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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构建的前车之鉴
法国政府重视农业发展,采取大量补贴政策,还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服务于农业发展。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机构是农业信贷银行。此外,法国的农业保险也有立法引导。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政府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法国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业保险。同样,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为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保证[3]。日本的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负责提供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或无法提供的信贷,并成为农业金融中的“最后贷款人”,长期、低息是其信贷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国是小额信贷的发祥地。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4]。泰国则是发展市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代表。泰国政府曾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但始终没能成功。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它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至今,其服务的覆盖率惊人,而其成功之处在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帮和指导性,而非进行干预[5]。纵观以上各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还应实质性地施惠于农民个体、农村企业等组织。其次,由于农业贷款的独特性,应当重视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并推广小额贷款。最后,应当在我国发展农村保险制度,以为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生态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
(一)金融生态的含义对于何为金融生态,我国理论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国人对金融生态一词倍加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把影响我国银行业80%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访时说:“‘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这一生态系统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金融主体也在金融生态中通过信息传递、资源流动等相互影响。只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才能保证金融主体在稳定中求发展,否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而同时,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作为金融生态的组成部分,也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动态的平衡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给金融生态做这样一个定义: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构成的统一整体。(二)中国国情决定的金融生态由于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体系,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传导到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而不是短暂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态系统。首先,金融主体之间应当保持着资源流动以及信息传递,而不是互相封闭的。其次,如同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负反馈调节、正反馈调节(负反馈调节是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础,它是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抑制性调节机制。例如,在草原生态系统中,食草动物瞪羚的数量增加,会引起其天敌猎豹数量的增加和草数量的下降,两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种群数量下降,维持了生态系统中瞪羚数量的稳定。与负反馈调节相反,正反馈调节是一种促进性调节机制,它能打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负反馈调节,但在特定条件下,二者的主次关系也会发生转化,赤潮的爆发就是此类例子),金融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应当得当,这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态系统还应当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变动的局势中保持稳定,并且在遭受巨大冲击后有较强的调节复原能力,使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溃。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6]。从实践看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将法律执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③增强金融个体的国际竞争能力,防止“劣汰”的厄运;④营造诚信氛围,防微杜渐。(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1)塑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农村金融生态作为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金融生态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务,应从金融生态的多方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应当增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通过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还应当从领导者的角色演变为引导者、协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各方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其次,通过法律及政策引导,让金融主体看到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增强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金融创新积极性,为农民以及乡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完成支农的使命。最后,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通过政策将部分人才导向农村,并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人员的农业致富能力以增强偿贷能力,并宣传诚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应当完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村为单位构建村民信用档案。加快诚信立法,加强恶意逃、避债打击力度,构建有效信用体系,这是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之一。(2)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环境。法制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而政策以其灵活性起着补充作用。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由于农村金融盈利空间较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制和政策的引导,商业银行不可能对农村金融有大规模的投入。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特别的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它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类似的规定也见于泰国,该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农村的贷款要占总贷款的20%;印度也有关于支持农村的贷款硬约束,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5]。从立法上看,我国应当明确政府各层级的责任以及各金融机构的职能,摆正支农在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地位,从全局把握来引导现有的立法完善,同时要增强内外部金融监管,重视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执法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方积极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政策引导上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给农村个体、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合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而不是隔靴挠痒。此外,现有的农业贷款欠发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这与其贷款标准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最后,基层政府没有给予农村金融体制的构建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应当将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之一,以间接增强基层干部的重视程度。(3)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正视非正式金融组织的作用。美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而我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增加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的投入。国家通过责任附加、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资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广化、深化。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首先应当从法律上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合作组织、私人钱庄等多种形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规范化、公开化,试点成功后逐渐在全国铺开。国外实践表明:非正规农村金融更能满足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并可以通过舆论督促还贷,甚至部分机构旨在互助而非营利。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等,多管齐下、各司其职,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其中,笔者要强调的是农业保险制度要跟进。在美国,农业保险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营的农业保险机构也比较成熟,促使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法国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也能为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4)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监控机制、传导机制、服务理念,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业务处理速度及服务质量,达到金融机构与客户双赢的局面。二是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财产品、贷款人标准、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还贷方式;推出符合农村发展的创新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的农业内容设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务。(5)农村金融生态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由于涉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现有的基层政府不仅没有给予农村金融生态构建以足够重视,还利用职权借贷、拖欠还贷等。同时,普遍存在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给予金融机构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市场无形之手,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体系完善以及机构服务能力强化,政府只适时适当地引导,起保驾护航的作用[7]。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政府应加大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尽快解决农村的历史包袱问题,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完善与重建,建立起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实现金融主体多样化,资源、信息有效互动,保持较强的稳定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综上所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不可或缺。通过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夜上海论坛 1.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夜上海论坛 从2002年开始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调整,现在来看这一过程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基本平稳地完成了汇率的过渡。现已形成参照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体系。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初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夜上海论坛 2.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经济运行,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工具,货币政策适度、及时、灵活的予以调控。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日趋成熟,监管效率得到进一步强化。
