融资源越来越向少数几家优势电商集聚,而主要行业领导电商为了追求市场份额特别是行业垄断权、定价话语权和垄断利润,通过商业战略和技术手段为行业进入者设置了诸多的有形或者无形的壁垒。按照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源要素和产品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后继者想要进入行业分取利润一杯羹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替代现有行业主导者成为行业新的霸主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国国有五大行以及主要的股份制银行都意识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应对策略,制定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布局。银行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深藏于现象背后的深刻原因。客观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大势不可逆转;主观上,银行也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能否有效利用互联网金融关系到银行发展,因此纷纷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和主动应付的姿态,希望在互联网金融这一趋势潮中占据制高点,形成新一轮发展的动力。银行的有效出击和抢占制高点策略为其他金融机构有效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使得我们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力,能否在合适的时机应对关系业务的拓展,关系盈利的增长和盈利空间,关系能否突破现有业务模式、规模的束缚,关系公司整体的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将积极有效的利用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的高度上,为公司冲破束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基础。

(二)战略鉴于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特征以及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把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和信息化列为公司的重大发展战略。公司应注重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协调、统一,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交错、互补,实现线上线下的相互促进,实现线上线下的两条腿协调行走。长期来看,公司要将线上业务作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将线上业务做大做强,做出具有高度信誉度、强大社会影响力、覆盖面广、技术先进、管理有效、商业模式新颖、客户认可度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少数主导企业之一。短期来看,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需秉承避实就虚的策略,尽量避免与优势电商的正面交锋,通过制定差异化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在金融产品服务领域的优势,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条件、有针对性的发展。在稳步发展B2C的基础上,主抓B2B的发展,特别是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在资产处置和资产收购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资产总量高、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大型优质客户。在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初期,要紧紧抓住这些客户资源,以他们为核心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实现短期内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这种发展战略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

夜上海论坛 (三)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上的创新,应该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在符合监管要求以及自身企业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按照资源最有效配置的原则,以现有业务和平台为核心和立足点,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渗透互补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向现有业务的上下游延生扩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线上线下的优势互补,弱势互抵,逐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空间。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资源服务优势选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最为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现有业务优势互补的业务类型,包括B2C、B2B业务特别是供应链金融业务。

1.B2C业务B2C业务是现有的电子商务主导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几家大的电商企业垄断电子商务市场的局面。作为后继者,要想成为后起之秀,按照常规的发展模式借鉴电子商务主导企业的经营模式显然很难成功。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金融服务优势,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载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金融产品与服务融入交易当中,这样的商业模式可以避实就虚,在强化自身优势的同时,避免与大的电商正面交锋,采取迂回战略,实现快速发展。(1)搭建平台搭建一个服务质量高、客户体验好、汇聚人气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评判一个企业或者是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市场地位的重要标志。要想发展互联网金融,就要做实电商平台。搭建平台的途径有自身研发、与现有的主导电商合作、或者是通过兼并收购等。综合考虑发展的可行性和主动性两大因素,收购现有电商企业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想之选。尤其是可以选取彼此重复度低的平盟商,建立资源互补型的大电商平台。(2)发展平台在成功兼并或者收购一家或者几家电商之后,要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资源和优质资产,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色,制定进一步的互联网发展战略。B2C商城可以采用网盟和自营的双重模式,发展的初期推出限时抢购、限时抢批、降价竞购的策略促成交易量的攀升。同时,采取网络、平面广告等营销策略积极培育电商平台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价廉质优的大众受益下,实现流量的几何级增长,培育以社交网络为载体的外部性,在短期内实现对电商平台的感知-认知-吸引-依赖的过程,迅速提高电商平台交易流量,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融入优势服务和产品、进行大数据分析打下基础,因为电商交易流量和交易金额的速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成败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电商平台的功能界面要时刻体现民主化和方便快捷的操作理念,早期可以通过自营、加盟甚至与其他电商合作的方式,通过吸引企业、分销商免费入驻的方式,免除传统电商企业的进场费和交易费,快速做大市场。B2C的经营理念是贴近大众、贴近市场。因此,在功能的设置上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有机结合,照顾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让消费者意识到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是方便、快捷的。根据金融企业做电商平台的发展来看,电商平台的容量边际成本很低,但随着交易量的逐步上升,物流、仓储等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与专业化的电商平台相比,线下的物流效率、仓储空间成为制约金融类企业创办电商平台的最大瓶颈。其实,这一困扰多数金融类企业电商平台的难题并不是难以解决。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几家大型物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保证物流的时间和效率。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当中积累了物流基地的客户公司可以以这样的物流基地客户为突破口,建立基于诚信、合作基础之上的再度合作,租用物流基地客户的基地,通过此类客户寻找其他物理网点的基地信息,在短时间内建立覆盖全国重要城市的仓储物理网点,突破物流、仓储的短板限制。(3)融入产品和服务金融企业做电商平台不只是做电商平台,更大的目标在于利用这样一个载体积极销售有特色、占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样的载体可以将金融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融入到交易过程当中,从而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销售渠道,拓展客户来源,解决线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约束,提高利润增长点。

夜上海论坛 2.B2B业务相比于B2C业务做流量,搭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策略,B2B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应定位于重点突破、主次分明、采取连横合纵的策略。所谓连横就是将当前盈利能力大、发展潜力好、利润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或者是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社会知名度高、财务经营好的企业整合成为优质客户和核心客户。所谓合纵就是优质客户的上中下游关联企业连为一体。综合金融企业的业务优势,发展B2B的商业模式重点应该放在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上,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是否有忠诚度高的龙头核心企业群。在核心企业的路径选择上,有重点分步骤展开。首先,与现有的公司大客户洽商,将金融服务逐步引领到线上,实行企业进驻免费,同时简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流程设计,增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开辟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定制通道,让企业亲身感受良好的线上金融服务质量,从而培养平台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第二,在做足现有客户线上金融服务的同时,应该开拓其他大型、重点客户来源通道,引进国内外知名产品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分销商以旗舰店的形式入驻商城,同时与国内知名大型电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丰富商城的吸引力。核心企业的进入是产业链金融的基础,在获得核心企业的认可后,通过核心企业的影响力推进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的集体进驻,打造上下游一体化、企业间紧密相连的高度外部性电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