3.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夜上海论坛 金融业履行对外开放承诺,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此外,中资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设立海外分支等方式逐步进军境外金融市场。与之相对应的,合格境外、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继续稳步实施,人民币可兑换资本项目、双边本币互换项目继续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开始试点实施。
二、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分析
随着十年来两岸关系的不断进步,两岸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现在台湾已是内地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但相比之下,目前两岸间的金融业合作却严重滞后,发展形成了“小金融、大经贸”的不平衡格局。(1)银行业合作。近年来大量台企赴内地进行投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在台北设立分行,另有招商银行在台北设立办事处,以服务两岸的金融和贸易活动。同时,岛内银行业也积极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3年5月底,共有11家台湾银行分行,其中已开业10家、在建1家,代表处7家。(2)证券业合作。台湾当局自海基会和海协会恢复商谈并达成两项重要的经济协议之后,开始逐步放开内地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台股、债券、基金等。内地方面同时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开通了“台股直通车”、“陆股直通车”,允许台资企业在内地A股上市等。(3)保险业合作。随着2002年台湾“两岸保险业务往来许可证”的公布以及内地保险业的逐步对外开放,两岸保险业间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因内地保险业对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在地区、数量、业务和股权方面还存在限制因素,目前符合条件的仅有台湾的新光人寿、国泰人寿和台湾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
三、两岸金融合作深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既有政策性的障碍,也与长期以来两岸间缺乏金融合作的实践经验等客观因素有关。
1.主要障碍来自于台湾方面政策
虽然内地始终坚持“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的经济合作”,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政治上两岸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台湾当局经常将两岸间的经济问题政治化,认为两岸间CEPA模式的经贸合作制度会“威胁”台湾经济,两岸间的直航会“危及”台湾安全,对于经贸的争端要求提高到“国际层次”进行交谈。台湾当局目前的政策制度依旧无法做到互惠对等,两岸间的金融交流更多的形式是间接单向,无疑在很大程度上给两岸经贸关系的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2.内地金融法规不完善
夜上海论坛 目前在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方面并没有专项立法,对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兑换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使得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无法可依,相关合作进程也无法有序进行。此外,两岸间的货币兑换由于立法上的缺失,通汇方面仍要借用美元进行清算,两次的兑换费用高、占用时间也较长,这就使得资金往来更多的是在地下钱庄进行,大大降低了两岸间经济贸易的效率。
夜上海论坛 3.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体制不统一
夜上海论坛 内地建立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一行三会”的体系,而台湾现有的金融体系则是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因此,两岸间还存在着金融合作监管方面的差异,并且目前也还没有建立起正式的沟通渠道,给两岸的金融合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关于福建闽南地区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建议
1.闽南地区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闽南地区不仅在产业结构上与台湾相似,更重要的是与台湾之间有着语言习俗和地缘邻近的因素。目前内地的投资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作为对台前沿的闽南地区具有先行试点的优势,因此必须着力改善相关投资环境,用贸易投资的发展来带动闽台金融合作,进而扩展到全国范围。例如,福建地区要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治理金融机构、市场建设等方面加快创新步伐,逐步建立起与台湾地区相匹配的低成本、高效率金融体系,真正在两岸金融合作中先试先行、有所作为。
2.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扩大合作双向开放
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两岸间的交流合作过程中,对台政策不宜一下子在全国展开,要有一个先试先行的阶段。综合比较起来,地点的选择,最适合不过福建地区。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两地间有着亲密的血缘关系,闽台经贸关系是两岸经贸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闽台金融合作意义重大。因此,福建作为内地对台的前沿窗口,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政治面、经贸的平台。例如,在实验区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和独资或合资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扩大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在实验区内,确定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并逐步开展直接兑换,同时加强实验区的相关金融监管和法规建设。2009年5月,内地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关于构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设想。在两岸金融法规体制障碍短期无法全面解决的情况下,尝试建立能够在区内先行实施相关开放政策的金融合作实验区,是一种模式上的前瞻性创新。这也有利于探寻关于两岸金融合作长久机制的建立。
夜上海论坛 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既要注意发挥大银行在支持大企业和网络服务方面的优势,同时要根据温州民营经济繁荣,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鼓励大银行进行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如积极设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企业专业支行、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专业支行、贷款公司等,延伸和拓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领域,并从实际出发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单独核定信贷额度,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根据当前的金融组织结构现状,温州在金融改革中尤其需要加快发展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与温州企业生态相匹配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互相依存,共生共荣,契合度较高。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另一方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让实体经济直接受益,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草根银行”。温州应在总结瑞安汇民资金互助社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先在各县市区各试办一个,然后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同时要推广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资金互助社的做法,以解决资金季节性供求矛盾。大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小微金融机构成为大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平台。
夜上海论坛 正确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仅要拓宽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要努力开辟直接融资的通道,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做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正规金融融资和民间融资的有机结合,提升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能力,实现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对接。在间接融资中,要从实体经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信贷、投资、债券、信托、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形式多样的信贷模式,如采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相结合融资模式,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合力。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以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试点,拓展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使债券市场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新的动力源。
夜上海论坛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增殖服务的关系
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责任。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当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尤其要在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方面创造经验。必须明确,金融创新必须根植实体经济,面向客户,适应市场,以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银行的增殖和效果,以及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增加收入、节省开支、提高服务效率为检验标准,坚决制止以创新为名搞“转型收费”、“贷款搭售”、产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做法,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小微企业不仅缺资金,更缺科技,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实体经济的当务之急。金融机构要针对种子型、创业型、扩展型、成熟型不同的小微科技型企业,采取针对性的融资模式、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抵质押方式,量身定做。要制定适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单独客户认定与授信评审,建立绿色通道,并单独予以统计和考核。要创新符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贷款的质押进行融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等,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的规范约束与激励引导的关系